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JL-GY-JS-162-2021 E/2
KC-JL-GY-JS-162-2021 E/2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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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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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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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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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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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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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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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抬头 |
★名称(¨与委托方相同 ¨其他 ) ★地址(¨与邮寄地址相同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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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票信息 ¨ 6%增值税专用发票 ¨ 6%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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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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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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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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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开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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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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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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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类型★ |
¨ 普通服务 ¨ 加急服务:加收50%附加费 ¨特急服务:加收100%附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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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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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正性 |
¨内部质控 ¨贸易交易 ¨教学研发 ¨非标测试 ¨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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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样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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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
¨委托方寄样 ¨委托方送样 ¨现场取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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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样处理 |
¨邮寄退回(到付) ¨自取 ¨测试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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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类别 |
¨化妆品 ¨洗涤用品 ¨消毒剂(器材)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医疗器械 ¨药品 ¨药包材 ¨饲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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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性质 |
¨安全,无需特殊处理措施 ¨存在潜在危害,应谨慎处理(¨腐蚀性 ¨刺激性 ¨致癌 ¨易燃易爆 ¨挥发性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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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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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形式 |
¨电子报告(电子报告默认为固定唯一形式) ¨纸质报告 份(若需要,请勾选并填写份数,首份加收100元,复印件每份加收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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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语言 |
¨中文 ¨英文:加收200元 ¨其他:请说明 (加收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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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版式 |
¨一个样品出具一份报告 ¨一份合同出具一份报告 ¨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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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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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测试项目分包 |
þ是 ¨否 (如未勾选视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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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是否涉及法律纠纷 |
þ否 ¨是:(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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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添加限值/判定 |
þ否(如未勾选视为不添加限值/判定) ¨添加限值 ¨添加判定(如需添加限值或判定依据,请在下一页的“样品信息及价格确认表”中“备注”一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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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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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总计(含税) |
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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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取样费用 ¨试剂费 ¨报告费 ¨ 快递费 ¨总税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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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付款信息 |
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测试费用 ¨其他: 户名:青岛科创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账号:6901 0078 8012 0000 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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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声明:我单位授权贵单位进行的相关检测,并已阅读本检测信息所有内容和通用条款。我单位保证本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上述信息不实,或因本次检测导致生产厂家提出纠纷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声明: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腐行为都是违反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双方均有义务严格禁止己方及其经办人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对方有权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举报犯罪行为。
委托方(xx)/授权代表(签字): 检测方(xx)/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样品信息及价格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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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批号 |
数量 |
样品描述 |
储存条件 |
测试内容 |
测试依据 |
单项报价 (不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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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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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1、以上信息将直接影响检测工作的开展和最后报告的呈现,请您规范填写,并保证其真实性; 2、样品储存条件包括常温、冷藏(4-8℃)、冷冻(-20℃)、冷冻(-80℃)、避光等,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通用条款
二、送/采样条款 1、如需测试方外出采样,委托方应另外支付费用。委托方应尽告知义务及保障义务,委托方应确保地下无管线、设施等埋藏物,确保采样环境的安全性,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及测试方带来的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2、委托方承诺对向测试方提供的所有样品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委托方提供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全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测试方及测试方的雇员、分包方均无需对委托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方提供样品时,需以运费预付的方式发出(另有协议约定除外)。委托方应提前告知测试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环境污染等,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身伤害等将由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于需要提供技术性文件、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配方等方能完成试验的情况,委托方应将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起提供,如因提供资料不全、不及时导致的试验周期延迟、试验结果错误等问题,由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测试 1、测试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项目、方法等信息进行测试,保证实验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测试方出具的测试结果仅对来样负责,不反映对被抽取样品的同批产品的评价。测试方对于测试结果的使用及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均是合格样品到达实验室之次日起算,因委托方责任(如资料提交/信息确认延迟、错误等)导致的延期不计算在服务周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灾难、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或非检测方原因导致的超期或试验无法完成属于免责范围。 3、委托方确认,因测试导致样品受损属免责事由,测试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外,剩余测试样品的保存期具体以实际保存期限为限,最长期限为报告发送交付时间起15天,到期后测试方终止保存义务,如样品产生任何损失,由委托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委托方接受测试项目分包未勾选“是否同意分包”选项,代表委托方同意测试方将项目委托至其他机构,并同意将其他机构的数据或报告信息纳入到检测方报告中或由其他机构单独出具检测报告。 四、关于报告 1、委托方不得私自涂改、编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否则由委托方承担伪造后果;未经测试方事先书面授权,委托方无权以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为目的使用测试方的名称、字号和注册商标。对委托方相关侵权行为,测试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委托方电子邮箱为指定邮箱,除非委托方书面变更指定邮箱。双方共同确认,如未在合同中勾选“纸质报告”,则以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签章报告作为双方指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最正式的产品交付方式,电子邮件在发送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交付送达时间,发出后不论是否送达均视为已经成功交付送达。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签章报告交付送达后,视为本合同的主要交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纸质报告交付仅为本合同的附随义务。 五、售后条款 1、委托方对测试结果如有异议,应于电子签章报告送达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测试方提出盖章书面异议,并将盖章扫描件发至本合同提示的测试方邮箱(其他方式无效),同时附上报告原件或复印件。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委托方提出复检要求时,经测试方同意,测试方仅对原样品按照原测试方法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与原结果在方法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一致,委托方应支付相应的复检费用,如为双方责任,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如果要换用新样品和/或提出新方法测试,则视作新的委托申请。 2、测试方对委托方任何间接或其他衍生性之损失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机会损失、商誉损失及产品召回成本。测试方亦不负责由委托方所造成的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之索赔,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责任之索赔。测试方对不管如何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的任何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测试费用总额。 六、其他 1、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测试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公司名称:青岛科创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0xxxxxxxX0-0、B2-2、D4-3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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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 网 址:xxxx://xxxxxx.xxx 邮 箱: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