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产品名为心血管患者关爱项目,由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险人”)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除港、澳、台地区)。
2. 本保险产品适用条款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急性心肌梗死及心源性猝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20332612020060100061)。请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领取本保险产品即表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3. 投保人:北京健易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10108MA00EADR4Y)。
4. 被保险人: 18 周岁(含)-70 周岁(含)。
5. 保险期间:一年。
6. 等待期:等待期为 30 天,心源性猝死等待期为 0 天。
7. 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
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 24 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8. 每一被保险人月度限领取 12 份,年度限领取 60 份,多领取无效。
9. 本保险合同自领取成功后次日零时起生效。
10.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登陆安心保险官网 xxxxx://xxx.00000.xxx/,进入“安心服务”菜单进行保单查询、验真及
电子保单下载等操作。如需要纸质保单及发票,请拨打安心全国客服热线
95303,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11. 如实告知:投保本保险,投保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若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该保险,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2. 个人信息授权收集及使用:为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我们可通过知悉您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授权我们及与我们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我们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我们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或我们通过合法方式
从第三方获取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
13. 偿付能力告知: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31.3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31.37%;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14. 风险综合评级告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 2019 年 2 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被评定为 B 类。
温馨提示:咨询投诉请致电安心全国客服专线 95303。
特别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急性心肌梗死及心源性猝死保险条款》,投保前,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以下为责任免除条款: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
(十)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如实告知声明
本人已了解发生理赔时,安心公司会对投保人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安心公司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如下法律条文的内容,对内容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在刑法中还有关于保险诈骗罪的有关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