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博股份”)于2021年9月9日与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海高景”)签署《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就公司长期向青海高景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自2021年9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青海高景向公司采购埚帮、埚托、导流筒、保温筒、下盖、衬环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
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1年9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青海高景的 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青海高景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 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 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青海高景经营 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更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博股份与青海高景于2021年9月9日签署《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青海高景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
在协议期限内,公司拟向青海高景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实际协议的产品类型、规格及数量以双方具体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青海高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销售或者采购框架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预估的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的50%。本协议的预估金额为10亿元已达到公司的自愿披露标准。
鉴于本协议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应对方的要求及避免公司尤其是公司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公司已对部分协议条款的豁免披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青海高景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埚帮、埚托、导流筒、保温筒、下盖、衬环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 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实际采购以具体 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月7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0x0x000x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务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青海高景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为非上市公司,因其控股股东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青海高景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双方约定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青海高景 采购公司的埚帮、埚托、导流筒、保温筒、下盖、衬环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 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最终的销售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2、产品价格:双方基于合同有效期内的产品市场价格、供货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最终以订单价格为准。
3、合同期限:本协议的履行期限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采购订单已经执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采购订单履行结束。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存在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依法向青海高景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长久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 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对 公司合同期限内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 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上述协议的预计 总金额是基于青海高景采购需求预测做出的预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 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青海高景的 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青海高景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 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 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青海高景经营 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