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600000202302000190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黄渤海海岸带(烟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 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合同编号: SDGP370600000202302000190A_001
计划编号: 37060000025100120230024
采 购 人: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供 应 商: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采购人(全称):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供应商(全称):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黄渤海海岸带(烟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 目实施方案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
(小微企业预留合同)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302000190
项目名称:黄渤海海岸带(烟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甲 方: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 方 1: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乙 方 2:烟台鲁东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渤海海岸带(烟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SDGP370600000202302000190 号招标文
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烟台鲁东勘察
测绘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合同内容
黄渤海海岸带(烟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小写):¥7988014.00 元;
(含税、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捌万捌仟零壹拾肆元整。
5、付款方式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后,凭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乙方需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6、完成期限
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7、项目管理
(1)乙方要指定 xx xx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
人全程管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职责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岗位、职务 | 备注 |
1 | xx | 41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正高 | 项目负责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2 | xx | 41 | 女 | 本科 | 水工环 | 正高 | 技术负责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3 | xxx | 44 | 男 | 硕士 | 测量 | 正高 | 测量组组长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4 | xx | 47 | 女 | 本科 | 测量 | 副高 | 测量组副组长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5 | xx | 51 | 男 | 本科 | 测量 | 副高 | 测量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6 | xx | 39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组长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7 | xxx | 42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副组长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8 | xx | 38 | 女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9 | xxx | 54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正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10 | xxx | 39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11 | xx | 40 | 女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12 | 于丽 | 50 | 女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13 | xxx | 39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14 | xxx | 41 | 女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15 | xxx | 38 | 女 | 硕士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16 | xxx | 39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17 | xxx | 39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副高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山东省第三 地质矿产勘查院 |
18 | xxx | 42 | 男 | 本科 | 安全管理 | 副高 | 安全组组长 |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 查院 |
19 | 韩明智 | 36 | 男 | 硕士 | 水工环 | 中级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烟台鲁东勘察测绘有限 公司 |
20 | xxx | 32 | 男 | 本科 | 水工环 | 中级 | 水工环组技术员 | 烟台鲁东勘察测绘有限 公司 |
(3)最终成果提交时,乙方所列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对各自所承担的相关工作内容签字确认。
8.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基本资料;
(2)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3)对乙方工作过程中提出要求需要甲方确定的书面报告,及时给予回复;
(4)甲方对乙方技术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项目人员,并有权督促乙方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的成果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除应满足投标文件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外,应同时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工作人员,乙应当在甲方提出更换项目工作人员的要求后 3 个工作日内更换。
(4)乙方保证及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成果调整和进一步深化工作,直至提交最终成果。
(5)乙方有责任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高水平的方案,并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甲方有权参与项目的设计和研究,乙方发表任何有关于本项目的学术成果和报批各类奖项时,需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署名优先权。
(7)乙方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1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9.项目验收
(1)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共分为一期。合同履行达
到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
(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4)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上级部门验收意见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
(5)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
10、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1、保密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乙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
12、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乙方除承担再次验收所支付的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30 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与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当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有营业执照被吊销、解散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服务能力丧失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投标费用、为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继续赔偿。
(8)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技术服务未能满足要求,甲方解除合同后,将在官方网站
向社会公开合同终止相关信息。
(9)乙方服务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及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10)除上述情形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3、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5 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甲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需终止合同时,此合同可随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送达条款
(1)甲方信息: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535-6719013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xxxxxxxxx 0 x
(2)乙方信息: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535-2156660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
双方前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适用于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补充合同等相关文件的送达和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争议处理程序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如一方地址、电话等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5、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7、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住所地: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全权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xxxxxxxxx 0 x电话:0000-0000000
邮编:264000
乙方 1(盖章):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乙方 2(盖章):烟台鲁东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莱山支行银行账号:15394101040009730 银行账号:15394101040011371
住所地:xxxxxxxxxxxx 000 x 住所地: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邮编:264004 邮编:264004
附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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