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PPP咨询服务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PPP咨询服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C3-120053-GXDC
采 购 人: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22 年 7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PPP 咨询服务的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C3-120053-GXDC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PPP 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20 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一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PPP 咨询服务,包括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投资协议、PPP 项目合同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署咨询服务合同至项目公司组建完成为止,完成相应服务内容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
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 元。
注: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 000-000-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补充说明: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桂林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
0.xxxxxxxx:截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号开标室(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xx)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 (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磋商无效。
7.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 CA 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000-000-0000)。
(3)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
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③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 9 号联系方式:0773-7993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 xxxxx 0 x联系方式:0773-356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电 话:0773-3569998
采购人: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 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采 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PPP 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2-C3-120053-GXDC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磋商报价 | 1.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20 万元。 2.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 出采购控制价的,按无效竞标处理。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 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 |
6 | 15 | 磋商保证金 | 无 |
7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版一份 |
8 | 16.2 |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ice/2866753.html”下载。 |
9 | 16.3 | 响应文件的制作 |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 CA 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磋商前准备 4.1 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4.2 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 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 |
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 |||
10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响应递交截止时间:于 2022 年 8 月 5 日 10 时 30 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 系方式:000-000-0000。 |
11 | 18.2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号开标室(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xx)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 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
12 | 19.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 人。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设 立的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
13 | 19.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 |
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 CA 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 | |||
14 | 20.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5 | 28 | 信用查询 | 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在 “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进行信用查询,并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 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6 | 29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9.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9.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从磋商小组推 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17 | 30.1 | 履约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8 | 31.1 | 签订合同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
19 | 31.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20 | 32 | 采购代理服务 |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 |
费 | x,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 ||
21 | 3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2 | 34 | 解释权 | x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 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3 | 35 | 监督管理机构 |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4 | 接受质疑方式 | 接受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递交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 18 号滨江大厦 5 楼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崇文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规划、编制方案、修改方案等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提出质疑
6.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6.1.2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或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1.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6.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6.1.5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人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1.6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1.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6.2 投诉
6.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6.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6.2.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属于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6)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2.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6.2.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8.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已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询,不足五日历天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 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0.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未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1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磋商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
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7)供应商的 2020 或 2021 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也可是通过第三方审计公司编制,如为自行编制至少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及利润表);
(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10)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11)服务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12)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
(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14)供应商企业信誉等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如有,请提供);
(1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2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否则响应无效。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 CA 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要求及附表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利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供应商都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磋商保证金无。
1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6.1 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响应文件的制作: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4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 CA 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5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 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 人。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2 磋商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3 磋商参加人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
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1.4.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21.4.2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1.5 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
21.6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并由磋商双方确认。
21.7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 21.11、21.16
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21.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9 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并确认。
磋商后,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线上提交。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 21.11、21.16 程序和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21.10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1.11 最后报价
21.11.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1.11.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
21.11.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1.4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财库〔2014〕214 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财库〔2014〕214 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1.1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线上提交申请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13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4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为准。
21.15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报告。
21.16 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未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6)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7.磋商过程的监控
x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8. 信用查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9.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9.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30.履约保证金
30.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签订合同
31.1 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31.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一份由采购代
理机构存档。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踏勘现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解释权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监督管理机构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其他
36.1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36.1.1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 客 户 端 ” 请 自 行 前 往 广 西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xxxx_xxxxx_xxxx
36.1.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6.1.3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36.1.4 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 CA 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服务内容: 1.协助梳理 PPP 项目全过程工作流程。 2.协助政府组建管理架构:包括指导政府建立专门协调机构以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 |||
3.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框架、 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交易结构、项目监管架构、项目采购方 | |||
式、项目合同体系、财务测算、其他事项。 | |||
4.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编写: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实施方案和财务测算的基础之上,对 | |||
本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包括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定量评 | |||
PPP 项目咨 | 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 ||
1 | 1 项 | ||
询服务 | 5.协助报告和方案评审:协助甲方对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 定性评价的专家论证工作,协助甲方将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 | ||
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门和行 | |||
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和方案进行修 | |||
改和完善,确认后报政府部门审核。政府审核后报贷款银行 | |||
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方案报告。 6.协助完成本 PPP 项目财政部和发改委项目库入库。 7.协助资格预审资料文件编制,协助采购文件编制。 8.编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和 PPP 合同。 9.协助合同谈判与签署。 10.协助项目公司成立。 |
二、商务要求 | |
合同签订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
服务期限 | 从签署咨询服务合同至项目公司组建完成为止,完成相应服务内容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 PPP 咨询编制规 范、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评审,完成本项目入库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责。 |
规范标准 |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 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付款方式 | 社会投资人采购工作完成并注册成立PPP 项目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甲方乙方签订三方协议,由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并于三方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PPP 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0%,即人民币 (小 写: )。 |
报价要求 | 1.有效报价范围:小于等于预算金额或采购控制价。 2.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竞标处理。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成交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 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相应损失。 |
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初步评审
资格性审查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 |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供应商“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 |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4 | 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同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详细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5 | 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 外); | 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6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 响应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声明 |
7 | 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 | 供应商是否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
符合性审查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响应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书写及签名、盖章 |
2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响应文件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
3 | 磋商报价 | 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
注:以上审查因素如有一项不符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下一轮详评。 |
(二)详细评审
①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②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35 分 |
技术部分:65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 (1) | 商务部分 (满分 35 分) | 1.投标报价得分(满分 10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 号)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注: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 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 评审价=最后报价×(1-4%)。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0 分。 | |||
2.综合实力分 (满分 25 分) | (1)供应商在考核期内,有承担过 PPP 项目咨询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7 分(需提供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系统平台项目截图及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2)承担过的 PPP 咨询业绩被评为国家财政部 PPP 示范项目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需提供财政部 PPP综合信息系统平台项目截图及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成交 通知书复印件)。 |
[注:考核期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止,以上相同。] | |||
2.2 (2) | 技术部分得分(65分) | 1.技术服务方案(满分 40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中对项目基础内容和服务方案是否全面、准确。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和认识是否清晰准确,实施计划和工作保障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由评委独立打分。 评审标准如下: (1)咨询服务方案(满分 15 分) 一档:咨询服务方案不全面(5 分); 二档:咨询服务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全面,有需求分析(10分); 三档:咨询服务方案编写完整详细,符合规范,设计思路清晰。设计框架、需求分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提供高效优质的本项目系统服务;总体方案设计能够充分满足采购需求(15 分); (2)工作的难点、重点分析、建议(满分 10 分) 一档:内容分析不透彻、不合理,思路不清晰的得(3 分);二档:内容分析较透彻、合理,建议有一定的价值、具有一 定的可操作性的得(6 分); 三档:内容分析透彻、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3)工作保障措施(满分 10 分) 一档:项目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3分); 二档:有配套的项目组织机构和较强的技术力量,咨询服务工作保障措施较完善,工作效率较高的得(6 分); 三档:有配套的项目组织机构和强大的技术力量,咨询服务工作保障措施完善到位,工作效率高的得(10 分); (4)项目服务期及服务承诺(满分 5 分) |
一档:对本项目的服务理解与认识一般,具体部分内容不够具体,服务承诺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 分); 二档:对本项目的服务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服务承诺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 分); 三档:对项目的服务有正确深刻的理解与充分的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有效且细致到位,服务承诺能够以较大优势足以满足项目要求,能承诺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交本项目全 部工作内容及成果的得(5 分)。 | |||
2.技术力量 (满分 25 分) | (1)拟派项目人员情况(满分 15 分) 1)项目负责人为财政部 PPP 项目专家库及国家发改委 PPP专家库双库专家的,得 5 分,满分 5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非双库专家本项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学历为博士(含)以上学历得 2 分; 3)团队成员有明确分工得 3 分; 4)团队成员搭配合理有项目咨询、工程、资产评估、会计、法律专业人员,每有一个专业人员得 1 分(同一专业的最多得 1 分),本项最高得分 5 分。 [注:计划投入的团队成员必须同时提供:专业人员判断标准为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毕业证或执业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咨询服务机构企业实力(满分 10 分) 1)供应商为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的,得 3 分; 2)2017 年 1 月至今,供应商入库省级财政厅 PPP 咨询机构库的,每入一个得 1 分; 注:(以上 1)、2)两项合计最多得 6 分)须提供签订的 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政府指定发布公告的网站截图及网站,截图不清晰不予评分。以最近一次入库名单为准。 |
3)2017 年 1 月至今,为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 PPP项目相关培训,组织一场得 2 分; 4)2017 年 1 月至今,为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单位提供 PPP相关政策编制,每项得 2 分;注:(以上 3、4)两项合计最多得 4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供应商收到的政府部门培训邀请、培训通知或者政府的培训报道或政府部门的委托合同为准;邀请、培训通知签章必须清晰,政府的培训报道需提供清晰 的网页截图及网址,委托合同盖章必须清晰,不清晰不予计分。 | |||
4、综合得分=2.2(1)+2.2(2) |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PPP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识别、准备、采购及执行阶段)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PPP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就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下列咨询服务,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一)PPP 项目识别阶段:
1、项目产出说明编写;
2、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编写;
3、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编写;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编写。
(二)PPP 项目准备阶段:
1、指导政府组建管理架构:包括指导政府建立专门协调机构以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政府授权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2、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框架、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交易结构、项目监管架构、项目采购方式、项目合同体系、财务测算、其他事项;
3、指导实施方案审核:指导甲方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报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报政府部门审核;未通过评审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再次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直至政府审核通过。
(三)协助甲方完成 PPP 项目入库工作(财政、发改),并积极协助甲方完成申报省、部级 PPP
示范项目。
(四)PPP 项目采购阶段:
1、负责 PPP 项目采购阶段的各项工作;
2、协助资格预审,预审资料文件编制。
3、采购文件编制:包括协助甲方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其他法律文本等采购文件内容的编制。
4、协助合同谈判与签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后,全程参与合同谈判与签署。包括指导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参与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指导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采购结果和合同文本公示期满并经政府审核通过后,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合同。
(五)项目执行阶段
1、协助监督项目公司设立:协助甲方和财政部门监督社会资本方及政府指定机构出资设立项目
公司。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三)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四)甲方及相关人员保证向乙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可以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项目情况;
(五)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可以不受限制地接触该项目相关人员和与该项目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六)甲方对其做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七)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八)甲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咨询工作所需的资料;如涉及应由其
他相关方提供资料,甲方应督促和协调相关方按照要求提供资料;
(二)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三)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四)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地运用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
(五)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采购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顺利开展;
(六)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接受主管单位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七)对本项目建立政府协调机制,落实实施机构,建立联评联审机制。四、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编制项目所需,要求完成并确保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二)编制报告成果、文件、文书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的电子文件。
(一)咨询服务费用:
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咨询服务的费用总额为大写 (小写:¥ ) 。本咨询费用包括PPP 项目识别准备阶段、以及采购阶段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项目采购各项咨询服务的费用,但
不包括PPP 项目采购阶段按照国家PPP 政策要求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单位为项目采购提供的招投
标服务的相关费用,实施一个项目,结算一个项目。
(二)咨询服务奖励费用
1、咨询服务奖励费用金额
咨询服务奖励费用金额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 号)等 PPP 示范项目相关政策累计确定。
2、咨询服务奖励付费方式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申报省、部级 PPP 项目示范,若本项目申报成功入选相应级别的示范项目,甲方以相应级别政府部门 PPP 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的 10%作为咨询服务奖励费用,自示范项目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乙方。
(三)付费方式:
社会投资人采购工作完成并注册成立 PPP 项目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甲方、乙方签订三方协议,由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并于三方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 PPP 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100%,即人民币 (小写: )。
(四)PPP 项目公司应将咨询服务款项转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账号: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调整意见随时对项目报告及相关文件、文书进行免费修改。但是,如因甲方项目有重大变更,造成乙方要重新编制,由此产生的人工费,甲方应按照人工费用标准予以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咨询服务,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以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七)若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或甲乙双方不可控的原因,导致本项目不再采用 PPP模式实施,乙方即终止提供咨询服务;甲方仍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
(一)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所收预付款应退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不能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乙方所收款项应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 5%支付;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有权终止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已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不再退还。
(二)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 5%支付;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应额外进行赔偿;
(三)若甲方不能按确定时间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时间,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由甲方负责;
(一)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若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15 个工作日仍未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x合同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解决方式: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八、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
作进行时,工作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磋商函
致: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大写) (¥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竞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期:
注:磋商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致: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xxxx,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
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7.供应商的 2020 年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也可是通过第三方审计公司编制,如为自行编制至少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及利润表);
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附件: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单位 | 报价(元) | 备注 | |
1 |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PPP 咨询服务 | 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1 项 | |||
磋商报价:(大写) (¥ |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说明: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利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供应商都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附件:
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 响应情况说明 |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姓 名 | 职务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供应商[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1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公司为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CA 签章)、自然人除外]: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