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
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征
集
公
告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
征 集 人: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 月
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征集人地址:xxxxxxxxx00x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x先生-0574-63896027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000x00xxxxxxxxx0x楼八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童先生-0574-87307605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1-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 |
越剧10000.00元/场;姚剧5000.00元/场;绍剧21275.00元/场 |
慈溪市各镇(街道)、村(社区)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
基本要求 |
1.经文化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最新年度年检合格或年报已公示,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的民办非企业演出剧团;或 2.经文化部门、工商部门注册审批,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的演出剧团;或 3.经文化部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业务范围为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
按附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基本要求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扫描件 说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授权书。 |
按附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基本要求 |
承诺响应表扫描件 |
按附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基本要求 |
“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 |
按附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基本要求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 |
按附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基本要求 |
响应报价表和剧目明细 |
按附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就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轮征集响应。 |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23时59分59秒 2、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详见附件)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慈溪市各镇(街道)、村(社区)。 |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征集人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征集人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
(十)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市级补贴由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凭发票在演出结束后向供应商支付;镇级补贴由各镇(街道)、村(社区)按镇级财政补贴标准,凭发票在演出结束后向供应商支付;在扣除市、镇两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余额部分由点播单位(采购人)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凭发票在演出结束后向供应商支付。 |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6、未尽事宜详见征集公告附件。 |
一、定义
1、“征集人”系指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征集人和代理机构组织本次征集活动,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等工作。
3、“采购人”系指慈溪市各镇(街道)、村(社区)。
4、“采购监管部门”系指采购人所属地的财政部门。
5、“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征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6、“入围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
7、“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二、概况
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慈溪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戏剧演出服务。
三、最高限价
详见附件四“响应报价表”
四、报价要求
详见附件四“响应报价表”
五、服务承诺
1、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2、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演出工作。
3、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4、拒绝采购人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出现。
六、审核原则
1、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2、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3、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七、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1、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协议条款详见附件三《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
3、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三《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
九、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十、交易规则
1、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
2、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演出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3、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十一、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详见征集公告。
十二、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详见征集公告。
十三、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详见征集公告。
十四、信用信息查询
详见征集公告。
十五、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计划演出场次(规模):
1、本项目预算120万元。
2、补贴标准:地方戏剧(如越剧等):市级财政补贴:1500元/场,镇级财政补贴:1500元/场。
如遇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化扶持补助政策,按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3、演出时间:服务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村(社区)在协议书中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二、演出的具体实施:
1、演出的剧目由各镇(街道)、村(社区)在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拟上演剧目”中自行选取相应的剧目。
2、成交供应商根据文化部门的总体要求与各镇(街道)、村(社区)签订演出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进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演出选定的剧目。
3、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会同各村(社区)负责具体落实,制定切实、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期间安全。
三、演出价格的确定:
1、实际演出价格由成交供应商与演出所在地的各镇(街道)、村(社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成交供应商可以就第一阶段成交的剧种提供新的演出剧目,但实际演出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
四、供应商应遵守的服务规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文化相关部门的规定,不违规经营。
2、根据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的相应规定,向各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剧目。
3、配合各镇(街道)、村(社区)制订切实而周密的演出安全措施,选择足够容纳疏散群众演出场所,切实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演出安全。
4、树立服务和规范意识,服装、道具、化妆、舞美要符合剧情、演员感情要投入,演出中不删除段落和章节,确保演出质量。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二阶段协议后,不得擅自更改演出演员、剧目、内容和演出时间。
6、演出剧目丰富多彩,演出内容积极健康,表演技艺精湛,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便在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网上传展示,为网上点播活动提供方便。
资料清单如下:每个拟上演剧目的价格、时长、5分钟视频资料和照片、内容介绍(即剧目简介)、演员表(附所扮角色名称、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一个月后,仍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
甲方: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乙方:
根据“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1.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协议”系指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甲方”系指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甲方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由采购人与乙方另行签订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结算单)。
1.3“乙方”系指本次为慈溪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戏剧演出服务的单位。
1.4“采购人”系慈溪市各镇(街道)、村(社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同时包含采购人。
1.5“征集公告”是指《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2.适用范围及时间
2.1适用范围: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2框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月 日。
3.项目承诺
3.1业务开展范围
(1)甲方确定乙方为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服务企业。乙方为采购人提供戏剧演出服务。
(2)乙方应按照戏剧演出服务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署相关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结算单),提供戏剧演出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3.2服务价格
乙方应以响应承诺的价格为上限,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方式,提供具体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乙方承诺的价格。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费用标准,应及时调整价格,并在政采云平台维护价格信息。
3.3费用结算
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戏剧演出发票、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费用明细)。
3.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资料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不定期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
3.4.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3.4.3如采购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3.4.4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
3.4.5甲方对采购人拖欠乙方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4.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3.4.7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3.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采购人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违法违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5.2乙方的义务
3.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申请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戏剧演出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3.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征集公告、本协议、乙方的申请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承诺。
3.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3.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3.5.2.5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清退和补充规则,清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
3.5.2.6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戏剧演出及召开的会议;
(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3)配备专人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4)按要求登录相关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结算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采购人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明细报表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5)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
(6)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7)不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3.5.2.7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政采云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
乙方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3.5.2.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3.5.2.9乙方承诺接受征集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和申请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4.违约责任
4.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据协议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取消入围资格: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4)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甲方查实的;
(5)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者当高于市场价格时,未及时更新的;
(6)乙方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三次(含)以上并经查实的;
(7)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8)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向经办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报经批准可立即取消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3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4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5其他违约责任:
4.5.1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演出(非乙方原因除外),每延期1日(不足1日按1日计算),扣1000.00元,延期7天及以上的,不予支付本场演出费用。xxx发生两次推迟演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5.2乙方演出质量不符合合同附件“供应商应遵守的服务规范”的,每发生一次,扣5000.00元,且不支付本场演出费用,若乙方发生两次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5.3若乙方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则必须有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合格(或年报已公示)的资质。在招标过程中或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年检不合格的情况,自有结论之日起,乙方自动丧失中标资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5.4乙方出现取消文艺演出、戏剧演出的行政许可、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演出许可证、登记证书等严重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5.5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一个月后仍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5.6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附件要求提供资料清单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一个月后,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5.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如不接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不可抗力
5.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5.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5.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协议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处理。
9.协议的终止
9.1 协议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经甲方审核后方可退出。
9.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9.4乙方出现本协议“违约责任”中“取消资格”情况的,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10.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乙方自愿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参与本项目,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10.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如有最新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10.4本项目征集公告(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盖标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1:
一、供应商应遵守的服务规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文化相关部门的规定,不违规经营。
2、根据征集公告的相应规定,向各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剧目。
3、配合各镇(街道)、村(社区)制订切实而周密的演出安全措施,选择足够容纳疏散群众演出场所,切实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演出安全。
4、树立服务和规范意识,服装、道具、化妆、舞美要符合剧情、演员感情要投入,演出中不删除段落和章节,确保演出质量。
5、采购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演出演员、剧目、内容和演出时间。
6、演出剧目丰富多彩,演出内容积极健康,表演技艺精湛,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便在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网上传展示,为网上点播活动提供方便。
资料清单如下:每个拟上演剧目的价格、时长、5分钟视频资料和照片、内容介绍(即剧目简介)、演员表(附所扮角色名称、身份证号码)。
采购人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结算单),结算单以政采云系统生成结算单为基础,如实填写具体信息,也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另行签订线下服务合同。
慈溪市地方戏剧演出服务合同(样稿)
甲方(采购人、点播方):
乙方(成交供应商):
为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演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演出场次: 天 场,下午 ,晚上 。
三、演出剧目: 。
四、演出地点: 。
五、剧团全体人员的住宿地及伙房由甲方安排,保证水、电供应。
六、演出费用:演出费用每场 元人民币整(含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财政补助款)。除政府补贴部分外,甲方应向乙方(剧团)支付演出费用每场 元人民币整,合计 场 元人民币整,应在演出结束后,由甲方向乙方(剧团)全部付清。
七、演出费用包括戏剧演出人工、设备、交通(含运输费)、住宿、演职员伙食补助费、场地(含搭台费)、保险等一切费用,即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八、装台时间:根据演出安排需要而定,装台时甲方应派员配合,并在上述时间内,为乙方(剧团)提供演出场地及基本电力保证。
九、甲方必须在乙方(剧团)演出期间做好安全保证工作,若发生演职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则由责任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封面
征
集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投标人应答内容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
1 |
▲基本资质 |
有(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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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
有(原件一份)或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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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有(扫描件) |
|
|
3 |
▲承诺响应表 |
有(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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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查询记录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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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
有或没有 |
|
1.经文化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最新年度年检合格或年报已公示,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的民办非企业演出剧团;或
2.经文化部门、工商部门注册审批,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的演出剧团;或
3.经文化部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业务范围为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提供:
(1)须提供①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业务范围中须包含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③承诺书(格式后附);
或(2)须提供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
或(3)须提供①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业务范围中须包含戏剧类表演等相关内容;
致: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XXXXX(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姓名)XXXXX(身份证件号码)授权XXX(姓名、职务)XXXXX(身份证件号码)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全称(盖标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特别提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授权代表的,本表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2、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响应文件中的相应材料签字的,则无需提供)
正面: 反面:
|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我单位自愿参与此次“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注册供应商资料和本项目申请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公告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申请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单位xx声明且承诺以下内容:
序号 |
承诺事项及采购要求 |
是否承诺、响应 (是/否) |
1 |
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
|
2 |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
3 |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
|
4 |
基本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演出工作; 2、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3、拒绝采购人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出现。 |
|
5 |
演出承接及费用要求: 市级补贴由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凭发票在演出结束后向乙方支付;镇级补贴由各镇(街道)、村(社区)按镇级财政补贴标准,凭发票在演出结束后向供应商支付;在扣除市、镇两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余额部分由点播单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凭发票在演出结束后向供应商支付。 |
|
6 |
承诺遵守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2023年度慈溪市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地方戏剧演出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条款(协议内容详见征集公告附件三)。 |
|
投标单位(盖标准公章):
日 期:
1、“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
2、“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
投标单位(盖标准公章):
日 期:
序号 |
所属剧种 |
是否具有演出能力 (在下方“□”处打“√”)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1 |
越剧 |
□是 □否 |
10000.00元/场 |
元/场 |
2 |
姚剧 |
□是 □否 |
5000.00元/场 |
元/场 |
3 |
绍剧 |
□是 □否 |
21275.00元/场 |
元/场 |
注:1、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供应商需在本表明确具有演出能力的剧种,未明确或未具有演出能力的剧种不得在第二阶段成为该剧种演出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后附剧种对应演出剧目明细。
投标单位(盖标准公章):
日 期:
序号 |
所属剧种 |
演出剧目明细 |
演出人员、设备配置 |
剧目时长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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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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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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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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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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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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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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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各剧种可演出的剧目明细。
2、框架协议期内,供应商新增加但未在本表中的明确的剧目,可与采购人自行协商采购演出(供应商未在响应报价表中明确具有演出能力的剧种除外),但最终演出价格不得高于响应剧种的响应报价。
投标单位(盖标准公章):
日 期:
1、投标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