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福建海峡银行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协议
【特别提醒】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行”)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我行客户(以下称“您”)就缴费事项提供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
我行特别提醒您在签署本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减轻我行责任等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我行已予以加黑加粗形式提示您,请您予以重点关注。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我行客服咨询,以便我行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一旦您通过福建海峡银行电子渠道填写信息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福建海峡银行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协议》”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服务内容
(一)本协议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您同意,收款人委托我行按照约定的事项、额度等条件,从您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扣划您的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我行不再与您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
本协议所称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是指我行根据您的授权,按照收款人提供的代扣文件或您通过我行电子渠道设置的缴费扣划信息从您在我行开立的指定付款账号(以下称“支付账户”)中扣划资金给收款人,且无需我行再与您逐笔进行交易确认,以完成您在缴费项目项下缴费义务的服务。
本协议所称收款人,是指为您提供服务且需向您收取相关费用,并在我行或第三方银行开立账户,通过委托我行扣收您应付费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您可通过福建海峡银行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以下称“我行电子渠道”)开通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开通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需通过密码校验等方式进行授权确认。
(三)您应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对授权我行代扣的付款限额(包括日限额、年限额等)进行设置,具体付款限额以授权时您银行账户的电子渠道签约状态为准。如您未设置付款限额的,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可通过我行电子渠道查询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的交易明细。
(五)您授权我行办理扣款的支付账户仍可在我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或我行电子渠道办理原申请的各项业务,其账户原有性质不变。
(六)您可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对本协议项下的授权进行变更、终止。
(七)您同意我行通过短信、邮件、动账通知等本协议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通知送达方式告知您所开通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状态、付款限额、授权变更与终止等,并通过上述通知送达方式及时向您逐笔提示委托代扣业务信息,对异常交易我行将及时联系您进行核实,向您提示风险。
二、授权事项
(一)您一旦开通本协议项下的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即视为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根据收款人提供的代扣文件或您通过我行电子渠道设置的缴费扣划信息,从您指定的支付账户扣划资金给收款人,且无需我行再与您逐笔进行交易确认。如您指定的支付账户设置了银行账户密码,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扣划款项时不再核对银行账户密码。我行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无须再次征求您的同意和授权。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账户密码等原因要求我行退款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二)您授权我行办理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的具体授权事项(包括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户或者条件等)以您通过我行电子渠道设置的相关授权事项为准。您通过我行电子渠道设置的相关授权事项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您保证在我行电子渠道填写和设置的信息及向我行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您所提供的信息如有更改,如缴费户号、户名、指定支付账户等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和终止手续,以免发生损失。如因您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本协议项下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保证扣款日您所指定的支付账户状态保持正常(未发生挂失、冻结、撤销等),且账户余额及支付限额足以支付缴费项目款项。如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账户余额不足或缴费金额超出支付限额的,我行将无法完成款项扣划,将导致您缴费失败,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您保证您需缴费的款项在您设置的付款限额范围内,如缴款款项超出付款限额的,我行将无法完成款项扣划,将导致您缴费失败,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您已确认缴费项目、缴费款项、支付账户等授权信息。您同意我行从收款人处获得您的缴费账单等缴费信息。
(五)若您不再使用收款人提供的服务,您应立即主动终止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授权,您可以通过我行电子渠道进行授权终止操作。如因您未及时终止授权,导致我行仍按照您的授权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六)我行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您提供代扣服务。您与收款人因缴费服务事宜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您与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应当按照我行电子渠道的提示和有关操作说明正确操作。因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您不得利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
1.暂停或停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2.单方解除本协议;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
四、异议处理
(一)在扣款过程中,如出现差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因我行原因造成差错的,由我行承担责任。因您的原因造成差错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因双方原因造成差错的,由双方按差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因收款人方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出具逾期、账单信息/缴费账号可用余额错误、缴费指令错误、缴费户号等信息发生变动或失效等情况,导致您未能及时、准确缴费和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损失的,由您与收款人自行解决,我行将尽力提供协助。
五、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您了解并同意,为顺利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之目的,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我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我行将收集您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账户信息、缴费户号、户名、签约账号等信息。您同意我行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之目的将您的信息提供、传输给收款人。我行将严格按照《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妥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您的信息,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为了改进服务质量,您同意我行可以适时优化或修改本协议条款,包括缴费项目、付款限额、验证方式、服务方式等。
(二)因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变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我行未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违约,我行可根据相关规定单方变更协议内容、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我行将通过我行官网、电子渠道等渠道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公告后执行。公告期内如您对变更内容有疑问,可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您有权在我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如您不愿接受我行调整内容的,应在我行公告期间内向我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您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或您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视为您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您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您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我行有权选择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七、通知与送达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通知,您同意我行可以采取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向您发送:
(1)在我行官网、电子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发送;
(2)向您的银行账户以动态信息、消息等方式发送;
(4)向您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发送信息的方式发送;
(3)拨打您预留的电话号码的方式发送;
(4)向您预留的住址、联系地址以快递、挂号信的方式发送。
如以公告方式发送的,公告当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向您的银行账户以动态信息、消息等方式发送的,一经成功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向您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以电子信息形式发送的,一经成功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以电话形式发送的,通知作出之时即为送达;以快递、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的,投递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请您密切关注您的银行账户信息、电子邮箱及手机中的信息,并在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过我行电子渠道或以我行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更新,我行仅以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向您发送各项通知。如您因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进行联系方式更新而导致您发生任何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时同意并确认,若您设置了不接收银行账户的有关通知或提醒,则您有可能收不到该等通知信息,您不得以您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为由主张相关通知未送达于您。
八、免责条款
(一)您知晓并理解,您应妥善保管您的手机号、密码及与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如非因我行原因造成您账户密码或相关信息泄露的,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二)我行电子渠道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任何服务或使我行无法根据您的授权行事或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时,我行不承担责任,但会努力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与我行电子渠道相关系统或软件维护或升级期间;
2.供电线路、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
4.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政府管制或其它类似事件,致使我行未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5.由于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未尽事宜依据我行业务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相关事项将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其它未抵触条款继续有效。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我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客户咨询、投诉渠道
如您对我行提供的服务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进行咨询、投诉,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反馈:
(一)福建海峡银行各营业网点;
(二)拨打 24 小时客服热线 000-000-0000;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 0000000000@xxxxxxxx.xxx。
协议的生效
x协议自您在我行电子渠道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福建海峡银行缴费业务委托代扣服务协议》”后生效。您同意,您的勾选确认行为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