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安公司是一家全球產品代理和網際網路行銷公司,專門從事一對一行銷的服務。我們的宗旨是提供創業家(「超連鎖店主」或稱「UFO」)一個健全的事業系統,來銷售與分銷 產品、貨品與服務,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購物方式。多年以來,針對直銷與在家經營的事業機會,一系列關於保護消費者、防止不實陳述以及防止欺騙或不公平貿易行為的監管法規 已經頒布。監管機構最關注的兩個法律領域是(1) 公司用來吸引新的創業家或顧客的方法,以及(2) 給予獎勵的依據。
SPEAKERS BUREAU Market Hong Kong Limited |
演講者機構協議書
美安公司是一家全球產品代理和網際網路行銷公司,專門從事一對一行銷的服務。我們的宗旨是提供創業家(「超連鎖店主」或稱「UFO」)一個健全的事業系統,來銷售與分銷產品、貨品與服務,並提供消費者更好的購物方式。多年以來,針對直銷與在家經營的事業機會,一系列關於保護消費者、防止不實xx以及防止欺騙或不公平貿易行為的監管法規已經頒布。監管機構最關注的兩個法律領域是(1) 公司用來吸引新的創業家或顧客的方法,以及(2) 給予獎勵的依據。
自 1979 年以來,聯邦交易委員會和其他機關已重新定義並接受合法的銷售活動及分銷計劃。以下準則需嚴格遵守,以避免政府調查和/或法律問題的風險:(1) 超連鎖店主應避免虛假宣揚收入 和誇大宣揚產品;(2) 超連鎖店主獲取佣金獎勵應與銷售產品給未參與紅利計劃的顧客有關;(3) 超 連鎖店主不得因招募新人而獲取佣金獎勵;(4) 美安公司必須提供完整的退貨政策和買回政策。美 x公司於成立之初即開始制訂並執行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下的政策、程序及規定,以完全遵守 上述準則的各項要求,並確保其系統性保障可達成上述法規準則的遵守和執行。
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和全球會議聯盟系統(GMTSS)中包含的關鍵要素,用以培養並鼓勵超連鎖店主遵守關於從事超連鎖事業的法規和準則。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包括必須簽署並送交的一系列的同意書和協議書。為了在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賺取並持續賺取收入,上述協議書規定了必須執行並維持的初始及持續的銷售活動與培訓要求。在發出佣金獎勵之前,須對這些銷售活動與培訓要求的達成狀態進行評量和監測。
由於各個地區都需要有足夠多的演講者機構成員來支援組織發展,為確保所有願意希望參加管理業績紅利計劃的超連鎖店主都能達到培訓要求,美安公司創建了一個「開放的」全球會議聯盟系統(這表示任何超連鎖店主不論是出自哪一條推薦線,都可以在任何地方參加培訓。) 美安公司已經延攬了最適任的超連鎖店主來舉辦這些持續且必要的培訓課程。這些課程有助於提升銷售及分銷技能,並支援美安公司的組織發展和擴展策略。
在美安公司和超連鎖店主組織中,全球會議聯盟系統的演講者機構成員享有重要地位和名聲。在通往領導力的道路上,美安公司及其超連鎖店主組織會授權並委派演講者機構成員,而且會鼓勵所有超連鎖店主參加全球會議聯盟系統的訓練。演講者機構成員會定期直接或間接收到公司的專有機密資訊(參見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第 20 條,專有資料和商業機密),這些資料和資訊可協助演講者機構成員依據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和全球會議聯盟系統符合所要求的訓練資格,並幫助超連鎖店主建立事業。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演講者機構成員的酬金是根據對參加培訓課程的超連鎖店主的門票銷售而定。
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演講者機構成員同意演講者機構協議書中的契約,並擔任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演講者機構成員的職位,即表明認可並接受所有超連鎖店主(與會者及他們的推薦線)皆受益於全球會議聯盟系統,亦表明認可並接受美安公司和超連鎖店主組織給予演講者的極大信任。演講者機構成員同意:在任何特定時間都應忠誠履行其培訓義務,對所有與會者予以適當的關懷;演講者機構成員亦同意:由於演講者機構成員深受信任,從而形成一種誠信關係。若無此種誠信關係,開放的全球會議聯盟系統便無法產生效力。
確認並同意: |
簽名 |
工整填寫姓名 |
日期 |
演講者機構協議書
演講者機構協議書(以下統稱「本協議書」)立約雙方:
美安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美安香港公司,以下統稱「美安」),公司總部位於
1302 Pleasant Ridge Road, Greensboro, North Carolina 27409,與
(「演講者」)獨立超連鎖™店主居住於
.
協議雙方
鑒於:美安係一家產品代理與直銷公司,能掌握產品的新興或主流趨勢,取得銷售產品之獨家或專有權利,並透過其專有之管理業績紅利計劃(MPCP)及美安獨立超連鎖店主(以下統稱「超連鎖店主」之組織網路,行銷上述產品;
鑒於:演講者是美安之獨立承約人、超連鎖店主及授證經理級,其與美安之業務關係,均依據演講者所簽署之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及經理級超連鎖店主同意書;
鑒於:美安所從事之業務與管理業績紅利計劃規定,超連鎖店主要成為美安行銷計劃、政策及程序、及美安文宣資料上所定義之授證經理級,必須接受特別訓練;
鑒於:演講者願意成為美安核准的演講者並獲得授權,根據美安政策及本協議書,透過全球會議聯盟系統(GMTSS)為超連鎖店主舉辦的會議活動獲得酬金,並享有機會拓展演講者的超連鎖事業及拓展演講者永續潛在收入;
因此,雙方根據達成之協議及其他有價值之對價,並認可此對價充分且雙方願意接受,簽訂此協議,以示共同信守,内容如下:
1. 認可簽署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
演講者認可並證明其已簽署美安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以下統稱“IUA&A”),並證明 IUA&A 完全有效,且演講者作為超連鎖店主,在法律上須受 IUA&A 條款與守則之約束,以及構成 IUA&A 且由美安自行決定經常修訂的美xx連鎖手冊之約束。演講者同意其不僅須受 IUA&A 條款之約束,也須受本協議書之約束。
2.
認可經理級超連鎖店主同意書
演講者認可並證明其已簽署經理級超連鎖店主同意書(以下統稱“ECA”),並證明 ECA 完全有效,且同意在法律上受 ECA 條款之約束。演講者同意其不僅須受 ECA 條款之約束,也須受本協議書之約束。
3.
獨立承約人地位及稅務申報
演講者是美安的獨立承約人,具有限權利,可主辦特定範圍和性質的訓練課程,且具
有美安演講者之身分。演講者並非美安代理人、員工或法定代表;演講者同意不聲稱其具有上述身分。演講者因舉辦訓練,向超連鎖店主收取之所有收入,應自行負責向稅務機關申報,並應負責繳納其舉辦訓練活動所得收入應納之所得稅。
4.
合約期與終止
x協議書永久有效,除非另有通知。美安保留權利,可隨時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書以及演講者舉辦培訓與收費的資格和認證。
5.
基本要求
為保有「演講者」之身分,演講者必須:
a. 演講者必須是 GMTSS 地方協會資格完備的活躍成員(遵守其地方協會建立的所有規定,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提前訂購入場券的要求)。
b. 演講者必須是資格完備的超連鎖店主(在糾察小組或協調委員會沒有仍在處理的投訴)。
c. 演講者必須每年參加美安香港公司的年會與領袖訓練會議。
d. 必須由銷售副總裁核准。
身為演講者機構成員,演講者代表xxxx的超連鎖店主。演講者必須具有良好聲譽,在任何場所都不可以詆毀美安、管理團隊、超連鎖店主或事業夥伴。演講者是否能被 核准,以及是否能維持其演講者機構成員身分,均以其在業績上的表現、作為公眾演 講人應具備之誠信特質及對xx的忠誠度為依據。若不符合上述資格,會導致立即解 除演講者合約。
美安保留權利,可自行決定變更、修改或修訂對演講者的要求、資格規定和認證權利。根據第 22 條(b),美安未能執行或延遲執行任何要求、資格規定和認證權利,並不表明 放棄上述要求、資格規定和認證權利。
6.
持續要求
美安保留權利,可自行決定變更、修改或修訂對演講者的要求、資格規定和認證權利。根據第 22 條(b),美安未能執行或延遲執行任何要求、資格規定和認證權利,並不表明 放棄上述要求、資格規定和認證權利。
a. 類別。
(1) 第一類別:這一類別的演講者/訓練員可以在超連鎖事業簡報會(UBP) 上講解管理業績紅利計劃,及公開舉辦在 GMTSS 上經核准的成功五要訣 訓練(B5),並可以向參加的人收取入場費。演講者機構第一類別成員必須:
(a) 每個日曆季度內於一個或多個商業發展中心賺取 HK$23,000 以上之佣金;
(b) 在上個日曆年度親自推薦了兩位超連鎖店主;
(c) 協調員必須直接xxx香港公司購買 5 張年會門票。並在每場領袖訓練會議後 60 天內向 GMTSS 部門呈報門票號碼,以及直接xxx香港公司購買 5 張領袖訓練會議門票,並在每場年會後 60 天內向 GMTSS 部門呈報門票號碼;及
(d) 必須每年至少一季合格為購物年金卓越成員;
*演講者只可以教育為目的舉辦新超連鎖店主訓練(NUOT)。任何由演講者舉辦之 NUOT 不可用作滿足超連鎖店主的 28 天要求。此要求只可以透過參加由美安香港舉辦之 NUOT 來滿足。
(1) 第二類別:這一類別的演講者/訓練員可以在超連鎖事業簡報會上講解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主持成功五要訣(B5)訓練,並在其他經核准的 GMTSS會議(如本地研討會)作演講或授課。舉辦這些會議/訓練,可以向參加的人收取入場費。演講者機構第二類別成員必須:
(a) 每個日曆季度內於一個或多個商業發展中心賺取 HK$69,000 以上之佣金;
(b) 在上個日曆年度親自推薦了三位超連鎖店主;
(c) 協調員必須直接xxx香港公司購買 5 張年會門票。並在每場領袖訓練會議後 60 天內向 GMTSS 部門呈報門票號碼,以及直接xxx香港公司購買 5 張領袖訓練會議門票,並在每場年會後 60 天內向 GMTSS 部門呈報門票號碼;及
(d) 必須每年至少一季合格為購物年金卓越成員。
*演講者只可以教育為目的舉辦新超連鎖店主訓練(NUOT)。任何由演講者舉辦之 NUOT 不可用作滿足超連鎖店主的 28 天要求。此要求只可以透過參加由美安香港舉辦之 NUOT 來滿足。
b. 資格只有演講者機構成員及 GMTSS 網上系統認可的合格訓練員才有資格在公開舉辦的 GMTSS 訓練活動上作演講和授課,並對參加這些訓練的人收取入場費。
(1) 在家中舉行的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和成功五要訣訓練,必須在 GMTSS 網上系
統排定並公布,且必須公開舉辦(任何超連鎖店主都可參加),才可以對 參加訓練的人收取入場費。只有演講者機構成員可以對參加訓練的人收取 入場費。授證經理級可以在家中舉行新超連鎖店主訓練和成功五要訣訓練,但不可以在 GMTSS 網上系統公布,也不可以對參加訓練的人收取入場費。
(2) 在公開舉辦的(如在 GMTSS 網上系統公布的)超連鎖事業簡報會上,只有演講者機構成員才可以講解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並對參加訓練的人收取入場費。
(3) 只有第二類別演講者機構成員才有資格在本地研討會作演講和授課。
(4) 超連鎖店主未達到演講者機構成員的資格,或未達到 GMTSS 網上系統認可的合格訓練員資格,不可以收取任何訓練或會議活動的入場費。
(5) 凡是每個日曆季度要舉辦的訓練和會議,都應在下一個日曆季度的 30 天之前預先排定並呈報 GMTSS 網上系統。
附註:授證訓練員、美安網路中心訓練員、TLS 教練、nutraMetrx 訓練員、超連鎖店主產品專員、Motives 授證訓練員及網路行銷(ISM)訓練員應遵從各自計劃目前規定的培訓要求。
c. 酬金:
超連鎖™店主級別 | 本地研討會 |
專業經理級 | HK$3,750 |
顧問經理級 | HK$5,625 |
總顧問經理級 | HK$7,500 |
執行顧問經理級 | HK$9,375 |
高級顧問經理級 | HK$11,250 |
執行高級顧問經理級 | HK$13,125 |
副總裁級 | HK$15,000 |
執行副總裁級 | HK$16,875 |
資深執行副總裁級 | HK$18,750 |
總裁級 | HK$20,625 |
國際總裁級 | HK$24,375 |
國際主席級 | HK$28,125 |
附註:銷售入場券的收益超出會議活動總費用(包括演講酬金的費用)時,所餘款項必須按以下方式分配。
(1) 在扣除舉辦本地研討會相關的所有前置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演講酬金)之後,所餘款項應分配如下:
本地研討會:
i. 40%分配給本地協調員
ii. 45%分配給地方協會
iii. 15%分配給特邀主講人
(2) 如果有兩位特邀演講人 ,上述 15%分配給特邀演講人的款項應由兩人平分。
(3) 所有演講者機構成員/訓練員需要提交(電郵方式)一份 GMTSS 會議活動財務報告表(EFR)。會議活動財務報告表須在每次訓練活動結束 5 天內呈報本地協調員、總經理以及全球會議聯盟系統部門。
d. 執行政策之責任。根據本協議書,演講者對準確表述並執行美安之協議、政策、程 序、規則、規定及計劃負有誠信責任。若演講者得知任何關於可能違反政策之情況,不論其為親自得知或透過第三方通報,演講者有責任立即就此情況之事實展開調查 和確認。演講者必須調查的潛在政策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越線挖角;(2) 違 反禁止遊説招攬規定及競業禁止規定;(3) 違反夫妻共同經營規定;(4) 違反同一地 址規定;(5)違反 270 日規定;(6) 未能達到零售的要求或違反 1000 表格規定;(7) 虛假或欺詐的推薦關係或擴展業務活動;(8) 不正當的收益或產品宣稱;(9) 未經授 權複製輔銷資料或其他文宣;(10) 未履行管理責任;(11)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 於對美安的譭謗;(12)違反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推薦關係規定;(13) 違反網際網路政 策;(14)在未經授權的國家(地區)銷售產品;及(15) 不當使用社交媒體。若演講 者發現確有嚴重違反政策之行為,演講者有誠信責任立即xxx規章管理部門通報 相關事實。演講者也可能需要透過進一步調查,對違規方進行培訓,監督活動以確 保隨後的遵守情況或執行美安的其他指示,來參與解決情況。未能盡職調查違規行 為,可能導致失去演講者身分及/或啟動超連鎖手冊規定的糾察措施。
e. 推薦線。演講者有責任嚴格執行政策與程序中有關跨線推薦之規定及轉移推薦關係 之規定。演講者不得鼓勵超連鎖店主從一條推薦線轉換至另一條線。演講者不得鼓 勵超連鎖店主變更推薦線,或利用政策和程序中有關轉移關係或不夠格狀態的條款,以規避跨線推薦的規定並最終申請另一條推薦線下面的位置,而非超連鎖店主原有 的位置。違反上述規定會導致取消演講者身分。此外,演講者同意決不違反規定且 全力以赴以保護與維護推薦線。美安保留其權利,得依其自由裁量權裁定演講者是 否履行責任。
7. 準確xx之責任
演講者所做之任何xx及其訓練課程的內容品質與正確性,概由演講者自行負責。演講 者所做之任何不實xx,美安概不負責。讓演講者對不實xx負責,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演講者對不準確資訊負有責任。
b. 該不準確資訊為下線超連鎖店主業績點數歸零或未能獲取佣金之直接起因;以及
c. 超連鎖店主聽信演講者之不實xx。
美安裁定演講者應對向超連鎖店主作不實xx承擔責任,演講者可以向協調委員會就該項裁定提起申訴,以根據美安政策與程序作最終裁定。
8. 超連鎖店主平等與訓練活動開放
演講者必須在訓練時以相同標準對待所有超連鎖店主並提供平等機會,不論其推薦線。所有訓練均必須對所有超連鎖店主開放,不論超連鎖店主之組織與推薦人。絕對不允許有「不公開」訓練活動。
9. 變更要求
美安保留權利,可自行決定變更、修改或修訂對演講者的要求、資格規定和認證權利,並以書面通知演講者。在此處第 9 條所稱之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為符合條件的方式。
10. 專有資料和商業秘密
演講者在履行本協議書期間,會獲取某些針對美安事業的機密資訊、報告或資料,其中包含但不限於:超連鎖店主名單、超連鎖店主及零售顧客的聯絡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地址與電話號碼)、超連鎖店主財務資料、超連鎖店主個人和/或團體業績點數、連線及/或組織網路資訊、全球會議聯盟系統、美安語音系統、事業建立/行銷資料
(包括印製品、網路資料、社交媒體、影片、通過錄音或以其他方式製作的磁性媒體、註冊版權及/或註冊商標/服務標記,無論這些權利或標記是否已註冊或在註冊過程中)、供應商資訊以及美安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事務的相關資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營運成績、財務報表相關內容與公司記錄﹝統稱「專有機密資訊」)。此類專有機密資訊或許包 含具有機密或專有性質的書面通知。雙方認可,上述資訊皆為重要且機密的資訊,並 嚴重影響美安業務的成功經營。
演講者認可並同意,所有專有機密資訊皆屬美安獨家專有的商業機密。演講者亦同意,演講者不享有任何專有機密資訊的權益、權利或所有權;而且,向演講者提供專有機 密資訊是對演講者的極大信任,目的是為協助他們建立和發展美安事業。演講者認可,如果演講者不同意這些條款,美安不會向演講者提供專有機密資訊。
為了保護專有機密資訊,演講者不得由本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地:
a. 向任何其他人或組織披露或傳播任何專有機密資訊;
b. 讓任何其他人或組織進入美安網站内任何受密碼保護的區塊,以及包含專有機密資訊的相關社交媒體頁面;
c. 將專有機密資訊用於發展和提升演講者的超連鎖事業以外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拉走任何超連鎖店主到任何競業公司(根據本協議書第 11 條的定義);
d. 利用專有機密資訊試圖影響或利誘任何超連鎖店主、顧客或美安員工終止或更
改其與美安的事業關係;或者
e. 向任何超連鎖店主或任何其他人全部或部分複制專有機密資訊,除非得到美安的書面授權,以確保這些寶貴的事業資產的品質、完整性和服務受到保護。
若終止或取消本同意書,所有專有機密資訊必須全部退還美安。
此外,演講者同意,無論演講者是否參與其中的發展,此保密義務皆適用於所有專有 機密資料。演講者認可並同意,如果演講者違反本條款,美安會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美安應得的全部損害賠償金會難以計算且可能無法充分取得;因此,美安有權獲得公 平的救濟,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演講者和所有與其合作的人,尋求緊急、暫時和永久 性的禁制令救濟,以防止和控制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除此補救措施,xx亦可有 權享有任何其他法律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紀律制裁和索回因演講者的違約行為 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金。本條款在本同意書終止後仍然有效。
針對所有專有機密資訊,演講者對xx承擔誠信責任。此誠信責任亦適用於演講者之代理人、律師及代表。演講者與其代理人、律師及代表在本協議書期間或本協議書解約後,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專有機密資訊、智慧財產或商業機密來謀取自身利益。
11. 忠誠之責任
演講者認知其處於敏感位置。演講者從xx收到並未提供予其他超連鎖店主的資訊。此外,演講者在美xx連鎖店主組織中佔有重要地位,並負責執行美安的政策和程序。鑑於此地位之敏感性,演講者同意在其仍具演講者身分期間,不會直接或間接以直銷商或顧問的身分,或以任何其他身分代表競業公司行事。就本協議書的目的,“競業公司”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銷售,網路行銷,聯盟行銷或類似的商業企業或行銷機會。
12. 禁止貶損條款
在本協議書期間及其後一年內,你不會採取以下任何行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透過社交媒體或任何其他方式,對美安或本條款所列之任何人員或實體作出不真實或負面的xx,蓄意損害或極有可能損害美安、其關係企業、美安及其關係企業之事業、主管人員、董事或員工,損害任何上述人員或實體的聲譽,以致極有可能造成其他超連鎖店主離開美安事業或減少其美安事業活動。
13. 關於供應商之機密
身為演講者機構成員,演講者可能獲悉有關美安之供應商與廠商的身分和其他資訊。此資訊為美安提供具競爭力的優勢,因為公司為許多產品之獨家行銷商,公司並時常與其供應商或廠商合作開發上述產品。演講者認可關於美安供應商資訊之敏感性。因此,演講者同意 1)在其作為美xx連鎖店主期間內或停止成為超連鎖店主後,均不直接或間接介入公司的任何廠商或供應商之任何交易;2)不得透露美安的任何廠商或供應商的資訊給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超連鎖店主。
14. 禁止遊説招攬條款
a. 協議書期間。 身為演講者機構成員,演講者在超連鎖店主中享有重要地位與良好聲譽。演講者憑藉其演講者機構成員地位取得廣泛的認可與首肯,而此特權是由美安依其考量授予演講者。因此,由於作為演講者機構成員所收到的敏感資訊,在本協議書期間,演講者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網站和社交媒體)或透過第三方,招攬另一位超連鎖店主或顧客加入或參與一家競業公司,不論此超連鎖店主或顧客是否由演講者親自推薦。
b. 終止合約後。 如果本協議書被取消或終止,不論這是否出於自願,也不論出於任何原因,之後兩年内,演講者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網站或社交媒體)或透過第三方,招攬另一位美xx連鎖店主或顧客加入或參與一家競業公司,不論此超連鎖店主或顧客是否由演講者親自推薦或註冊。這裡指:
(1) 演講者當初身為超連鎖店主期間的任何住所(包括度假屋)或工作地點的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2) 演講者親自推薦的任何超連鎖店主之住所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3) 演講者當初身為超連鎖店主期間,其下線獲得授證經理級或以上級別的任何超連鎖店主,其住所的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4) 由演講者舉辦的任何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會議活動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c. 如果被招攬的超連鎖店主或顧客對代表演講者的個人或公司的詢問或聯絡做出回應,即使並未直接回應演講者本人,此行為也構成招募。如果演講者要招攬另一個超連 鎖店主或顧客,無論此人是否曾由演講者親自推薦或註冊,都表示演講者使用了專 有機密資訊。演講者必須用有效證據證明並未使用專有機密資訊來進行招攬。演講 者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身分代表競業公司招募。
d. 如果演講者違反本條款,時限將自最後違反之日起再延期兩年。
e. 演講者認可並同意,如果演講者違反本條款,美安會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美安應得的全部損害賠償金會難以計算且可能無法充分取得;因此,美安有權獲得公平的救濟,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演講者和所有與其合作的人,尋求緊急、暫時和永久性的禁制令救濟,以防止和控制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除此補救措施,xx亦可有權享有任何其他法律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紀律制裁和索回因演講者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金。本條款在本同意書終止後仍然有效。
15. 競業禁止條款
a. 協議書期間。 由於作為演講者收到的敏感資訊,在本協議書期間,演講者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身分代表競業公司行事。演講者同意,不得使用專有機密資訊直接或間接地向超連鎖店主或顧客提供或促銷任何非美安產品或商業機會,無論此類商業
機會或產品是否與競業公司相關。
b. 終止合約後。 演講者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的一年內,無論是由於自願或非自願終止,演講者都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身分代表競業公司行事:
(1) 演講者當初身為超連鎖店主期間的任何住所(包括度假屋)或工作地點的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2) 演講者親自推薦的任何超連鎖店主之住所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3) 演講者當初身為超連鎖店主期間,其下線獲得授證經理級或以上級別的任何超連鎖店主,其住所的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4) 由演講者舉辦的任何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會議活動 100 英里(161 公里)範圍内。
c. 本條款明確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行銷計劃、產品、促銷、價格、電腦系統、法律制度及其他商業策略方面為另一家競業公司提供建議,不得直接或間接涉入另一家競業公司之事務。
d. 如果演講者違反本條款,時限將自最後違反之日起再延期兩年。
e. 演講者認可並同意,如果演講者違反本條款,美安會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美安應得的全部損害賠償金會難以計算且可能無法充分取得;因此,美安有權獲得公平的救濟,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演講者和所有與其合作的人,尋求緊急、暫時和永久性的禁制令救濟,以防止和控制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除此補救措施,xx亦可有權享有任何其他法律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紀律制裁和索回因演講者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金。本條款在本同意書終止後仍然有效。
16. 保護美安的銷售隊伍
演講者承認美安和所有的超連鎖店主(在此稱為美安的「銷售隊伍」)已投入了大量 的時間、精力、努力和金錢在培訓和建立這個銷售隊伍;因此保護美安及其銷售隊伍 免受不公平的競爭至關重要。演講者同意並保證,在本協議書存續期間或之後,不得 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或透過社交媒體或任何其他方式,做出任何xx(口頭或書 面,不論是事實或杜撰),或採取任何行動,貶低或詆毀美安,其母公司,子公司或 關係企業(「關聯公司」)及/或其各自的主管人員、董事、合作夥伴、負責人、員工、第三方供應商,諮詢人員,代理人,律師或顧問,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導致 或鼓動任何其他人做出此類xx或行動。演講者亦同意,為了保護美安以及關聯公司 的合法利益,本協議書的條款是合理和必要的,美安不會在演講者未同意這些條款的 情況下接受演講者機構協議書。演講者認可並同意,如果違反本條款,美安會受到不 可彌補的損害,美安應得的全部損害賠償金會難以計算且可能無法充分取得;因此, 美安有權獲得公平的救濟,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演講者和所有與其合作的人,尋求緊
急、暫時和永久性的禁制令救濟,以防止和控制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除此補救措施,xx亦可有權享有任何其他法律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紀律制裁和索回因演講者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金。本條款在本同意書終止後仍然有效。
17. 可執行性,獨立公約
a. 演講者了解,第 10 條至第 16 條的各項條款對於美安事業之成功至關重要,且違反 這些條款會對於美安及/或其關係企業造成難以估計之損害。協議書雙方同意違反 10 至 16 條中之規範將被視為對本協議的實質違約。如演講者未能遵守第 10 條至第 16 條中的任一項條款,演講者的全部權利與任何人透過演講者對本協議書所描述之任 何支付款項的索求權利,將全數終止,且之後不會有任何人能有權利取得本協議書 衍生的任何支付款項。另外,演講者認可並同意,如果違反本條款,美安會受到不 可彌補的損害,美安應得的全部損害賠償金會難以計算且可能無法充分取得;因此,美安有權獲得公平的救濟,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演講者和所有與其合作的人,尋求 緊急、暫時和永久性的禁制令救濟,以防止和控制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除此補 救措施,xx亦可有權享有任何其他法律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紀律制裁和索 回因演講者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金。此處所有條款皆不能解讀為限制美安 尋求對違約或違約之虞的救濟。
b. 第 10 到第 16 條中的各項條款皆應被解讀為獨立的協約。演講者對於美安或其任何關係企業、主管人員、董事、股東、員工、代理人、經紀人的任何索求或訴因,無論是根據本協議書提出還是以其他方式提出,均不構成對美安執行上述各項條款的抵禦。
c. 第 10 條至第 16 條的各項條款中所含的任何限制如因範圍、效期、地域範圍或其他條款而被認定為不可強制執行,法院將減少其範圍、效期、地域範圍或其他條款並以減少後之形式執行。
18. 免責補償條款
演講者同意在有任何因演講者或其代理人、承約人、主管、雇員、經紀人、受讓人,在與本協議書中義務履行有關的情形中的作為或不作為所生的責任、索賠、判決、損害賠償、成本(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時,應xxx、其所有人、主管、員工、代理人、受讓人作出彌償並為其進行辯護,使其不受損害,除非此處所生的責任、索賠、判決、損害賠償、成本完全因美安、其所有人、主管、員工、代理人、或受讓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
19. 跨線推薦
不論是透過配偶、家人或聯盟第三方,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網站或社 交媒體),物色、招募及/或推薦任何超連鎖店主到另一推薦線,不論是在美安管理業績 紅利計劃下,或是在任何競業公司下,均屬嚴格禁止的行為。此外,演講者同意:任何 利用美安的專有機密資訊,或透過在美安建立的人際關係,轉移或減少超連鎖店主或顧 客在超連鎖事業推薦缐下或是在管理業績紅利計劃下的時間、努力、業績、成果或活動,以使其他個人或組織獲利,或藉助任何手段、機制、協議或安排達到上述目的,其中包
括但不限於使用商業名稱、註冊經營別稱、虛假名稱、國民身分證字號與偽造的商業發展中心(統稱為「分身」),皆是不道德的且屬嚴格禁止的行為。演講者認可並同意,使用「分身」會損害超連鎖事業計劃,並會造成其他超連鎖店主不能獲取應得的業績點數。此外,演講者同意並認可,如果沒有上述禁止條款,就不能激勵超連鎖店主招募、培訓和管理他們的組織。違反此第 19 條,會導致啟動糾察措施的程序,可能的結果包括但不限於:重新調整銷售組織和組織網路,移動或調整所涉及的銷售業績,以保護行銷計劃的信譽;調整佣金發放及/或終止超連鎖店主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及演講者機構協議書。
20. 法律與仲裁之選擇
a. 準據法之選擇。 本同意書所產生的或有關本同意書的任何爭議,均適用北卡羅來納州法律,但不適用其衝突法原則之規定。
b. 仲裁。 (1)本協議書所產生的或有關本協議書的任何爭議或要求,或違反本協議書的事宜,都應最終通過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
「AAA」)根據商業仲裁法規來仲裁解決。仲裁員的裁定可交給有司法權的法庭以存檔。演講者確認,對於有關本協議書的任何爭議,在知悉的情形下,自願並同意放棄讓陪審團聽證和法庭裁定的權利。仲裁由一位仲裁員審理,仲裁地點為北卡羅萊納州xx斯堡市(Greensboro, North Carolina)。在尋求仲裁解決之前,合約雙方均可在北卡羅來納州xxxx郡(North Carolina,Guilford County)的法院尋求緊急或臨時的司法救濟。(2)但執行上述規定須符合以下條件,即演講者與美安同意不得提起或參與團體訴訟或代表人訴訟、公民訴訟或集體仲裁,即使 AAA 的程序或規則另行容許,亦不得提出或參與此類訴訟或仲裁。仲裁員僅可將救濟予以尋求救濟的合約當事方,且此救濟僅及於該當事方之個別請求之範圍。演講者和美安亦同意,如未經本協議書各方和所有訴訟或仲裁各方同意,不得合併任何訴訟或仲裁。(3)如果第 20 條(b)(2)
項被判定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演講者和美安同意其不可分割,因此第 20 條(b)(1)項和
(b)(2)項均無法執行,任何索賠或爭議則應在法院解決,而非由集體仲裁解決。
c. 法庭/司法管轄區的選擇 儘管有上述第 20(a)條和第 20(b)條,但是如果美安發現演講 者違反本協議書,美安可自行決定,在尋求本同意書第 20(b)條所含的仲裁解決之前,對其提起訴訟程序,以使美安在法律或公平上獲得任何及全部補償,其中包括但不 限於:在北卡羅來納州xxxx郡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法院申請禁制令,或在任何 司法管轄區申請禁制令,任何司法管轄區指(a) 可疑的違規行為發生地的司法管轄區;
(b) 演講者的住所(如為商業組織,則為商業組織的創建地點)的司法管轄區;或(c)演講者經營或發展美安事業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在此情形下,如果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院無法或不願意施用北卡羅萊納州法律,則應施用該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如果美安援用此條款,演講者必須不可撤銷地服從並同意上述法院對其個人管轄權。演講者亦同意,任何上述訴訟的最終判決為最終結果,並且可能根據此判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對演講者執行,或根據法律以其他方式對其執行。
d. 律師費用。為執行本同意書而提起訴訟,勝訴方有權向另一方收取合理的花費和律師費(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的内部法律諮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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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為規範
演講者必須遵守附錄 A 所示之演講者「行為規範」。簽署本協議書即表示演講者同意遵守「行為規範」。
22. 其他
a. 合約可分性。如果本同意書中的任何條款不合法或無法執行,則該條款自本同意書分割,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b. 權利放棄。 xxx在任何時候未能執行或延遲執行本協議書的任何權利、權力、規定或特權,或在任何時候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書賦予的任何選擇權,或在任何時候未能要求或延遲要求演講者履行本協議任何規定,並不表示放棄上述各項權利,上述情形並不會影響本協議書或其任何部分的有效性,也不會影響美安之後執行每項此類條款的權利。
c. 效力延續。本協議書中的條款,依據其意涵與脈絡,應在本協議書的終止、遂行、完成後仍有效力。
d. 合約之建立。本協議書中各條目名稱僅為方便之用,而不應於解釋或詮釋本協議書時納入考量。依據上下文之所需任何涉及性別之用詞皆應解釋為包括另一性別。
e. 合約受讓。演講者承諾不會讓與本協議書,並且任何嘗試讓與本協議書的舉動,不論是否由法律行為,是否出於自願,皆可構成美安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書之理由,此舉動亦為無效。而xxx依其決定將本協議書讓渡予其他方,不論是否由法律行為,是否出於自願。
f. 複本。本協議書可同時以複本執行,各複本皆認定為正本,但各複本應構成單一且相同的法律文書。
g. 完整合約。除了本協議書中特別指明的合約外,本協議書構成雙方的充分理解;若演講者日後再以超連鎖店主身分與美安另行訂立任何附加合約,均屬此完整合約之併入部分。任何其他合約或解讀,不論口頭或書面,皆不可以任何方式變更本協議書。
雙方特於最前文所載之日期簽署本協議為證。
美安公司 | 演講者機構成員 | |
簽名 Xxx Xxxxxxx | 簽名 | |
工整填寫姓名 銷售副總裁 | 工整填寫姓名 | |
頭銜 | 超連鎖店主級別與超連鎖店主編號 | |
日期 | 日期 | |
地址 | ||
城市/郵遞區號 | ||
電話 | ||
電郵地址 | ||
推薦者簽名 本地協調員美安香港總經理 | ||
簽名 | 簽名 | |
工整填寫姓名 | 工整填寫姓名 | |
日期 | 日期 |
附錄 A
行為規範
1. 願意負責任,團隊合作。將參加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會議活動的潛在人選和嘉賓置於原始推薦人的下線。不歪曲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機制。
2. 當你負責舉辦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會議活動時,請務必穿著專業的商務服裝。「穿出成功」可不僅僅是陳腔濫調。
3. 與奮發進取、努力向上的超連鎖店主維持良好的事業關係及個人關係。灌輸與培養美安公司全球會議聯盟系統的三個特性:自豪、平常心與專業。
4. 我們都是美安團隊的一員 - 要秉持著「同一美安、同一計劃、同一目標、人人皆能成功」的原則。
5. 演講者應儘可能隨時參加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會議活動。只要發現任何未經美安公司授權 的盜版銷售品以及任何未經公司同意的文字或其他形式的銷售輔助工具,立刻通報公司。
6. 所有已發布的全球會議聯盟系統課程,不論是透過網上或是訊息交流熱線發布,一律對大眾以及所有超連鎖店主開放。
7. 永遠不要跟任何人貶損或抱怨其他演講者。若你對其他演講者有任何不滿,請將你的抱怨寫下來,透過傳真或是電子郵件發送至資深副總裁的辦公室。
8. 演講者舉辦或出席的會議上,不得供應任何酒精飲料或其他禁用品。
9. 在公開場合中,你的行為舉止必須無可指摘。你是美安與超連鎖系統的代言人。你的言行應時時刻刻符合最高的道德標準和行為標準。
10. 演講者不應該向其他超連鎖店主借貸金錢,尤其是演講者自己的下線。
11. 所有美安演講者皆不得涉入任何欺瞞、不合法或是不道德的招募或是銷售行為。同樣地,美安演講者應竭盡全力確保絕不做出在任何方面會誤導潛在超連鎖店主或是一般大眾的 聲明、承諾或見證。
12. 所有的美安演講者皆不得蓄意使任何超連鎖店主對自己經濟收益潛力的準確性有任何誤解。所有關於收益潛力的聲明都必須是在美安公司所提供的確實的會計資訊下所做的,而那些資訊理應對一般大眾開放。
13. 演講者應了解相關的團隊概念的力量。在訓練當地團隊和聯線合作的同時,也應全力建立其下線組織。
14. 演講者在每次訓練中,應將其以前所學的產品知識及程序傳授給學員,以達複製效果。傳授内容包括在訓練、聚會或諮詢時做上妝演示的清潔衛生規定。
15. 身為美安的演講者,必須儘最大努力,按照美xx連鎖手冊的定義,以最精準的方式講 授各項政策、程序、方法與行銷實務。複製是超連鎖事業成功的關鍵。透過真誠的努力,全球會議聯盟系統的關鍵元素 - 知識、熱忱與信念 - 便可灌輸給所有接受培訓的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