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4100222301T200000148
尧都区 2022 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示范区建设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4100222301T200000148
甲方:临汾市尧都区农业发展中心
乙方:临汾市益农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及服务内容、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
供方需提供以下物品及服务 货币:人民币/元
示范区名 称 | 建设内容 | 规模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亩用量 | 数量 | 单 价 (元) | 合计(元) | 备注 |
集成推广区 | 灌浆期无人机喷施腐殖酸水溶肥+微量元素硼、锌 | 29450 亩 | 腐殖酸水溶肥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腐殖酸≥30g/L,大量元素≥ 200g/L) | 7.3625 吨 | 16050 | 118168.125 | |
微量元素锌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Zn≥ 100g/L) | 7.3625 吨 | 21050 | 154980.25 | ||||
硼肥料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B≥ 100g/L) | 7.3625 吨 | 28150 | 207254.375 |
无人机作业费 | 临汾市益农丰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 | xxx | / | 00000 亩 | 8 | 235600 | ||||
核心示范区一 | 播种 时,种肥同播作业;播种时底施稳定性复合肥;返青至拔节期追施腐殖酸水溶肥,;灌浆期无人机喷施腐殖酸水溶肥+ 微量元素硼、 锌 | 350 亩 | 稳定性复合肥 | 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 | N+P2O5+K2O ≥47% (25-15-7) 40kg/亩 | 14 吨 | 875 | 12250 | |
种肥同播作业费 | 临汾市益农丰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 | 临汾市 | / | 350 亩 | 32 | 11200 | ||||
追施腐殖酸水溶肥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腐殖酸≥30g/L,大量元素≥ 200g/L)10kg/亩 | 3.5 | 16050 | 56175 | ||||
腐殖酸水溶肥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腐殖酸≥30g/L,大量元素≥ 200g/L) | 0.0875 | 16050 | 1404.375 | ||||
微量元素锌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Zn≥ 100g/L) | 0.0875 | 21050 | 1841.875 | ||||
硼肥料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B≥ 100g/L) | 0.0875 | 28150 | 2463.125 |
无人机作业费 | 临汾市益农丰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 | 临汾市 | / | 350 亩 | 8 | 2800 | ||||
核心示范区二 | 小麦生育期追施腐殖酸水溶肥两 次; 灌浆期无人机喷施腐殖酸水溶肥+微量元素硼、锌; | 200 亩 | 追施腐殖酸水溶肥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腐殖酸≥30g/L,大量元素≥ 200g/L)20kg/亩 | 4 吨 | 16050 | 64200 | |
腐殖酸水溶肥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腐殖酸≥30g/L,大量元素≥ 200g/L) | 0.05 吨 | 16050 | 802.5 | ||||
微量元素锌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Zn≥ 100g/L) | 0.05 吨 | 21050 | 1052.5 | ||||
硼肥料 | 山东xxx | 山东 | (液体型) 250g/亩(B≥ 100g/L) | 0.05 吨 | 28150 | 1407.5 | ||||
无人机喷施肥料 | 临汾市益农丰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 | 临汾市 | / | 200 | 8 | 1600 | ||||
宣传培训 | 3 块 | 宣传培训 | 临汾市益农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临汾市 | 制作标识牌 1 个 3*6 米;标识牌 2 个 2*3 米。标识牌框架采取 不锈钢 3*6cm 方管制作;内容喷绘布制作。 | / | 9600 | 9600 | ||
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捌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小写 :¥882800 元 |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 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2.3 交货状态:验收合格。 3.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合同条款 1 中的标准。
3.2 乙方所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
3.3 乙方所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水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4. 甲方责任:
4.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4.2 对合同条款附有保密义务。 5.违约责任:
5.1 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2 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 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 2%
的违约金。
6.验收及付款:
由甲方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分阶段验收,验收合格后,分阶段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不可抗力:
7.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7.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7.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