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年 月 日云南省国资委《XX批复》,同意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 】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明确的原则确定转让对价。
附件1:
合同编号:
“双提升”工程XX(改造类)项目
资产转让协议
(讨论稿)
甲方(转让方):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一(受让方):(项目属地政府指定单位)
乙方二(受托付款主体):(属地政府)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xxx(受让方):(项目属地政府指定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二(受托付款主体):(属地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所:
(xxx、xxx合称为“乙方”)
鉴于:
甲方系【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系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即合法所有权人。现甲方拟转让目标项目,乙方同意受让。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项目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原则
根据 年 月 日云南省国资委《XX批复》,同意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 】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明确的原则确定转让对价。
第二条 转让标的
x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物是指甲方进行【 】项目的投资建设所产生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以本协议第4.2条明确的交付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所有资产。
转让标的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款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暂定转让价款按照项目静态投资确定,具体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最终转让价款待项目审计、决算工作完成后,按照“经审计确认的项目决算价+交易税/费”确定。
3.2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自的税费和规费。
3.3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乙方二作为乙方一指定的付款主体,受托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一与乙方二就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付款安排为,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二申请支付首笔款,乙方二自接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请资料且收到专项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暂定转让价款的8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待项目审计、决算工作完成确定最终转让价款后,乙方二于项目审计、决算工作完成且收到专项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3.4 甲乙双方商定,发票的开具方式为 。
第四条 转让标的交付
4.1资产转让条件: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包含专项验收)、资料齐备、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成,质量瑕疵整改完成,设备设施使用正常。
4.2甲方按照如下安排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实物资产:
交付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
交付地点: ,即项目所在地;
交付方式: 。
4.2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资产实物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日内,甲方、乙方应签署《项目交付确认书》。
4.3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一切质量问题,甲方按照《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执行。
第五条 标的资产风险转移
5.1 甲乙双方确认,自标的资产完成实物交付之日起,标的资产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2 第5.1条款所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没收、扣押、征用、不适合或无法使用的情况。
5.3 乙方承担第5.1条款所称风险的,乙方按约支付价款的义务与责任不减轻或免除。
第六条 xx与保证
6.1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xx与保证:
(1)双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各方的有权签字人,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各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如果本协议的签署或本协议所载交易的履行需要由各方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授权、批准或同意的,双方保证已获得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且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持续具有完全的效力。
(5)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或本协议所载交易的履行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它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已订立的其它交易相冲突。
6.2 除上述xx与保证外,甲方作出如下保证:
(1)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前合法拥有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2)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可能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3)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资产交付。
(4)甲方保证将依法履行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保修义务,并负责协调施工等参建单位履行其保修义务。
6.3 除上述xx与保证外,乙方作出如下保证:
(1)乙方按照本协议受让标的后应妥善维护使用标的资产。
(2)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标的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3)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xx、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外,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效力
9.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9.2 本协议有关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9.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发生效力。该书面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明确约定或载明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保密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相关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而导致泄密的,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书面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必要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否则,守约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手段消除该影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但是,下列行为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1)应相关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将相关信息披露给己方的律师、会计师、顾问、投资方、关联方、融资方、合作方、继受方或受让方等。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x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各自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所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各方未能或延误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均不构成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少、限制或妨碍行使该权利。
12.2 本协议取代在此之前与本协议涉及交易有关的任何承诺、协议、或xx,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12.3 本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x
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