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安全性。实现 SSL 证书加密,建立 Web 服务器与 Web 浏览器的安全连接,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进行高强度加密,防止黑客篡改以及截取信息。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门户网站升级项目
委托方(甲 方): 山西省地震局
受托方(乙 方):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山西省地震局 签订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目 录
山西省巨灾防范工程
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门户网站升级项目合 同 书
甲方:山西省地震局
乙方: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山西省地震局。
1.2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将山西省地震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进行升级。
(二)平台部署 1.方案制定
网站的改造、迁移部署工作涉及系统软件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移植、第三方软硬件设备部署等,由于平台使用产品种类较多、涉及技术范围较广,需要制定科学合理、详尽完善的迁移部署方案。
2.部署原则
为了保障网站部署过程中稳定运行,方案设计及实际部署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高安全性。实现 SSL 证书加密,建立 Web 服务器与 Web 浏览器的安全连接,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进行高强度加密,防止黑客篡改以及截取信息。
2)高可靠性。选用高可靠性产品,制定可靠的部署方案和质量保证策略,保证网站的高可靠性及可用性,产品、网站等需符合三级等保测试要求。
3)高稳定性。应提供 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 1 天,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 60 分钟,提高系统稳定性。
4)高可用性。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保证系统具备 7×24 小时的高可用性,要避免单点故障,确保关键业务不中断,关键数据不损失。
5)可扩展性。保障网站可以最大限度适应未来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变化,避免系统架构的大幅度调整。具备二次开发能力,具有较强的应用集成能力和扩展能力。
6)高效能性。考虑网站大量并发访问时的高性能需求,并预留出一定的性能空间。网站和移动端首页访问响应时间≤3 秒,数据列表显示响应时间≤3 秒,查询响应时间≤3 秒,系统最大并发用户数不低于 200,后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弹性扩充;200 个用户并发进行查询请求时,每个请求的显示响应时间≤3秒。
7)定期备份。根据甲方需求实现网站页面和数据库的自动定期备份功能。
8)系统恢复。根据甲方需求实现网站页面和数据库的恢复功能。
9)部署热备。根据甲方需求,部署数据库、前端系统的备用系统,系统出现故障时,立即切换到备用服务器并正常展示。
(三)适配改造 1.平台改造。
1)对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搭建网站运行环境,安装中间件产品、数据库软件、应用支撑平台、应用系统软件、数据迁移模块及相应的接口模块。
2)网站前端页面规划。符合国办《指引》中指定网页设计规范。网站设计风格及规范,设计效果必须经过甲方认可。
3)建设网站手机版,作为站点在系统后台统一管理,兼容常用主流浏览器软件,满足使用主流常用浏览器软件浏览网站 PC 版和手机版时效果基本一致。 4)网站后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网站功能模块开发,包括但不限于站点管
理、栏目管理、模板管理、信息采编发布、元数据管理、文档管理、地震专题、信息同步、用户及授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问卷调查、领导信箱、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回收站、纠错功能、更新提醒、运维监管平台、统计分析、发布监控、实时记录日志、检索数据库、站内搜索、网站速报日报自动推送功能、地震目录更新、政策解读模块,且使用正常。
其中:
文档管理:支持文档的新建、修改、删除、发布等功能;支持 html、纯文本、链接、文件等四种类型;支持文档设置首页标题、副标题、关键词、摘要等信息,查看和修改撰写时间和文档密级,是否置顶等;为文档添加附件信息,包括图片(图片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JPG、PNG、JPEG、GIF、BMP)、文件和链接等;支持视频上传、在线展示功能,视频格式包含但不限于 MP4、WMV、MOV、AVI、 FLV、MKV 等;支持该文档的相关文档设置,通过设置实现关联两个文档。
纠错功能:实现内审功能,所有数据、信息在发布前应全部通过内嵌的错别字系统和链接纠错系统的扫描,杜绝带病数据发布、从源头上遏制严重表述错误情况发生,同时应提供第三方外围监测服务,构建“内审+外控”的内容安全保障机制。
更新提醒:栏目管理按照国办普查要求可进行自定义提醒更新设置,逾期未更新可自动提醒;支持对领导信箱每个来信邮件、建议和意见等进行自动提醒,对于逾期未回复邮件可自动提醒催办,有效确保各部门能够及时回复民众。
运维监管平台:实现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网站普查指标对目标门户网站进行 24 小时自动监测,包括对门户网站的错别字、错敏词、死链、错链、外链、挂马、跨站攻击等问题监测,支持多站点监测管理,监测范围涵盖信息、页面、应用和搜索引擎,通过自定义检查条件、检查时间提供实时详尽的动态监测图表,并提供详细监测报告下载。
网站速报日报自动推送:实现地震速报、地震日报按要求自动推送到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平台;支持设置速报推送条件及限定范围;支持手动推送功能。
2.门户网站适配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操作系统。
3.门户网站适配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中间件。
4.门户网站适配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的数据库。
5.门户网站浏览器适配改造,使之兼容常用主流浏览器。
(四)数据迁移
1.迁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网站(站点)栏目信息,时政新闻类、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数据,用户信息及权限,图片、音视频等多媒体文件。
2.迁移策略。数据迁移策略包括一次迁移、分次迁移、先录后迁、先迁后补
等,本项目应结合实际,采用合适的数据迁移策略。
3.迁移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配置数据源链接、创建数据迁移工程、数据导入、数据分析、迁移日志管理等。
4.迁移校验。对迁移完成后的数据进行质量分析,迁移后数据校验的指标主要包括四方面:完整性检查,即检查数据是否全部迁移完成;一致性检查,即检查相同含义的数据在不同位置的值是否一致;记录条数检查,即检查新旧数据库对应的记录条数是否一致;样本数据检查,即检查同一样本在新旧数据库中是否一致。
(五)平台功能完整性测试
对改造、迁移完成后的平台及网站进行全面的功能完整性测试。包括但不限于:链接测试、表单测试、Cookies 测试、设计语言测试、数据测试等。
(六)安全测评及文档提交
在完成全部迁移工作后,需完成第三方安全测评,完成测评工作后根据测评结果提交代码审计报告等相关文档。
1.3 项目交付
1)交付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软件的改造、部署和迁移工作,达到系统正常运行。
2)交付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 x。
1.4 质量要求及承诺
1)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 质量技术要求,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
1.5 质保要求及承诺
乙方保证软件系统验收完毕之日起,提供六年免费运维服务。
1.6 服务标准及方式
(一)安装调试要求:乙方负责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二)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质保年限的服务要求:从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供应商必须提供六年免费运维服务。
2、售后服务团队乙方需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在项目质保期内提供
快速、及时的故障排除、技术咨询等服务,并提供网站专题专栏每年至少 3 个。 3、维护服务方式: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 7×24 小时技术服务支持,服务方式包括现场、远程、电话、邮件等。若出现系统故障,能够做到“0.5 小时响应、1 小时解决问题”。
1)现场技术服务
当系统出现严重故障、重大升级、系统迁移等问题,通过远程支持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时,乙方需派遣技术支持工程师到现场帮助排除故障,应在 2 小时内赶赴现场。
2)远程技术支持
当系统出现故障,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可远程登录用户系统,进行故障分析、问题定位并提供解决方案。对系统进行的任何配置、数据改动以及可能对系统造成影响的操作,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3)电话服务
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4)电子邮件服务
提供 5×8 小时的电子邮件服务。 5)应急服务
特殊时段或地震发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 7×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其他
时段,xx在接到甲方应急响应请求后,指派专业工程师在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分析事件原因,给出应对方案,协助采取紧急措施。后续,调查分析安全事件发生原因,给出报告。
6)巡检服务
一年内提供至少 4 次安全巡检,巡检时间双方提前约定。在特殊时段前完成对网站系统的巡检,巡检时间双方提前约定。同时做好巡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文档。
4、服务标准
1)驻场服务:在实施履约期内,项目团队不少于 5 人。在建设期内,提供
驻场人员数量不少于 1 人,驻场人员食宿自理。 2)源代码提供:提供此次项目全部源代码。
3)源代码可编辑、编译和功能完善:支持修改编辑此次项目全部源代码并且编译后无需授权能正常运行。
(三)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
包含不限定于本项目实际系统使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信息人员,本项目相关工程师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不少于 4 人。
2、培训内容: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的基本原理、技术特性、操作、使用方法、管理维护、系统搭建、二次开发和代码维护等,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实施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之前,具体时间由乙方与实际使用者商定。 4、培训地点:
山西省地震局。 5、培训次数:不少于 2 次。
6、培训方式:
现场集中课堂讲解及研讨。 7、培训费用:
免费,培训人员交通、住宿、师资、教材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提供,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1.7 验收标准及要求:
(一)验收标准:验收应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要求:
1、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2、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验收主体: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召集相关专家及监理方,对乙方所有工作进行验收。
4、验收时间:具体验收时间由甲方确定。
5、验收方式:验收以乙方汇报和演示的方式进行。
6、验收流程:
(1)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开发任务后,由乙方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
(2)甲方召集相关专家及监理方,确定验收时间并以会议形式进行验收。 7、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试运行报告、实施方案,实施过程文档、竣工
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使用手册等。
产品开发完成后,整个软件系统将进行为期 30 天的试运行,在试运行阶段,乙方参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乙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运维保障,对出现的任何软件问题,及时处理、调整、修改。确保项目各项功能指标满足甲 方要求。试运行结束后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由甲方指定验收地点,由甲方组织实施验收,通过验收后双方签署验收意见,视为验收完毕。若在验收时发现软件功能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测试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和要求。软件产品验收测试通过后,乙方现场项目组在甲方现场进行软件产品的安装、配置、调试和使用培训。产品验收合格后,技术服务所涉及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合同价格总计: 697000 元 ;
2.2 付款方式:□支票 ■电汇
(1)首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小写:34850 元,大写:叁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的合同款(小写:418200 元,大写:肆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履约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 名: 山西省地震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义井支行
行 号: 105161003070
帐 号: 14001835408050502779
(2)尾款: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任务,试运行 1 个月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40%的尾款(小写:278800 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应当在 5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特别约定,如受财政预算经费下达时间影响,甲方支付时间也顺延,并以预算经费下达为准,因此产生的延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
2.3 乙方的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 帐 号: 3519 0017 4210 606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乙双方商定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安排好项目相关的人员构成及工作地点。由于甲方硬件运行环境等客观原因需延长工期,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通知甲方。
3) 针对系统出现的问题,乙方应提供 7×24 技术服务工作。第四条 技术成果权益归属
4.1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及衍生权利归甲方所有。
4.2 本项目实施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转移。
第五条 保密
5.1 甲乙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
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保证资料的安全,严防泄密和丢失。
5.3 保密期限为永久。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5‰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赔偿金。
6.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交付实施成果并经过甲方的验收或提供质保服务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所有费用。如乙方交付的成果无法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按合同金额 30%的标准计算)。
6.3 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成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次。
6.4 甲方应当按期检验实施成果,如未按期检验,则不得以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付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5 乙方应当保证,由其提供的所有系统设备(部件)和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非竞争义务或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行为等)。如果甲方因取得或使用乙方提供的系统设备(部件)和服务等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不论是由于侵权或任何其他原因,均应由乙方出面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和损害并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次。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减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6.6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6.7 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减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 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7.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7.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2)种方式处理:
1) 仲裁: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正文结束】
甲方:山西省地震局(盖章)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马朝晖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长河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00 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