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关于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调整估值时间和申购赎回确认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xx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将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估值时间调整为 T+0,申购赎回确认时间调整为 T+1 日,并对基金合同和《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此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根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xx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内容 | 内容 | |
第六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部分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
份额 |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
的申 |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
购与 |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
赎回 | 申请,投资人可在 T+ | 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 |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 |
请的确认情况。…… | 请的确认情况。……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 |
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 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 |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 |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 |
值在 |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规定公告。遇特殊情 | |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 |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登记结 |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登记结 | |
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 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 |
1、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申购基金 | 1、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申购基金 | |
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 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 | |
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 T+ | 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 | |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
2、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 | 2、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 | |
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 | 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 |
除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 除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 |
第十 | 一、估值日 | 一、估值日 |
四部 |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
分 基 |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 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
金资 |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产估 | 四、估值方法 | 四、估值方法 |
值 | 13、外汇汇率 | 13、外汇汇率 |
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 | 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 | |
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未 | 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未 | |
公布人民币汇率的币种,采用指定数据服务商提 | 公布人民币汇率的币种,采用指定数据服务商提 | |
供的估值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 | 供的估值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 | |
的方法进行折算。 | 的方法进行折算。 | |
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 | ||
更, 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 | ||
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 | ||
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 | ||
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 ||
持有人大会。 | ||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 |
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 公开外汇市场 | ||
交易价格为准。 | ||
五、估值程序 | 五、估值程序 | |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 |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 |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 |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 |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 |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 |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理人对外公布。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 |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 |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 |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 |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 |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 | |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净值予以公布。 | |
第十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八部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分 基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
金的 |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
信息 |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
披露 | 累计净值。 | 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 | |
人应当在不晚于开放日 | 人应当在不晚于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 |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 |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 |
日 |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 |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 值。 | |
份额累计净值。 |
《xx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内容 | 内容 | |
七、 |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
交易 |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x |
xx | 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 |
算交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 | 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 |
收安 | 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 | 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排 | 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 | 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 |
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 露媒介。 | |
2、T+ | 2、T+1 日,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 |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 |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 | |
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 | 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 | |
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 | 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 | |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 |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 | |
理。 | 理。 | |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 |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 | |
清算遵循“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 清算遵循“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 |
当日应收资金(包括 T+ | 当日应收资金(包括 T+2 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 | |
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T+9 日赎回资 | 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 T+9 日赎回资 | |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 |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 | |
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 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 | |
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 | 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 | |
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 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 |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 | |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 |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 | |
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 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 |
15: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 | 15: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 | |
方协商处理。 | 方协商处理。 | |
八、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
基金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
资产 |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
净值 |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
计算 |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
和会 | 应于每个 | 应于每个工作日收市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 |
计核 |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 |
算 | 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 | 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 |
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 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 |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 |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的核对同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