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商银行信用卡掌上生活分期业务用户协议
招商银行信用卡掌上生活分期业务(以下又称“本业务”或“分期业务”)是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我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招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您”)提供的通过我行掌上生活客户端(以下简称“掌上生活”)在商户完成分期付款购物的业务。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对本协议有疑问或建议,您可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 000-000-0000 进行反馈。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您同意我行为本业务使用并传递您的个人资料。您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卡卡号等信息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本业务的分期期数包括 3 期、6 期、 12 期、18 期、24 期等,不同商品和商户支持的分期期数有所不同,不同商品或商户的相同分期期数对应的分期利率也有所不同,具体以掌上生活、商户结算页面等渠道展示为准。您成功申请分期后,需按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分期利息,每期应还本金=申请总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您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单期分期利息=申请总金额×单期分期利率,单期分期利率范围为 0%-1.5%,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 0%-18%(该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略有差异),是根据您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分期本金 = ∑期限 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利息,
i=1
⎛1+
IRR ⎞i
⎟
⎜
⎝ n ⎠
其中 n 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 n 为 12,每 3 个月还款一次则 n 为 4,每年还款一次则 n 为 1),由此计算出的 IRR 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您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2.您确认:我行已就本协议中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您本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您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3.您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掌上生活等指定渠道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我行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等均是您使用本业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业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业务的所有相关规则。
4.您同意:我行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的需要等暂停、终止本 业务或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掌上生活、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渠道(我行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渠道)进行公告。
相关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您已收到并对您有约束力。该等暂停、终止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本业务暂停、终止或本协议终止后,在暂停、终止前您已发送至我行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5.您声明: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您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本业务。
6.您承诺:您在使用本业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等。您利用本业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7.您知晓并同意:本业务通过互联网网络实现,我行非网络服务商,您理解并同意本业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您使用本业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交易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一律以我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第二条 申请
1.您在申请本业务过程中,点选“确认付款”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内容且接受本业务项下的账务查询、还款等服务,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2.您同意准确提供并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及时更新您的正确的、最新的、完整的资料。若我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我行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 向您提供本业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我行对此不承担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等原因,导致本业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您不得将此作为拒绝向我行还款的理由,且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
3.本业务限我行信用卡个人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我行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 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本业务。
4.您申请本业务,根据监管相关要求,我行信用卡中心需要对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查询您的个人资信信息(含个人信用信息),您特此授权以下内容。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和我行信用卡中心在办理以下信用卡相关业务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您的个人资信信息(含个人信用信息):分期业务的资格审核、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料管理、额度管理、资产保全、异议核查、资产管理。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和我行信用卡中心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查询您的信用信息,并对查询到的信用信息进行保存和使用。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和我行信用卡中心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报送您的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如您名下有多个账户,则报送多条账户信息,如您名下卡片支持多币种结算,则报送多个币种账户信息。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和我行信用卡中心在办理上述业务时,自行或通过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包括招商银行集团成员及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通信运营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
公积金管理机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您的如下个人信息: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公安身份核验信息、学历学籍信息。
(2)财产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运营商信息、工商信息、司法信息。
(3)其他合法存有您信息的第三方所存的能够评估和反映您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信息。第三条 办理须知
1.我行将综合考虑您的个人资信和用卡情况,评定您办理本业务的资格。
2.本业务最终办理成功与否,以我行综合评定审批结果为准。本业务项下,分期的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 100 元,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不同商户可申请的分期金额区间有所不同,具体以实际办理渠道展示为准。
3.分期支付完成后,您不可进行撤销操作,不可调整订单金额或期数。我行将您本次所购 买商品或服务的分期总金额垫付给商户,您可在最近一期对账单中查询分期金额及分期利 息。我行将为您提供电子对账服务和还款通知服务【我行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通过下述一 种或多种渠道提供:短信、手机官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官方微信、掌上生活、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但您与我行另有约定的除外】。您认可并同意,将不会 因为未收到某一渠道的对账服务或无法使用某一渠道查询账单而认为没有获得对账服务, 也不会因为未收到某一渠道的还款通知而认为没有获得还款通知服务。其中,通过短信或 官方微信等渠道接收对账通知或还款通知的,您知悉并同意,须通过通知中的引导跳转至 手机官网、掌上生活或网上银行查询账单明细。您可选择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对账服务,您 知悉,如其未填写电子邮箱或填写的电子邮箱有误等,则无法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对账服务。您如需纸质账单,可在卡片核发后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申请。您须根据每月对账单按时 偿还款项。您未收到对账单时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您未向我行提出异议,则视 同您已认可全部交易。您同意按照对账单所显示金额、还款期限等按期向我行归还信用卡 账款。
第四条 收费及还款
1.掌上生活分期每期应还本金与每期分期利息同时入账,当期分期利息全额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利息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当期分期本金全额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本金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2.部分掌上生活分期业务不累计招商银行个人用户积分(以下简称“积分”),具体以我行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应收利息与各类费用的计收方法以招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为准。
3.若您在本业务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我行有权宣布您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债务(包含但不限于剩余分期交易本金等,以下又称“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我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您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我行为您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优惠、积分、实物礼品、还款金、回馈金、消费金与现金抵用券等,以下合称“营销活动奖励”)),您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我行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 3%向您收取
提前结清违约金。您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 0 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 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我行损失的,我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4.您如欲提前清偿已成功办理的本业务的未偿还分期款项,我行有权宣布您的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我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您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我行为您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您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我行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 3%向您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您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 0 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我行损失的,我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5.我行有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您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 形;您存在以积分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您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 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您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您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 散融资或涉及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适用的制裁项目时;您在招商银行 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我行无法评估您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我行风险管 理能力时;您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 关规定等情形时;您存在非法或未经我行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信用卡由于被 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您未依约还款;您身故;您违反了我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协议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我行的相 关规定等)确定您无法或不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时,我行有权宣布您的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 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我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您退回分期交易项 下我行为您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您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 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我行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我行宣布 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 3%向您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您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 0 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 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我行损失的,我 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6.若您主动提前还款或因您的原因导致我行要求您提前归还信用卡账款,我行有权宣布您的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我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您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我行为您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您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我行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 3%向您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您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 0 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我行损失的,我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7.如您未依约还款或存在其他未偿还的信用卡账款(如利息等),将在您本人的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且您知悉并同意:我行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面访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您本人直接催缴欠款;或与您的近亲属、紧急联系人和其他关联第三人进行联系,或通过公开信息获取您的有效联络信息,请其向您转告相关事宜,或向代偿意愿人提供还款所需信息。您需告知近亲属、紧急联系人和其他关
联第三人上述事项,并取得其同意,确保近亲属、紧急联系人和其他关联第三人知晓其对您的联络义务。如您未及时告知并取得近亲属、紧急联系人和其他关联第三人同意,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8.我行信用卡中心对您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逾期 1~90 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 91 天(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 时存在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分期余额、账单分期余额、其他分期余额的顺序进行冲 还。
第五条 商户和商品
1.如因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由您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您应继续每期按时归还我行代垫的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我行对您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2.您或有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可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所附的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商户询问了解相关信息或要求商户履行相关义务。
3.如在我行垫付了商品或服务的掌上生活分期金额后发生退货情形,您同意并授权商户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我行,然后由我行付至您信用卡相关账户,用于偿还我行代垫款项。
4.本业务的商户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我行仅提供金融服务。就商品或服务本身而言,我行与商户无代理关系,亦不提供任何担保。
第六条 其他
1.您不得利用本业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如您拒绝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虚假交易;2)洗钱;3)欺诈;4)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5)违反本协议约定;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业务;2)终止本协议;3)限制或取消您的信用卡交易;4)中止或停止您使用我行信用卡的权利;5)其他法律措施。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3.您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项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4.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的需要等调整本 业务和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方式(我行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 式)通知您。该等调整自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您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 同意该等调整。如您不接受该等调整,您应在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按照规定办理 提前还款等手续,否则视为您同意该等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您不
同意该等调整,我行有权宣布您的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您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我行有权取消并要求您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我行为您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您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我行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我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 3%向您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您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 0 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我行损失的,我行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5.您应当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使用我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金融服务,如我行信用卡中心发现您或您重要关联方存在洗钱或者被制裁风险,例如提供不实、不完整或者无效的身份或交易信息,未依照我行信用卡中心要求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您或您账户、您重要关联方出现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您或您交易、您重要关联方或其交易涉及联合国、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或您或您重要关联方在使用金融服务中出现其他违反可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我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单方对您采取拒绝开户申请、限制交易、停止支付及终止账户业务、终止本协议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可要求您配合尽职调查、补充证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销户及其他相关手续。您逾期未办理销户的,则视同自愿销户,此时我行信用卡中心可单方予以销户。我行信用卡中心因您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而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时还应承担对我行信用卡中心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行信用卡中心有权直接从您账户扣款对我行信用卡中心所受损失予以弥补。
6.如进行电子认证,您同意并自愿授权我行信用卡中心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通 过系统对接将您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供给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相关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目录可于我行网站查询),对您的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人脸信息、征信等)、本协议等进行电子认证,以保证其有效性及其内容不被篡改。
7.投诉途径信息: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电话为 0000000000 转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