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代之。或廠商得提供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http:// gcis.nat. gov.tw/index.jsp。(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圖書與會展館咖啡輕食區招商案招商須知
一、標案須知:本案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但書、「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並參照政府採購法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標租事宜。
二、標的名稱(案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圖書與會展館咖啡輕食區招商案(案號:
111001)。
三、標的地點:xxxxxxxxxxx(xxxxxx)。
四、經營項目:咖啡、冷熱飲品及輕食類美食等各項餐點服務(不得含有酒精成份)。
五、租賃期間:租賃期間自民國 112 年 2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止,契約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得由乙方提出申請續約,經甲方同意後續約三年。
(一)場地租金:月租金(含污水與垃圾處理費)不得低於新台幣 2500 元,如遇寒暑假期間(寒假期間以一個月計算,暑假期間以二個月計算)減半酌收(2、7、8 月)。由承租人於每月底前就各該期租金之總額自動向出租機關繳納。
(二) 前項租金因房屋課稅現值變動,土地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調整等因素,經出租機關評估須重新調整時,承租人應照調整之租金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付。
(三) 水、電等費用,承租人應按期於本校通知繳費期限前完成繳納。
(四) 租賃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承租人負擔。七、投標廠商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或廠商得提供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http:// gcis.nat. xxx.xx/xxxxx.xxx。(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 二)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自然人投標檢附相關證件:身分證明文件、綜合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服務企劃書 1 式 10 份。
八、現場實勘:廠商若需勘查場地者,請洽圖書與會展館林小姐,連絡電話:
00-0000000#0000。
九、 公開取得文件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至本校總務處網站-最新消息網頁下載,不另備書面文件供郵遞方式領取。
十、 經營企劃書製作格式及要求:詳招商需求書。
十一、 投標文件須於 111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00 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邱先生收,逾時不予收件。
十二、 資格審查時間:11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投標廠商毋須出席)
資格審查地點:本校事務組會議室。
十三、 評審時間:111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評審地點:本校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3F)。
十四、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評審作業。
十五、評審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
(二)投標廠商於評審會議時得派員出席簡報,簡報之先後順序於評審當日
以抽籤方式決定,非簡報廠商應先退場。若經本校唱名 3 次仍無法舉行現場簡報者,則視同棄權。
(三)評審委員於評審中得就參選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與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
(四)簡報時間為每家廠商 15 分鐘,簡報結束後接續進行 10 分鐘之答詢(採統問統答)。廠商簡報及答詢完畢即應退出會場。
(五)本案之得標廠商所提之企劃書,須於簽約前依評審委員之意見修正,經機關確認後屬契約之一部份。
十四、 評審方式:採序位法
(一) 評審委員就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 70 分者不得列為
協商及議約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 70 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二) 評審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 70 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
第 1 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
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 70
分以上之第 2 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
需要廠商。
(三) 符合需要廠商為 1 家者,以議約方式辦理;如有 2 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約順序為: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十五、評審項目: 經營團隊、營運計畫
評選項目 | 配分 | 評選標準 | ||
1 | 經營團隊 10 分 | 公司形象信譽、專業證照 | 5 | |
經營實績(佐證相片) | 5 | |||
經營項目規劃及價格 | 30 | 經營項目、供餐、烹調方式、式樣及價格。 | ||
環境衛生清潔維持規劃 | 20 | |||
營運人力配置 | 10 | 人力配置(廚師、幫廚、清潔工及員工勞保投保規劃) | ||
1.供餐和營運設備之規格及數量(含 | ||||
營運 計劃 | 營運設備配置 | 10 | 電壓/電流需求、給水/排水需求、外 觀圖..等) | |
2 | 2.以空間圖面說明設備配置。 | |||
90 分 | 食材供應管理 | 10 | 食材來源、保存冷藏冷凍收藏設施及管理模式 | |
1.可能發生之危機(如食物中毒、停 | ||||
危機處理能力 | 5 | 水停電)之各種應變方式及人員調配。 | ||
2.客訴處理。 | ||||
創意加分 | 5 | |||
總計 | 100 |
十六、 履約保證金:
(一)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 10 萬元整,得標廠商須於開始營運前繳納履約保證金。
(二) 履約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
、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
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三) 繳納方式:以現金繳納者,請於期限前至本校出納組繳納或匯入本校帳戶,戶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401 專戶」,帳號「第一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74130042668」。
十七、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台幣。
十八、 期間計算方式:以日曆天計;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
十九、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 招商需求書 (2) 招商須知(3)租賃契約(4)出租範圍圖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審查表(7)委託代理授權書(8)外標 封。
二十、契約文件若欠明確或有爭議時,應依雙方協議為之。二十一、注意事項:
(一)得標廠商不得另行委託或轉租或分租第三人,如違反規定,本校得終止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二)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法、國有財產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本招商須知為合約附件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圖書與會展館咖啡輕食區招商案
評審委員評審評分表(適用於序位法)
評審委員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評審項目 | 評審子項 | 配分 | 廠商編號及得分 | 評審意見 (優點、缺點) | ||
甲 | 乙 | 丙 | ||||
經營團隊 (10%) | 公司形象信譽、專業證照 | 5 | ||||
經營實績(佐證相片) | 5 | |||||
營運計劃 (90%) | 經營項目規劃及價格 | 30 | ||||
環境衛生清潔維持 規劃 | 20 | |||||
營運人力配置 | 10 | |||||
營運設備配置 | 10 | |||||
食材供應管理 | 10 | |||||
危機處理能力 | 5 | |||||
創意加分 | 5 | |||||
得分合計 | 100 | |||||
序位 | ||||||
備註:本人知悉、並遵守「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 |
附註:
1.平均分數低於 70 分為不及格,不得列為決標對象。
2.凡評分得分低於 70 分(不含)或高於 90 分(不含),請評選委員詳述理由。
3.本案由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加總。
4.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5.本表評選完成後於右下角折線彌封。
評選委員簽名: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圖書與會展館咖啡輕食區招商案
評審委員評審總表(適用於序位法)
案號:111001 日期: 年 月 日
廠商編號 | 甲 | 乙 | 丙 | ||||
廠商名稱 評審委員 |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得分加總 | 序位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廠商標價 | |||||||
總評分/平均總評分 | |||||||
序位和(序位合計) | |||||||
序位名次 | |||||||
全部評審委員 | 姓名 | ||||||
職業 | |||||||
出席或缺席 | |||||||
其他記事 | 1.評審委員是否先經逐項討論後,再予評分: 2.不同委員評審結果有無明顯差異情形(如有,其情形及處置): 3.評審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
出席評審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