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3301080120504050001211)
(招标编号:A3301080120504050001211)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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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地址:xxxxxx000xxxxx00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000xxxxxxxXx0000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四区块十三期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汉东路以北,共联路以东,滨和路以南,阡陌 路以西地块。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xx施工、包验收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 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招标文件。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4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422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1.12.2 | 偏差 |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x x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 文件的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0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2文件的1要求,招8标人可以1拒绝受理6。) 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 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 项提疑) 联系方式:15988860402 联系人: xxx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2年11月07日 18:3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 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 : 88)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 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1)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 投标截止日之前 5 年( 含5年)以内, 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43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住宅类施工总承包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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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其他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承发包表等);②施工合同;③竣(交)工验收报告或五方主体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上述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温馨提醒 :以上提交的扫描件需保持清晰、完整、真实,关键 数据等如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评标专家小组将有权对投标人做最不利的处理。如评审专家对扫描件有疑异的,需要查看原件,投标单位应及时提供);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4375.0392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3500.0314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 交纳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
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以银行/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缴纳投标 担保的,皆需附在投标文件相应模块内。 | ||
3.4.4 | 其他可以不0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2负责人1(包括在8工程总承1包项目中6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 1.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 http : //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2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
0 |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2商务标:1投标文件8商务标1格式中要6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其他: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 | 开标程序0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K1-2-权重系1数,由招8标人在开1标现场随6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 0.4~0.6 ,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本项目K1抽取数值 共5个,具体为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 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 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项目K2抽取数值共20个,具 体 范 围 为 :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 .90,0.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 95。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项;合理区间K为±15% (K≥15%)。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 (履约)评价评分(5分)+xx与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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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 --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建、市政总承包企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评标时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本项目不采用xx与答辩)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 个。(1~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 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0000-00000000。 |
10.1 | 0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2住房和1城乡建设8部、省建1设主管部6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0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2)办理1更换后,8投标时需1提供的资6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业绩条件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 |
0 | 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果存2在,考虑1到相关8条款为贯1彻落实替6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 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含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
0 |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 决。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xx2施工基1本费费率8乘以1.115系数)的6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 1-3-A-1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投标人必须填报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安责险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➃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 | ||
0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 |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 ||
2.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 ||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 ||
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 ||
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 | ||
土运2输及消1纳项目计8价清单和1报价口径6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 ||
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 | ||
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 | ||
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 ||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 ||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 | ||
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 ||
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 | ||
10.6 | 并列入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 |
☑③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 ||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 | ||
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 | ||
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 ||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 ||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 | ||
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 ||
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 | ||
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 | ||
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 ||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按杭州市、滨江区相关 | ||
文件执行。 | ||
4.价款结算方式 :详见合同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 |
0 | 款。 5.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8.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2以上成1员确认,8其投标可1视作串通6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 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 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下: ①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标”、 “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②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 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③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④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 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 |
0 | 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⑤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⑥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2(厂家1)及价格8;投标人1在投标文6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其他: 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由于疫情防治的需要所引起 的各项措施及费用的增加,合理报价。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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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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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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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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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1.2.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资信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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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6)(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7)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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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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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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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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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1.4.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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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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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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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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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等级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
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2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四、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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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5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5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
(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
(本项目无陈述与答辩评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
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50
(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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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1.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最高得分 |
1 |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 0.5 | 0 | 0.5 |
2 |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 0.5 | 0 | 0.5 |
3 |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 0 | 1.0 | 1.0 |
合计 | 2 |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三)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
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四)陈述和答辩(2分)(本项目无陈述与答辩评分)
1、通过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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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负责对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是否符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一旦发现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资格达不到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拟派建造师须在省网及其他一切平台无在建项目,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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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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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元)。 (5)工资性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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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滨江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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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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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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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土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 工发〔2017〕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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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 价中心〔2021〕84号 )
(15)其他: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①《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2号);
②《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③《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
240号)和《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 知》(区住建[2015]32号)
④《关于印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区办[2004]26号);
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办 [2007]32号);
⑥《关于修订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区 办〔2012〕16号);
⑦区财政《关于明确施工临时借地费用纳入施工措施费支出的通知》;
⑧严格按照《关于部分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通知》(区财〔 2018 〕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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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1.3.5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 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补充文件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所有图纸由承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向设计单位晒图,并向 发包人提供6套图纸,所需费用列入投标总报价;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等。
1.6.4 承包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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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同时还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机械配置等保证措施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当月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含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等)及特殊情况时的工程周报或日报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指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指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指令;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视实际情况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或中心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图建设用地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建设用地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所有设施设备布置(含塔吊覆盖范围)不得超出建设用地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交 通及设施费用已考虑总报价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维修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1.11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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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擅自披 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结算。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及文明施工行 使督促、管理、协调职能。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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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现已具备施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①提供现场施工水电接口;②工程地 质及地下管线资料在开工前七天提供;③施工场地公共道路在开工前七天开通至施工场地大门口,场内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计入报价;④验灰线后三天内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校验,校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者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费、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⑤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手续;⑥在开工前七天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国家规范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及城建档案馆和其 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含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各种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影像资料)及光盘,编制产品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五天内,免费向发包人提 供上述资料陆套(含光盘陆张),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提交资料时间按重新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资料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价
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实际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陆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 竣工资料(含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各种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影像资料)及陆套光盘。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及城建资料归档及备案验收等手续。同时完成以下工作(相关费用已列入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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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相关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单 位使用的成品由承包人负责免费保管;已完工程和设备如发生损坏或偷盗,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②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后7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 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由承包人无条件修复,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③无偿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3间、生活房2间、每间不小于18平方米, 配备长 沙发2张,办公资料柜等设施及生活设施如床铺、空调、电脑、办公桌、椅子、电话、网络插口、打印机等)。
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及时指出图纸中有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
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④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水电管网、线路及其设施,相关水电的安 装费、接驳费及用水用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承包人必须自备足量的发电设施,确保正常施工,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措施费中(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且承包人不能因停电而停工停产,否则作违约处理。
⑤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文件要求切实执行,对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按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0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执行施工 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并派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及治安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现未按要求配备人员或所配备人员怠于履行职责的,按照 500 元/次/人计取违约金。
⑥承包人不论何种原因,均应与其他施工单位优先予以配合,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 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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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开工前进行申报(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的预防方案、交房验收方案及施工人货电梯的立柱受力部位和布置方案等);地下车库基坑开挖应提供详细的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有效的实施方案后方可施工(必要时请专家论证),保证基坑施工的安全、可靠。本工程如需在红线外借地施工、搭建临设、办公区域等,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借地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相关手续;对现有道路及绿化等产生破坏、绿化迁移等手续由施工单位自行落实解决;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报批费用、道路修复、绿化迁移、绿化恢复、所涉及场地平整、回填等费用等承包人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⑧周围环境与承包人有关的其它政策处理工作、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处理,费用自理;如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施工用围墙、自来水 管、变压器至总配电箱电缆、总配箱等设施作为发包人资产在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随意拆除。
⑩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 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监理单位,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保证全部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⑾承包人须按《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杭建办发【2013】 435 号)要求,做好本项目 的声像拍摄、(声像)档案归档等工作,相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今后有专业声像制作单位产生,则承包人须无条件、无偿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并做好已完成部分声像资料的移交。
(12)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13)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14)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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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负 责本工程的合同签订及履行合同内容要求,负责处理整个工程建设中的各项事务,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严格执行,负责组织领导施工生产,在保证工程优质、安全和文明施工
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施工生产,保证工程按计划竣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要求在95%(含)以上,以工作日为计 算基数;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 (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离岗二天 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天违约金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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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该项目投标时的要求,且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要求为1、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定。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 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七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该项目投标时的要求,且应至少提前7天以 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要求为1、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定。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罚款1 万元,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报送监理及发包人批准 后,方可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少于28天,离开或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违约金2万元/人, 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3.3.3条执行。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工程、涂料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等主体工程 及关键性工作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必须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其中智能化系统工程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消防系统工程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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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除合同约定允许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分包项目外,承包人 不得存在其他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承包人作为本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对整个工程负责,对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全 面负责,并按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同时统一协调并对分包单位的成品协助保护。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监督和管理,并做好与各分包工程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③当发包人将部分特殊专业工程分包时,该专业分包工程将纳入总承包管理。总包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协调费及配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总包服务费),包括总包单位为分包工程和 需要总包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排、资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已在现场设置的所有水电、场地、办公室、仓库、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脚手(井)架、垂直运输设备等施工设施,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该总包服务费还包括总包单位应按消防要求的防火封堵、零星修补(含材料、人工等)及管线埋设、照明等工作。总包服务费按分包合同价的3%计取,该总包配合费不计入本合同报价,实际发生时向分包单位收取。若属于总承包人施工范畴之内的项目自行分包,在分包之前必须取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且须自行内部消化全部的总承包服务费。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给水工程等,总承包人须免收总包服务费,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用房,相关费用已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④总承包人不得借故给各分包人进场施工设置障碍,不得强行收取高于总包服务费内容的其它费用等,若有发生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总包人违约处理。
⑤总承包人具体负有以下责任和工作内容:
(1)总分包间的关系建立: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签订总包管理协议书,确定总分包间的责
任和义务,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分包人正常实施分包工程负面影响,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本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总包管理和配合的内容:总包人应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尽可能为分包人提供施工便利, 包括为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塔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泥工修补(非总包人原因引起返工,返工的泥工修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成品保护、控制基准、办公和生活条件,按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警告牌、栅栏和警卫工作,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源电源接口至每个分包工程,其中电源接口应提供二级配电箱下桩头,将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竣工资料等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工程各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且不得向分包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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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专业承包人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资料和提供相关服务:临时用房、修补、用水、用电、现场已有的并在用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等。
b.为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及组织施工提供条件,不得阻碍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除正常监 督、管理外不得干涉、阻碍专业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c.向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审批文件。如发包人已向总承包人计算支付办理审批文件的费用的,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专业承包人另行收取费用。
d.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e.按照项目总体施工管理的目标,配合发包人做好专业承包人工程的验收工作,接收专业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及通过验收的工程。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合格交付之日。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 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组成为工程质量占40%,工期占
30%,安全9%、文明生产占6%,人员到位到位占8%,设备到位占7%。
待竣工验收合格各项履约完毕且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后 1 个月内,按实无息退还,承 包人有违约情况发生扣除部分金额除外,未能及时扣除的,在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时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权限范围内进行工程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招标文件明
确的临设配置,由发包人统一分配安排。不得承担监理人的其他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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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B 变更的估价;
C 部分工程分包;
D 索赔的支付;
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F 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原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承
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2)如涉及费用的工程联系单最终均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同时须做到:
①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承包人均应进行防水试验,并通过验收;未进行防水验收即进入下
一道工序的,除进行返工并补充验收外,承包方还需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重大问题应同时向发包人报告),其处理方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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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发包人代表)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返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③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
(含无损坏检测测量和有限的破坏性取样,如楼板厚度等),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提
供一切方便并提交必要的资料;无论检测质量合格与否,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修复修补;监理
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④在消防验收过程中,承包人应提交消防检测报告并按住建局的消防验收要求;同时负责
消防验收合格,消防专项验收的合格才标志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人防验收新标准如与设计
标准不一致,则按新的人防验收标准进行变更或整改,直至通过人防验收。
⑤智能化验收必须做到与土建项目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智能化验收时应提交权威检测机构
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杭州市公安局的流动人口系统接入验收报告,并提交整套智能化系统资料
提请区公安分局进行智能化专项竣工验收。
本项目电梯工程由承包人完成,电梯招标要求如下:
(一)电梯品牌型号要求 1、日立:MCA型号;
2、奥的斯:SKY型号;
3、三菱:LEHY-Ⅲ型号;
4、迅达:5400型号。
注: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A级以上资质。本项目电梯要求原厂安装,原厂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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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梯技术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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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2#楼 | 26#楼 | 27#楼 | 28#楼 | ||||
内容 | 电梯1 | 电梯2 | 电梯1 | 电梯2 | 电梯1 | 电梯2 | 电梯1 | 电梯2 |
数量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电梯厅 | 住户 | 住户 | 住户 | 住户 | 住户 | 住户 | 住户 | 住户 |
控制 | 群控 | 群控 | 群控 | 群控 | 群控 | 群控 | 群控 | 群控 |
载重量 | ≥825kg | ≥825kg | ≥825kg | ≥825kg | ≥825kg | ≥825kg | ≥825kg | ≥825kg |
速度 | 1m/s | 1m/s | 1m/s | 1m/s | 1m/s | 1m/s | 1m/s | 1m/s |
层/站/门 | 6/6/6 | 6/6/6 | 6/6/6 | 6/6/6 | 6/6/6 | 6/6/6 | 6/6/6 | 6/6/6 |
基站 | 地下一层 | 地下一层 | 地下一层 | 地下一层 | 地下一层 | 地下一层 | 地下一层 | 地下一层 |
轿厢净尺寸(宽×深)mm | 1350×140 0 | 1350×140 0 | 1350×140 0 | 1350×140 0 | 1350×140 0 | 1350×140 0 | 1350×140 0 | 1350×140 0 |
门洞尺寸 (宽×高) mm | 1000× 2200 | 1000× 2200 | 1000× 2200 | 1000× 2200 | 1000× 2200 | 1000× 2200 | 1000× 2200 | 1000× 2200 |
厅门高度 mm | 装修完成 后净高≥ 23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300 | 装修完成 后净高≥ 2300 | 装修完成 后净高≥ 2300 | 装修完成 后净高≥ 2300 | 装修完成 后净高≥ 2300 | 装修完成 后净高≥ 2300 | 装修完成 后净高≥ 2300 |
开门方式 | 中分 | 中分 | 中分 | 中分 | 中分 | 中分 | 中分 | 中分 |
开门尺寸 (宽)mm | 750 | 750 | 750 | 750 | 750 | 750 | 750 | 750 |
轿厢高度 mm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装修完成后净高≥ 2600 |
机房位置 | 顶层 | 顶层 | 顶层 | 顶层 | 顶层 | 顶层 | 顶层 | 顶层 |
备注 | 无障碍机房无障碍客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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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带残疾人无障碍功能电梯须设置轿厢侧壁残疾人操纵盘、盲文按钮、扶手、半身镜等。
(三)电梯技术要求 1、电梯配置要求
1.1基本要求
a)梯型要求:要求提供投标品牌系列中技术先进且安全可靠、市场使用较成熟的梯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节能环保要求。
b)控制柜:采用全电脑集散模块化串行通讯网络控制系统;必须带BA接口,并允许开放通讯协议。
c)拖动系统采用VVVF控制。
d)开门系统采用VVVF门机系统。 e)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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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随行电缆必须包含电梯专用的视频、音频,并依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的要求,必须将视频、音频等信号线缆接入物联网,接入物联网采用有线传输方式,并接入96333平台。
g)开门方式及门保护:中分双开,光幕加安全触板保护。 h)主要部件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产地来源、品牌、规格、型号等。
1.2操作方法:
共用电梯厅的2台电梯应实现群控,且每台梯均能脱离群控并独立运行; 1.3基本功能
要求投标电梯具有投标型号电梯的标准功能(以提供的相应型号电梯样本为准),且须包括下列功能:
(1)有/无司机操作
(2)超重警告(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
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当超重现象消除时,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3)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
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小区控制中心和机房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4)五方通讯
电梯机房、底坑、轿顶、管理中心和轿内之间能五方互通,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
向机房和管理中心呼叫、通话。投标人负责轿内、底坑、轿顶、机房、安全中心的对讲设备,负责五方通讯中的机房与管理中心内的接线及调试工作,并将费用计入投标价。
五方通讯中电梯机房至消控管理中心的通讯线管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图纸委托其它专业施工单位敷设,其接线与系统调试由投标人负责。
(5)轿厢紧急照明灯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保证轿箱内90分钟不间断照明,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
(6)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和通风。通风装置应为低噪音,照明装置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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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满载显示,满载不停并在楼层显示器上显示 “满载”字幕;超载提示,当电梯满员超载时有字幕显示“超载”并进行语音提示。
(8)火险紧急返回
假如火险发生,所有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管理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9)消防功能
消防开关启用后,所有召唤被取消,立即返回指定层站为救援,电梯只应答轿厢内的召唤。
(10)启动补偿,基站关机
(11)轿厢到站钟,楼层到站的报站服务(语音报站)
(12)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13)故障时自动停靠最近站,失速保护,停电非门区报警
(14)乘客电梯开门保护采用光幕加安全触板保护,光幕不小于200束红外光幕,当在关门动作中遇到阻碍,安全触板动作则停止关门动作,保证乘客安全
(15)层层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指示,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开关门时间可调,即时关
门
(16)防捣乱功能
自动消除因误操作或恶作剧登记的目的层,防止不必要的运行
(17)就近再平层
当电梯轿厢因机械故障原因停在两层之间时,在故障排除后,向最近的楼层停靠以救援
轿内的乘客
(18)远程监控接口
用户只需有宽带网络,即可开通远程监控,不再另取费用。
(19)取消错误呼叫功能( 如果错按轿厢操作盘的选层按钮,在0.3-1.0秒内再连续二次按此钮,可以取消。)
(20)换向重开门
(21)检修(运行)操作
(22)组群控制时独立运行
(23)可变主层站
由业主选定基准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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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井道位置自学习
(25)驻停功能
(25)上下端站防冲保护
在底坑和冲顶设置有2组极限开关,以保证电梯的安全
(26)电梯残疾人无障碍功能(担架电梯具备)
(27)电梯能量反馈功能(制动时能源再生功能)
(28)80%满载直驶
轿箱内载重达到额定负载的80%以上时,电梯将不再响应经过层站的呼梯信号
(29)停电应急装置
在外界电源断电的情况下自动启动备用电源,将被困人员在就近层放人
(30)其它电梯标准功能
投标人须对以上基本功能要求作出如实准确的答复。
以上功能是招标人对电梯的基本要求,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如实反映,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详细列出所供电梯的其他具体标准功能。
2、可靠性要求
2.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
2.2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不少于20年,在投入使用20年内,制造商能保证配件的供应。
2.3设备故障率应≤2次/运转6万次,如超过一次,保修期免费延长一年。
3、电梯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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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对以上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如实准确的答复及承诺。 4、安全设备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安全设备规定。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电梯的水平振动、垂 直振动加速度 | 电梯轿厢运行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 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15cm/s2和25cm/s2 | |
2 | 主电机每小时启动次 数 | 主电机每小时启动次数大于180次 | |
3 | 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 速度 | 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 得大于1.5m/s2 | |
4 | 噪音指数 | 轿内≤50 dB(A),开关门≤55 dB(A), 机房≤70dB | |
5 | 平层精度 | 在±3mm范围之内 | |
6 | 平衡系数 | 在0.4~0.5之间 | |
7 | 运行故障 |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2次。 每超出一次,单台电梯整机质保期延长一年。 | |
8 | 控制柜失效(故障) |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2次。 每超出一次,单台电梯整机质保期延长一年。 | |
9 | 地坎与轿厢相距 | 地坎与轿厢相距小于35mm | |
10 | 轿厢净高 | 轿厢装修完成后净高≥2600mm | |
11 | 故障响应时间 | 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超过,每次罚款 1000元 | |
12 | 一般故障修复响应时 间 | 修复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超过,每小时罚款 50元,按小时累计 | |
13 | 重大故障修复时间响 应时间 | 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每天罚款 1000元,按天累计 | |
14 | 软件升级 | 应承诺在10年内对设备控制系统等软件提供 免费升级。 | |
15 | 主导轨 | T89或以上 |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 | 断相和错相保护 | (2) | 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 |
(3) | 缓冲器 | (4) | 限速器 (5) 安全钳 |
(6) | 紧急停止按钮 | (7) | 层门安全设施 (8) 轿门安全设施 |
(四)电梯装修要求
本项目乘客电梯轿厢内的扶手、轿厢顶、操作盘、呼梯盘及楼层显示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少于3张的样本图片。须由投标人承诺,若中标由招标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电梯的装修要求表
部位 | 装修要求 | 备注 |
轿 厢 壁 | 单0层纯SUS2304发纹不1锈钢,8厚度要求1不小于 1.5mm。成品保护:四周设不小于15mm厚三聚 氰胺板护罩,顶部采用不小于5mm厚透明亚克力板保护。 | 6需设置扶手,扶手形式由 招标人在签定合同时明 确,价格不得调整 |
地面 | 18厚大理石(宝金米黄、凡尔赛金)拼花地面, 专用粘结剂粘结,样板先行,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成品保护:采用12mm厚强化地板保护。 | 地面铺装重量应考虑在 电梯自身配重中,不减少电梯载重量 |
轿厢顶 | 顶部含LED灯光和通风扇(轿内风扇、照明自动节能功能),吊顶标准型,厂家提供全系列彩页供招标人选择后确认。 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或配合专业公司进行配作),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缆、音频电缆以及留有物联网 需求的电缆,另还需预留2芯电缆。 |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由招标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总价不变 |
轿 门 | 中分开门,单层纯SUS304发纹不锈钢,200(含) 束光束以上红外线光幕加安全触板保护。 | |
操纵盘 | 与前壁一体式操纵盘,有微动发光二极管照明的楼层按钮,登记带辉光高亮显示。操纵盘上 有楼层显示、方向显示,每台电梯设一个正常 |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由招标人在样本范围内任 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
操纵盘,带无障碍功能电梯须设置轿厢侧壁残 疾人操纵盘、盲文按钮、扶手、半身镜等。 | ||
踢脚板 | 发纹不锈钢 | |
轿厢门坎 | 硬质铝型材 | |
厅门坎 | 硬质铝型材 | |
厅门 | 层层为单层纯SUS304发纹不锈钢(不接受双层 复合钢板喷漆外包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5mm | |
门套 | 层层为单层纯SUS304发纹不锈钢,首层为大门 套,其余层为小门套 | |
呼梯盘及楼层显示 | 呼梯盘与门厅楼层显示器装在同一不锈钢面 板0上,装有2微动发光1二极管8照明的按1钮,每层 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 修显示,按钮上有盲文。呼梯盘面板应和装饰 墙面保持协调一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选 择,投标人不得就此提高合同价格。 | 每台电梯设置一个呼梯 6盘;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由 招标人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投标总价不变 |
电梯机房 空调配置 | 每个机房配置1.5P制冷型变频空调1台, 由中 标人负责安装 | 选用品牌:美的、格力、 海尔 |
电梯机房 地面 | 地面采用1mm环氧树脂漆(绿色) | |
显示 | 轿内和厅门层层高亮度点阵式显示器 | |
电梯轿厢空 调配置 | 每个电梯轿厢配置1P制冷型变频空调1台,由 中标人负责安装,空调重量考虑在电梯配置范 围内。 | 空调重量应考虑在电梯 自身配重中,不减少电梯 载重量 |
梯控配置 | 预留智能化梯控接口 | 若后续安装,投标人需无 条件进行配合 |
注:以上所有发纹不锈钢材质均要求采用304型号,不接受双层复合不锈钢面板;招标人会同监理等专业人员现场验货。
(五)技术需求表
质量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 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0·中华人2民共和国1行业标8准:城市1道路和建6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IEC标准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浙江省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消防规范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由招标人认可的有关国际权威标准,这些标准应为最新标准,投标人应及时提供给招标人(国外标准应翻译成中文)。 2、投标人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应向招标人及时解释清楚,获得招标人认可后,投标人推荐的标准和制造规范才能等效或适用于此技术规格书。 3、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 全时,应以国家、国际最新权威标准为依据。 |
验收条件及标准 | 除符合上述质量标准至验收合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招标人的 认可。 |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如招标人提出变更的,按招标人的变更要求)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4、电梯使用之前需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验收合格后交由招标人使用。 5、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
(六)商务要求表
质保期 | 质量保证期: 48个月。 质量保证期起计之日为交付使用且将整套电梯(包括资料、特种工具、备品备件等)交付物业公司,并移交电梯单位维保部门之日起。质保期满前政府部门对电梯的年度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将此费用含在投标报 价中。021816 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负责对合同规定的整套电梯进行免费维修和保 养。 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负责修理和替换不合格的部件并承担费用,包括部件调换的运输费用,急用部件应免费空运。 所有采购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后的部件或零件质量保证期为更换之日起顺延24个月。如电梯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另有规定的,如其保证期短于电梯质保期(二年)的,则自动延长至质保期(二年);如其保证期长于电梯质保 期(二年)的,则适用其规定。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每月至少2次的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2、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3、在缺陷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投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人的同意。 4、修好后,投标人需一式四份报告给招标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 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期:招标人发出交货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投标人完成交货(货到指定施工现场);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分批分期交货,投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安装调试工期(含首次检测)应与土建同步,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确定(以最终确认的书面开工日期计)。以上工期均已经考虑了天气、节假日、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 地点:杭州滨江区项目工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满前所需的辅助材料、润滑剂、油等均须含在投标报价中,确保质保期 内的使用量。在此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收取该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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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梯施工要求
1、电梯施工范围: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产
品保护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井道永久照明、井道插座、安装费、调试费、吊装费、底坑爬梯、底坑回 填、井道内脚手架租赁搭拆费、电梯调试与施工用梯电缆电箱费、施工用梯强化保养与配合费、免费配合运营商井道信号覆盖、取证(负责拿到质量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局的验收证书及电梯准运行所必备的证件)、门套封堵费(采用1.0mm厚镀锌钢板)、储存保管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内每台电梯提供一次免费截短钢丝绳等。
2、招标要求:本项目所有电梯必须选用同一品牌,产品必须是技术成熟、可靠的。本项目电梯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必须为投标人设备制造厂家或其直属分公司子公司,禁止分包。
(八)、电梯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支持
1、电梯维保点须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本合同电梯使用点附近(30分钟车程之内), 并按电梯维保相关规定确定人数。维保点可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且需提供24小时服务,维
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要求一般故障在 2小时内、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维保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招标人维修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明确维修点的人员配置情况,并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完成维保点的设立。
2、合同所定货物投标人在生产前应向招标人确认规格型号参数,招标人有权变更招标文
件中投标货物的型号规格。
3、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
4、投标人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 和技术资料。
5、投标人承诺在今后10年内将对设备控制系统等软件提供免费升级。
6、产品质量和新技术
6.1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产品,无论在设计、制造或应用方面均应该是 高质量的产品。投标人不应将那些已经被逐渐淘汰的产品,或者已被具有高技术性能所改进的新版本行将替代的那些产品提供给招标人。一经发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最新版本的产品,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置,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赔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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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导致的损失。
6.2交付给招标人的控制系统设备应具有标准硬件和软件配置,这些设备应该是最新的产品或尽可能是最新的产品,应该采用最新或尽可能是最新的设计技术。
6.3在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应采用最新的或尽可能是最新的设备。
6.4在合同限定的开支和计划以内推迟采购,以便获得经改进后的高性能部件和控制系统 软件。除了那些需要用作检查的设备,如主计算机和随后需作工厂验收、试验的设备以外,在工厂装配和试验前,所有其他交付给招标人的设备都应该是崭新的设备。
6.5投标人应采用自身的开发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应避免使用即将准备提供给招标人的设备的不成熟软件。未经授权,不允许设备用于其他的项目或其他的客户。
6.6 投标人应采用和提供所有最新的标准软件,同时应预留电梯视屏监控和专用线路及电源线路电缆,并配合移动电话覆盖。
6.7 投标人应经常通知招标人有关发行的最新软件及硬件,并建议招标人考虑最新版本和设备是否适用,以及采用后将对费用和进度产生什么影响(若有的话)。
6.8投标人应承诺:采取设计、制造、安装自动保护措施(另行上报招标人),以达到以 下要求:保证五年内电梯井任何一层进水后,电梯主板、附配件不受潮、不短路、不断路。如达不到本要求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①隐蔽工程验收部位:按相关
规范要求执行。②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 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条执行。同时须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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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内容: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等过程中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承包人 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程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②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 包人、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安全宣讲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承包人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
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对于功率较大的电机式负荷需要由承包人配置相应的降压启动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在施工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栏等设施,作好警示安全工作。
③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服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安全管理。 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时,监理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违规要求而导致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④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 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⑤为加强施工管理,承包人必须每月对项目部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等大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发包人。
⑥以上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也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 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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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承包人须达到住房建设部、浙江省及杭州市统一规定与标准及双标化工地的 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对场地周边的临时围墙按标化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围墙美化工作,如围墙的修补或加高等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未达到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完现场所有垃圾、临时设施并承担相应 费用。未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进行清理的,按工期逾期违约处理,施工场地清洁由发包人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处违约金5万元上交发包人财务科,否则不予签署工程款,对承包人留在施工现场内的财物损坏的,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费用及承包人对所有资源与技术方案配置的相关费用,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上述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种 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
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如工程师认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需要修改 完善,承包人应按要求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相关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五份;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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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无异议 的十天内,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15天内办理施工安监、质监备案;
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费用按滨江区有关规定。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
方可延期,但费用不予增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停工, 窝工,返工的,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进场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 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按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的罚金,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没收工期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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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的罚金,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同时没收工期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承包人工期每提前合同工期一天,同比例予以奖励合同价的 0.03%,但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3%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则其保 管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遵守如下约定:
招标时有约定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投标承诺或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实 施;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的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①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 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投标文件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进行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
调整,如要调整,报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所有材料和半成品、设备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出具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质保书和出厂检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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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对到 货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承包人未及时通知而导致验收延迟,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材料、设备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用于工程中,承包人除全部返工并承担全部责任外,必须向发包人缴纳5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必须在同期工程进度款表签署前上交发包人财务科。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无条件 退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产品部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现存在造假行为,除应按发包人要 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100000元/次或每批次货款的10%(取两者中较高者),违约金上交发包方财务科后,凭财务科开具的凭证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否则发包方不予签署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在工程款支付同期内扣除。若需变更材料品牌,必须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且该品牌也必须在候选品牌内,同时单价不作调整。
③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不符合工程质量目标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保留无限追朔的权力。
④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及时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 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如承包人不能及时进行修理与更换,发包人有权委托另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与更换,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⑤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
书而减轻或更改。
⑥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钢筋、防水材料、铝合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水电安装材料等(具体详见《附表一 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表》,规格、数量、种类由发包人指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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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在红线外临时借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借地产 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标准养护室一间,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工程在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本标段所有建筑工 程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所有检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业单位检测试验。由于建设单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
由施工单位支付。
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准备以下全新的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楼板厚度检测仪、混凝土 强度回弹仪、红外线扫平仪、激光测距仪、靠尺、塞片尺、塞尺、空鼓锤、5米塔尺、阴阳角尺、游标卡尺、防雷检测仪等各不少于2套。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在开工前移交给发包人。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本工程产生的所有检验试验费、检测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
计入投标报价。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实体样板:每户型必须设置实体样板,样板须体现全部施 工工序,内容包括:1、正确体现以下设备安装节点做法:排水立管、支管、地漏、支管预留口、给水支管、水龙头、燃气立管、强电箱、管、开关、插座底盒;弱电管等各管线位置明确;
语音、数据插座、燃气探测器、报警按钮等弱电点位(如有);弱电箱、户内对讲主机(或底 座)、空调洞位置明确(满足设计及功能要求)等;2)正确体现门窗、栏杆、百叶窗、设备阳台安装节点做法;3)正确体现门窗、栏杆、百叶安装位置;4)设备平台净空尺寸(外立面完成线等);5)设备平台排水措施。在高层、多层标准层拆模后3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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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付样板:在大面积抹灰施工前,每个户型1套,样板内按图纸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所有分项内容,达到交付标准,样板包括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间、阳露台、设备平台做
法:1、顶棚;2、墙面;3、楼地面;4、踢脚线;5、铝合金门窗;6、进户门;7、栏杆;8、
百叶;9、开关;10、插座;11、灯具;12、配电箱;13、弱电箱;14、给水管;15、排水管;
16、地漏;17、烟道;18、止回阀;19、燃气管(在墙面、顶棚标定管道走向亦可);20、可
视对讲(在墙面标定位置亦可);21、洁具。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本项目投资应控制在财政审核完成的工程
概算投资额范围内,但发包人有权变更或优化施工图,由此引起的变更须按滨江区现行最新文
件执行(含变更手续的办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在工程决算后支付;如工程量减少,不
给予承包人索赔利润的权利。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
①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 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无信息价的按实施期市场价之差价,价差由甲方、监理、施工方确认,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
相应专业定额,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 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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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以投标文件的定额水平、优惠率作为依据进行组价(优惠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最终价格以审计审核为准 。
五、其他:无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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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 2018 )579 号)执行。《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区住建【2019】5 号)。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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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②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③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总价内;
④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 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⑤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报价不完整导致费用增加;
⑥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则原投标材料、 设备单价不予调整;
⑦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总包之间及各分包之间配合要求工作面交替施工引起的窝工情 况,上述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⑧国家政策变化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
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 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可进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实际发生时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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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造价的1%)由发包人一次性打 入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开工前。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资性预付款计入合同总价。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工程量在当月20日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审核人接到 承包人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确认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导致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不能审核已完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月进度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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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监理单位相关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报发包人确认,经财政审核后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100%支付,其他工程款按 已完成工程量的80%予以支付;竣工验收通过、完成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手续,支付至合同价的85%;竣工决算完成并经审计确认后,提交结算价1.5%的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无息)。联系单的费用在审计后按照审计价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 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3)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 发 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20天内审查确认,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无异议后的15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若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4)水电用量装表计量,由发包人代缴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交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交纳完成后方可申报工程款。
(5)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竣工资料档案馆备案完成后且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一次性支付。
(6)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 或仲裁发生时。
⑥工程结算款支付前,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还未整改完成的。
(7)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 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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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第(2)种约定方式执行
(1)按工期平均拨付:每月拨付人民币(大写) (¥ 元),工期 月,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即工资性工程款减去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2)根据用工量拨付(各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计为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减去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20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后10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程序和条款:
①通过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并由承包人完成整改;
②通过政府相关质检部门核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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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如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人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 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三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都有责任的,由四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如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③承包人施工队伍退场,作业及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④工程验收合格,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的当天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 完成竣工备案。
⑤无条件配合做好各专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 误一天,扣除5000元/天的质保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完成。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所有水电费用有承包人负责。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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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监理单位通知后7天内完成地坪硬化、塔吊基础的拆除、外运以及施工场地内全部建筑、 生活垃圾等的外运,竣工验收截止时间止,施工单位在红线内外(含借用地)所有项目临时设施(工棚、堆物、项目部)无条件清理,恢复原样,同时完成施工场地内材料、工具等的移位工作。以上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交付期间,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在施工现场留部分人员,协助发包人办理房屋 交付手续,直至发包人认为可撤走之日止;同时要求承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及时进行维修,驻场及维修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完成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方能签署验收证书。由于施工原因进行整改或返工所增
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拒绝整改返工或者在指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返工 的,每天应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返工,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含按规定交纳了墙改、散装水泥等资料, 承包人必须提供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发票复印件。必须确保发包人能够退回散装水泥押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散装水泥押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不回,此部分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报告、决算资料、报城建档案馆存档资料及竣工备案资料等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经审计部门确认的审计结果30天内。承包人必须 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天予以处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资料后进行内审,再报有关部门核准。其中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审查费用及核增部分审查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相应费
用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完成后28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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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其他事项约定: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 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②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7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保修规定;保修期始于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无偿对项目进行修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指令或物业公司报修后,
须在24小时内(紧急情况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 维修工作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委托第三方)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因维修人员不到位,保修金不予退还,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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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1.5% ; 缴纳形式为工程保函或转账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缴纳形式为工程保函或转账。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 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涉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额中双倍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涉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额中双倍扣除;
(3) 对于涉及石材幕墙等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因承包人在上述(1)(2)条约定的时间内未有效抢修,经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 经发包人、监理或物业见证,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涉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额中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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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8)对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承包人须视情况进行 相应赔偿。
(9)对于由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保修单位须视情况 进行相应赔偿;
(10)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工时间调整。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履行合同内工作内容,发包人 有权取消承包人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 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发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的时间进行有效整改的;
(2) 发包人、监理根据合同及合同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做出违约处理,承包人拒不接受或故意干扰的;
(3) 发包人、监理按正常程序下发的设计变更文件、通知单等,承包人拒不接受或故意干
(4)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20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
扰的; 021816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
象的,承包人应支付2万元/辆次违约金;
(6)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2万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2万元/次违约金;
(8)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支付发包人2万元/辆次违约金;
(9) 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其中工程质量占40%,工期占30%,安全9%、文明生产占6%,人员到位到位占8%,设备到位占7%)。履约保证金的扣罚:按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期控制节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项目班子成员到岗率等问题,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实施扣罚款项。承包人违约情节严重的,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造成的损失,并
加重处罚。
(2)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 经济损失。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按质量不合格工程造价的 7%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经审计确认后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按专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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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承包人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发包双方最迟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
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违约责任仍按合同执行;同时,承包人不得随意 甩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将按甩项工程直接费的7%对承包人予以罚款。
(7)承包人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组成项目班子,项目班子成员(含建造师和项目技术 负责人)的变更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变更项目班子成员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罚。在合同实施中,发包人对不称职的项目班子有权要求承包方调整,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8)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要求在95%(含)以上,以工作日为计算基数, 按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100 %(以工作日为计算基数),实行每日签到制;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进行考核,同时发包人组织不定期抽查,事先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岗的,承包人要承担承担违约金。其中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的违约金按1000元计算,其它人员每人/每次的违约金按500元计算,违约金在当月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当月违约人次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即3人1次或1人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或递增违约金的金额,增幅为 10%/次。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若在工程总工期内累计出勤率低于50%,则发包人
在扣罚的基础上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
(9)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招标档的规定和 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采取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等方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承包人应保证按发包人或监理单 位指定项目部人选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次以下的违约扣款,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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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单位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按5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a.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 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2)承包人承诺按时支付民工、材料商工资及各项款项。如因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新闻
媒体或政府部门的追究,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付应付的工资,并按代付总额的50%扣减履约保证金。(媒体有不良曝光也作为扣减履约保证金条件之一)
(13)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或发包人指
出仍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扣减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14)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 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承包人擅自隐蔽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外,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违约扣款。
(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工作接口的错误,对 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发包人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16)承包人如违反文明施工、人员及机械到岗率的承诺则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每月进 度款中扣除;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并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发包人有关规定。
(17)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 直至通过验收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3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或由承包人上交给发包人财务科。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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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完成施工进度的或者承包人进度未达到进度计划工程量的70%以 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延迟支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19)工程材料进场须及时报验;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实体,若检验不合格而用于工程实体,则监理单位有权局部停工,并报请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10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同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砼浇捣令制度。未经监理单位同意而擅自浇捣,监理单位有权 责令其停工,并处以10000-50000元的处罚,事后承包人需做出书面检查,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0)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或其授权人未行使、未主张其在本合同中索赔(包括但不限 于违约金、罚款、罚金或其它任何名义的赔偿、补偿要求)或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发包人对此等权利的放弃,或是对承包人的豁免,除非发包人做出了明确的书面弃权或豁免声明。
(21)当工地发生治安纠纷等,每次罚款5000元-10000元不等;
(22)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后再支付承包人当月工程款。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施工管理达
不到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使用的 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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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工程一切险等, 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相关保险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提交给发包人备案。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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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 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的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的约束力。
21.2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委托开户 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工资专户的格式为:施工承包企业(全称)+项目(可简称)
+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其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
21.3本项目需要进行土方外运,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渣土消纳的 有效合同。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渣土手续,满足《杭州市工程渣土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21.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图纸、类似工程常规施工方案等 计算和估列的项目。承包人应详细阅读理解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本工程施工图纸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图纸资料、函件,认真细致领会招标文件要旨,并充分、详细考察工地现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和资料、工程实际情况、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风险等对措施费用进行整体的包干性报价。由于承包人投标时已采用的施工方案或措施,但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报价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中标后,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措施项目费将包干使用,不得再作调整,结算时也不因本工程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及其它因素而调整。如中标
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招标人可要求其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中标人必须无 条件执行,直到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批准通过,但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21.5当发包人将部分特殊专业工程分包时,该专业分包工程将纳入总承包管理。总包服务 费包括总包管理、协调费及配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总包服务费),包括总包单位为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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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需要总包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排、资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 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已在现场设置的所有水电、场地、仓库、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脚手(井)架、垂直运输设备等施工设施,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该总包服务费还包括总包单位应按消防要求的防火封堵、零星修补(含材料、人工等)及管线埋设、照明等工作。总包服务费按分包合同价的3%计取,该总包配合费不计入本合同报价,实际发生时向分包单位收取。若属于总承包人施工范畴之内的项目自行分包,在分包之前必须取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且须自行内部消化全部的总承包服务费。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给水工程等,总承包人须免收总包服务费,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用房,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6 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 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在满足场内土方自行平衡的前提下,承包人须自行测算可能发生的土方挖运、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相关费用。如考虑原大开挖的土石方利用,回填土石方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用以回填;以后因桩基工程可能产生的额外的土方量,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上述相关费用报价时计入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中,以后不再作调整。承包人对土
石方部分的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若当发包人需要土方指定地点堆放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21.7承包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临设场地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 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今后不做调整。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招标人不提供临设场地,布置范围须根据临设场布图,场地租赁、场地平整、场地清表等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1.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中标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21.9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开工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如不能如期进 场施工,造成工期的拖延,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承包方提前进场施工时,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予以拒绝;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认可并
经发包人核准的施工计划和节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 21.10停电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所产生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
包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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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取消或增加相关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拒绝,并且放弃索赔取消部分工作的利润。
21.12承包人必须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工 资;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3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 30 天内提供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内审完毕后报有关部门核准。
送审价超过审核价5%之内(含5%),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送审价超过审核价5%以上 10%以下的,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送审价超过审核价10%(含10%)以上,所有 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21.14工程正式开工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为准,并正式开始计取施工工期;开工 令以前无论时间多长,均不作为施工工期,且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的要求,并严
格按照开工通知要求进场开工。
21.15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得挂靠,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21.16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考虑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 中;同时,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
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 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所有施工现场内因施工准备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今后不作调整;投标文件施工组织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同时还已包括承包人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
或行业的其他费用、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相关试验、检测、监测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材料损耗等)。
21.17承包人实际施工时如遇管线交叉的情况,按照“小管避让大管、无压管避让有压管” 的原则,所有交叉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已计入报价,今后不作任何调整。
21.18承包人须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驳接及水电费用,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21.19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并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对可能发生的资金成本进行详细测算,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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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整改及验收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21.21发包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有生产厂家、品牌要求,详见“附表一主要材 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表”。承包人须在“附表一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表”要求的生产厂家、品牌范围内择一报价,并在“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内注明投标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上述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及价格一经填报后不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则发包人有权在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承包人未在“附表一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表”选择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发包人有权在“附表一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表”中直接选择品牌或生产厂家,中标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21.22除发包人在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外,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列 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21.23 若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5万—10万的违约处罚,并承担给招标人及监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24若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
21.25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当,造成招标人及监理受到上了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的,区级通 报批评的处以10万元违约扣罚,市级通报批评的处以20万元违约扣罚,省级通报批评的处以30
万元违约扣罚,且承包人须承担全部损失,如招标人及监理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
承担招标人及监理所有损失外,招标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21.26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违
约扣罚;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生一次处以 1000—50000元的违约扣罚;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招标人、监理单位管理人 员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扣罚,并立即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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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招标人、监理单位办 公场所吵闹、闹事,招标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50000—500000元的违约扣罚;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招标人提出诉求,招标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 严重程度每次处1000-50000元的违约处罚。
21.27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招标人对承包方处以5000元的违约扣罚,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21.28施工大门、外架、围墙文明标化方案未经招标人认可实施的,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 楼层及地下室环境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实施的,每天处以5000元违约扣罚,直至整改完成。
21.2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标化标准,并 按发包人规定期限整改完成及拒绝接受发包人处罚的,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直至
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21.30 承包人所供产品如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产权纠纷,则由承包人自行与权利人解 决,与发包人无关,涉及的所有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若由于产权纠纷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赔偿。
21.31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做好周边道路的文明协 调工作,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及协调
处理。本工程承包人已将类似这些影响因素所产生的费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今后不作调整。
21.32承包人已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描述对花岗岩进行报价;如在施工前提供的样品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则无条件予以调换,直至发包人同意。(若有)
21.3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报价较低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施工质量低下或 提出补偿,否则发包人将按《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在建项目检查考核办法》(滨农建【2013】 20 号)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21.34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实施的工程,如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电力、给水工程等,承包人须免收取配合费,且不得以土方外运为由收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
21.35停电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所产生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36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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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取消或增加相关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拒绝,并且放弃索赔取 消部分工作 的利润。
21.38承包人必须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工 资;如承包 人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39承包人已综合考虑与相关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及其它不可预见等费用,该费用已计入报价,今后一律不作调整。
21.40本工程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耐火等级选用施工材料,对所使用建筑材料中易燃、可燃 材料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其费用已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量支付)。
21.41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二年,养护期从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
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承包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保活二年,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1.42本项目需先 BIM 建模后在进行施工,关于建设工程应用 BIM 技术按区住建
{2021}66 号文件执行。投标报价由承包人综合考虑。
21.43本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纳入总包范围,包括电梯设备、加工、包装、运输、装 卸、安装、调试、验收、保险、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资料、五方通话、96333 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开通、48个月内质量保修期(具体时间为本工程移交物业开始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维保、年检等费用、售后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1.44智能化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提交权威机构的第三方合格
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由甲方确定,整改及验收等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 付。智慧社区部分,智慧社区平台验收以杭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验收为准。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进行验收,由承包人将验收文件报杭州市经信委备案;通信基础设施系统选用的材料品牌需得到杭州市通信办认可;竣工验收报杭州市通信办,由通信办组织各运营商进行竣工验收,如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将无条件、免费整改,直至通过验
收。对讲系统必须具备非在线刷动态二维码开锁功能。根据滨江区政府要求,安防监控系统(含 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对讲系统,道闸停车场系统必须符合《滨江区智慧小区平台API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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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水务工程实施时参照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图审意见及施工图设计要求且符合二 次供水要求,相关涉及计量的材料及设备统一需从水务公司采购,自行与水务公司对接,相关风险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全系统调试、水质检测、验收、整体移交水务集团委托管理(资料归档)及两年质保维修,相关费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
21.4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专项深化设计,相关深化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深化设计资质,且须发包人认可,以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内,今后不另计。
21.47承包人须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要 求处置建筑垃圾,如出现违法偷倒乱倒行为,每出现一次扣罚50000元,并上报相关部门,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1.4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期间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经营风险,合理考虑投标报价。
21.49承包人必须按“杭州市级安全文明双标化工地”和《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 “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对工地进行管理。
21.50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的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和处
理,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详见《关于印发<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在建项目检查考核办法> 的通知》(滨农建【2013】20号)。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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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0 | 2 | 18 | 16 |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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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送达地点
供应时间
质量等级
单价
(元)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材料、设备品种
序号
附件:3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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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竣工决算完成并经审计确认后,提交结算价 1.5%的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②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确认无 质量问题且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后一个月内归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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