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24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24
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9日
项目名称: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用品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000000XX000000000项目编号:000000XX000000000
合同自编号:000000XX000000000-3
甲方:宕昌县民政局
乙方:甘肃陇南市永峰永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宕昌县中合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2306500.0元。大写:贰佰叁拾万零陆仟xx元。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xx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
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
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的 100%,第/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质量保证金/元(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2.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第七条 验收
1.服务期限:2024-08-20至2024-09-05。
服务地点:宕昌县25乡镇,配送到户。验收时间:2024年9月5日之前。
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
,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
,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
》。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日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2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xxx在5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
、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
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陇南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
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供方全称(盖章): 需方全称(盖章):甘肃陇南市永峰永商贸有限公司 宕昌县民政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
地址:xxxxxxxxxx000x
邮编:746000 邮编:748500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
经办人:xxx 经办人:xxxxx说明:
1.本xxxx《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
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
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