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CZX-ZZCG-1019)
采 购 人: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泓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12月 15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河北泓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
(以下统称“合格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授权主体:涿州市人民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3项目建设地点:松林店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面积约2公顷,位于河北省涿州市大树楼桑村西南角。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是针对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进水主要为松林店开发区内的工业废水和松林店镇、林屯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执行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处理规模由1.25万立方米/日扩建至2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调节池+六段法生物池
+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和臭氧联合氧化消毒。
2.5项目运作方式:采用ROT(改扩建+运维+移交)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提供投融资、建设、运营、
维护、到期移交服务,获得项目实施机构支付的基于绩效考核结果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2.6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约11843万元,其中:提标升级部分总投资8553.06万元,
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3289.94万元。
2.7项目公司组建: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维、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地点为河北省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不低于31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占股100%。
2.8项目合作期限:本次PPP项目合作期为30年,包括: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9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运营维护按照 PPP 项目相关合同文件中关于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10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 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x次采购仅邀请合格社会资本参与投标,不接受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10 月 18日公开发布《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
级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 2020 年 11月 9 日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
4.1已经通过资格预审且有意向参与采购的合格社会资本,请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社会资本方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 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00000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x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12 月 15 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dtf 格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河北涿州松林店松高路 58 号
联系方式: xxx 0312-395528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泓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xx000x,xxxx0000x联系方式:xxx 0311-82972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0311-82972025
注:投标文件制作应采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软件,投标人可登录“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xxxxx://xxx.xxxxxxx.xxx/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河北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3.1 | 采购人 | 采购人: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河北涿州松林店松高路58号 联系人:xxx 电 话:0312-3955280 |
1.3.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北泓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000x xxxx0000x联系人:xxx 电 话:0311-82972025 |
1.4.1 | 项目名称 |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 资本方采购 |
建设地点 | 松林店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面积约2公顷,位于河北 省涿州市大树楼桑村西南角。 | |
1.4.3 | 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主体 | 涿州市人民政府 |
项目实施机构 | 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4.4. | 项目总投资 | 总投资约11843万元,其中:提标升级部分总投资 8553.06万元,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3289.94万元。 |
1.4.5 | 项目运作方式 | ROT(改扩建+运维+移交) |
项目合作期 | 30 年(含建设期) | |
项目建设期 | 1 年 |
项目运营期 | 29 年 | |
质量要求 | 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 格。运营维护按照PPP 项目相关合同文件中关于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 |
1.9.1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 |
2.1 | 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PPP 项目合作协议(草案) |
2.2.1 | 社会资本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2.2.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和其他标准 | 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限价:3.793元/立方米 2、单位污水处理可变成本由社会资本自行报价,不作为打分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年度保证金适用于本项目。 |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采用银行转账的应从单位基本账户递交至规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账户名称: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账 号:1018 4741 5304。 (2)采用银行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 银行或政策性银行。银行保函扫描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
3.6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5.2 | 解密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 15 日 9 时30 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7 人; 由采购人代表 2 人和评审专家 5人,共 7 人组 成;评审专家中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7.1.2 | 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社会资本 | 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数为 3 名。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采购完成后,采购人有权对社会资本进行考察、约谈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查了解其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等均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媒体发布,社会资本应当及时关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有无上述相关内容,自行从网上下载。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代理机构。 |
4、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需在结果公示后向招标人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纸质文件需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相一致,另提 供电子版 U 盘一份,(电子版文件:word 或 PDF 版电子响应文件)。 |
5、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dtf 格式)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登录“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定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保定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 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 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xxxxx://xxx.xxxxxxx.xxx/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保定 版)” 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河北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 |
1.1.1 PPP 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xx、物有所值的 PPP 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 PPP 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1.1.2 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1.1.3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1.2.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2.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2.4 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
1.2.5 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3.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 PPP 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
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 PPP 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 PPP 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本项目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3 本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主体和项目实施机构: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4.4 项目投总投资: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4.5 本项目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及质量要求: 见 “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1.5.1 社会资本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社会资本亦不得在中标后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的核算范围。
1.5.2 其他应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的费用详见 PPP 项目相关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将按“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社会资本踏勘项目现场。
1.9.2社会资本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社会资本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社会资本可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社会资本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将按照“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社会资本提出的问题。
1.10.2 社会资本应当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应当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对社会资本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社会资本。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某些要求产生偏离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x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社会资本须知、评标方法及 PPP 项目相关合同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项目采购需求、附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异议答复和“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异议答复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社会资本应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社会资本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社会资本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社会资本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后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统称为“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布时间,视为社会资本确认收到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2.2.4 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1 社会资本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3.2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社会资本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而向采购人提出的质疑。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采购人将暂停采购活动。对于异议的回复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招标文件的异议回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布时间,视为社会资本确认收到招标文件异议回复的时间。
2.3.5 采购人对异议的回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
2.2.2 款规定办理。
3.1.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1.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如有偏差列入“招标文件偏离表”。
3.2.1 投标报价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之“开标一览表”。 3.2.2“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社会资本的投标
报价不能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3.2.3 社会资本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如果分项报价(如有) 与总报价(如有)不符,以分项报价的计算结果为准;其它表格与“开标一览表” 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3.2.4 投标报价涉及货币的,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3.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 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1 在“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社会资本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网上公告通知所有社会资本延长投标有效期。社会资本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社会资本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社会资本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社会资本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 社会资本不按本章第 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社会资本的投标保证金,但因社会资本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社会资本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社会资本的投标保证金将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社会资本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社会资本与采购人、其他社会资本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1 社会资本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5.2 社会资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资格条件较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3.5.3 如果社会资本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社会资本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条件时,社会资本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社会资本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4 社会资本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核查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社会资本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社会资本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预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谈判期间发现作为预中标/中标社会资本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
有权取消其预中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签署合同后发现社会资本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取建设期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将社会资本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除“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社会资本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社会资本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或直接确定的预中标社会资本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填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具有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7.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7.3投标报价应为最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一种方案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3.7.4投标人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格式为.bd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打开。
3.7.5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
3.7.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保定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7.7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秘钥和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bdtf 格式和*.nbd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
3.7.8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制作完成后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投标将被拒绝。
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bd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通过线上开标方式举行开标会,投标人无需到达线下开标地点。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并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标管理员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
2)公布投标人名单后,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具体操作可登录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通知公告- “市县平台”中下载《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相关操作。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
3)待所有投标人都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截止后,公布投标价格。
4)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价格进行确认,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未及时提出的,视为放弃对开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后果自负。
5.3开标结束后,投标人请关注“澄清回复”模块。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回复模块”以书面形式(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社会资本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x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及方法
7.1.1除“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预中标社会资本外,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确定预中标社会资本。
7.1.2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社会资本的人数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7.1.3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7.1.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
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7.2 预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在预中标社会资本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7.3 中标通知
采购人将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通知中标社会资本领取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中标社会资本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社会资本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经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 PPP 项目合同,在获得同意前合同不得生效。
7.5.2采购人应当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PPP 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PPP 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5.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关于承继 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
7.5.4中标社会资本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社会资本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5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应退还中标社会资本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社会资本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社会资本少于三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所有候选社会资本均未与采购人就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的;
(4) 所有候选社会资本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与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社会资本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社会资本的纪律要求
社会资本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社会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社会资本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社会资本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x项目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质疑和投诉
9.6.1社会资本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社会资本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6.2社会资本认为本次采购过程和评审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9.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社会资本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社会资本,但答复的内容不应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社会资本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涿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10.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社会资本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社会资本须知、评标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3.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社会资本需仔细关注相关网站,以保证及时获取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如有),例如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因社会资本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通过资格预审 | 投标单位为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提供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扫描件) | |
社会资本名称 | 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致。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第 3.4.1 条规定 | |||
3.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文件签署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合作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条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3.3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投标价格:20 分综合实力:20 分 实施方案:60 分 | ||
详细评审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20分) |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分值占 20 分。投标报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高于采购控制价格的为有效报价。 在所有有效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满分,其他社会资本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报价得分=(基准报价/社会资本的有效报价)×20 | |
综合实力 (20 | 融资能力 (5 分) | 社会资本银行授信额度≥1 亿元人民币,得 3 分,每增加 0.5 亿元人民币,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 ||
信用等级 | 社会资本具有信用评级机构或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 |
分) | (5 分) | 的信用等级证明,AAA 级的得 5 分,AA 级的得 3 分,A 级 的得 1 分,A 级以下不得分。 | |||
相关业绩 (6 分) | 近 10 年内(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社会资本累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绩设计规模具有 2 万吨/日的得 3 分,每提高 1 万吨/日加 1 分,本 项最高得 6 分。 | ||||
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至少附项目规模页、签字盖章 等主要实质性内容页) | |||||
管理体系 (4 分) | 社会资本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得 4分。 | ||||
施工方案 | 施工方案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1-4 分; | ||||
(4分) | 施工方案内容合理,技术措施一般的得 0-2 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60分) | 建设方案及能力 (15分) |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3分) |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2.1-3 分;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合理,措施一般的得 0-2 分; | ||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2分) |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1-2 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合理,措施一般的得 0-1 分; | ||||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2分) |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1-2 分;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内容合理,措施一般的得 0-1 分; | ||||
调试及试运行方案 | 调试及试运行方案内容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1-2 分; 调试及试运行方案内容合理但合理科学性一般 |
(2分) | 的得 0-1 分; | ||||
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2分) | 应急预案保障措施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1-2 分; 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内容合理,措施一般的得 0-1 分; | ||||
项目公司成立方案(5分) | 项目公司成立方案最合理,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3.1-5 分; 项目公司成立方案内容合理,可实施的得 0-3 分; | ||||
运营维护方案 | 运营维护方案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的得 2.1-4 分; | ||||
(4 分) | 运营维护方案内容合理,可实施的得 0-2 分; | ||||
工艺管理 | 管理方案较好,实施性较强得 2.1-4 分; | ||||
(4 分) | 管理方案可行,实施性一般得 0-2 分; | ||||
水质管理 | 管理方案较好,实施性较强得 2.1-4 分; | ||||
(4 分) | 管理方案可行,实施性一般得 0-2 分; | ||||
药剂管理 | 管理方案较好,实施性较强得 2.1-4 分; | ||||
(4 分) | 管理方案可行,实施性一般得 0-2 分; | ||||
安全管理 | 管理方案较好,实施性较强得 2.1-4 分; | ||||
运营方案及能力(32 分) | (4 分) | 管理方案可行,实施性一般得 0-2 分; | |||
设备维护 (4 分) | 管理方案较好,实施性较强得 2.1-4 分; 管理方案可行,实施性一般得 0-2 分; | ||||
人员配置 | 人员配置合理,完善,整体团队水平较高 得 2.1-4 分; | ||||
(4 分) | 人员配置一般,整体团队水平一般得 0-2 分; | ||||
应急预案方案 | 应急预案最详尽,最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的得 2.1-4 分; |
(4 分) | 应急预案内容合理,可实施的得 0-2 分; | ||||
移交方案 | 项目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程序内容最详尽,最符合 x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3.1-5 分; | ||||
(5 分) | 项目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程序内容合理,可实施的得 0-3 分; | ||||
工艺方案优化合理化建议 (3 分) | 社会资本在工艺方案设计提出方案优化建议,在工艺达标稳定性、节能及环保新技术应用、运营管理方便性、运营成本控制等角度,每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合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1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2 评审小组按照上述程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中的前一项程序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3.1.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3.1.2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4. 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 比较与评价
5.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投标总价;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可能被否决。
5.2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5.3 评审小组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
5.4 汇总全体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5.5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 评审结果
6.1 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 公司
日期:_ 年 月_ 日
目 录
第1条 定义及解释第2条 合作关系建立第3条 项目公司组建第4条 股权变更
第5条 权利和义务及双方承诺第6条 履约担保
第7条 违约情形与责任第8条 不可抗力
第9条 争议解决
第10条 x协议的生效及终止第11条 其他事项
x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甲方: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和
乙方: 公司
鉴于:
(1)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已经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 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并代表涿州市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 甲方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并于 2020年 月 日向乙方发送《中标通知书》。乙方同意并认可 x项目采购文件以及与甲方签署的《确认谈判备忘录》的全部内容;甲、 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签订本《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实施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1.1 项目公司,指乙方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而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组建的公司(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1.1.2 本项目,指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
1.1.3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而签订的《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合作协议》。
1.1.4《PPP项目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项目合同》。
1.1.5 政府方,指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依法授权的实施机构,可指其中之一,也可统指涿州市人民政府和实施机构。
1.1.6 融资方,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融资资金的提供人。
1.1.7 生效日,指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上级部门批准,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1.1.8 项目设施,指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设施,包括全部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1.1.9 批准,指乙方为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而需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等。
1.1.10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为本协议目的,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对双方履行本协议有实质性影响的文件(包括批文、执照、许可、授权等)视为适用法律的一部分。
1.1.11 采购文件,指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采购过程中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
1.1.12 实际开工日,指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
1.1.13 实际完工日,指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之日。
1.1.14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含本级及本级以下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建设、运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法律、技术标准,导致甲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导致项目发生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甚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
1.1.15 公司章程,指项目公司生效的公司章程。
1.1.16 正向移交日,指除《PPP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甲方将存量部分移交给乙方且签订《正向移交备忘录》之日。
1.2 解释
x协议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协议中:
1.2.1 协议或文件,指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
1.2.2 “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
1.2.3 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
1.2.4 一方、双方,指本协议中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主体或该方的受让人;
1.2.5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
1.2.7 日、月、季、年,指公历的日、月、季、年;
1.2.8 本协议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1.2.9 若约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
1.2.10 任何协议或文件还指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协议或文件。
1.2.11 标题不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在对本协议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2.12 如果同一个词在协议的几处出现并发生理解上的歧义,该词应按其所在句子的上下文来解释,如果同类文件发生理解上的歧义,以时间后者为准。
1.2.13 不低于:本协议所述的“不低于”包含本数。
1.2.14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
1.2.15 日:非特指工作日,即为自然日。
本协议未定义之概念以《PPP项目合同》为准。第2条 合作关系建立
2.1 合作范围
x项目采取改建-运营-移交(ROT)模式。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由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乙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约定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2.2 项目投融资规模
x项目的总投资为11843.00万元(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6.18%,即人民币3100.00万元;债务性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73.82%,即人民币8743.00 万元。
2.3 经营权授予
甲方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即由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相应合理回报的权利。
2.4 合作期限
x项目合作期限共3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商业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共1年,指从实际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实际完工日止;商业运营期共29年,商业运营期自商业运
营日起算至第29年的对应日届满。
合作期限的其他约定:若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则合作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3条 项目公司组建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在涿州市松林店经济开发区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100万元。
第4条 股权变更
4.1 锁定期
锁定期是指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商业运营期3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4.2 锁定期的例外情形
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
(1)项目融资方为实现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权利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2)经甲方同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活动,由此而导致股权变更的;
(3)这种转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要求,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法庭所命令的转让。
4.3 锁定期满股权变更的限制
4.3.1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第4.3.2款约定的前提下,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则任意一方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4.3.2股权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或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技术能力、财务实力、资格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承继股权转让方(即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项下的义
务。否则,甲方对相应股权转让有权予以否决。
第5条 权利和义务及双方承诺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出资、项目公司的设立,
以及乙方和项目公司在合作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5.1.2 甲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乙方获取项目公司设立以及项目公司开展合作范围内工作所必需的批准文件。
5.1.3 甲方确保本项目之合法合规性。
5.1.4 甲方应尽量为本项目争取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等)。
5.1.5 甲方应当确保将本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5.1.6 甲方应保持授予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有效,维护本项目经营权的完整性,确保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不向任何第三方授予本项目经营权,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新建或批准新建与本项目相竞争的其它项目时必须优先保证本项目接收到不低于设计规模的污水处理量。
5.1.7 甲方应依法制止和排除或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排除侵害乙方及项目公司经营权的行为。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约定享有合理的投资收益。
5.2.2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按照《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5.2.3 乙方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
《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等合同文件(本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5.2.4 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财务人员素质符合 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并应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
5.2.5 项目公司可通过就本项目的预期收益设置担保以获得本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之目的融资,但项目公司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益。
5.2.6 乙方应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3100.00万元,并在领取项目公司营
业执照后90日内出资到位。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方案注入,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
5.2.7 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
的其他资金。如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债务性资金,乙方负有补充融资义务,乙方应在前述债务性融资期限届满日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融资方
案,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补充融资方案,或提交的补充融资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融资需要的,乙方应与项目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5.2.8 若本项目发生污水处理厂拆迁等情况,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享有的权利外(包括不限于要求补偿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就政府方所管辖区域范围内新建或批准新建的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享有投资、建设、运营的优先权。
5.3 双方承诺
5.3.1 截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要提起的诉讼、仲裁、已经或将要进行的政府调查或行政处罚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
5.3.2 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其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协议。
第6条 履约担保
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自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甲方递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保函】,担保金额为 。如乙方未及时递交履约担保,则逾期按每日
【】元计算违约金。履约担保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的【】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退还:
(1)项目公司已成立;
(2)项目公司已与甲方及乙方签订《承继协议》;
(3)建设履约担保已按约定向甲方递交;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上述履约担保可转为建设期履约担保。
第7条 违约情形与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情形与责任
7.1.1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且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改正此行为的,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致使在本协议签署后25日内项目公司仍未能注册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7.1.2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且甲方未能在收到乙方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改正此行为的,乙方有权通过向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按照遵循“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原则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补偿。
7.2 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责任
7.2.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应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在本协议签署后 25日内项目公司仍未能注册的,或虽已注册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7.2.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将项目资本金出资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7.2.3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经甲方责令限期提交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7.2.4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与甲方及乙方签订《承继协议》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2.5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股权变更限制的要求,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7.2.6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且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
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改正此行为的,甲方有权通过向乙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1)雷电、干旱、火灾、地震、火山爆发、山崩、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
(2)流行病、饥荒或疫情;
(3)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禁运、暴乱或民众骚乱、恐怖行为、军事演习或政变;
(4)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
8.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但该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并在20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无需为其中止履约或履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争议解决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应采取以下第_ 种争议解决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x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0.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上级部门批准,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应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后终止。
10.3 若《PPP项目同》提前终止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本协议应在《PPP项目同》签约各方已履行完成提前终止相关责任义务后,方可终止。
第11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1.3 双方对本协议及作过程中的所有商业机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或依适用法律规定,不得对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和传播。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投 标 文 件
社会资本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页码
二、开标一览表 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页码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页码
五、社会资本综合实力证明资料 页码
六、实施方案 页码
七、招标文件偏离表 页码
八、社会资本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或声明 页码
一、投标函
致:河北涿州松林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方收到并认真研究了贵方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 资本方采购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xx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有)和参考资料,并提供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我方知道必须在整个采购阶段放弃以对上述文件和资料的所有条款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处为由而要求免于承担责任的权利。
2、若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签订 PPP 项目相关合同文件、组建项目公司,并促使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改扩建、运营维护及合作期满移交,并承担相应风险。
3、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该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宣布本次采购无效,对此给社会资本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5、在 PPP 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的投标文件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视为贵我双方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已为本次投标向贵方提交了人民币 x元(大写: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采购的担保。如果我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的;
(4) 与他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xx等事项的;
(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我方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属独立完成,未经与其他社会资本以限制对本项目的竞争为目的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后完成。
8、我方保证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我方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与本次采购有关的社会资本正式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姓名: 职 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社会资本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社会资本名称 | |
社会资本报价 | 我方在对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 会资本方采购的招标文件和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方的报价如下: (1)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元/立方米。 (2) 单位污水处理可变成本: 元/立方米。 |
注:提供单价分析表,保留三位小数。
社会资本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社会资本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复印件
(反面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复印件
(正面加盖公章)
社会资本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代理人签署、递交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 系 (社会资本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方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复印件 (正面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复印件 (反面加盖公章)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复印件 (正面加盖公章)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复印件 (反面加盖公章) |
社会资本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递交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此处为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社会资本单位公章),须后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社会资本单位公章);或为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加盖社会资本单位公章)。
五、社会资本综合实力证明资料
社会资本综合实力证明资料应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融资能力证明;
2. 信用等级证明;
3. 相关业绩证明(见附件);
4. 管理体系。
附件:
社会资本项目业绩表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合同签订日期 | |
运作方式 | |
项目建设内容 | |
污水处理规模 (立方米/日) | |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 |
履约及项目运营状况 | |
备注 |
注:1、表后至至少附项目规模页、签字盖章等主要实质性内容页的证明文件。2、业绩时间为近10年内( 2011年 1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六、实施方案
社会资本应针对本项目编制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七、招标文件偏离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差情况 |
1 | 建设地点 | |||
2 | 投标有效期 | |||
3 | 投标保证金 | |||
4 | 合作期 | |||
5 | 质量要求 | |||
6 | 其他条款 |
社会资本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社会资本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或声明
1、社会资本满足并通过资格预审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社会资本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资质证书。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和社会资本认为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的建议或意见。
3、社会资本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小微企业名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会资本公章。
4、社会资本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所属行业领域
市政工程污水处理类项目。
(三)项目性质
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四)项目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剂及再 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中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 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2017年,河北省住建 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 同时,随着雄安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区域内水体环境质量和水质排放要求不断增加, 2018年河北省出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对大清河流 域污染物排放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x项目是针对涿州市松林店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进水主要为松林店开发区内的工业废水和松林店镇、林屯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执行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处理规模由1.25万立方米/日扩建至2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调节池+六段法生物池
+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和臭氧联合氧化消毒。
本工程用地非常紧张,为了腾出空地建设必须的构筑物(初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需要拆除或异地新建一些构筑物(如配电室及控制室、鼓风机房、
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接触消毒池),详见下述:
①拆除配电室及鼓风机房1 座、加药间2 座、污泥脱水车间1座、污泥浓缩池1 座、接触消毒池1 座、混凝反应池1 座。
②将原调节池改造成初沉池、原初沉池和KIC 水解酸化池改造成水解酸化池,将原 KIC 接触氧化池改造成六段法生物池。
③新建初沉池1 座、水解酸化调节池1 座、六段法生物池1 座、φ18m 二沉池2 座、中间水池1 座、活性炭投加间1 座、高密度沉淀池2 座、反硝化深床滤池1 座、臭氧接 触消毒池(与回用水池合建)1 座、臭氧发生器间1 座、污泥浓缩池1 座、污泥脱水及 加药间1 座、变配电间1 座、控制室1 座、鼓风机房1 座。
(二)项目建设地点
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面积约2公顷,位于河北省涿州市大树楼桑村西南角。
(三)项目运维内容
项目公司的运维内容主要包括松林店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
(四)项目总投资
x项目总投资由提标升级部分工程投资与松林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两部分构成:
1、提标升级部分总投资
根据《涿州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提标升级工程总投资估算为8578.93万元。在本次PPP项目测算中,对项目建设期利息进行重新测算。经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8553.0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347.15万元,建设期利息145.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万元。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7092.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2.36万元,预备费472.48万元。
2、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
x项目松林店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1.25万立方米/日,于2011年以特许经营BOT方式实施,由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本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由社会资本支付,以3289.94万元计(参照本项目一期存量资产价值评估报告(xxx报字[2020]第000号)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项目总投资估算详见表1-1所示。项目最终总投资以政府部门认可的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表1 项目总投资构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估算费用(万元) | 占比(%) |
1 | 工程费用 | 7092.31 | 59.89%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82.36 | 6.61% |
3 | 预备费 | 472.48 | 3.99% |
4(1+2+ 3) | 建设投资 | 8347.15 | 70.48% |
5 | 建设期利息 | 145.91 | 1.23%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60.00 | 0.51% |
7 | 提标升级工程总投资 | 8553.06 | 72.22% |
8 | 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 | 3289.94 | 27.78% |
9(7+8) | 合计总投资 | 11843.00 | 100.00% |
在本次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3289.94万元)不含因上级政府紧急环保任务已经实施的在建工程。
附件:项目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