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租用服务,如因线路检修、扩容等自身原因需中断链路时,应提前3天以电话、传真、email、web等方式通知甲方;如因非乙方的其它原因需要中断 线路时,应提前至少24小时以电话、传真、email、Web等方式通知甲方。
卫生专网租用服务合同
甲方: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xxxxxxxxx0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xxx
邮政编码:101301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00x0x0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xxx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0000000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专网租用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顺义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各机构专网租用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租给甲方工程专网光纤链路作为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专网,乙方负责建设和配置从各点位端到甲方指定机房之间的线路及设备。
2、链路维护: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对出租给甲方的链路进行维护,负责从各点位端到甲方指定机房之间的线路及设备的维护。
3、传输设备维护: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对上述传输设备进行维护。
第二条 租用服务期限
本合同租用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2 月 1 日起至2023年 11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六条的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各种款项。
2、甲方应确保对乙方安装在甲方及监控点位端的、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加以保护,上述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丢失和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更换设备并承担所产生的设备费用。
3、甲方在使用专网时如发现非甲方因素引起的故障时,应及时告知乙方。
4、各点位端线路如涉及在光缆路由协调和设备安装配合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
5、在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专网光纤链路租用服务期间,本网络仅作为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专网使用,甲方不得私自接入其它服务。
6、甲方指派专人xx配合乙方的工作,联系电话:00000000,手机:18911406976 。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工程专网光纤链路,并进行线路和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以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关于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专网租用服务所涉及的各种款项。
3、乙方提供“7×24”小时专网租用服务。即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网络服务。
4、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租用服务,如因线路检修、扩容等自身原因需中断链路时,应提前3天以电话、传真、email、web等方式通知甲方;如因非乙方的其它原因需要中断线路时,应提前至少24小时以电话、传真、email、Web等方式通知甲方。
5、当甲方点位发生地址变更或者新增时,经乙方审核确认可以施工的,由乙方负责安排施工(包括光缆敷设、设备安装、线路调测及开通)并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完成,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及自然损坏、损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将本月发生的所有故障及乙方的维修情况通过传真和email方式通报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确有必要转移时,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第五条 租用费用
1、年链路租用费:本合同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工程专网线路租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单位共计225个点位(详见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网节点统计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系统内各机构卫生专网年链路租赁使用费用共计为人民币1,350,000.00元,合同总价款为壹佰叁拾xxx整。
2、其他项目:本合同期限内,如遇新增用户、地址变更或者增加服务项目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日期
1、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普通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年链路租用费。如采用支票的方式进行结算,乙方需提供公司的授权证明。
领取支票人员信息:
姓名: xx
电话:00000000000
身份证号:110222198310062735
单位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开户账号:0200053709024904847
2、付款日期:自本合同生效后,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线路起租日期,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伍仟 元整(¥ 675000.00元)
(2)尾款在2023 年 4月底前支付,即合同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伍仟 元整(¥ 675000.00元)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对于甲乙双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审计单位的审计,上级部门的检查等。
2、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有效期继续延续五年。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则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因此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应自行承担。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诸如地震、台风、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政府行为、劳资纠纷、骚乱、战争,或并非受阻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未预见到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受阻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以及证明该事件的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3、在不可抗力期间,乙方应相应免除甲方应缴纳的租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按时如数交付相应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但最高金额不超过应付未付费用的15%,若逾期天数超过100天,则乙方将发出“关闭IP通知”,按所列时间停线,并有权向甲方追回欠费和违约金。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租用服务内容及标准考核乙方,当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确实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甲方规定的标准时,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根据未达标的范围对应支付租金和建设费进行核减。甲方有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甲方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4、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线路中断时,应按中断时间核减租金。
5、一方违约而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不能视为守约方放弃追究违约的权利,除非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放弃该权利。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导致甲方因不能正常使用链路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就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乙方具备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供应商资质,且服务满足甲方需求,年度内没有重大网络事故发生,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下年度。如乙方不再具备上述供应商资质,具体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致使严重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双方的根本利益的,双方将根据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之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解除均应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完整性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达成的任何书面修改,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合同,上述各相关合同、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xx条款
为预防不xx、不正当竞争、损害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合作(合同)双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法规纪律和xx从业有关规定。
2、双方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要坚决抵制不xx行为。
3、不xx行为包括向对方行贿、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休闲、娱乐、旅游、超标宴请等活动;或违规接受其他劳务报酬、在对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可能影响公务公平公正的其他一切不xx行为。
4、若违反承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合作双方举报电话: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综合 乙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
保障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0000000 举报电话:00000000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如下:
甲方联系人:xx
收件地址:xxxxxxxxx0x
邮箱: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乙方联系人:
收件地址:
邮箱: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变更方承担。
甲乙双方确认送达地址亦为双方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的诉讼等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
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益,不因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故障申告处理流程。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故障申告处理流程
1、申告方式
甲方拨打乙方7*24小时网管值班电话,由乙方网管值班工程师进行排查。故障
受理值班电话:
2、故障处理
如故障属于乙方线路故障,乙方网管值班工程师应立刻进行受理。点位的地址与乙方机房30公里内的,乙方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解决,2小时内解决完
毕;点位的地址位于距离乙方机房30公里外的,乙方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12小时内解决完毕。如故障属于非乙方线路故障,乙方网管值班工程师应立刻告知甲方。
3、故障通告
乙方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将本月发生的所有故障情况及乙方的维修情
况通过传真或email方式通报给甲方。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网节点统计表 |
||
序号 |
地区 |
用户名称 |
1 |
城区 |
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
2 |
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 |
|
3 |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
|
4 |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5 |
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 |
|
6 |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卫生院 |
|
7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8 |
卫生局医疗器械修理所 |
|
9 |
改水办公室 |
|
10 |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
11 |
顺义区输血站 |
|
12 |
裕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 |
滨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 |
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 |
仓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 |
建新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 |
龙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 |
幸福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 |
金汉社区服务站(原东兴二区) |
|
20 |
东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1 |
双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2 |
顺义区医院妇幼门诊 |
|
23 |
AMB大厦卫计委单位1号交换机 |
|
24 |
xxx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5 |
复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6 |
米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7 |
河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8 |
临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9 |
北石槽 |
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卫生院 |
30 |
良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31 |
寺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
|
32 |
下西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
|
33 |
二张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34 |
赵全营 |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卫生院 |
35 |
小官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36 |
北郎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
|
37 |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卫生院 |
|
38 |
稷山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39 |
河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0 |
牛山 |
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医院 |
41 |
官志卷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2 |
龙王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3 |
兰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4 |
北孙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5 |
姚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6 |
先进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7 |
马坡 |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卫生院 |
48 |
石家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49 |
马卷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0 |
衙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1 |
良正卷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2 |
西丰乐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3 |
庙卷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4 |
白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5 |
李桥 |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卫生院 |
56 |
南庄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7 |
xx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8 |
头二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59 |
李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0 |
英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1 |
永青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2 |
半壁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3 |
天竺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卫生院 |
64 |
天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5 |
楼台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6 |
翠竹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7 |
后沙峪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北京市顺义区医院二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卫生院) |
68 |
泗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
|
69 |
铁匠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0 |
空港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1 |
董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2 |
三山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3 |
杨二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4 |
二十里铺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5 |
南法信 |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卫生院 |
76 |
南卷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7 |
北法信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8 |
西杜兰社区卫生服务站 |
|
79 |
东海洪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0 |
高丽营 |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卫生院 |
81 |
唐自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2 |
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3 |
西王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4 |
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5 |
张喜庄 |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卫生院 |
86 |
前渠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7 |
夏县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8 |
羊坊社区卫生服务站 |
|
89 |
南郎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0 |
文化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1 |
东马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2 |
西马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3 |
北小营 |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卫生院 |
94 |
马辛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5 |
大胡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6 |
榆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7 |
东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8 |
北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
|
99 |
前鲁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0 |
后礼务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1 |
西乌吉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2 |
仇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3 |
前礼务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4 |
后鲁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5 |
上辇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6 |
木林 |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卫生院 |
107 |
马坊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8 |
xxx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09 |
西沿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0 |
大韩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1 |
贾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2 |
魏家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3 |
李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4 |
蒋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5 |
唐指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6 |
陈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17 |
陈坨社区卫生服务站(陈家坨) |
|
118 |
后王社区卫生服务站(后王各庄) |
|
119 |
陀头庙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0 |
业兴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1 |
荣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2 |
龙湾屯 |
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卫生院 |
123 |
丁甲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4 |
大北务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5 |
南彩 |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卫生院 |
126 |
东江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7 |
双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8 |
望渠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29 |
九王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0 |
小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1 |
洼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2 |
道仙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3 |
前薛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4 |
坞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5 |
俸伯 |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俸伯卫生院 |
136 |
采风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7 |
北彩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8 |
河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39 |
桥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0 |
郝家疃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1 |
后俸伯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2 |
杨镇 |
北京市顺义区第二医院 |
143 |
杜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4 |
安乐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5 |
杨镇一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6 |
东疃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7 |
红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8 |
二郎庙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49 |
下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0 |
汉石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1 |
张家务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2 |
沟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3 |
杨镇精神病医院 |
|
154 |
沙岭 |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沙岭卫生院 |
155 |
良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6 |
大曹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7 |
周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8 |
西庞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59 |
焦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0 |
曾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1 |
白塔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2 |
大三渠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3 |
别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4 |
破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5 |
小店 |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小店卫生院 |
166 |
松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7 |
田家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8 |
井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69 |
沙子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0 |
高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1 |
张镇 |
北京市顺义区张镇卫生院 |
172 |
北京市顺义区传染病医院 |
|
173 |
良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4 |
后苏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5 |
麻林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6 |
后王会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7 |
驻马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8 |
张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79 |
赵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0 |
xx |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卫生院 |
181 |
崇国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2 |
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3 |
太平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4 |
陈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5 |
李遂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6 |
北务 |
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卫生院 |
187 |
道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8 |
郭家务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89 |
xxx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0 |
大孙各庄 |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卫生院 |
191 |
xx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2 |
后岭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3 |
东华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4 |
大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5 |
薛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6 |
大段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7 |
田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8 |
南聂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199 |
大田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0 |
龙亭侯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1 |
小段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2 |
尹家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3 |
xxx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4 |
万科 |
西辛社区卫生服务站 |
205 |
宏城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6 |
义宾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7 |
沙坨社区卫生服务站 |
|
208 |
永欣家园卫生服务站 |
|
209 |
西辛北区卫生服务站 |
|
210 |
城区 |
旺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11 |
后沙峪 |
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
212 |
后沙峪 |
祥云社区卫生服务 |
213 |
北务 |
北务村卫生服务站 |
214 |
赵全营 |
东绛营卫生服务站 |
215 |
杨镇 |
杨镇城市学院卫生服务站 |
216 |
马坡 |
西马坡卫生服务站 |
217 |
张镇 |
浅山香邑卫生服务站 |
218 |
城区 |
城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 |
219 |
城区 |
老干部局卫生服务站 |
220 |
城区 |
北京市顺义区城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1 |
后沙峪 |
火神营卫生服务站 |
222 |
万科机房 |
澜西园四区卫生服务站 |
223 |
李桥 |
xxx顺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224 |
南彩 |
顺义区卫生继续教育中心(顺义卫校) |
225 |
xx |
xx沟北卫生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