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ZXZB-H20241129-GMD
鹿城区政府采购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
ZXZB-H20241129-GMD |
项目名称: |
全身双能X线骨密度仪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人: |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注:采购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地址:xxxxxxxxx000x0x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76515169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7-8875231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xxxxx0xx0000x 联系人:叶先生/苏先生 电 话:13958779970/13626506308 |
3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全身双能X线骨密度仪 项目编号:ZXZB-H20241129-GMD |
4 |
采购内容 |
全身双能X线骨密度仪一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预算金额60万元整 |
5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 |
6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公布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投标产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8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9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整 |
11 |
分包 |
□允许 x不允许 |
12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无需提交 |
1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16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7 |
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电子签章。 |
18 |
投标文件的形式、制作及组成 |
1.本项目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投标人须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以上两类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 以U盘存储,密封包装后(顺丰快递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0xxxxx0xx0000x,叶先生收。 |
20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顺丰快递邮寄形式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采购文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d.供应商应加强U盘的包装与保护,因包装不当而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损坏或不能在开评标现场设备上正确读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21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22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提交 |
23 |
开标时间 和评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开标 评标地点:xxxxxxxxxxxxx0xxxxx0xx0000x |
24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25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26 |
是否允许进口 |
是,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7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2.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3.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4.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28 |
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000000000@xx.xxx。 |
29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0 |
解释权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壹万贰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收款账户户名: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33504140018800009390 开户行:交通银行温州分行瓯海支行 |
32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工业 |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供应商要求以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表述为准。
3.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5.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5.2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6.特别说明: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注: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按同品牌供应商计算。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8.质疑
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内容及签署等相关要求请参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
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0.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政采云”(xxxx://xxx.xxxxxx.xx)。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1.1投标文件分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1.3“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 资格审查资料须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
内 容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
3 |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特殊资质证明材料。 |
4 |
资格条件承诺函 |
5 |
备注: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电子签章)。
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3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函 |
2 |
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
3 |
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随机附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览表、供业主选购的设备及备品备件一览表 |
4 |
设备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
5 |
设备及系统的供货安装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的详细介绍 |
6 |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销售业绩 |
7 |
售后服务详细的计划方案说明与承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质保期外服务收费内容、产品配件价格清单及保证措施、操作培训方案等 |
8 |
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响应文件页码,格式自拟 |
备注:
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需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细则,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文件中应承诺: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
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4 报价文件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
内容 |
1 |
开标一览表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3 |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13.3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6 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签章
14.1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款;
14.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电子签章),并时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
1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5.投标文件的形式
1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款;
1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款。
17.投标报价
17.1 供应商应报出本项目建设内容所包含的所有单价和总价,并且报出价格组成表,对于供应商价格组成表中未列出的项目或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7.2 投标总报价应是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所有的货物及服务价款,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7.3 供应商须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询疑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传真)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统一解答。任何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作以含在投标总价中。
17.4 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7.5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7.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7.7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7.8 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2. 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9.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款。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款。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23.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
24. 开标形式
24.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5. 开标准备
25.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5.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6.开标流程
26.1解密开标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签署《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000000000@xx.xxx;
(3)开启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在线确认。
(4)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6)商务技术评审完成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7)报价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成交)人,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7.1开标大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7.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 评 标
28.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0.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0.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9)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10)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30.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0.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0.1条款以外,出现投标项目数量与采购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报价文件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0.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30.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2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若出现已过有效期、时间或其他主要信息不明确,且供应商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仅限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未被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的内容)亦不明确的,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包括供应商在澄清过程中申请补交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结果等非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人在政采云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修正客户端的报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在线澄清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5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31.6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2.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4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3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此项目废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32.6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3.确定中标候选人
33.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3.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与备选中标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前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33.3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中标候选人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
34.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35.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3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5.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 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6.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6.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4各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7. 签订合同
37.1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7.2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7.3拒签合同的责任
37.4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 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6)《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扶持政策
(1)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1)
5.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6.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
7.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采 购 单 位:
中标供应商: _
签 订 日 期:
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签合同条款,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2024年 月 日接受乙方对 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和本合同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合同产品及价格
1.1合同产品内容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询标记录确定。
1.2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合同产品供货到交货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及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安装调试、人员食宿、交通、有关部门验收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1.3.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
与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及被采购人接受的偏离表相一致。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权利瑕疵担保:
3.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3 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4 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要求,乙方承担所供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责任。
3.5 乙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产品包装: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5.唛头
5.1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
5.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5.3乙方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6.质量保证
6.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和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规格、数量、材质等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6.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6.3乙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6.4乙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6.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采购人满意的使用性能,确保1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7.质量保证期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验收合格,通过最终验收并投入使用至少 年( 个月,如产品制造商质保期优于招标要求的,则按制造商承诺标准执行)。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
8.合同转让和分包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安装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8.3 虽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采购人认可,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9.合同修改
9.1甲、乙双方不得任意修改合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9.2除非甲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10.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相互提供。
提供资料清单及进度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交货工期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
12.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接货通知
乙方在产品发运前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配合乙方接货。
14.运输及装卸保险
14.1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
14.2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15.合同检验及验收
15.1 数量和外观的验收检查
1) 点货:货到现场后,由乙和甲方共同点箱点件接受货物。
2) 按甲方提供的指定场所堆放所购设备,当设备运达项目现场后,甲乙双方要对设备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查。
3) 在乙方和甲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要确认设备是否与合同文件相一致。
4) 如果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系统需要,乙方应负责更换。
15.2 系统验收测试
系统验收应按照国际、国内的相关规范和标准,采购文件及设备制造商的保证函,设备的技术规格等。
1)下列条件满足时,乙方组织进行系统验收:
安装工程包括乙方的自测试已经完毕,其它辅助工作都已经准备完毕。
所有的系统文件、施工图纸及设备手册等都已提交给甲方。
施工现场已经清理完毕。
2) 乙方应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组织以下验收检测:
-外观检查
-性能检测
3) 外观检查应包含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数量检查和工艺鉴定。
4) 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进行性能检测,其中包括核对检测数据以及进行试运行来证明系统性能是否可靠。
5) 在验收前,由乙方制定系统验收程序,并通过甲方认可。
6) 乙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测试设备、材料和交通工具,并承担相关费用。
7) 如果甲方的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系统要求,甲方将负责更换,乙方要对整个系统指标负责。
8) 验收报告双方签字后,即视为系统正式交给甲方使用,保修期从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16.付款方式
16.1
1)合同签订并通知乙方发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货款的40%预付款;
2)剩余全部货款的60%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备注:付款各阶段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所有款项须等财政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因资金下达时间问题造成甲方付款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6.2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方式进行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供应商可提出替代的付款方式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方式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采购人和甲方可以考虑中标的供应商的替代的付款方式。
16.3合同条款中规定了甲方提出的付款方式。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甲方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评标办法在评标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的除外)。
17.安装调试
17.1设备安装就位、校准后,乙方应按事先被甲方认可的调试验收计划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对设备所标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将在设备验收完毕后提交给甲方,但乙方应对测试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也可以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用专用仪器进行功能 、性能测试,乙方负责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填写测试报告交由甲方存档。
17.2产品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乙方负责。
18.产品最终验收
设备验收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提供保修证书。此项目系统设备采购为交钥匙方式提交。
19. 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而甲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20.违约责任
20.1产品质量责任
如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将已经支付的预付款退还甲方,乙方还应当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产品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20.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设备总价的1‰罚款。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罚金。
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整机货款的5%计算。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供应商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1.2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21.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按6条规定对已交货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22.争议解决
22.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2.2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22.3在诉讼进行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3.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
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25. 合同生效及其他
25.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5.2 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5.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资格审查资料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特殊资质证明材料。
资格条件承诺函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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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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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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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条件承诺函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响应,现郑重承诺:
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2.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不提交本承诺书按无效标处理。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此次响应参与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公开招标活动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注:▲不提交本承诺书按无效标处理。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函 |
2 |
技术要求应答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
3 |
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随机附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览表、供业主选购的设备及备品备件一览表 |
4 |
设备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
5 |
设备及系统的供货安装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的详细介绍 |
6 |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销售业绩 |
7 |
售后服务详细的计划方案说明与承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质保期外服务收费内容、产品配件价格清单及保证措施、操作培训方案等 |
8 |
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响应文件页码,格式自拟 |
附件一
投 标 函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提交: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如中标,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
同意在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接受贵方处罚。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被通报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或(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或(在 至 期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是期限届满,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名单。)
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项目被授权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有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同时继续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不提供投标函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附件二
(1)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供应商技术响应 |
偏离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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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条款内容 |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 明 |
1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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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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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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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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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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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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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详细配置说明(品牌、型号,详细参数) |
产地 |
数量 |
质保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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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详细配置说明一栏中需提供设备每一可拆卸部件的规格、型号、名称、性能描述等。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3.不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视为实质性偏离,做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质量保证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表
质 量 保 证 承 诺 |
|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承 诺 |
|
其 他 |
(惩罚保证、优惠条件、额外服务等等)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产品供货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金额 |
合同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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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每项业绩须根据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不按此要求填写此项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将视为无业绩,不纳入评分范围。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
说明: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另外供应商因对提供的环保、节能产品需在投标文件货物配置清单备注中注明;
2.评审小组成员审查此项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报价文件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
说明:
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投标报价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价相一致。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 采购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品牌、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商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产品和标准附件 (含税)(按配置清单逐项列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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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随机备品备件、耗材、专用工具(如有) |
含 |
|||||
3 |
安装、调试、检验费(含第三方检验费) |
含 |
|||||
4 |
人员培训费 |
含 |
|||||
5 |
技术服务费(如有) |
含 |
|||||
6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 |
含 |
|||||
7 |
其它 |
含 |
|||||
总 计 价(元) |
|
说明:
1. 总计价应与附件一“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
2. 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总计价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 若没有请注明“无”。
3. 不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4. 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只是设备及安装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并不是详尽的要求,供应商有责任对该设备设计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负责。
2.采购的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征得采购人认可,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报价。希望供应商以精良的货物、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身的竞争实力。
4.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项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
5.供应商所投产品及主要部件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数量、单价、合价、厂商、产地、质保期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及要求应予以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注明。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全身双能X线骨密度仪,共1套,参数如下:
序号 |
招标要求 |
一 |
技术参数要求 |
1.1 |
用途:诊断骨质疏松症,预测骨折风险,监测骨质疏松疗效。 |
1.2 |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
1.2 |
扫描床:全身开放式床体(非封闭式),长度≥230cm,最大病人承重≥180Kg,电磁滑轨移动; |
1.3 |
床面高度:床面高度≤60cm,床体和扫描臂距离≥45cm |
1.4 |
最大有效扫描视野:长度×宽度≥200cm×58cm |
1.5 |
精密激光定位:精确精光定位灯 |
1.6 |
图像质量:提供高清晰度骨骼影像 |
2 |
X射线源部分 |
2.1 |
扫描方式:窄角扇束扫描 |
2.2 |
球管:双能量的X线球管,稳恒电压,K缘过滤技术,同时产生高低双能X线 |
2.3 |
高能KV值:≥83KV |
2.4 |
低能KV值:≥40KV |
2.5★ |
球管最大耐受电流:≥25mA |
2.6 |
X射线管球热容量:≥30000J |
2.7 |
X射线管球冷却方式:油冷+风冷 |
2.8 |
X线球管输出电流范围:0.2mA-3mA |
2.9 |
探测器: CZT(镉锌碲)直接数字化半导体探测器 |
2.10▲ |
探测器数目: ≥64个 |
2.11 |
扫描精度:≤1.0% |
3 |
扫描部位及功能 |
3.1▲ |
扫描部位: 1.全身扫描; 2.局部:单侧髋关节(包括股骨颈,大转子,word三角区等)及双侧髋关节联合扫描,脊柱(正、侧位),腰椎(L1、L2、L3、L4),前臂(包括挠骨和尺骨的近端、中端、末端) |
3.2 |
标准扫描时间:局部≤30秒;全身≤5分钟 |
3.3 |
全身骨密度测量:全身任意感兴趣区区域骨密度分析测量 |
3.4 |
全身体成分分析:并可进行四肢、胸部、腹部的单独区域分析测量 |
3.5 |
体重指数评估:自动WHO体重指数评估 |
3.6 |
测量数据:骨密度(BMD)、骨矿物含量(BMC)、骨均质指数(BHI)、面积(AREA)、T值、Z值、体重质数(BMI)、脂肪含量、肌肉含量,骨密度变化走势分析 ,全身体成分分析报告,腹部体脂成分分析报告 |
4 |
软件功能 |
4.1 |
用户界面:全中文Windows XP以上操作平台;全中文操作界面(软件设置菜单里要有中文语言选项) |
4.2 |
金属及异物自动分析软件 |
4.3 |
多次检测比较软件 |
4.4 |
人工关节置换软件 |
4.5 |
矫形分析软件 |
4.6 |
T值和Z值分析软件软件 |
4.7 |
智能扫描软件: 快速扫描,降低辐射剂量 |
4.8 |
具有WHO骨折风险评估软件(FRAX) |
4.9 |
具有体重/种族差异校正软件 |
4.10 |
具有骨密度计算软件包 |
4.11 |
具有检测结果态势分析软件 |
4.12 |
影像处理软件: 能对骨骼影像做放大、对比度、灰度调节处理 |
4.13 |
内脏脂肪组织(VAT)分析:可定量检测分析腹部内脏脂肪组织(VAT)的质量、面积、体积及腹臀脂肪比等 |
4.14 |
色阶图软件: 用色彩表示骨密度含量情况并实时显示各区域骨密度数值 |
4.15 |
全身骨密度及体成分分析:包含头部、四肢、胸部等各部位骨密度及肌肉脂肪含量分析 |
4.16 |
骨科专用形态测定工具软件: 测量骨骼的长度、面积、角度,含HAL、FNA、FNAL等髋关节骨折风险指数评估 |
4.17 |
骨编辑软件:实现骨骼、软组织的添加和删减 |
4.18★ |
具有全身任意部位无局限肌肉脂肪分析系统 |
4.19 |
具备一次扫描同时分析腰椎骨密度及腹部体脂成分功能 |
4.20 |
具有自动感兴趣区识别软件(ROI) |
4.21 |
具有高能/低能图像分析软件 |
4.22 |
数据导出: 数据库中所有患者信息及检测数据可生成EXCEL格式数据输出,便于临床及科研统计。 |
4.23 |
多部位报告集成系统: 自动生成一页含图像、数据A4报告(≥3个部位图像) |
4.24 |
参考数据库:具有多人种及中国人数据库可选 |
4.25 |
质量控制:自动质控程序,趋势曲线图 |
二 |
配置 |
1 |
数量:1套 |
2 |
每套设备含主机、彩色商务打印机及高性能电脑工作站各1台; |
3 |
电脑工作站:品牌计算机,含Intel双核CPU、内存≥4GB、硬盘≥500GB。液晶显示器≥24寸; |
4 |
负责该设备接入医院pacs系统的相关费用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产品验收合格后保修≥3年,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制造商原厂保修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整机终生免费提供软件功能升级服务,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10年的供应。 |
2 |
报出保后每套设备的年保修价格(允许非连保),不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医院购买保修,制造商承诺不得高于此价格。 |
3 |
|
4 |
投标产品使用寿命≥5年,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据注册证或说明书或产品铭牌照片) |
5 |
保修期内,除一次性耗材,易耗品外其他维修部件全部免费提供,投标时列明一次性耗材、易耗品清单及价格,未列明的视为免费提供。 |
6 |
设备生命周期内(需满足国家法定要求),因配件无法供应、耗材无法供应、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法规、政策原因等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原因的非院方因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中标商承担设备后续折旧费。设备验收后导致生命周期无法满足国家规定报废最低年限要求的,中标商承担设备不足部分年限折旧费。 |
7 |
投标时标明所有单价1000元以上维修备件的清单和供货价。提供不高于同期温州市其他市级医院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的最优惠报价,并承诺8年内售价不得高于此价格。如未列明,则默认为日后日常使用中免费提供。 |
8
|
质保期内每年每套设备故障率均不得超过14天,每超过一天该设备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 |
9 |
提供原厂DATASHEET |
10 |
设备安装、调试 |
10.1 |
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位置。 |
10.2 |
安装完成时间: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正常完成安装调试的时间期限,并提供超出期限情况下投标方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计划。 |
10.3 |
安装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
10.4 |
安装费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计划和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
10.5 |
安装人员:应由中标方有三台以上(含)同类型设备安装经验的原厂工程师负责安装。 |
11 |
培训 |
11.1 |
中标方应对采购人的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能对一般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所有的维修图纸、维修手册及维修调试软件的密码及专用的维修工具应全部免费提供。 |
11.2 |
中标方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 |
11.3 |
培训完成后,中标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
12 |
验收 |
12.1 |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安装技术规范,供采购人参考。 |
12.2 |
验收依据: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验收。 |
12.3 |
验收时,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 提供三证,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1套、维修手册1套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等。同时应提供原厂的出厂配置清单、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如系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报关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如需)。如属计量产品还需提供计量检定报告。 |
12.4 |
设备到达最终用户后,要求投标方及安装人员会同采购人共同参与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后,投标方负责安装质量,并经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采购人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 |
12.5 |
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或功能达不到要求,投标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货物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但必须在发现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12.6 |
所有验收相关费用由产品中标方负担 |
13 |
保密:招投标及合同中凡涉及采购人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
14 |
货物购销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须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
注:上述参数要求中1.标注“★” 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2.标注“▲” 号的为实质性参数,偏离任何一项按无效标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确保设备可靠、正常运行,承担设备的保修服务,包括设备预防性检查维护、故障及时维修、维护等服务。
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有设备安装实施服务;在安装、调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交通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对任何故障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设备发生故障,要求30分钟内予以电话响应,如需要到达现场维修的,应在接到维修要求后4小时内到达。
有满足项目所需要的备件库,以保证最快的服务响应。
维修时更换的设备部件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的原装产品。
其余要求见项目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三、评标程序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 评标办法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技术70分(商务技术权值为70%),投标报价30分(价格权值为30%)。即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以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得分与报价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前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推荐为备选中标人。
2.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五、评分细则
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70分)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合计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一 |
技术 |
|
1 |
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表格的符合度,每一条带“★”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4分,每一条非符号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1.5分,扣完为止。 (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偏离表与实际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以实际的技术参数为准) |
39 |
2 |
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根据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先进程度、在临床使用效果评分。技术性能先进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3分,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临床要求得2分;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1分;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满足临床要求的,存在较大的缺陷的得0分。 |
3 |
二 |
资信 |
|
1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除投标供应商外,由厂家或其他代理商所销售的均予以认可)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3 |
2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截图及国家认监委认可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计分。 |
1 |
三 |
商务 |
|
1 |
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制造商原厂质保加1分(不足1年不得分),最多加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 |
2 |
运行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报价合理运行成本低得3分;报价和成本较合理得2分,报价不合理运行成本高1分,无报价得0分。 |
3 |
3 |
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 报价合理维修成本低得3分;报价和维修成本较合理得2分,报价和维修成本一般得1分,无维修报价得0分 |
3 |
四 |
售后 |
|
1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短,解决方案充分得3分,响应时间一般,解决方案较合理得2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差1分,无解决方案得0分; |
3 |
2 |
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储备充足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3分,储备一般基本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2分,储备情况差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1分,无备品备件储备得0分。 |
3 |
3 |
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人员配备充足售后服务经验丰富得3分,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一般得2分,人员配备不足售后服务经验差1分,无人员配备得0分。 |
3 |
五 |
安装、培训 |
|
1 |
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3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2分,方案不合理措施较差得1分,无方案得0分 |
3 |
2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方案考虑充分安排有效得3分,方案合理安排一般得2分,方案安排较差得1分,无方案得0分 |
3 |
注
业绩评分项,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评标标准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原件,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评分(30分):
2.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投标报价评分值为满分;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所有投标人商务报价均超采购预算,重新组织招标。
2.2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并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的,其小型或微型企业部分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小型或微型企业部分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小型或微型企业部分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
④以上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⑤投标如缺少须提供的一种功能或配置或服务,评标价将在其投标价的基础上加上其他投标人相应分项价格的最高价。如若中标,该缺漏项费用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