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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项目服务合同
委托方: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xxxxxxxxxx00x
联系电话:00000000
承接方:红鲤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0xx00x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0.xxx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双方长期、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为 参加2024年中国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项目场地设计、道具制作租赁、运输、搭建、展位管理、撤展服务,双方将依据以下所列条款来履行。
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参加2024年中国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项目
项目位置及概况
1.2.1地理位置:国家会展中心(天津)
1.2.2工作范畴:场地设计、道具制作租赁、运输、搭建、展位管理、撤展服务。
1.2.3 活动时间:2024年9月13日—16日
1.2.4合同期:2024年8月-2024年9月。
合作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甲方指定服务地点的场地设计、道具制作租赁、运输、搭建、展位管理、撤展服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3.1 本项目合同通过竞争性磋商后确定供应商及项目总额(含税),本合同暂定总额为446,218.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
3.2 按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全部合同活动项目并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报财政审批通过,待资金到账后,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即446,218.00元,大写:肆拾肆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
3.3甲方开票信息
账户名: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纳税人识别号:11120222MB17271483
单位地址:xxxxxxxxxx00x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武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 02060001040052305
3.4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红鲤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税号:91110108MADFPA3G8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银行账号:110957734010666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给乙方所需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因此出现问题,影响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侵害了第三方的权益,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先行赔付的,可向甲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
4.1.2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活动组织工作,并配合乙方协调场地等,以保证活动的执行条件。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调整、验收,并最终确认,验收发现有未按合同条例及附件执行,仍需整改的部分,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1.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活动不能执行或中断,经双方协商后据实结算。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善、系统、准确的产品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
4.2.2 乙方有权根据正常、合理的工作程序、方法等组织活动。
4.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相关款项。
4.2.4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清单完成相应的活动设计制作及搭建运营服务,并按时交付于甲方,不得有延误或错误的情况,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额的30%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4.2.5 乙方在合作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并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地调整与反馈。
4.2.6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执行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达成双方意见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方案,须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4.2.7 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中的内容执行,并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2.8 乙方应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执行或项目的执行与双方确认的项目执行方案出入较大,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乙方应以本合同暂定总额的50%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4.2.9 乙方在合作期间配备相关专业操作人员,以保证活动按期圆满举行。
4.2.10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包括演出人员、观众等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5.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手段的,另一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享有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5.2 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付甲方相应损失;同样,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赔付相应损失。
免责条款
由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发生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效证明,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
7.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7.3 本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
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承诺等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津市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红鲤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