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方:新疆新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王龙 电 话: 0991-4650161邮 编: 830000 电子邮箱:770715881@qq.com联系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396号
合同
编号: 11N45765635X20213601
采购单位(甲方):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服务单位(乙方): 新疆新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水磨沟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新疆新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新疆新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xxxxxxxxxxxx“xxxxx” (xxx)项目-新疆新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7-57座大中小型客车租赁 | - | - | - | 149 | 739.00 | 110111.00 |
合同总价(元) | 110111.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壹拾壹万零壹佰壹拾壹元整 |
二、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三、服务条款
第一条 租用车辆情况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车辆 1辆,租赁给甲方使用( 2021 年 2月27 日起至 2022 年 2月 26日)并为乙方提供驾驶服务。第二条 路线及价格1、所约定路线价格:739元/天/车(柒佰叁拾玖元每天每车)。2、路线:市区-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3、甲方改变线路、临时使用车辆,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4、每日每车2班:早班、晚班,发车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1、 按月结款,甲乙双方每月25日结算当月租车费,以双方认可的行车记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同时乙方提供相关款项的正规发票。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乙方每月提供优质租车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当按月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所租车辆转租给第三者使用。3、甲方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4、甲方临时使用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
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在甲方租用车辆期间,必须保证所提供车辆完好、技术状况良好、证件有效齐全,并保证运行安全和优质服务。2、 乙方所提供驾驶员的驾龄必须在5年以上(包括5年)而且技术熟练,符合客运驾驶员的有关规定,该驾驶员须经甲方认可。3、 乙方负责承担车辆租用期间运营中产生的全部费用。4、 乙方有权按期收取租金。5、 乙方保证甲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要保障甲方工作人员乘车的舒适性,保证空调、暖气的正常使用。6、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乙方租用的客车进行保险,按租用客车核定的座位投保强制责任险以及其他应该投保的险种,每个座位不少于50万元;不论何种情况,乙方应确保该保险能够涵盖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因乙方未按约定购置保险造成甲方、乙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 乙方车辆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提供服务,一个月内迟到两次算一次不能保证甲方正常用 车。8、 乙方车辆驾驶员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乙方驾驶员饮酒或身体不适,发班车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公司车管人员和乘车人员有权停止发班车和拒乘车辆,并按不能保证甲方正常用车对待。乙方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工作准时、待人礼貌、服务热情,并听从甲方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1、 本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不能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期内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则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补足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 如在本合同期限内政府进行车辆改革,将根据车辆改革方案对本合同进行调整,由此造成合同履行内容发生变更的不视为违约。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1.参照《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各方关于本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相关商业文件信函、各类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载明的地址(含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文件)发出。现场送达通知的,
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的,以发出方将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完成。各方共同确认以下为各自送达地址:甲 方:乌鲁木齐市第七十 八小学联 系 人:xxx 电 话: 18999275592
邮 编: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乙 方:新疆新世纪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xx 电 话: 0991-4650161邮 编: 830000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xxxx: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396号
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或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至执行程序完毕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解除合同(协议)的通知经上述方式送达一方后五日内未向送达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合同(协议)解除通知生
效。3.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协议)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
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者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受、邮寄送达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合同(协议)各方承诺: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 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或是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友好解决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规定租用期届满30日前,甲乙双方如愿意延长租用期限的,应重新签订合同。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友好南路支行
账号: 账号: 65001619100050000861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