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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喜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代理协议
甲方:
协议号码:
日期:2010 年地点:
月
日
地址:
乙方:上海喜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000 x00X00 x
兹有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业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
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合同金额:
甲方责任:
1.确定国外供应商并对该供应商资信负责;
2.与国外供应商确定合同价格条款;
3.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按结算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作为代理费.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确定的条款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双方反馈相关的商务信息,
3.办理进口所需单证和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执行
甲方承认乙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进口合同,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甲方承担该合同的全部货款、乙方的代理手续费、银行费用及清关等全部费用。进口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1.货款:甲方自行对外结算;
2.国内各项费用: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海关代征税费,港杂、仓储、商检、卫检、内陆运输等费用,甲方办理进口所需单据文件的费用,对外付款产生的银行各项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七日内纳税, 逾期将课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缴纳税费及其他费用总额(预计数),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五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入乙方帐户,否则甲方应承担由于不能及时交纳税费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和损失;
3.外贸代理手续费:甲方须在乙方报关前三天内向乙方付清外贸代理手续费;乙方向甲方出具代理费发票;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港日等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5.如甲方自行提货,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因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如乙方代甲方提货,乙方负责将货物送交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部分:索赔事宜
1.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凡属于船方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的接货代理向有关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索赔,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对外索赔。 2.乙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甲方向国外发货
人索赔,督促国外发货人尽快理赔。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部分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不承担对外付款的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提货及发运等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4.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部分:补充条款
1.本协议付款方式所规定的货款人民币及国内各项税费规定的人民币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缴纳税费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2.乙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进口所需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甲方提供协助,并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上由申请进口单位加盖公章。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乙方对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商务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5.甲方委托乙方与外方签订的 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当对外合同执行完毕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上海喜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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