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阁下不应使用已破解的流动电话,以免在登入恒生个人 e-Banking 时出现保安漏洞。
转账易服务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阁下不应使用已破解的流动电话,以免在登入恒生个人 e-Banking 时出现保安漏洞。
1. 服务范围
x行有权不时指定或更改服务的范围、程度及其特点而无须事先通知阁下。
2. 适用条款
2.1 本行提供给阁下及阁下使用服务受本条款及细则规管。
2.2 此外,除非本行另有同意,否则不时规管服务所涵盖的相关账户、服务及产品的所有协议、条款及细则继续适用。就服务而言,如本条款及细则与该等协议、条款及细则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2.3 阁下使用(包括登记)服务,即被视为已接受本条款及细则及该等其他协议、条款及细则并受其约束。
3. 登记及使用服务
3.1 阁下在使用服务前必须:
(a) 维持有效的个人网上理财账户;
(b) 下载本行的恒生个人流动理财服务应用程式(“应用程式”)并设置本行要求的保安详情;
(c) 于本行纪录拥有一个独有的流动电话号码;
(d) 于本行纪录拥有一个有效的电邮地址;及
(e) 按本行不时接纳的方式或形式就服务进行登记。
3.2 在登记过程中,阁下必须选择一个合资格恒生账户与阁下存于恒生纪录的流动电话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相连接。此账户即阁下通过服务支付及收取款项的指定账户。
3.3 阁下可通过应用程式选单中"转账易"部份的 “设定”选项更改通过服务支付及收取款项的指定合资格恒生账户。
3.4 阁下可使用服务向持有合资格恒生账户的恒生个人 e-Banking 登记用户或持有合资格汇丰账户的汇丰个人网上理财登记用户(“收款人”)付款,但前提是阁下需知悉收款人在恒生或汇丰纪录的流动电话号码。付款将被存入收款人已登记或预设的合资格恒生账户或合资格汇丰账户。
4. 付款限额
4.1 最高限额为本行不时设定的按每日或其他方式计算的阁下可使用服务进行付款的最大累计限额,此限额亦显示在应用程式内并可能随时更改。
4.2 阁下就服务进行登记时,须设定等于或低于最高限额的客户限额,阁下也可随后通过应用程式选单中"转账易"部份的“设定”进行更改。
4.3 如本行将最高限额降至低于客户限额的数额,则阁下的客户限额将被降至与最高限额相同。如本行合理地怀疑存在欺诈行为或本行认为存在重大风险或保安问题,则本行可降低最高限额。如需降低阁下的客户限额,本行会告知阁下,尽管本行可能不能事先与阁下联络。
5. 如何进行付款
5.1 阁下可使用服务以港币进行付款。阁下必须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以使本行能够从阁下的指定合资格恒生账户付款:
(a) 阁下欲付款人士的流动电话号码。本行是以此资料确定收款人的账户;及
(b) 付款金额。
5.2 阁下一经提供上述资料,本行即向阁下重新显示该等资料,以便阁下核查是否正确。本行还会向阁下显示与阁下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相对应的部分隐藏的账户名称。阁下必须仔细核查该等资料,如阁下对是否在向正确的人士付款存有任何疑问,则阁下不应按“确定”选项,而应以其他方式向收款人付款。本行不能亦无任何义务核实由阁下输入之流动电话号码所识别的账户是否等于阁下拟付款人士所持有之账户。
5.3 阁下一经按下“确定”选项,即表示阁下确认阁下输入的所有资料及本行向阁下显示的收款人账户名称是正确的并且阁下同意本行进行付款。一经按下“确定”选项,阁下即不能取消指示。
5.4 如阁下向本行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不存在恒生或汇丰的记录,本行将无法进行付款。如出现该等情况,本行会告知阁下。
6. 未经授权交易
6.1 阁下必须定期仔细核查阁下的账户结单。如阁下不认可某一笔交易或阁下认为本行的付款不正确,阁下必须按本行不时接纳的方式立即通知本行。如本行在发出账户结单后的九十(90)日内未收到阁下的任何该等通知,阁下即被视为已放弃就任何错误向本行提出任何反对或采取任何补救方法的任何权利。
6.2 阁下必须小心保管阁下的流动电话,及把阁下的密码、账户及保安详情保密。阁下必须采取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阁下的流动电话、阁下的密码、账户或保安详情或其他机密资料遗失、被窃或被未经授权或为欺诈意图使用。
6.3 如有任何事宜可能影响本行向阁下提供或阁下使用服务,阁下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本行不时接纳的方式通知本行。该等事宜包括下列(或其中任何一项):
(a) 如阁下知道或怀疑任何人士知道阁下的密码或个人网上理财账户登入身分证明资料;
(b) 如阁下知道或怀疑任何人士未经授权使用阁下的流动电话或个人网上理财账户;及
(c) 如阁下的流动电话号码有所更改。
6.4 阁下须自行为下列事宜负责:
(a) 缴付阁下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就提供流动电话及相关服务的费用、收费及开支;及
(b) 遵守不时规管由阁下的电讯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流动电话及相关服务的条款及细则。
6.5 阁下须不时查阅由本行所提供的保安建议,并及时遵守本行于网上或以其他途径不时列明之使用服务的相关保安措施。
7. 本行的责任限制及阁下弥偿
7.1 阁下因下列(或其中任何一个)情况或与之有关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损失、损害或开支,本行无须向阁下负责,但第 7.2 条所载则除外:
(a) 因任何原因未有或延迟提供服务(包括因任何电脑或电子系统或设备的故障或错误);
(b) 任何机密资料被披露;
(c) 因或有关阁下使用服务而引致阁下的资料、软件、流动电话或其他设备有任何损失或损害;及
(d) 阁下就付款指示所提供及确定的资料中的任何错误。
7.2 如第 7.1 段所载的事件证实是因(a)本行、(b)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或(c)本行职员或雇员或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职员或雇员疏忽或故意失责所引致,本行会就阁下直接及纯因该等疏忽或故意失责而招致或蒙受的直接及合理可预见的任何损失及损害负责。
7.3 本行向阁下提供的服务出现任何干扰、延误或失误(不论属全面或局部),如属于本行或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或情况造成,则本行无须对阁下因而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任何损失、成本或损害负责。
7.4 (a) 就因或有关本行提供或阁下使用服务而引致( i) 本行、(ii) 本行的代理及代名人及( ii i ) 本行职员及雇员及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职员及雇员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法律行动、诉讼及索偿( 不论由本行或前述该等人员提出, 或对本行或前述该等人员提出) , 及所有损失、损害及合理的成本及开支, 阁下均须对本行及前述该等人员作出弥偿及付还, 但第 7.4( b) 条所载则除外。即使服务被终止后, xxx仍继续有效。
(b) 如第 7 .4 ( a) 条所载的任何法律行动、诉讼、索偿、损失、损害或款项,证实是因(i) 本行、( ii) 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或(iii) 本行的职员或雇员或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故意失责所引致, 阁下无须在第 7 .4 ( a) 条下就直接及纯粹因该等疏忽或故意失责而引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预见的该等法律行动、诉讼、索偿、损失、损害或款项负责。
8. 暂停及终止服务
8.1 阁下可按本行不时接纳的方式随时通知本行终止服务。
8.2 本行有权在不给予通知及原因的情况下因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务。
8.3 在不限制或削弱第 8.2 条的效力的情况下,在下列(或其中任何一个)情况下本行可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务而无须通知阁下:
(a) 阁下或本行合理怀疑阁下可能非法使用或取得或允许他人非法使用或取得任何账户、服务或款项;
(b) 阁下的账户或个人网上理财账户或本行合理怀疑阁下的账户或个人网上理财账户被用于非法用途;
(c) 阁下或本行合理怀疑阁下可能进行欺诈行为;
(d) 阁下或本行合理怀疑阁下可能使用服务发送任何具攻击性、煽动性、诽谤性、欺诈性或其他非法性质的资料;
(e) 本行有合理理由怀疑阁下未保管好自己的保安详情;
(f) 阁下就服务提供予本行的任何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或已变成不正确或不完整;
(g) 设备、系统或网路故障或维修;及
(h) 有关的电讯服务供应商更改其网路或服务。
8.4 任何服务的暂停或终止不会影响在暂停或终止日前阁下与本行之间各自的责任及权利。
9. 更改条款
x行有权不时更改本条款及细则(包括任何费用及收费)。本行可在本行的场所公开张贴通知或以本行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阁下。如本行在该等更改生效前未收到阁下终止服务的生效通知,阁下即受有关更改的约束。
10. 放弃及采取补救方法的权利
x行对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文的放弃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只限于放弃本行书面通知内明确规定的任何该等条文。本行未有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权利,并不会构成本行放弃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权利。而本行行使任何一项或部分的权利、权力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权利,亦不会排除本行行使任何其他或进一步地行使权利、权力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权利。本条款及细则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权利应被视为除法律授予本行外,本行可享有的累积及额外的权利、权力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权利。
11. 通讯
11.1 除非本行另有指定,否则在下列情况下,阁下即被视为已收到本行给阁下的任何通知:
(a) (如以专人派递)在专人派递或置放该通知于阁下最后以书面通知的地址之时;
(b) (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在本行向上述地址邮寄该通讯后 48 小时(如属香港地址)或七日(如属香港境外地址);
(c) (如以传真方式发出)紧随本行向阁下最后以书面通知的传真号码传真该通知后;
(d) (如以电邮方式发出)紧随本行向阁下最后以书面通知的电邮位址电邮该通知后;或
(e) (如在个人网上理财账户提供)紧随本行把该通知提供至阁下于本行维持的个人网上理财账户后。
11.2 阁下向本行发送的通讯将被视为本行于实际收到通讯当日收到。
12. 阁下的资料
12.1 阁下确认尽阁下所知,向本行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属完整、准确及最新。
12.2 阁下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如不时有任何变更,阁下同意从速以书面通知本行。
13. 部分无效
如本条款及细则中任何条文属于或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其他条文保持全面有效,不受该等不合法性、无效性或不能强制执行性影响。
14. 第三者权利
除阁下及本行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5. 管辖法律及版本
15.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
15.2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本条款及xx的任何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16. 管辖权
16.1 阁下服从香港法院的非专有管辖权。
16.2 本条款及细则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定义
客户限额指阁下所选择可使用服务付款的最大累计限额,该限额等于或小于最高限额。合资格恒生账户指在本行维持的且不时为本行接受的任何单名港币账户。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一号,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下获注册为注册机构, CE 编号为 AAA523 ,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合资格汇丰账户指阁下在汇丰维持的且为汇丰不时接受的任何单名港币账户。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最高限额的定义见第4.1 条。人士包括个人、独资经营、合伙、商号、公司、法团或非法团团体。
个人网上理财账户指阁下的恒生个人 e-Banking 账户,即阁下在输入个人登入身分证明资料后可进入及阅览阁下在本行维持的账户、进行账户交易及使用其他服务的恒生个人 e-Banking 账户。
服务指本行可按本条款及细则提供的恒生转账易服务。
阁下或阁下的指获提供服务的各位人士,及如文义允许包括获阁下授权就服务发出指示的任何个人。
本行、本行的或恒生指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 83 号,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