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租用服务,如因线路检修、扩容等自身原因需中断链路时,应提前3天以电话、传真、email、web等方式通知甲方;如因非乙方的其它原因需要中断 线路时,应提前至少24小时以电话、传真、email、Web等方式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