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渠道商标授权协议(以下简称“CTLA”或“协议”)具有强制性和必要性,旨在支持您根据 CTLA 条款与条件使用英特尔授权标识。如果授权厂商(以下称为“您”、 “您的”和/或“授权厂商”)未接受并同意以下条款,则任何个人或公司均不得使用授权标识,否则便违反了英特尔对英特尔商标的专有权利。除非您接收到来自您所参与的英特 尔相关计划的通知,否则本协议无效。本协议可打印,以供保存。
渠道商标许可协议
此渠道商标授权协议(以下简称“CTLA”或“协议”)具有强制性和必要性,旨在支持您根据 CTLA 条款与条件使用英特尔授权标识。如果授权厂商(以下称为“您”、“您的”和/或“授权厂商”)未接受并同意以下条款,则任何个人或公司均不得使用授权标识,否则便违反了英特尔对英特尔商标的专有权利。除非您接收到来自您所参与的英特尔相关计划的通知,否则本协议无效。本协议可打印,以供保存。
1.0 定义:
1.1 “相关计划”意指英特尔® 技术合作伙伴计划、经销商计划及英特尔现有或将来可能实行的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任何其它渠道营销计划。
1.2 “主板标识”意指包含 CTLA 条款与条件中所列的英特尔主板名称的英特尔标识。
1.3 “电脑产品”意指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计算系统、膝上型电脑、工作站、服务器或其它电脑产品。
1.4 “CTLA 条款与条件”意指本协议所附的条款与条件(参与英特尔相关计划后,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provider/legal/channel-trademark-license-agreement-terms-and-conditions.html)和所有其它英特尔可能提供的商标使用指南。英特尔可以随时自行修改 CTLA 条款与条件。经双方确认并同意,此 CTLA 条款与条件由英特尔定期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当英特尔推出新产品和/或新授权标识之时。您有义务确保遵循最新的 CTLA 条款与条件。
1.5 “英特尔商标”意指英特尔商标和授权标识中的所有商标,包括 INTEL INSIDE 标记和标识。
1.6 “知识产权”指版权、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其它知识产权。
1.7 “授权标识”意指本协议定义的并在 CTLA 条款与条件中列出的处理器标识、平台标识、主板标识、非处理器标识和英特尔® 计划标识。
1.8 “授权材料”意指英特尔为您制作和提供的任何广告、宣传和/或营销材料及图案。
1.9 “标识标签”意指由英特尔提供的贴签,用来显示处理器标识和平台标识。
1.10 “符合平台要求的合格注册产品”或“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意指符合“必需平台组件”中规定并在通过 CTLA 条款与条件及相关英特尔网站中列出的所有相关认证/验证测试的合格注册产品,从而支持对平台标识的使用和/或显示。
1.11 “平台标识”意指包含 CTLA 条款与条件中所列的英特尔技术平台名称的英特尔标识。平台
标识只能用于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要使用平台标识,您必须成功完成为您提供的在线培训
(以下简称“培训”),并且必须将您完成特定英特尔技术平台相关培训的记录提交给英特
尔。您只能显示您已完成培训,并验证过典型系统的英特尔技术平台的相应平台标识。
1.12 “处理器标识”意指包含 CTLA 条款与条件中所列的合格英特尔处理器(QIP)名称的英特
尔标识(平台标识除外)。
1.13 “计划标识”意指 CTLA 条款与条件中所列的黄金标识和/或白金标识。
1.13.1 “黄金标识”意指仅供满足英特尔® 技术合作伙伴计划条款与条件中所列的黄金合作伙伴要求的产品集成商和/或经销商使用的英特尔® 计划标识。
1.13.2 “白金标识”意指仅供满足英特尔® 技术合作伙伴计划条款与条件中所列的白金合作伙伴要求的产品集成商和/或经销商使用的英特尔® 计划标识。
1.14 “合格英特尔主板”意指英特尔销售的带有原始英特尔® 产品代码 ID 和序列号的任何主板。由英特尔以外厂商销售的主板、假冒主板和/或英特尔产品代码、英特尔序列号或其它英特尔工厂标记经由英特尔之外的其它任何一方更改或修改过的主板均不属于“合格英特尔® 主
板。”
1.15 “合格英特尔® 处理器”意指任何由英特尔生产的处理器,它们带有原始英特尔品牌和出厂标记。由英特尔以外厂商生产的处理器、假冒处理器和/或由英特尔以外的其它厂商修改(重新标记)带有自己的品牌、速度标识或其它出厂标记的英特尔® 处理器均不属于“合格英特尔® 处理器”。
1.16 “合格注册产品”意指仅使用合格英特尔® 处理器、合格非处理器标识或合格英特尔主板,并使用您自己的品牌、型号或 SKU 的电脑产品,这就意味着所有由自己品牌、型号或 SKU名称表示的系统均包含合格英特尔® 处理器、合格非处理器标识或合格英特尔主板。
1.17 “典型系统”意指任何一款授权厂商的系统,其中所有系统均由具有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资格的相同品牌、型号或SKU 名称代表,并且实施必需平台组件的独特配置。如主板或必需平台组件中的任何组件发生更换,将构成其它典型系统。
1.18 “必需平台组件”意指每个平台标识所必需的独有计算组件和/或标准。
1.19 “非处理器标识”意指包含 CTLA 条款与条件中列出的合格非处理器组件名称的英特尔标识。
1.20 “合格非处理器组件”意指任何由英特尔生产、销售的带有原始英特尔品牌和出厂标记的处理器。由英特尔以外厂商生产的非处理器组件、假冒组件和/或由英特尔以外的其它厂商修改
(重新标记)带有自己的品牌、速度标识或其它出厂标记的英特尔组件均不属于“合格非处理器组件”。
2.0 许可授权:
2.1 处理器标识和平台标识:鉴于授权厂商完全遵守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 3 部分和第 4 部分,英特尔授予授权厂商且授权厂商接受,一项全球范围内、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免版税的、且可撤销的许可,在本协议及 CTLA 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合格注册产品
(QLP)与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以及相关包装和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材料上使用和显示专有处理器标识与平台标识。不就任何平台标识授予许可,除非该平台标识具有相应的经认证的典型系统和/或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2.2 主板标识和非处理器标识:鉴于授权厂商完全遵守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 3 部分和第 4 部分,英特尔授予授权厂商且授权厂商接受,一项全球范围内、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
的、免版税的、且可撤销的许可,在本协议及 CTLA 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合格注册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材料上使用和显示专有主板标识与非处理器标识。不授予在物理产品上使用任何主板标识或非处理器标识的许可。
2.3 计划标识:如果授权厂商是英特尔® 技术提供商计划的黄金会员或白金合作伙伴,鉴于授权厂商完全遵守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 3 部分和第 4 部分,英特尔授予授权厂商且授权厂商接受,一项全球范围内、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免版税的、且可撤销的许可,在本协议及 CTLA 条款与条件中规定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材料上使用和显示相关的专有计划标识,以体现授权厂商的计划会员等级。不就任何计划标识、产品或产品包装授予许可。xxx是否授予您此项许可以及许可程度,因您当前以及未来在适用相关计划中的会员状态而定。
2.4 授权材料:鉴于授权厂商完全遵守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 3 部分和第 4 部分,英特尔进一步授予授权厂商一项全球范围内、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免版税的、且可撤销的许可,根据英特尔提供的指导使用和显示专有许可材料,以宣传并推广合格注册产品和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本文不代表授予任何其它权利、资格或许可。
3.0 有关标志标签和英特尔商标的许可和正确使用的限制:
3.1 授权厂商同意根据本协议第三部分以及 CTLA 条款与条件使用许可标识、标识标签和英特尔商标。
3.2 授权厂商同意在使用英特尔商标时始终随附适当的名词。此外,授权厂商还同意不会将任何英特尔商标作为名词使用,并且不会以复数、所有格和简写的形式来表示任何英特尔商标,或向其中增加其它文字、符号或数字,无论是作为单独字词还是采用连接符一起使用。
3.3 授权厂商应通过使用TM 或® 符号以及下列商标属性,将所有英特尔商标的所有权归于英特尔:“英特尔、Intel 标识和[插入所有使用或提及的其它英特尔商标]是英特尔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的商标。”商标符号一般应表示为上标或下标形式,但如果该处理形式不适用,请使用圆括号:(TM) 或(R)。
3.4 授权厂商可以将标识标签粘贴在合格注册产品上,即将标识标签仅粘贴在此类产品的前面板上,周围至少留出三(3)厘米的间隔空间。对于店面标牌广告和促销材料,处理器标识或平台标识的尺寸最多只能为标牌广告上显示的授权厂商公司名称大小的 25%。
3.5 授权厂商不得将自己和/或任何其它第三方的标记与任何英特尔商标相结合,也不得在其自有名称、商标、标识或设计之中包含任何英特尔商标。授权厂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英特尔商标进行更改,也不得使用和/或采用任何容易混淆或淡化英特尔商标的标记或标识。
3.6 授权厂商不得在任何产品和/或服务中使用、注册或申请注册任何“ INSIDE”形式的标记、名称和/或标识;并且不得使用、注册或申请注册任何包含同于或类似于 INTEL 标识圆漩涡的圆涡或虚线圆的标识。
3.7 授权厂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在来源、赞助或授权厂商产品方面与英特尔产生混淆的英特尔商标,或以任何方式对外宣称自己是英特尔的一个部门、子公司或特许公司,或在其它方面与英特尔存在关联。授权厂商不得在其发票、帐单、装运备忘录、信头、名片和/或名牌/公司徽章上使用或显示任何英特尔商标或授权标识。
3.8 授权厂商不得生产、设计、复制、伪造、修改、分销或销售任何授权标识、标识标签或允许他人采取上述行为。授权厂商不得重新使用、复制、修改和/或伪造任何与英特尔® 产品相关的包装,也不得重新标记和/或伪造任何英特尔® 产品。否则,将严重违反本协议和相关计划的规定,英特尔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授权厂商的相关计划会员资格。此外,对于因授权厂商违反本节而引发的损失,英特尔将保留追究采用任何补救措施的全部权利。
3.9 授权厂商只能从英特尔提供的标识列表、照相制版或电子完稿中复制授权标识。授权厂商不得使用从英特尔或英特尔认可处理流程以外来源获得的标识标签。
3.10 授权厂商不得分销、销售和/或分发任何未使用的授权标识或标识标签。
3.11 违反本协议及 CTLA 条款与条件使用和显示授权标识的任何行为均构成对本协议的严重违 反,将导致本协议和授权厂商在相关计划中的会员资格立即终止,同时英特尔将有权追究采用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3.12 除明确表明英特尔商标或授权标识正在使用且仅与适当合格注册产品相关之外,授权厂商不得在其制作的任何接近于非合格注册产品的促销材料上使用英特尔商标或授权标识。
3.13 授权厂商不得以可能导致英特尔及其产品或服务名誉受损的方式使用或显示任何英特尔商标或授权标识,或不得对英特尔自行决定减少或损害任何英特尔商标商誉的促销商品或产品使用或显示任何英特尔商标,包括但不限于淫秽、色情、过度暴力、或其它低级趣味、非法或鼓励非法活动的使用方式。
3.14 只要正确地将此类产品名称用作含有适当商标符号和属性图例的商标,授权厂商即可在广
告、促销材料和英特尔产品名称(如英特尔® 奔腾® 处理器)的发票中进行文本、非标识的使用,以指代英特尔产品。
3.15 授权厂商只能在英特尔的指导下使用授权材料,而不得使用除英特尔事先明确批准的材料以外的授权材料。授权厂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更改任何授权材料,除非事先获得英特尔的明确书面同意。授权材料仅供授权厂商单独使用;明令禁止转让或复制授权材料。
3.16 授权厂商可将授权标识用作店内促销材料。授权厂商不得将授权标识用于可在其设施之外分
发使用的任何促销材料,如钢笔、杯子、鼠标垫和/或其它小赠件。
3.17 授权厂商进一步同意,就特殊用途产生的商业印象而言,授权标识应独立使用,不能与其它商标或图案同时使用,或以其它商标或图案的部分标识的形式出现。与授权标识相比,始终应更大更突出地显示授权厂商的名称及品牌。
3.18 只能在包括所有必需平台组件的符合平台要求的QLP 上显示平台标识。
4.0 产品质量:
4.1 授权厂商应只在达到或超越业界惯例质量和性能标准的合格注册产品和/或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中使用处理器标识、主板标识、非处理器标识和平台标识。授权厂商不得将标识标签粘贴于(a) 不包含对应于标识标签的相关合格英特尔® 处理器、非处理器组件或英特尔主板产品的电脑产品和/或(b) 不包含任何英特尔® 处理器的电脑产品和/或 (c) 未经授权厂商设计、生产或组装的电脑产品。
4.2 授权厂商仅可将平台标识用于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为保证系统成为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授权厂商需要满足必需平台组件的要求,并执行以下部分或全部操作:
4.2.1 至少在一台典型系统上运行英特尔提供的所有必需的认证工具,并达到 CTLA 条款与条件所规定的所有测试要求。
4.2.2 将通过的测试结果上传到由英特尔维护的指定数据库。
4.2.3 遵守 CTLA 条款与条件和其它英特尔不定期传达的特定平台标识要求。
4.2.4 授权厂商不得在任何不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上或与之相关的产品上使用平台标识。那些不包含必需平台组件但确实包含合格英特尔处理器的合格注册产品,应显示适当的处理器标识,但不具备显示平台标识的资格。同样,那些包含必需平台组件但尚未通过必需的认证测试或达到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的其它要求的合格注册产品不能显示平台标识,但可以显示适当的处理器标识。
4.3 授权厂商在此做出保证并声明:
4.3.1 授权厂商不会更改任何英特尔® 处理器和/或组件的功能,或重新标记这些产品。
4.3.2 在合格注册产品和/或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的生产、组装、市场推广和销售过程中,授权厂商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a) 在这些产品上使用授权标识和/或(b) 将标识标签粘贴在这些产品上。
5.0 检查权限:英特尔有权审核、检查、测试和/或验证任何合格授权方产品或符合平台的 QLP,以决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以及是否符合本协议以及 CTLA 条款与条件规定的合格授权产品或符合平台的 QLP 的定义。英特尔有权随机抽查合格注册产品和/或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的质量,授权厂商应根据英特尔的要求向英特尔提交接受验证的电脑样机,以确认其是否符合上述质量标准。授权厂商同意按照英特尔的要求修改产品,以确保其符合本协议和 CTLA 条款与条件。英特尔有权检查产品包装、授权厂商的促销材料以及生产和销售实体,以确保授权厂商已完全履行本协议和 CTLA 条款与条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6.0 利益保护:
6.1 权利声明:授权厂商承认xxx在授权材料和英特尔商标中的专属知识产权以及所有与之关联的商誉,并承认其使用的所有授权材料和/或英特尔商标的权益归英特尔所有。授权厂商不得质疑xxx对授权材料和英特尔商标的专属知识产权。在授权材料以及英特尔商标的使用过程中,授权厂商应避免一切侵害英特尔权利的行为。授权厂商在通过法律或其它有效途径获得授权材料或任何英特尔商标的注册权或使用权后,应立即无偿将上述权利及可能的所有相关商誉均转让给英特尔。
6.2 执行:授权厂商在发现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授权材料或英特尔商标的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英特尔,并全力配合由英特尔出资行使英特尔对第三方的权利。采取保护xxx在授权标识和英特尔商标方面的权利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英特尔,并应由英特尔自行决定。授权厂商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宣称执行英特尔在授权材料和/或英特尔商标方面的权利。
7.0 赔偿:
7.1 除非是由使用英特尔规定中的合格英特尔处理器或其它英特尔组件所单独且直接导致的诉 讼,对于其它(a) 由授权厂商违反本协议使用授权标识或授权材料(英特尔自行决定保留对此类索赔的辩护和/或解决的控制除外),或(b) 由授权厂商设计、生产、使用、宣传、推 广、促销、分销或销售的合格注册产品和/或符合平台要求的 QLP 所产生的诉讼,无论其是否由英特尔及其子公司或下属机构引起,授权厂商均同意赔偿、保护及支持英特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及支出。xxx同意及时通知授权厂商任何此类索赔,并应向授权厂商提供合理的帮助(由授权厂商出资)辩护或解决此类索赔。
8.0 英特尔免责声明:英特尔不对英特尔商标或授权材料做出任何xx或担保,包括英特尔的权利在任何国家的有效性,并且明确否认适用法律暗示的任何及所有担保。
9.0 责任限制: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特殊、偶然或继发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发生上述损失的可能性。
10.0 期限与终止:
10.1 期限: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满或终止。
10.2 终止: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均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在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果授权厂商终止相关计划,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任意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弥补的机会,但不在本协议的要求范围之内。
10.3 失效:如果任何一方出于任何原因停止业务运作,本协议将立即失效。如果任意一方破产并有指定接受方,进行清算、提出破产申请或申请在三十(30)天后解散破产,另一方应选择
(i)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取消本协议;或(ii)继续执行本协议,不放弃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10.4 失效或终止效力:本协议一旦终止或失效,授权厂商应立即停止使用授权标识和授权材料,即使日后仍然收到英特尔提供的标识标签和/或授权材料。
10.5 持续性义务:当本协议终止或失效时,双方仍需继续执行第 1、5、6、7、8、9、10.5 和 11
条款的规定。
11.0 一般责任:
11.1 委派。本协议将适用于继任者,以及协议准许进行的转让。此处授予授权厂商的权利仅限于该厂商。未经英特尔事先书面许可(英特尔可能视情况继续保持或放弃其职能),在以下情况中,授权厂商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此处规定的任意权利或义务,其中包括所有权的变化、合并、并购、授权厂商自愿或依照法律规定销售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上述所有转让行为均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11.2 法律和辖区选择。
11.2.1 在美国,本协议以及针对协议违约的诉讼将根据特拉华州州立法律进行管理、分析和解释,而不考虑其它法律规定或原则。双方进一步承认并达成共识,任意一方提起的非合约原因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侵权、商标淡化、赝品、不实原产地标识、不公平竞争以及其它的非合同原因诉讼,将依照美国联邦法律和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进行处理。对于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同意加利福尼亚州圣xxx县的州和联邦法院具有专有管辖权,并交由该州和联邦法院予以裁决。
11.2.2 对于美国之外的国家(俄罗斯联邦除外):本协议的效力、构成和履行应受当地国家法律管辖,无论是否存在冲突的法律原则。由本协议和/或 CTLA 条款与条件而引发的任何争议均要有所考虑,签约方应遵守相关国家首府或英特尔的授权法律顾问所在辖区的专属管辖权。
11.2.3 对于俄罗斯联邦:本协议的效力、构成和实施受美国法律管辖,无论是否存在冲突的法律原则。任何由本协议和/或 CTLA 条款与条件而引发的争议与争端均应提交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法庭,按照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与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为最终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公平豁免:.授权厂商承认:任何对本协议或 CTLA 条款与条件的违约行为都会给英特尔造成无法通过合法经济行为弥补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另外,违约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对英特尔的知识产权及其在反对不公平竞争法中享有的权益的侵害。鉴于此,如果授权厂商有任何不履约或违约行为(包括可能导致英特尔信誉、声誉或英特尔商标权利损失或淡化的任何行为),除可获得的任意补救外,英特尔有权要求立即的法律裁决,以制止或防止此类不可挽回的损害、损失或淡化。
11.4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一条款被所属辖区之法庭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此类判决不会影响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英特尔自行判断法院的判决导致协议无法实现其基本目标。
11.5 弃权。任何一方在某一时刻放弃履行协议某一条款,不构成对于此类条款当前或未来的弃
权,也不影响此后双方履行此类条款的权利。
11.6 双方关系:本协议并未在授权厂商与英特尔公司之间建立任何形式的代理、合作、合资、特
许经营或雇佣关系。双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义务。
11.7 禁止背书:对于授权厂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英特尔不做任何质量担保。您不得声称英特
尔认可您的产品或服务。
12.0 通知和附件:
12.1 英特尔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货运服务或人工方式向您递送通知。发给相关计划参与方的一般通知(包括更新的CTLA 条款与条件)可以公告形式发布在相关英特尔网站上。
13.0 完整协议:
13.1 本协议与 CTLA 条款与条件一起,构成双方就此处所述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将取代之前双方就本协议和所有过去的处理流程或行业惯例达成的任何协议、建议(口头或书面)、协 商、对话和/或讨论。未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本协议不得修改。
CTLA 条款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