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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4-088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与贵州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兴义市市政基础设施景观建设工程融资建设合作协议”的公告
风险提示:
1、《兴义市市政基础设施景观建设工程融资建设合作协议》(包括北环线等项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与贵州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本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相关项目还需履行招投标等法定程序,招投标的时间、公司能否中标等均具有不确定性;
2、相关项目如公司中标后,还需签订具体的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3、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尽管明确了工期,但受征地拆迁、设计进展、资金状况、工作面准备情况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的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
5、由于该项目是融资建设项目,本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多的资金;本协议涉及的工程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
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公司近日与贵州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兴义市市政基础设施景观建设工程融资建设合作协议》(包括北环线等项目)。项目暂定总投资额约 13 亿元,具体以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该项目的业主为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兴义市桔山办民族风情街 20 栋 5 号;
负责人:xxx ;
注册资本:544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 年 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政府授权管理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运作、从事对新老城区土地、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交通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非金融性投资;工程管理服务;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2、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义市市政基础设施景观建设项目(包括北环线等项
目)。
2、项目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3、项目范围和内容:以具体项目的施工图及清单预算为准。
4、项目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整个项目融资,经招投标如乙方中标即为施工标段总承包。根据不同项目,可以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投融资
+设计施工总承包。
5、项目暂定投资额:预计未来五年内兴义市景观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13 亿元。
6、资金的到位时间: 前期融资资金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建安费中标合同总价的 15%至项目共管专用账户。工程建设资金乙方根据每月施工进度需要进行筹措。
7、工期:具体项目的工期根据施工条件及工程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工期不少 18 个月,如果工期超过 18 个月则分期实施及回购。
(二)合作原则及条件
1、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真诚沟通,合作互赢、互惠互利。
2、合作项目统一规划,分部实施;服从于国家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
3、在坚持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双方的合作方式多种多样。
4、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按以下原则实施投融资项目的运作:
(1)乙方负责项目投融资、采购、施工等工作,以总承包资格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2)项目回购期为三年,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日起算,发包人按 3:3: 2:2 比例分期支付回购款。项目投资收益按年利率 8%计取。
(3)每个项目乙方提供的前期资金不超过项目工程建安费总额的 15%,超过部分由甲方自行负责筹措。
(4)甲方负责项目立项、项目用地等合法性手续的办理,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
(三)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项目的合法性及项目相关征地、拆迁等工作,通过合法程序确定乙方为中标人,并签订具体项目投融资合同。
2、乙方负责合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投入足够资金用于项目的实施。
3、甲方承诺将按约定方式回购支付乙方投融资款及投资收益,同时提供相应资产作为乙方投融资款还款保障。
4、甲方根据财政资金情况,有权提前回购项目,提前回购时乙方投资收益按投融资款的实际占用时间计取。
5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施工进度出现延后现象,则在具备夜间施工条件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 24 小时连续施工的补救措施。
6、退场机制:按照兴义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退场机制执行。 (四)前期融资资金
1、前期资金用途:前期资金由甲方按项目进度需要安排使用,仅用于中标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地质勘查、可研、环评、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费用。
2、前期资金投资回报:按年回报率 10%计算,甲方使用前期资金的期限为 12 个月。
(五)投融资款保障
1、项目投融资款还款来源为兴义市财政资金,还款资金应列入兴义市财政预算,并经人大审批同意,由兴义市政府依据人大批复意见出具回购承诺函。
2、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以乙方认可的商业用地或其他资产抵押作为项目投融资款的还款担保。
(六)回购款
回购款的组成:由项目投融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组成。
1、投融资本金:
工程建安费:按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资金及在项目实施期间经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而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超出乙方资质范围、由乙方垫付资金、需另行委托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设备费用),具体以双方确认的中标清单预算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甲方要求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该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3、投资收益:按年利率 8%计取,以项目投融资本金为计算基数。
(七)回购款支付
1、正常回购支付:项目回购期为三年,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日起算,甲方按 3:3:2:2 比例分期完成回购款支付。
2、非正常回购支付:各标段合同约定工期满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
完成施工,从合同期间乙方完成的项目投融资本金及投资收益进入回购期。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上述时间表进行支付回购款,构成合同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窝工、机械等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每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工程进度计划投入相应建设资金(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除外),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 13 亿元,占公司 2013 年经审计营业收
入 14.90 亿元的 87.25%;本工程项目原则上工期不少 18 个月(具体实施期限由正式合同确定),协议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5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意向协议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兴义市市政基础设施景观建设工程融资建设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