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及 C 类)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E 通平台)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及 C 类)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E 通平台)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公大集合)代理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现增加平安银行(行 E 通平台)为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A 类及C 类份额的代销机构,该代销机构已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募基金销售资格。
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平安银行(行 E 通平台)办理本集合计划 A 类及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有关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64)及 C 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66)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11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000-0000-000
销售机构信息如有变动,请以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销售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