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x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xxxxxx 00 x大窖仓库内空地,面积 17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现签订以下条例:
一、租赁期限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期满后,该处场地无条件归还甲方。
二、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不含任何税费,第 4 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的租金(6 个月)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金(按首年 1 个月租
金计算)人民币 元(大写: )及押金(按首年 6个月租金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缴交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按《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第 55 条的规定将上述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
户。
三、以后租金按 3 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乙方应于当期首月 1 号前按
时交纳租金,甲方凭收据向乙方收取。逾期 10 日甲方将按日向乙方加收日租金 2%的违约金,如逾期缴纳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场地并追收逾期租金;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则应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乙方已缴的履约金和押金无息退回,租金按实际使用结算。
四、乙方不得利用该处场地从事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做好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等工作,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将该处场地收回并终止协议。租赁期内乙方的一切业务、债权债务、卫生环保和消防安全等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护场地内原有的一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搭建土木建筑和固定设施,如须搭建,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且在租赁期满后或合同中途解除,所搭建的一切土木建筑和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场地的使用性质;
2.擅自将场地分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逾期缴纳租金或租赁期内的其他费用,经甲方限期追讨后仍不缴纳的;
4.利用场地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经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七、乙方须缴纳在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按分表产生
的金额由甲方代缴,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租赁期间,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因政府和国资委建设需要,市政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政府收储或企业改制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提前通知
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合同自行终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甲方无息退还履约金和押金,租金按实结算。
九、租赁期满,如甲方、乙方双方未能就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应交清所有费用后将场地交还甲方,若逾期,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而乙方所留置在该场地内的一切财物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做出处理。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于租期届满二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享有优先租赁权。
十、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资产招租委托书(编号:T202200007)内容也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恒益顺公司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鉴证单位: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