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1140X2021805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学校食源追溯管理专项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1140X2021805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 乙方:xxxxxxxxxxxx |
xx:xxxxxxx 0000 x 0 x | xx: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
xxxx:000000 |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xx人:xxx |
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学校食源追溯监管专项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 1198000 元整,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即时上线使用,服务日期提供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对中间过程的期限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
乙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后,应当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果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成果。甲方如需增加成果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另外支付费用
5.1 服务成果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验收。甲方有权委托或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成果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对成果进行修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然后再次组织评审,直至成果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80%,2021 年 11 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验收或评审,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造成甲方有关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项目执行进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5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便利。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成果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成果中,不含有未经授权的他人工作成果,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问题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保证正常交付成果。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专业评审人士出具的意见书向乙方提出补救/修改要求。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成果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xxx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提交成果。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100000(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附件一: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系统平台数据使用保密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乙方:上海天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甲方委托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学校食源追溯管理专项项目且承
担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在委托期间,乙方有义务对本次委托所赋予的信息技术支持及其相关的数据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特签署此保密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界定
x协议中所涉及到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完成委托内容与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所牵涉到的所有电子或纸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使
用信息、系统配置信息、系统生成信息、访问记录信息等。二、保密责任
1.乙方须在甲方的监管下,按照甲方的工作实施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委托内容的信息被泄露;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相关工作规程和合作项目保密要求将受委托内容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无条件移交给甲方,且不得将任何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复制拷贝或者转移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失密、泄密和窃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乙方责任。
三、保密协议终止的条件
1.原则上服务协议终止,本保密协议就自动失效。
2.服务协议终止后,如果乙方所知悉的相关信息,仍然为甲方内部所知悉且不公开对外宣布的,甲方有继续要求乙方保密的权利。保密时限可另外商定。
3.委托合同期满,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与乙方的软件、文档或其他形式的载体等。或者甲乙双方应共同销毁上述涉密信息载体。
四、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x协议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x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委托合同期满为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系统平台数据使用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或本人)承诺在使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数据资源时,遵守以下规定: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守数据保密要求。并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使涉密信息或数据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给第三人。
2.指定工作人员在指定区域以指定形式处理相关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涉密信息或数据。
3.未经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之允许,不得将任何涉密信息或数据带出指定的区域或脱离处理数据指定的工作场地。
4.不得使用手机或照相机等其他摄影摄像工具对涉密信息或数据进行翻录、复制等工作。
5.在使用过程中严守操作规程,并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或数据泄露。
6.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信息或数据转交给第三方。
7.本单位(或本人)如违反本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本承诺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1-09-15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