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中山大学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
合同使用指引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划“\”。合同中有“□”标注的内容是可选项,应勾选确定选项。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甲方为法人的,应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甲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
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甲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须由【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审批,加盖【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由【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负责合同归档,并报送【科学研究院】备案。
甲方从事的工作或研究需要云主机服务,乙方中山大学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拥有该项技术服务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 服务内容、形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云主机服务包括云虚拟主机或云环境下物理机的租用,主要用途为 ,具体包含:
1.1标准服务:
1.1.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计算资源(参见第3.2条),并保证计算资源稳定可靠;
1.1.2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存储空间承载甲方计算任务所需要的输入数据及运算结果;
1.1.3若租赁资源为虚拟机,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在乙方所配置的权限内可自行增减云虚机,超过权限的虚机增减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提出,并向乙方电话确认,使用完毕需书面和电话通知乙方人员关闭,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和电话通知后,工作时间内需及时响应,确定提供服务时间,并按要求准时提供增减云虚机数量或关闭云虚机服务。若租赁资源为物理机则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资源配置和规模提供;
1.1.4乙方通过互联网或通过由甲方自行搭建的网络专线为甲方提供云服务以及数据上传、下载服务;
1.1.5乙方免费提供人工挂盘服务,方便甲方通过寄送硬盘的方式来进行大规模数据传输,来往邮费及硬盘由甲方承担、提供;
1.1.6乙方为甲方能正常调用超级计算机计算资源开通必要的使用权限;
1.1.7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超级计算机使用手册以及相关的技术文档;
1.1.8乙方为甲方部署应用软件及调试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不包括乙方未购买的商用软件的采购、部署);
1.1.9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日客户服务电话以及电子邮件服务,以便甲方进行基本的咨询和寻求技术支持;
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便了解乙方计算服务、专业培训、各类优惠活动等内容;
1.1.1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资源使用情况查询,对甲方机时费用方面的疑问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
1.1.12甲方可自行查询乙方系统生成相关的服务记录,如有异议,应当在系统生成服务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答复。本合同的服务费结算最终应当以乙方系统生成的记录为准。
1.3 服务形式
x合同所指的云主机服务包括云虚机或云环境下物理机的租用。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所有的云主机资源,该资源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负责云主机资源的硬件基本配置和操作系统安装、日常维护和硬件故障的排除。如甲方需使用云主机资源的硬件配置和操作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的,由甲方自行解决软件版权问题。如因使用其他软件遭受第三方维权的,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输出的结果内容或质量与乙方无关,甲方需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2.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计算资源从事与其申请计算内容无关的计算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甲方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不得利用乙方计算资源开展国家涉密信息的处理和数据存储工作。
2.1.2 甲方不得盗用乙方计算系统超级用户、其他用户帐号、资料,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1.3 甲方保证不恶意耗费乙方计算资源与网络流量,不进行影响主机正常运行的操作。如果发生上述操作,乙方有权终止甲方操作,解除合同,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1.4 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相关业务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甲方应取得相应的批准、备案或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相应复印件,如因甲方违反本条款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1.5 甲方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相关业务从事的任何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活动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1.6 甲方按照本合同5.2的规定向乙方按期交纳服务总费用,如果甲方逾期15日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总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资源范围内停止甲方的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1.7 甲方须自行备份重要的数据及其相关文件,因系统意外故障而造成的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1.8 甲方对本合同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单价以及资源规模等。如因特殊原因需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的,需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披露。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作为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的运营机构,在服务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服务。
2.2.2 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运维需要等可预知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服务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便于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2.2.3 乙方对甲方的程序和数据、计算活动及相关客户资料均具有保密义务。
3.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甲方项目/应用介绍
【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等】
3.2 资源需求描述
云主机系统 |
|
资源种类 |
|
使用方式 |
|
具体配置及数量 |
|
磁盘存储 |
|
网络带宽 |
|
总机时限额 |
|
其他约定 |
|
4. 合同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时,服务期限按以下条款执行:
4.2.1 双方一致同意合同变更的,按双方协商的书面结果执行;
4.2.2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2.1条约定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提前终止合同;
4.2.3 合同到期时,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甲方所购买计算资源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前使用完毕,本合同可提前终止。
5. 协议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为 币 (大写 : ),由以下部分组成:
5.1.1 云主机服务费为 币 (大写 : ),包括购买机时 核.小时,计费单价______元/核.小时,其他: ;
5.1.2 存储租赁费为人民币_ _币 ( 大写: ),包括租赁 TB分布式存储_____年, 其他: ;
5.1.3 网络带宽租赁费为__币 (大写 : ),包括租赁网络带宽______Mbps,其他: ;
5.2.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所涉及费用由甲方于 _____年 月 日前向xxxx付清
5.2.2分期支付: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服务总费用的 %)。
5.3乙方的收款信息:
开户名:中山大学
帐号:3602 8648 0910 0002 723
开户行:工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5.4双方约定:
□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合同款。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顺延开票时间。
5.5开票信息:
6. 合同变更或解除
6.1 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6.2 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6.2.1 一方当事人不具备签订该合同的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消灭且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人的,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6.2.2 发生不可抗力;
6.2.3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6.2.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可根据法律规定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在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2.5 任何一方在合同签署或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
6.2.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违约责任
7.1 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计算机时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应提供相应计算机时的补偿。
7.2 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5条逾期付款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乙方有权中止相应的服务;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直接停止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支付已享受服务对应的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3 为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乙方需例行进行系统维护或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因政府需要占用计算机资源或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使用中断的,属正常情况,无需追究责任。
7.4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战争、地震、天气、火灾等)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3日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免于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可以交换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技术、财务、人事和内部管理数据等资料(以下简称“专有资料”)。所有这些专有资料应当仅在合同方之间交换,向另一方提供专有资料的一方称为“提供方”,接收另一方提供专有资料的一方称为“接收方”。
8.2 在本合作期限和其后的 年里,接收方应当为专有资料保密,并且仅用于本合作合同涉及的用途目的,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这些专有资料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8.3 任何一方目前或此后可能拥有的商标、发明、专利、版权或应用程序的任何许可,都不视为通过本合同默许给对方。双方可能提交或交换的任何资料都不应当构成一方对另一方关于商标、专利、版权或任何隐私的授权及对其它第三方权利侵权的声明、担保或保证。
8.4 在本合同终止时,或提供方提出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应当停止使用并且返还或者销毁全部由其所有或控制的专有资料。
8.5 接受方违背上述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过失或疏忽),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提供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款应当以合同总金额为限。
9. 成果及知识产权
9.1 合同各方分别向对方保证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合作而提供的产品、软件和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9.2 合同各方同意,于本合同项下的合作领域内,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产品、软件和服务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由该产品或服务的原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享有。
9.3 本合同内容为计算资源服务不涉及项目或研发合作,因此本合同不涉及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如合同双方另有项目或研发合作,其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另行约定。
9.4 甲方通过使用乙方计算资源所获得的论文、论著及研究成果可标注使用乙方高性能计算系统。
10. 资产归属
10.1 甲乙双方在本次合作中各自投入的资产的所有权属各自所有。
10.2 甲乙双方有义务确保对方的资产安全,如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资产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10.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收购、重组、兼并、管理层更替等重大事件均不得影响已用于本次合作中的经营资产,该类资产须应用于本次双方合作之用途直至合作期届满。
11.争议解决
11.1 因签订和履行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11.2 如果协商未成,合同各方同意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 其它
12.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项目负责人: |
|
签署日期: |
|
|
|
乙方(xx):中山大学 |
|
委托代理人; |
|
项目负责人: |
|
签署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