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莱荣高铁乳山段项目推进工作专班
x荣高铁乳山段项目农村房屋征迁补偿方案
为保证乳山市莱荣高铁乳山段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乳山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x方案适用于莱荣高铁乳山段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搬迁补偿。主要涉及乳山口镇院前村、大孤山镇石硼杨家村。
二、搬迁主体
由莱荣高铁项目穿越房屋所属的镇具体实施,并作为签订协议的主体,搬迁范围内的各类房屋所有权人为被搬迁人。
三、安置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采取保留宅基地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四、安置补偿面积的确认
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积由第三方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被搬迁人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数据为准,相关镇、专班办公室、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认定后,在村中进行公示。
五、安置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根据确认的建筑面积,按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市自然资
源局委托五家开发企业:乳山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益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乳山安吉房地产开发公司、乳山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乳山华正设计有限公司分别对镇村规划房屋建设做出预算,经过对五家预算单位的预算成果综合比较核实,确定补偿标准为:正房为 1500 元/平方米,厢房为 1300 元/平方米。
被搬迁人保留宅基地的,由所在镇根据村庄规划重新安排宅基地一处,由被搬迁人自行建设新住宅;被搬迁人申请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一次性给予货币化补偿;被搬迁人申请保留宅基地权属证件的,签署保留宅基地权属证件协议。一户多宅和户口不在征迁村中的,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不重新安排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
按照 300 元/平方米对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宅基地实地测量面积进行货币补偿,申请货币化安置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归被搬迁人所有,申请保留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新宅基地的土地征迁,并做好水、电、管道、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申请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经相关镇政府同意,签署保留宅基地权属证件协议,不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货币化补偿。
(三)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对征地范围内的偏厦、车棚、水井等构筑物及铺设水泥砖、石板、水泥硬化的院子、个人铺设的路面等附属设施,按照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补偿,树木给予移栽费。
(四)躲迁费标准
对于申请保留宅基地的被搬迁人,躲迁费按照每户每月 500
元标准,一次性计发 12 个月,申请货币化补偿的被搬迁人无躲迁费。
(五)搬迁费标准
搬迁费按照每户 1500 元标准执行。
六、签约及搬迁奖励
(一)签约奖:在 4 月 15 日前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 10000
元;在 4 月 20 日前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 5000 元;超过 4 月
20 日签约的,不予奖励。
(二)搬迁腾房奖:被搬迁人在 4 月 25 日前搬迁腾房取得
镇政府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 20000 元;在 4 月 28 日前搬迁腾
房取得镇政府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 10000 元;4 月 30 日前搬
迁腾房取得镇政府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 5000 元。超过 4 月 30
日没有取得镇政府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七、房屋权属证件处置及搬迁补偿金领取
(一)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申请货币化补偿和保留宅基地的,需提交被搬迁房屋的权属证件和权属证件注销申请,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费用由搬迁人负担;申请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的权属证件由个人保留;权属证件丢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公告费由被搬迁人负担。
(二)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取得腾房验收合格后,相关镇区组织对征迁房屋进行拆除,拆除当日,被搬迁人持搬迁人出具的证明到补偿金专户存储银行支取房屋补偿费、附属
物评估费、躲迁费、搬迁费、签约奖、搬迁腾房奖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根据被搬迁人申请注销、保留的具体情形确定。
八、其他规定
(一)分户规定:本方案中提到的户是以权属证件为准;没有权属证件的,以一个院落或一套房屋为一户计算。
(二)评估时间节点确定:被搬迁房屋附属设施评估时间节点为发布征迁公告之日。
(三)对逾期达不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房屋存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被搬迁人的土地、房屋如存在抵押、司法查封、产权纠纷等问题的,在规定期限内由被搬迁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五)房屋拆除规定。拆除搬迁范围内的房屋、附着(属)物,由所在镇统一组织拆除,拆除费用计入项目征迁成本。
(六)厂房、养殖场等非宅建筑物征迁参照房屋征迁方案给予搬迁费和停产停业补助。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乳山市有关规定执行。
乳山市莱荣高铁工作专班办公室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