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0-JF184项目名称:声学释放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2020-JF184项目名称:声学释放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提示
(201608 版)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即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由保险公司为融资提供保险。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时,即可与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具体事宜。
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联系人:xxx 2158595
(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x x 2283776、13806013400;xxx 2991131、18050082825。
(三)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陈小姐 0592-5312509 13599531245
高经理 0592-5312350 13850017508
(四)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5125116;
xxx 5120019。
以上具体贷款事项,以贷款机构与贷款人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为准,贷款人应进一步与贷款金融机构了解详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银企双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业务。
本提示仅作为信息告知,具体贷款事宜以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相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可能发生变动, 最新 信息建议查询《 厦门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其他无效投标条款对应序号一览表 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办法 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5
一、 说明 25
二、 招标文件 2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29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32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36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37
八、政府采购政策 39
九、其他事项 41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42
一、技术指标及要求 43
二、每台设备配置清单及要求 44
三、售后服务 44
四、报价要求及说明 45
五、投标要求 46
六、合同签订 47
七、付款条件 47
八、履约要求及违约责任 4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5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受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声学释放器 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2020-JF184。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附件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 至 11:
30,下午 2:30 至 5:00(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9 号康利金融大厦505 室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厦门市 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9 号康利金融大厦505 室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于xxxxxxxxxxxx0 x 康利金融大厦505 室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 福 建 经 发 招 标 代理有限公司 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媒体发布通知信息,请投标人关注。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10、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00 xxx:000000
联系人:xxx x先生
联系方式:0592-5990717/5990718
电子信箱:000000000@xx.xxx 或 xxxxxx@000.xxx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 x::4038-6001-0400-3334-4
财务联系人:罗小姐 0592-5560066
“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
x x::4038-6001-0400-3334-4
财务联系人:罗小姐 0592-5560066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项 目名称 | 品 目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 要 技 术 及 服 务 要 求 | 预算(人 民币:万元) | 交货期 | 交 货 地点 | 备注 |
声学释放器 | 1-1 | 声学释放器 | 6 台 | 详 见 第 三 章 技 术 服 务要求 | 100 | 合同签订后 3个月内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进口 |
1-2 | 甲板通讯单元 | 2 台 | ||||||
1-3 | 声学释放 器专用并联架 | 3 套 |
注:1、以上招标设备为 1 个项目,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 投标文件份数:报价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资格证明部分正本 1 分、副本 4 份,电子文本(光盘或 U 盘)1 份。(光盘需贴上供应商名称标签,需单独密封在档案袋中,若本项目有要求提供照片、效果图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电子版光盘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重要提示:
3.1、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逐项加盖公章,若某项内容材料有 2 页以上的,应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
3.2、交通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敬请谅解。
3.3、考虑到银行上班时间较迟,投标保证金应提前缴交并到帐,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实际到帐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再次核对账号、收款单位是否正确,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3.5、报价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资格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禁止出现与价格有关的信息。
3.6、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禁止使用“投标专用章”,必须使用投标人公章进行投标,投标文
件的正、副本均须加盖公章骑缝章。
3.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3.8、为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的完好性,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须确保密封的牢固性,投标文件的封口包括文件袋的袋口、袋底及侧边均应按要求进行密封。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监标人在检查投标文件过程中因密封不符合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所有责任。
3.9、如投标人所缴纳的费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转账当月 30 日前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资料,如未提供,我公司对上述费用将开具普通发票,特此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声学释放器 采购人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采购人地址:厦门市大学路 178 号 项目内容:声学释放器 (含声学释放器 6 台,甲板通讯单元 2 台, 声学释放器专用并联架 3 套)项目编号:2020-JF184 |
2 | 3.1 | 资格标准: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 条,以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有关内容。 |
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 9 号康利金融大厦 506 室开标厅 接收人:xxx/xx 0592-5990717/5990718 | |
5 | 12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 元特别说明: 1、投标保证金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即可缴纳,且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交至指定账户,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投标人应从自身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将投标保证金缴交至我司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截标前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转账受理回执单,不得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代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详 |
x须知前附表 1 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以便保证金能及时退还。 4、保证金缴交账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针对本项目的指定账户,即一 个项目或一个合同包对应一个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缴错账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6 | 20.1 | 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7 | 30 | 本项目中标人按以下标准及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每个合同包的服务费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帐、汇款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备注:中标人中标后不能履约的,其已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 还。 |
8 | 21 | 报价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资格证明部分正本 1 分、副本 4 份,电子文本(光盘或 U 盘)1 份。 (光盘需贴上供应商名称标签,需单独密封在档案袋中,若本项目有要求提供照片、效果图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电子版光盘随投标文件一 并提交)。 |
9 | 27-29 |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本项目采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0―100] | 1.5% |
(100-500] | 1.32% |
(500-1000] | 0.96% |
(1000-5000] | 0.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x须知前附表 2 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性要求 | |||
项 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二 | 3 | 合格的投标人: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 3 条“合格的投标人”。其 中针对 3.4 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前对关联企业是否参与投标进行核实,开标现场各投标代表确认其所代表的企业与其 它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 | 二 | 3.1 | 3.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D、“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税务部门未单独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②-④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如实的情况说明。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⑨、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各投标人应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⑩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网 站 为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通过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⑾ 在 开 标 后 至 评 审前 , 代 理 机 构 将 通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信 用厦门”网站(xxx.xxxxxxxx.xxx.xx)、厦门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 3 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 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 | |||
符合性要求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二 | 3.2 | 3.2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同时其投标货物或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可本须知中的规定。 |
2 | 二 | 3.7 | 3.9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3 | 二 | 12.1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保持有 |
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上述投标有效期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 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
4 | 二 | 18.6.2 |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 地位。 |
5 | 二 | 18.6.2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的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保证金不能确保进账的; (4)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分册中有投标报价相关内容的; (5)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分册中没有完整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6)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一览表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重要信息错误的; (7)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控制价;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0)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投标人的技术因素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 (1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4)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5)对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的有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的; (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18)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19)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0)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 | |||
6 | 三 | 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汇总如下: □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其他无效投标条款对应序号一览表 | |
5 | 二 | 20.3 | 特别的无效投标认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在进行技术因素部分评分后,投标人技术因素分实际得分少 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其他无效投标条款对应序号一览表
以下任一条款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无效投标条款对应序号或条目号 |
一、 技术指标及要求 (一)声学释放器 ★2.5、工作水深:工作水深≥6000m ★2.11、带自动应答功能和 PINGER 功能,可发送释放器与甲板单元距离、姿态、电池电压等信息,可实时跟踪释放器的回收速度和距离。 (二)甲板通讯单元 ★2.9、可测释放器与甲板单元换能器间的距离 |
四、报价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 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进口代理费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 |
★2、本次采购货物若为进口产品,若能免税,投标人应提供免税价。投标总报价应为货到采购人的总价(包含免税后的设备费用、进口代理费用、办理免税费用及相关码头费、报关报检费用、清关费、运输费用银行费用及其他相关所有外贸所需费用等相 关所有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费用明细说明。 |
★7、本项目设有最高预算价,若投标人所报总价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100 万元,则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
★9、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调整或预算调整, 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则本项目自然终止,投标人不得有疑义,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注:本表“1.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的重要条款(带★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重要条款要求,其投标为无效投标。客观证据材料要求详细描述见第三章重要提示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程序
1、由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单独密封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三家或以上的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程序。
2、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三家或以上的方可进入综合评分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3、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技术商务部分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第二阶段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或经折扣后的报价。
4、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审都按照相同的程序及标准。三、评标标准
(一)2020-JF184 评标标准、权重:
1、技术评分(F1):总分 55 分,F1=55 分,技术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分 |
1 | 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价:除带★及▲的条款的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 2 分,满分 40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解释和实质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或点对点应答书),未按要求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或点对 点应答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做出不利的评审。】 | 40 |
2 | 投标产品的用成本、维护成本进行评价:依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结合投标产品大修周期、使用寿命、主要易损易耗件的单价,对投标产 品的维护费进行评估或计算,根据投标产品使用成本、维护成本进行 | 3 |
评价,使用成本、维护成本低于原采购金额 1%(含 1%)的得 3 分;使用成本、维护成本在 2%-3%之间的得 2 分;使用成本、维护成本在 4%-5% 之间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3 | 根据各投标人额外提供的附件或配件数量进行评价,满足招标文件配 置要求的得 1 分,有额外提供附件或配件且是采购人所需的加 2 分(需要列产品配置清单予以证明)。 | 3 |
4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宣传彩页、产品的检验报告及产品技术使用手册三项能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及功能的得 3 分;只能佐证所投设备的部分技术参数(指 标)及功能的得 1 分;无提供彩宣传彩页、产品的检验报告及产品技 术使用手册或无法佐证所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及功能的得 0分。 | 3 |
5 | 安装调试及集成方案。投标货物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安装、调试、集成的,应提供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的承诺函等相关说明;投标人非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且自身提供安装、调试、集成的,应提供安装、调试、集成方案。安装调试及集成方案合理可行,功能完善,操作性、可维护性强,根据安装调试及集成方案优劣情况进行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价并排名,排名第一得 3 分;排名第二得 2 分; 排名第三得 1 分;排名第四及以后得 0.5 分。 | 3 |
6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日常运行和保养的方案等情况的描述进行评价。方案内容齐全、合理可行、有详细的注意事项提醒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式方法、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方案内容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但可操作性比较强得 2 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可 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 3 |
2、商务评分(F2):总分 15 分,F2=15 分;商务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分分值 |
1 | 售后服务情况: 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到达采购人地点时间最短,得 3 分。售后服 务响应时间:到达采购人地点时间次短,得 2 分。售后服务响应时 | 8 |
间:到达采购人地点时间排名第三,得 1 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到达采购人地点时间排名第四及以后,得 0.5 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②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加 1 分,满分 2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③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情况、认证情况、服务人员配备、维修方式的速度以及能力进行各投标人间的横向比较,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具备认证情况、服务人员配备完整、维修方式的速度快得 3 分;售后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具备认证情况、服务人员配 备基本完整,维修方式的速度较迅速的得 2 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 备、认证情况、服务人员配备不完整、维修方式的速度较慢的得 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不得分。 |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培训进行综合评价。 ①投标人提供详实的材料证明其能够提供完善的培训服务的(包括:培训周期长、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师资力量强、有专门的培训场地)的,得 2 分; ②投标人能够提供较好的培训服务(包括:培训周期较长、培训内容较好、培训师资较强、能提供培训场地)的,得 1 分; ③投标人提供了培训服务情况,但资料显示其培训队伍机构松散,培训周期短,培训内容浅薄,培训场地简陋的,得 0.5 分; ④投标人未对培训服务情况进行描述或提供材料的,得 0 分。 | 2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以签订合同的时间 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任一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作为佐证资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①采购合同文本;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 关证明文件。③中标(成交)通知书。 | 3 |
4 | 响应文件的编制质量:包括偏离xx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目录编排是否有序等。 偏离xx全部规范、资料齐全、目录编排有序--2 分 | 2 |
偏离xx基本规范、资料基本齐全、目录编排有序--1 分 偏离xx部分不规范、资料基本齐全、目录编排杂乱—0.5 分 | ||
备注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证明材料(证 书)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否则评委不予给分。 |
备注: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商务评分细则另有要求外,针对投标人的评审,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该项商务评分,投标人未明确的,则该投标人的该项商务评分按最低分处理。
②、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属于得(扣)分条款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并标注对应关系,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得分或扣分。
3、价格评分(F3):总分 30 分,F3=3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30× (基准价/各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的评标价) 4、附加分 F4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七、政府采购政策”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认定。 5、评标得分汇总
5.1 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5.2 各个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F1+F2+F3+F4。三、定标原则: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3 个/合同包。
2、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 1 个。
3、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4、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
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及招标文件,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投标人关注。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办法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活 动: | 1、中小企业( )是/(√)否 2、监狱企业( )是/(√)否(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 |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项目类别为货物类的,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项目类别为工程类或服务类的,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
3 | 监狱企业的认定 标准 | 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 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
5 | 优惠办法:(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①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的 50%交纳; ②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比例的 50%支付(如果有的话); ③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调 10%; ④价格扣除:按报价的 94%计算评审价。 A、项目类别为货物类的,经认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货物中,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占据合同包总金额 30%或以上的,给予小型、微型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 B、项目类别为服务类或工程类的,经认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给予投标人投标总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 中型企业: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的 50%交纳; 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比例的 50%支付(如果有的话);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调 10%; 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视为中小企业。但联合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 素得分的计算)。 |
5 | 证明材料 | 1、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上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未能提供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或认定证书过期失效的,须提供投标人的上一年度末的企业规模资料表及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两个月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参保总人数证明复印件。 2、符合监狱企业政策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4、项目类别属货物类的,且投标货物中有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一览表》及《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企业情况及价格一览表》,并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或上一年度末企业规模资料表及相应证明文件(同上),属于监狱企业则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所有投标货物中,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总额及所占比例。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前后矛盾的或存在失实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定其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资料无论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6 | 相关风险 |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后果: 投标人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取得中标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该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提供相 |
关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中小企业身份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对中小企业认定失败而造成投标保证金缴交不足被判 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请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 ||
7 | 说明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同时满足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的,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不累加计算。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5“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6“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1 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6.2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7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8 “服务”系指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小企业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货物或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信息查询,有失信信息记录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3 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中标候选资格。
3.4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 其他
5.1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需要提出疑问的,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书面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2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属网上招投标项目,在招标公告原发布媒体及实施网上招投标的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再书面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至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如属网上招投标项目,在招标公告原发布媒体及实施网上招投标的
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不再书面答复)。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7.2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8.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8.3 招标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及内容以前者为准;招标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发出的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10. 投标文件语言
10.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均应单独装订)
11.1.1 报价部分(单独装订)
11.1.1.1 开标一览表
11.1.1.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1.1.3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11.1.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部分(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资格条件要求完整提供相关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并单独装订,未在本册中完整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无效)
11.1.2.1 投标函
11.1.2.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1.2.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1.2.4 财务状况报告
11.1.2.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1.1.2.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1.2.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2.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11.1.2.9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书
11.1.2.10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1.1.2.11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11.1.2.12 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若有)
11.1.2.13 联合体协议(若有)
11.1.3 技术商务部分(单独装订)
11.1.3.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标的说明、产品彩页、供货范围清单、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11.1.3.2 商务条件响应表
11.1.3.3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4 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5 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4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5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6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凭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办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经原额无息退返投标人。
13.7 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凭其签定的合同副本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办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及合同副本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经原额无息退返中标人。
13.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及其后的 30 个日历日。
13.9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上缴财政部门: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本须知第 23 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
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12.7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因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9)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 份,资格证明部分正本 1 分、副本 4 份,电子文本
(光盘或 U 盘)1 份。(光盘需贴上供应商名称标签,需单独密封在档案袋中,若本项目有要求提供照片、效果图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电子版光盘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正本用 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4.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4.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4.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4.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8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4.9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4.1 条至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5.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5.5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5.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xx、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8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6.开标、评标时间
16.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16.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办理签到手续。
16.3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报价一览表”等规定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7.评标委员会
17.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 2/3。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少于 2/3。
17.2 开标会结束后,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7.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7.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若有必要的);
17.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7.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7.2.5 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若有)。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8.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8.3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8.4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8.5 投标文件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9、投标文件的澄清”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6、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6.1 资格性检查。
18.6.1.1 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成立由 3 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具体资格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招标代理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中的资格性要
求,对投标人提交单独装订的资格证明文件分册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资格证明文件分册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8.6.1.1 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8.6.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符合性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比较与评价
20.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
(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人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0.3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在进行技术因素部分评分后,投标人技术因素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0.4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0.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将作为废标处理:
20.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6.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1.定标准则
21.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中标通知
22.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将落标通知书发送给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
22.3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22.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22.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6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含保函),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3.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3.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24、询问
2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5、质疑
25.1 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招标人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5.2 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同一质疑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25.3 对不符合本章第 27.1 条规定的质疑,招标人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25.4 对符合本章第 27.1 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25.5.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2 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投诉
2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27.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7.1 中小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7.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通知》(厦财购〔2012〕2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为鼓励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和监狱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对提交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将进行价格评分等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1) 非联合体形式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进行价格分评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将可进行价格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书等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的证明资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进行价格分评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将可进行价格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书等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的证明资料。(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实行减半交纳,即按要求交纳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 50% 。
(4)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 。
(5)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投标人中标后,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标准下浮 10%后予以收取。
(6)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依据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3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就“投标评审价格”等关键响应内容上,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否则在价格分评审时将不享受价格扣除;对于提交虚假和失实资料投标的投标人,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条所述的关键响应内容和要求提交的材料(包括投标评审价格、可进行价格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书或联合体协议等),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条款号 18.1 中可以被要求澄清、说明或纠正的内容。 28.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事项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电汇、转账、银行现金解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29.2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等额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余额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补足。若中标人存在恶意拖欠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对中标人采取报请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或法律手段追索等。
30、招标文件的解释
x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重要提示说明:
1、全文中带有“ ★”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对“一、招标要求”中带星号(“★”)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重要条款要求,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上述客观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产品,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3 全文中带有“ ▲”的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
4 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 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为中标供应商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6 若招标文件第三章所述内容与其它部分的条款发生理解冲突,则以第三章所述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则相关条款的解释以更改通知为准。
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要求澄清的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其将不具有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一、技术指标及要求
(一)声学释放器 6 台
1、功能:应用于深海锚系测量系统的回收。
2、技术指标:
2.1、工作频率:8~16kHz。
2.2、声源级:> 192 dB ref 1μPa @ 1 m / 12 kHZ。
2.3、最低可接收信号:达到或优于 83 dB ref 1μPa @1 m。
2.4、换能器指向性:全向。
★2.5、工作水深:工作水深≥6000m。 2.6、通讯距离:通讯距离≥12km。
2.7、释放器安全工作载荷:≥2.5 吨。
2.8、释放器释放载荷:≥2.5 吨。
2.9、释放器测试载荷:≥5 吨。
2.10、采用 1 号碱性电池或锂电池供电,可在国内采购。
★2.11、带自动应答功能和 PINGER 功能,可发送释放器与甲板单元距离、姿态、电池电压等信息,可实时跟踪释放器的回收速度和距离。
2.12、工作时间:≥4 年(100000 次通讯传输)。
2.13、外壳材料:通体不锈钢 。
2.14、尺寸:直径≤130mm,长度≤830mm。
(二)、甲板通讯单元 2 台
1、功能:控制声学释放器打开释放钩,从而达到释放重物,让锚系测量系统回收。
2、技术指标:
2.1、工作频率:8~16kHz。
2.2、通讯距离:通讯距离≥12km。
2.3、声源级: ≥191±4dB,re. 1μPa@1m。
2.4、换能器指向性:全向±3dB。
2.5、电源适配:应能适配 100~240V AC/20~30V DC 的电源。
2.6、最低可接收信号: 达到或优于 70±3dB。
2.7、具诊断释放器内的电池容量功能。
2.8、具诊断释放器当前的姿态功能。
★2.9、可测释放器与甲板单元换能器间的距离
二、设备配置清单及要求 1、声学释放器 6 台
2、甲板通讯单元 2 台
3、声学释放器专用并联架 3 套
4、技术手册 1 套
三、售后服务
1.验收与安装、调试:
1.1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如采购人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退、换和索赔;
1.2 如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投标人应在设备安装之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采购人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
1.3 在设备到达采购人场地后,投标人应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时间为仪器运抵后 10 个工作日内
1.4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测试内容、方法和计划。测试内容由投标人拟定并包括采购人需要的验收指标。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投标人必须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
1.6 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投标人可向用户提出验收申请,由用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用户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培训条款:
2.1 投标人应派技术工程师对采购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人员能掌握有关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
2.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讲义及培训进度计划表;
2.3 安装验收完毕后三个月内对采购人≥2 人,进行至少 3 天的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实验方法原理、实验操作、拟合软件的使用、仪器开发、仪器维护、安全要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2.4 培训地点:现场培训及中国境内原厂举办的培训中心;
2.5 培训费用: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技术文档要求
3.1 投标人在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同时,应提供设备及其附件的技术文档,包括全套产品样本、设备使用中文、英文说明书、实验指导书、安装、调试、维修手册等详细技术资料;
3.2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档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细;
3.3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档应能够满足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档范围至少应包括:技术参考手册;用户手册。
3.4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均应有电子版和印刷版,文档语言为中文和/或英文(印刷版为一式两份)。
4 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4.1 保修服务: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免费质保期为 1 年,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提供终身保修服务,过质保期后,如需维修更换配件,按配件成本价收取费用,不收取维修费、人工等费用;
4.2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内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投标价涵盖运行维护费用,维护项目包括:仪器故障排除,软件维护,重装;
4.3 定期对设备和系统回访,消除隐患;
4.4 仪器清洁、保养和校准;
4.5 定期防霉处理;
4.6 定期检测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4.7 仪器设备故障排查;
4.8 技术支持:厂家在国内要有维修中心,要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要有备品备件库,长期提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和耗材。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4.9 软件升级及系统扩展:免费软件升级;配合用户需要进行系统扩展。
4.10 保修期后,投标商应能长期及时按照本次招标的合同价格提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配件和耗材。
四、报价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进口代理费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
★2、本次采购货物若为进口产品,若能免税,投标人应提供免税价。投标总报价应为货到采购人的总价(包含免税后的设备费用、进口代理费用、办理免税费用及相关码头费、报关报检费用、清关费、运输费用银行费用及其他相关所有外贸所需费用等相关所有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费用明细说明。
3、本次采购货物若为进口产品,进口代理公司由用户单位直接指定。投标人需对该条款作出响应。
4、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请投标人报人民币交货价。投标货物若属进口货物,请投标人按当日中国银行对外公告的外管局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作为投标报价。
5、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6、本次招标的各种设备的配件需求为基本需求,投标人需在供货范围清单中全部列出,一旦漏掉,视为全部满足各种设备的配件需求。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7、本项目设有最高预算价,若投标人所报总价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100万元,则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投标要求
1、本项目部分设备已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接受原装进口产品投标【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备注”一栏】。投标人以进口货物投标的,应保证其提供的进口货物是合法进口的货物。如获中标,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提交相应的海关、商检证明。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做实质响应,投标设备参数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均应说明并做“点对点”应答,填写本招标文件所附《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如未作相应应答则视为无此配置,评标委员会将做对该投标人不利的评审。
3、投标人须列出投标货物(含数量及型号)、材料清单,详细标明品牌、产地、制造厂商、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和功能说明等。
4、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标准、规范。
5、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之详细技术参数偏离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响应,经评委判定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投标人应列出零配件及耗品的优惠价清单,该价格不列入投标总报价中(但“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有要求提供的应列入投标总报价)。
7、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8、技术文档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同时,应提供设备及其附件的技术文档;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
细;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能够满足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范围至少应包括:技术参考手册;用户手册。
(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均应有电子版和印刷版,文档语言为中文和/或英文(印刷版为一式两份)。
★9、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调整或预算调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则本项目自然终止,投标人不得有疑义,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六、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副本
(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七、付款条件
1、 具体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付款。
2、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超过 10 万元(含)的,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须支付中标货款的 10%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作为履约金及质保金。待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后,采购单位依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函等相关资料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xxx款(应扣除违约金)。
八、履约要求及违约责任
1、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超过 10 万元(含)的,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须支付中标货款的 10%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作为履约金及质保金。若未到位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约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到期时无息退还。若发现违约现象,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3、因中标人原因引起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中标人原因影响采购人其他工作任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达不到承诺指标的,必须进行整改,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考核。中标人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
6、对中标人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采购人可以在合同承诺应付给中标人的任何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以直接向中标人主张。
附表:技术规格及商务响应表
1、本格式条款仅作为投标人技术规格及商务响应表的参考,表格中的条款是摘录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若表格中的条款与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条款有矛盾,请以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为准。
2、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该表格格式,或自行设计表格,但表格中须针对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逐条说明投标响应情况,并附上相应资料,投标响应对应的页码以及偏离说明.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响应 | |||
条 款号 | 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投标响应 对应的页码 | 偏离说明 |
3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响应 | |||
条 款号 | 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投标响应 对应的页码 | 偏离说明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模板一: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中国厦门
甲方(买方):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 178 号
电话/传真:0000-0000000/2086646
乙方(卖方):地址:
电话/传真:
经***年*月*日***招标有限公司对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 。该项目中的第 * 包,仪器设备名称 *** (明细见合同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共同协商,就采购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根据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设备具体如下:
货名及规格 | 数量 | 中标金额 |
*** (详见附件 2) | * | ¥ |
备注:本中标价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价,包含产品制造、关税增值税(若有)、外贸代理费 (若有)、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要求提供正规 的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
二、合同文件: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乙方负责履行标书和技术协议中的各项承诺。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所有设备图纸和认可资料,确保设备的质量;确保提供售后维修维护保养;确保及时在规定的地点交货。负责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原理说明、技术指标、设备(含配件)清单等文件。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以及到货后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术资料和验收、售后服务等工作的监督与执行。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代理进口过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若有)。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交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果在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发生问题,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修复并使货物达到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同时货物保修期相应顺延。货
物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退还质保金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质保金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货款;
3、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40%货款;
4、货物海试成功后,凭采购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海试验收报告,提供合同金额全额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10%的尾款。
五、交货时间、地点、安装地址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年*月*日 前交货。甲方代表收到设备的签单日期为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发货前四十八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接货。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
安装位置:按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安装。
六、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合同货物(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2、合同货物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本合同货物采购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应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货物正常运转的所必需的所有设备及配件、软件以及培训和调试等服务。如遇合同货物无法正常有效地运转使用,则缺少的设备、配件、软件和工具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甲方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4、甲方对设备规格型号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合同货物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但需
要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提出异议的期限为 180 日。
5、乙方供货前,应完成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并在供货时提交甲方相关证明、证书。
6、乙方负责本设备在甲方签订设备货运交接单前的一切保险等。
7、乙方应按本设备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设备组成和成套供应范围,提供成套设备,同时提供设备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乙方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 年的质保期,时间从验收合格、甲方接受使用之日起算。
9、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乙方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全部整机损失。
10、软件提供最新版本并免费提供其升级版本给用户,并为所有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11、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详见附件 3。七、关于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八、人员培训
1、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相关培训教材,直到甲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图、数据处理、电气连接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安装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等。
2、培训场地: 按用户要求确定 ;培训时间: 不少于 3 天 ;
3、培训方式: 会议室集中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九、验收标准及要求
1、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生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前,须提供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海上布放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含设备海上测试)工作。安装调试(含设备海上测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终验报告。设备未终验合格最终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初验结束后三个月内组织设备调试等工作。甲方因故超过三个月未能进行调试的,双方就验收时间问题另行协商。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或丙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设备技术协议及补充合同和协议要求的,或者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5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全额退还合同款并按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2 %违约金。乙方法人代表在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上,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部分设备款总额 50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 0.2 %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三方约定,若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x合同有效期内,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函和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
3、合同条款;
4、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
5、技术规格应答;(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另壹份由招标公司备案,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附件 2:技术规格、配置及配件清单附件 3、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
(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甲方(盖章):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行:厦门工商银行思明支行账号:4100020709024905553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附件 2:技术规格、配置及配件清单(即中标合同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性能及指标 | 数量 | 品牌/产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采购人确认签字:
附件 3: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采购人确认签字:
合同模板二: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签约地:中国厦门
甲方(买方):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大学路 178 号
电话/传真:0000-0000000/2086646
乙方(卖方):地址:
电话/传真:
丙方(代理方):地址:
电话/传真:
经 201 年 月 日厦门 招标有限公司 对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货物名称等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该项目中的第 包,仪器设备名称 货物名称 (明细见合同附件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标通知书,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共同协商,就采购进口 “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根据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进口设备具体如下:
货名及规格 | 数量 | 中标金额 | 进口合同金额 |
*** (详见附件 2) | 台 | ¥ | USD |
备注:本中标价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价,包含产品制造、关税增值税(若有)、外贸代理费、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合同汇率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中间牌价折算,暂按 1:6.48 计。 |
二、合同文件: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甲方委托丙方处理进口设备的报关、报检、免税等事宜,本合同签订一周内,与丙方签订相关代理进口协议;负责向丙方提供办理进口许可及免税证明的有关材料,供丙方协助办理进口许可证及免税手续;设备验收后提供设备验收报告。甲方接受乙方指示,将货款直接付给丙方,由丙方对外签约和付款,因外商原因导致的一切货款风险,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外商追索,但丙方应当在代理事项内对甲方的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委托丙方与中标仪器设备的国外供应商(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指定的国(境)外代理销售商且与丙方为非关联方签订《进口合同》,并委托丙方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乙方负责该设备的国外供货商的资信、确保货物的质量、维保事宜,及时在规定的地点交货,配合丙方办理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等事宜。负责向丙方提供进口设备的原理说明、技术指标、设备(含配件)清单等文件,以便丙方办理进口免税及清关手续。本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到货后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术资料和验收、售后服务等工作,由乙方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要求执行。
五、丙方负责与乙方或与乙方指定的国外供货商(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指定的国(境)外代理销售商且与丙方为非关联方签订进口合同及有关事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数量、货款及交货时间等进行变更,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取得甲方的书面意见并经甲、丙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对丙方进一步追究退还货款或赔偿损失等责任的权利。按要求与程序及时对外开立信用证及对外支付。
丙方负责代理甲方申办该货物的进口免税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以及办理报关、运输、汇款等事宜,丙方应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报检等手续,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在七日内办妥清关手续。若因海关审价、检验检疫验货等非丙方原因致使清关延误,在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后,清关期限可相应顺延。丙方应于进口货物清关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送货,送货前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按照根据甲方的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因上述送货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等)均由丙方承担。
丙方还应配合甲方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情况、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跟踪。海关、商检局等部门对甲方的所有免税进口货物进行检查时,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丙方必须将代理进口货物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甲方。若国外供货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能形成实际违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到货时间、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等),丙方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反馈,并根据甲方指示,代甲方向国外供货商交涉、索赔,尽可能减少损失。如丙方未尽到及时反馈甲方的义务,则应承担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责任。
如遇货物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的情形等原因需要复出口(复进口),丙方应免费代办进出关手续等相应事宜,不再收取代理服务费;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除了因丙方过失而未尽到代理应尽义务导致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的情形外,其他情形应由乙方承担,由丙方向乙方收取;如遇货物质量瑕疵等与合同不符的情形等原因需要复出口(复进口),丙方应免费代办进出关手续等相应事宜,不再收取代理服务费。国外供货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丙方负责协助收取。
丙方应于中标货物相关合同执行完毕后,负责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等相关手续,并提供含货款项目的相关票据。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丙方应协助甲方,向乙方提起相应的诉讼,以确保甲方权益。
六、乙方负责履行标书及本合同中的各项承诺和约定,本合同货物采购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应保证全部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所必需的所有全新设备及配件、软件以及培训和调试服务等。如遇合同货物无法正常有效地运转使用,则缺少的设备、配件、软件和工具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丙方仅对代理事宜负责。
七、进口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交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原先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质保金。如果在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发生问题,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修复并使货物达到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同时货物保修期相应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退还质保金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出具由乙方指定的国外供货商(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指定的国(境)外代理销售商且与丙方为非关联方的国(境)外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 50%货款汇入丙方指定银行账户,供丙方对外开立信用证或对外支付,40%的货款待货物初验合格后支付,10%的尾款待海试成功后支付。如果货款结算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则以财政直接支付到达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不受本规定中的 10 个工作日时间限制。
或者(根据项目经费来源确定)
3、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 90%货款汇入丙方指定银行账户,供丙方对外开立信用证或对外支付,10%的余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货款结算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则以财政直接支付到达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不受本规定中的 10 个工作日时间限制。
4、丙方对外付汇方式:
1)丙方在《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保函(金额为第一笔预付货款的金额)。(该条为货物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时的条款,100 万元以下货物该条款删除) 2)丙方收取 50%货款的:开立 50%即期信用证(50%凭发货提单、相应发货文件议付),40%初步验收合格后凭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试运行报告支付,10%的货款尾款在货物成功海试后,凭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海试验收报告、付款通知书等资料以电汇等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另: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办理信用证开证手续,并将已办好的手续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丙方公章后提交给甲方。若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手续的,应自收到甲方第一笔货款之日起,以《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货款总额为基数按逾期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丙方收取 90%货款的:开立 90%即期信用证(50%凭发货提单、相应发货文件议付,40%初步验收合格
后凭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试运行报告支付),10%的货款尾款在货物成功海试后,凭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海试验收报告、付款通知书等资料以电汇等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另: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办理信用证开证手续,并将已办好的手续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丙方公章后提交给甲方。若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手续的,应自收到甲方第一笔货款之日起,以《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货款总额为基数按逾期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所涉及的汇率暂按美元:人民币=1:6.48 ,折算外汇金额,该折算金额仅用于办理免税,其汇率变动风险或收益均由乙方承担。实际结算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或抄报函中的中标人民币价格,且不能超过该中标金额,作为最终合同金额,与甲方进行结算。
6、代理手续费及进口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 乙方 承担。根据《委托代理进口服务协议书》(编号为 HYSSCWC201600*)之相关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元。
7、丙方应于货物验收并完成相应款项支付后七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且应出具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家授权指定的境外代理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并开具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结算的,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八、交货时间、地点、安装地址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年*月*日前 交货。甲方代表收到设备的签单日期为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发货前四十八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接货。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大学路 178 号(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安装位置:按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安装。
九、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甲方同意。
2、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4、甲方对设备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 2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需安装调试的成套设
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 180 日。
5、装于本设备的零部件、元器件必须是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产品,并经甲方认可。
6、乙方供货前,应完成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并在供货时提交甲方相关证明、证书。
7、乙方负责本设备在甲方签订设备货运交接单前的一切保险等。
8、乙方应按本设备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设备组成和成套供应范围,提供成套设备。
9、乙方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与投标文件承诺期限一致的质保期(即壹年),时间从设备海试验收合格、甲方接受使用之日起算。
10、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乙方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全部整机损失。
11、软件提供最新版本并免费提供其升级版本给用户,并为所有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12、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详见附件 3。十、关于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一、设备证书:
1、乙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配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十二、人员培训
1、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相关培训教材,直到甲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图、数据处理、电气连接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安装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等。
2、培训场地: 按用户要求确定 ;培训时间: 不少于 3 天 ;
3、培训方式: 会议室集中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十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1、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生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前,须提供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海上布放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含设备海上测试)工作。安装调试(含设备海上测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终验报告。设备未终验合格最终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初验结束后三个月内组织设备调试等工作。甲方因故超过三个月未能进行调试的,双方就验收时间问题另行协商。
十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或丙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设备技术协议及补充合同和协议要求的,或者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5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全额退还合同款并按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2 %违约金。乙方法人代表在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上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若因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中的一种。
(1)、解除生效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要求丙方一次性归还所有货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预付款、代理费用、货物清关费用、税费等),并要求丙方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国外供应商的赔偿责
任或违约责任(若有),同时丙方应按该《进口货物采购合同》货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丙方应自生效的《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确定的交货日起,每日按该合同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丙方应同时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国外供应商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若有)。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部分设备款总额 50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 0.2 %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政府政策强制或调整、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文件。
2、本着诚实信用、最小损失的原则,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事件一方应或者双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x合同有效期内,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函和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
3、合同条款;
4、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
5、技术规格应答;(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
十八、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另壹份由招标公司备案,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附件 2:技术规格、配置及配件清单附件 3、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
(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甲方(盖章):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行:厦门工商银行思明支行账号:4100020709024905553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附件 2:技术规格、配置及配件清单(即中标合同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性能及指标 | 数量 | 品牌/产地 |
1 | |||||
2 | |||||
3 | |||||
4 | |||||
5 |
采购人确认签字:
附件 3: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
采购人确认签字: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的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参照这些格式文件的模板制作投标文件。本格式主要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文件格式可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调整制定。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三、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项 目 名 称 | 品 目 号 | 设 备 名 称 | 数量 | 型 号 规 格 | 制造商 名称 | 单价 | 合计 | 交 货 期 | 交 货 地 点 |
声 学 释放器 | 1-1 | 声 学 释 放器 | 6 台 | ||||||
1-2 | 甲 板 通 讯单元 | 2 台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
备注 |
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请投标人按照此格式填写,若招标文件有多个合同包,须按照所投合同包的顺序依次填写,反之则删除相应内容;若未按照此格式填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开标一览表列示的合同包必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列示的合同包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列示为合同包 1,则投标分项报价表也必须列示为合同包 1,以此类推),否则投标无效。
4、“大写金额”指投标总价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字样进行填写。
5、对于“投标评审价格”,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2〕2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可如实计算填写于《开标一览表》的备注栏中,并于此表后对计算方式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计算书面说明材料。“投标评审价格”未填写的视为同“投标总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 | ||
合计:大写 小写: |
注意:
1、投标人若未按照此格式填写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外,若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则本表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
2、“采购标的”为货物的,“规格”指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及具体型号,“来源地”指其产地;“采购标的”为服务的,“规格”指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内容或标准, “来源地”指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3、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名:
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标的提供单位 | 类型 |
„ | |||||||
备注 | a.本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现场): ; c.本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上表中“标的提供单位”,货物类指提供标的的制造商;服务类、工程类指提供服务、工作的供应商;
2、上表中“类型”指“标的提供单位”的划型,即“大型”、“中型”、“小型”或“微型”;
3、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单个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xx)
本投标人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监狱企业(财库〔2014〕68 号)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财库〔2017〕141 号)扶持政策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 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之外的其他加分或价格扣除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可在此项下提交;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价格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可在此项下提交。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1、投标书
2、法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书
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1、投标保证金
12、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3、联合体协议(若有)
资格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将导致资格性检查不合格。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投 标 书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一、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2.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
2.2、中小企业声明函
2.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二、资格证明部分
1、投标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书
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1、投标保证金
12、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3、联合体协议(若有)三、技术商务部分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1 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1.2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2、商务条件响应表
3、其他资料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一、确认:
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二、承诺及声明:
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4、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5、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6、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8、我方承诺所提供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固话、手机、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证明文件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说明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2.1、2.2、2.3 三选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 2.1 财务状况报告 | ||
2.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2.3 投标担保函 | |||
3 | 近期缴纳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或完税证明 | ||
4 |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网站打印的清单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 ||
6 |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法人授权书 | ||
8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招标代理机构) :
法人授权书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致: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根据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事 业法人单位证书/社团证„”填写)副本复印件,该证照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照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上述所有证书均提供复印件,且需复印包括能说明合格的内容,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等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纳税证明、社保资金证明致:
( )现附上经审计的(填写“具体日期”)我方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我方基本开户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
现附上我方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由我方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 )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 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 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
(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司承诺:我司具备履行本次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司xxxx,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限已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若有该情况,请如实填写,若无,本段内容请投标人自行删除)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司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 3 年内,我司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同时附上我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证明,下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1 、 附 上 截 至 年 月 日 时 我 方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
2、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通过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通过上述 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投标保证金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电汇凭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12、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特定条件要求”进行填写可。
13、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接受)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
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本格式只针对允许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二、商务条件响应表
三、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将导致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索引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二、商务条件响应表
三、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将导致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及承诺。
“★”号条款书面承诺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致:
针对本项目,我司承诺如下:
(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拟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评分标准要求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技术评分 | ||
1-1 | ||
1-2 | ||
1-3 | ||
1-4 | ||
商务评分 | ||
2-1 | ||
2-2 | ||
2-3 | ||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
详细性能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 |
注意:
1、“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1.1 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内容与投标响应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其中:货物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型号、技术规格及其详细说明,服务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内容、标准及其详细说明。
1.2 对招标文件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应先在本表中填写说明,再另页应答。
3、除本表第 2 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 |
注意:
1、“商务条件”、“投标响应”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1.1 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件”内容与投标响应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
1.2 对招标文件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应先在本表中填写说明,再另页应答。
3、除本表第 2 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