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 2020-ZFCG-2351
清镇市妇幼保健院
骨密度检测仪、便携式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
(2020 年 6 月)
交易编号: 2020-ZFCG-2351
清镇市妇幼保健骨密度检测仪、便携式彩色多xx超声诊
项目名称: 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别: 货物项目编号: 2020CSHY/T-008
采 购 人: 清镇市妇幼保健院
详细地址: x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联 系 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贵州昶盛皓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xxxxxxxxx X0 x 0 xx 0 x 819
xxx
xx电话:
0000000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5
第一章 采购范围 5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5
第二节 货物/服务要求 6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6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8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8
第二节 商务要求 14
第三节 图纸附件 16
第四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一节 评标办法 17
第二节 废标条款 21
第三节 无效标条款 21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23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23
第一节 发布采购公告 23
第二节 获取采购文件 23
第三节 交纳投标保证金 24
第四节 递交响应文件 26
第五节 竞争性谈判程序 27
第六节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1
第七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33
第八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 33
第九节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6
第一节 主要条款 36
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44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5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50
第一节 编制要求 50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51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52
封面格式 52
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类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52
一、项目概述
x项目清镇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骨密度检测仪、便携式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二、资金来源
x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捌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
(¥817200.00)。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大写:捌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
小写:¥817200.00
三、采购合同管理
1.是否允许分包:否。四、采购文件解释权
x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五、采 购 人
1.采购人名称:清镇市妇幼保健院
2.地址:xxxxxxxxxx 000 x
3.联系人:xx
4.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六、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昶xxx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xxxxxxxxx X0 x 0 xx 0 x 819
3.联系人:xxx
0.联系电话/传真: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七、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清镇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详细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一、货物/服务范围
x项目采购的货物/服务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骨密度检测仪、便携式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二、货物/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x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最新的医疗设备标准相关标准。三、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x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无。
x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 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0 年 1 月(含)至开标截止时间段内任意三个月(新成立公
司提供成立次月至开标截止时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国家相关职能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进口产品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该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序号 | 采购货物 | 单位 | 数量 | 规格、技术参数 | 备注 |
(1)能够测量儿童(0-20 岁)的骨密度; | |||||
(2)手执式超声探头,探头可随病人自由移动; | |||||
(3)≥2 个关键部位进行骨密度测量,至少包含桡骨远端 1/3 处和胫骨中段; | |||||
(4)超声探头中心声工作频率为 1.25MHz,中心工作频率偏差≤10%; | |||||
(5)重复性变异系数 CV<0.25%; | |||||
(6)超声声速测量偏差≤50m/s; | |||||
(7)自动温度测量的系统质量检验模块; | |||||
(8)配备 0~20 周岁儿童的骨密度参考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种、亚洲人种、 | |||||
高加索人种; | |||||
1 | 超声骨密度仪 | 台 | 1 | (9)≥17 英寸全触摸屏,可通过触屏完成所有界面操作; (10)脚踏开关启动/终止测量; (11)去除软组织厚度对测量结果造成的误差; | 进口产品 |
(12)进行儿童测试时能播放窗口动画; | |||||
(13)有测量进度百分数显示; | |||||
(14)内置扬声器,可进行测量信号的声音提示; | |||||
(15)软硬件升级接口,可升级新生儿骨密度评估功能、成人骨密度评估功能,提供升 | |||||
级功能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设备生产商(进口设备可以是国内代理 | |||||
商)公章; | |||||
(16)儿童身高、体重、BMI 指数跟踪分析报告; | |||||
(17)评估操作人员的在体测试精度; | |||||
(18)高集成大型平板一体机机型,无需额外配置电脑工作站; |
(19)提供测量结果报告,报告结果至少包括:SOS 值、Z 值、骨密度百分位数分析; (20)测量报告能显示多次历史测量的结果; (21)测量结果可导出成 EXCEL 格式; (22)多国语言操作系统,含有中文操作系统; (23)全中文彩色图文报告; (24)开放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的软件接口; (25)第(4)-(7)条参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设备生产商(进口设备可以是国内代理商)公章; (26)提供 FDA 认证证书,或 CE 认证证书,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 x设备生产商(进口设备可以是国内代理商)公章。 | |||||
(1)用途说明:甲状腺、乳腺、小器官、浅表、腹部、妇产科、疼痛科、泌尿、血管、 | |||||
儿科、急诊、麻醉及其它; | |||||
(2)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设备生产商公章; | |||||
(3)具有用户现场升级; | |||||
主机系统性能 (4)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色多xx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 |||||
2 | 便携式彩色多xx超声 | 台 | 1 | (5)≥15”超薄宽屏高分辨率逐行扫描彩色液晶显示器; (6)主机重量≤6.0 kg(不含电池); (7)主机内置探头接口≥2 个,大小一致,全激活,互通互用; (8)数字波束形成器; | |
(9)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 |||||
(10)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 | |||||
(11)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技术,A/D≥12 bit; | |||||
(12)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024; | |||||
(13)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 |||||
(14)谐波成像单元,支持组织谐波成像、脉冲反相谐波成像; | |||||
(15)M 型成像单元; |
(16)彩色多xx成像单元; (17)频谱多xx成像单元; (18)空间复合成像,≥4 级可调,支持≥9 线空间复合(提供证明图片加盖设备生产商xx); (00)组织特异性成像,能够独立选择实质、普通、脂肪、液性成像模式; (20)二维角度独立偏转成像,≥6 级可调; (21)斑点噪音抑制,多级可调; (22)一键自动优化; (23)扩展成像,支持线阵、凸阵,支持二维、彩色多xx模式; (24)图像放大功能,支持前端放大、后端放大; (25)支持一键全屏放大; (26)多语言操作界面:支持中文键盘输入; (27)支持穿刺引导功能,具备单线引导和双线引导以及xxxxx,xxxxxxx,xxxxxx; (00)图形化预设置: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并以脏器图标直观显示(提供清晰的截图加盖设备生产商公章为证)。 探头规格 (29)超宽频变频探头:基波≥5 种,谐波≥5 种,彩色多xx≥3 种,PW≥3 种,可视可调; (30)探头配置: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微凸阵、腔内等探头; (31)腹部凸阵探头,探头频率:1.0-7.0MHz; (32)浅表线阵探头,探头频率:4.0-16.0MHz; (33)心脏探头,探头频率:1.0-6.0MHz; (34)微凸阵探头,探头频率:4.0-13.0MHz; 二维灰阶参数 (35)最高扫描线密度≥512 超声线; |
(36)最大探测深度≥30cm; (37)发射声束聚焦:聚焦区域多级可调; (38)二维增益调节范围≥200dB,连续可调; (39)动态范围≥200dB,可视可调; (40)物理滑动 TGC 分段调节≥8 段,具有 TGC 曲线显示; (41)侧向增益补偿 LCG≥8 段,具有 LGC 曲线显示; (42)伪彩≥12 种; (43)声功率 1–100%,可视可调。 彩色多xx参数 (44)多xx增益≥200dB,连续可调; (45)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xx能量图及方向性能量图; (46)彩色多xx定量分析软件:彩色血流剖面图、定点测速功能; 频谱多xx参数 (47)方式:脉冲波多xx(PW)、连续波多xx(CW,选配); (48)B/D 兼用:线阵:B/PW,凸阵:B/PW,扇扫:B/PW、B/CW; (49)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 0.5–24mm; (50)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 (51)频谱实时包络功能,在实时诊断下,频谱(PW/CW)实时包络并显示血流参数。 系统通用技术规格 (52)内置锂电池独立供电; (53)可配置 DICOM3.0 接口; (54)主机内置 USB 接口≥2 个; (55)主机内置 HDMI、S-VIDEO 等xx; (00)xxxxxxx; (00)可配置多功能背包(带拉杆功能)。 |
测量和分析 (58)常规测量软件包:距离、面积、体积、角度、时间、斜率、心率等; (59)腹部测量软件包; (60)小器官测量软件包。 图像存储,回放和浏览 (61)同屏一体化智能剪切板; (62)快速存储和浏览屏幕图像、电影; (63)存储动、静态图像,屏幕可显示硬盘容量数据信息; (64)主机内置报告系统。 图文工作站 (65)系统可存储病人信息,可查询、检索、调阅历史信息; (66)支持动、静态图像文件及病人报告的存储,以及病人图像的快速浏览; (67)支持以下存储介质:内部硬盘、USB 移动存储设备; (68)支持 AVI、WMV、JPG、BMP、TIF 等格式输出。 配置要求 (69)便携式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主机 1 台; (70)探头配置:浅表探头一支、腔内探头一支。 | |||||
3 | 麻醉咽喉镜 I | 台 | 1 | (1)用于麻醉和抢救时插管,咽喉镜叶片为高亮度光导纤维和不锈钢精制而成,可在≥ 134 度高温中消毒; (2)儿童用,配灯泡 1 个,92、114、134mm 叶片各 1 个,电筒手柄 1 个,说明书、合 格证各一份。 | |
4 | 麻醉咽喉镜 II | 台 | 2 | (1)用于麻醉和抢救时插管。咽喉镜叶片为高亮度光导纤维和不锈钢精制而成,可在≥ 134 度高温中消毒; (2)新生儿用,配灯泡 1 个 ,75、100、125mm 叶片各 1 个,电筒手柄 1 个,说明书、 |
合格证各一份。 |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项目所有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二、验收标准、规范
x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最新的医疗设备标准相关标准。三、售后服务
1、维护响应时间:
投标人在质保期内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出现故障时,在 2 小时内响应,并按照不同的故障等级提供适当的对应服务。一般情况下,维护工程师应在 2 小时内到现场,并在 4 小时内解决问题。卖方提供产品软件系统的终身免费升级服务,以保证该软件系统和当前的需求相适应,软件系统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有投标方全权负责(投标方须承诺)。
2、备品备件要求:
提供充足的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完成“故障响应时间”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采购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用户需求书所述的技术要求后,采购方才能接受全部货物。
4、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对出现的各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做到 2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此次招标设备质保期三年,在质保期内设备如出现故障,中标商负责联系设备提供商免费维修和更换。
6、供货商须协调各设备原产厂家,由原生产厂家提供设备的终生售后技术支持。
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与质保期年限相等的易耗件、备品备件、标气和技术服务及售后质保服务,确保各设备稳定无故障运行。
8、投标人应在十年内保证易损件和备件在项目区内的正常供应。
9、投标人须保持与采购方的联系,随时交流各设备的应用情况,指定专门人员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
设备到达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并且通过验收后三年。部分设备生产厂家质保期大于三年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需负责维修,并只收取维修耗材成本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60%,使用满 3 个月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 35%,质保期期满一年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5%。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前(成交通知书发放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的 10%汇入采购方指定账户。项目全部内容实施完成后,经采购方验收、考核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交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扣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投标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相关服务、相关参数、证明资料、承诺条款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欺骗行为的;
2、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实施完毕或实施后经多次整改仍无法合格导致项目不能完成的。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如有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2、潜在投标方自行组织踏勘。
3、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确定中标方后,双方本着最大限度兼顾采购方需求的前提下协商,以满足项目其他需求。
无。
序号 | 商务实质性条款 | 技术实质性要求 | 备注 |
1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货物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 | |
2 | 验收标准、规范 | 其他实质性响应的符合性 | |
3 | 售后服务 | \ | |
4 | 质保期 | \ | |
5 | 付款方式 | \ | |
6 | 履约保证金 | \ | |
7 | 投标有效期 | \ | |
8 | 其他要求 | \ |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投标供应商及专家谈判小组理解招标采购文件。
一、评审办法
x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
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三、投标报价的评审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及货物生产厂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 部门出具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页面截图)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谈判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竞争性谈判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还须提供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提供相关残疾员工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花名册及残疾证)。
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初 步 审 查 表
交易编号:2020-ZFCG-XXXX 项目编号:
谈判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谈判)X 室 2020 年 X 月 X 日 XX:XX一、资格审查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
1 | 经营资格审查 |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或“多证合一”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承诺) | ||||
4 | 提供 2020 年 1 月(含)至开标截止时间段内任意三个月(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次月至开标截止时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 ||||
5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 ||||
6 | (1)供应商须承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
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查询结果(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若查询结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将查询结果打印递交 谈判小组) | |||||
7 | 专业资格审查 | (1)国家相关职能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进口产品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该货物生产厂家或国内代 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
8 | 投标保证审查 | 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提供系统提示已交纳的回执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选择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出具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承诺函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 |||
二、符合性审查 | |||||
9 | 技术符合性 | 货物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 | |||
10 | 其他实质性响应的符合性 | ||||
11 | 商务符合性 |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的全部商务要求 | |||
12 | 报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
13 | 无效标检查 | 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 |||
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专家(签字):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4.竞标初始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5.最终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的;
6.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响应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
14.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xxxx://xxxx.xxxxxxx.xxx.xx/)、贵州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x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谈判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获取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若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时间为准。二、获取方式
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
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
(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六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第二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
一、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二、交纳金额
壹万伍仟 元整(¥15000.00)。二、交纳方式
注册电子证书用户登陆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证书用户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支付交纳。
三、交纳方式
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
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注册电子证书投标单位登陆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办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交纳。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单原件。原件单独递交,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单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四、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交纳,并将投标
保证金线上交纳截图(见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品目进行交纳。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须按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xxx.xxxxxx.xx)提示从供应商在系统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成功到账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保证金识别码(下载招标文件后获取)填写正确;
2.保证金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4.保证金从供应商在系统所填写的银行账户转出;
5.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供应商一致;
6.保证金收款账户:
(1)收款单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收款账号:2189010001201200000213;
以上任一条件未满足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届时供应商将不能参加在我中心举行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84839740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84839723贵阳银行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 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交易编号、保证金金额(应大于或等于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承诺书》(格式文本附后)。
3. 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银行保函由采购人自行保管。
4. 符合退还条件的,由采购人通知投标人退还,投标人凭公函到采购人处领取投标保函(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须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取)。
5.若出现法律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中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投标人应自
收到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或自行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采购人自行上交同级财政部门。否则,采购人将向行政监管部门申请对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人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资格。
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交易编号、保证金金额(应大于或等于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格式文本附后)。
3. 项目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由采购人自行保管。
4. 符合退还条件的,由采购人通知投标人退还,投标人凭公函到采购人处领取投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须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取)。
5. 若出现法律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中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投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签订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或自行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采购人自行上交同级财政部门。否则,采购人将向行政监管部门申请对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人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资格。
注:以上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包含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一、递交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登记并给予接收回执。不接受逾时的响应文件)。
二、递交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及四楼 LED大屏显示的具体开标室或谈判室),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 SOHO 办公
区 G 座。
三、递交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竞标文件电子文 1 份(电子文档用光盘或 U 盘制作均可,不加密,须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交易编号、谈判时间)。递交文件不完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投标补充或修改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和标识项目名称、品目名称、交易编号、单位名称信息,要求密封递交。
(3)投标文件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项目授权代表签署的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联合惩戒查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一、谈判时间
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谈判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及四楼大屏显示的具体开标室或谈判室)。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 办公区G 座。三、谈判流程
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到开标/谈判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在四楼公共区域等候,工作人员按照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参加谈判。
2.专家签到:谈判专家需在谈判时间前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专家签
到处,出示身份证、专家证等资料进行核验签到,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
3.宣读纪律:谈判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谈判会开始,并宣读谈判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4.初步审查:谈判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谈判工作结束。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初步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业绩、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3)无效标检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无效标条款,检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属于无效标。
(4)澄清、说明或更正: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在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最后报价及承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要求供应商写出最终报价的下浮率,然后自行计算出最终报价,便于项目业主新增某样标的产品、服务或工程量为价格提供指导依据。)及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谈判小组对合格的 3 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评比,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谈判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后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认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8.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推荐一名专家主持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至少需涵盖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其中,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谈判小组写入评审报告,报采购人及行政主管部门。
9.评审复核:谈判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谈判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谈判结果及推荐排序。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0.谈判结束: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谈判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响应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谈判专家方可离开谈判区。谈判过程中谈判专家不得擅自离开谈判室或进入其他谈判室。
注:
(1)当初步审查结果或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谈判程序终止。
(2)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排序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泄露。
(3)谈判过程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以便为财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项目相关事宜提供资料。
(4)演示:如项目有演示需求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
四、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谈判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xxxx://xxxx.xxxxxxx.xxx.xx/)、贵州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评审报告将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序及相关评标结果进行公告。供应商可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评标结果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公告期结束后,若未收到任何质疑投诉,采购人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
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二、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质疑文件递交要求: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质疑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送本项目代理机构,一份送采购人处,项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悉质疑函后及时告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二处。
2.质疑文件递交地点:
代理机构: 贵州昶盛皓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 R2 区 2 号楼 8 楼 819
联 系 人: xxx xx电话:0000-00000000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时间原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为:供
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书面质疑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一、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等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账户信息
户 名:xxxxxx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520501443836000001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黄河路支行
一、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
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xxxx://xxxx.xxxxxxx.xxx.xx/)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同内容
x项目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见第五章有关内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须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载内容,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仅适用于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
一、退还时间
(一)非中标人的保证金于代理机构上传中标(成交)通知书后,由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中标人(供应商)保证金于中标人上传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后,由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退还方式
注册电子证书用户登陆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证书用户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退保。
三、提交资料
成交供应商退保时,须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逐页扫描转换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PDF 文件需清晰、完整,文件名写清楚为:XXX 项目(品目 X)合同资料;未成交供应商无须提交资料。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法律法规的情形。
1. 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
2.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响应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响应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
10.标准
10.1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1.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1.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使用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1.3 除了合同本身外,11.1 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12.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3.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4.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
15.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
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6.1 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6.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6.3 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7.检验和考核验收
17.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7.2 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 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
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
17.5 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 5 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
17.6 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 17 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8.伴随服务
18.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8.2 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9.备件
19.1 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
和规格。
20.1 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和第 14 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2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 17.2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20.4 当属于 17.2 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21.延期交货
21.1 卖方应按照“招标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赔和/或终止合同。 22.误期赔偿
22.1 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3.不可抗力
2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2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4.税费
24.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4.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4.4 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 25.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确定)
25.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5.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6.违约终止合同
26.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
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6.2 在买方根据第 23.1 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7.2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8.转让和分包
28.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2 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8.3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11 条的规定。 2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29.1 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3)卖方提供的服务。
29.2 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
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0.争端的解决
3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30.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0.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1.通知
3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交易编号:2020-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清单
1.1 货物清单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技术 参数 |
1 | ||||
2 | ||||
3 | ||||
… … |
1.2 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2.2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3 条第 3 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6.1 质保期 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 甲方 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货安装期:按投标承诺期。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货物运送到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待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 天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 部分作为质保 x,该质保金在正常使用 天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无息返还。中标人所供
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2 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12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
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
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
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二、装订
1.投标文件须按所投品目/包单独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所投品目号/包号。所投品目/包投标文件供应商可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统一或分开胶装成册。
2.投标文件须用 A4 纸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 A4 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 A4 幅大小后装订,采购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三、签署与封装
1.签署: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封面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
2.封装:
2.1 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实际厚度,自行选择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套的数量,对投标文件的外包封份数不作具体规定,但投标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外包封没有严重破损导致投标实质性内容泄露的情形。
2.2 外包密封的封口(接口)处加盖带投标供应商公章,封装物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品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3 外包封上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
分为货物类响应文件、工程类响应文件、服务类响应文件。
二、组成
各类投标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XXXXX(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正本 / 副本/电子响应文件)
交易编号: 2020-ZFCG-XXXX
项目名称:品 目:采购方式:项目编号:供应商: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2020 年 月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明细表
第一 报价文件
(一) 竞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二) 一般资格
第二 资格性文件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 合同履约设备保障体现
3.2 专业技术能力体现
3.3 履约经验体现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 提供保证金已交纳到帐的依据
5. 竞标截止时间前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6. 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二)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三)与采购项目相匹配的证书
(四)竞标截止时间前月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五)声明及承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2. 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3.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5.银行保函承诺书
6.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
7. 竞标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技术力量支撑承诺书(格式附后)
(七)优惠性政策情况
1.中小微企业声明(格式附后)
2.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4.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第四 其他
1.竞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第五 备选方案
1.谈判采购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相关佐证文件(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特别说明:因政府采购项目的灵活多样性,佐证文件的类型和范围可以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有效报告、证书及生产厂家的声明或者是供应商的声明承诺和说明,根据项目属性及招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佐证文件的有效性。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报 价 函
一、竞标报价
1.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 的竞标初始报价为(大写): 零万零千零百零拾 元人民币,小写: 元。本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设备价、专利费、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维护保养价格、保管费、培训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合同价以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在竞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交 货 期:。
3.安装调试时间: 。
3.交货地点:。
4.竞标有效期:。
5.质保期:。
6.联合体竞标:。
7.其他: 。二、递交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响应文件 1 份。三、相关承诺
1.最终报价在法律法规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谈判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谈判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谈判成交后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谈判成交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竞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货物类响应文件规范文本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竞标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 造名 (地) | 商产 | 数量(单位) | 竞 标报价 | 总 | 竞标报价组成 | 交 货 日期 | 交 货地点 | 其他 | ||||||
产品单价 | 特殊 工具费 | 备品备件费 | 保管安装调试费 | 技 术 服务 及 培 训费 | 运 输 保险费 | 其 他费用 | |||||||||||
1 | |||||||||||||||||
2 | |||||||||||||||||
3 | |||||||||||||||||
… | |||||||||||||||||
全部竞标产品总报价大写: |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三)成本测算表
1、制造商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测算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制造商生产主要产品 | |
1 | 一、产品生产成本 | |
2 | 1、直接材料 | |
3 | 2、辅助材料 | |
4 | 3、燃料(动能) | |
5 | 4、工人工资 | |
6 | 5、工资附加 | |
7 | 6、制造费用 | |
8 | 合计 | |
9 | 二、管理费用 | |
10 | 1 工资、福利费用 | |
11 | 2、保险费用 | |
12 | 3、办公费用 | |
13 | 4、其他应交税费 | |
14 | 合计 | |
15 | 三、财务费用 | |
16 | 四、销售费用 | |
17 | 五、运输费用 | |
18 | 六、销售税金 | |
19 | 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合 计 | |
20 | 备注说明 |
说明: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请填此表。
2、表中第 19 项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 项+14 至 18 项。
3、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
制造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金额单位:元
2、代理商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测算表
序号 | 供应商代理主要产品 | |
1 | 一、进货成本 | |
2 | 1、商品进价 | |
3 | 2、运输费用 | |
4 | 3、税金 | |
5 | 4、保险 | |
6 | 5、仓储费用 | |
7 | 6、维保费用 | |
8 | 合计 | |
9 | 二、管理费用 | |
10 | 1 工资、福利费用 | |
11 | 2、保险费用 | |
12 | 3、办公费用 | |
13 | 4、其他应交税费 | |
14 | 合计 | |
15 | 三、财务费用 | |
16 | 四、销售费用 | |
17 | 五、运输费用 | |
18 | 六、销售税金 | |
19 | 主要产品代理成本合计 | |
20 | 备注说明 |
说明: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请填此表。
2、表中第 19 项产品生产成本合计=8 项+14 至 18 项。
3、供应商可结合企业实际对表内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生产成本。
4、专家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代理商提供进货凭据或与制造商的意向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项目名称
3.竞标主要产品成本汇总表
序号 | 主要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成本总计 (元) | 备注说明 |
竞标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竞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竞标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交易编号:2020-ZFCG-XXXX)的招标竞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竞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竞标供应商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交易编号:2020-ZFCG-XXXX )的招标竞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竞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
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粘贴的,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页接缝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一般资格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竞标供应商非竞标产品的制造商时还必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必须清晰,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响应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响应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 合同履约设备保障体现
要求及注意事项:竞标供应商按采购项目主要标的产品生产或安装所必须的主要设备如实填列下表。
履约设备保障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购入时间 | 自有/租赁 | 设备使用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备注:竞标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设备的所属证明文件,并按表格顺序依次排列,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3.2 专业技术能力体现
要求及注意事项:竞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并附相关证书(如有)。。
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专职/兼职 | 岗 位职责 | 从 业时间 | 项 目经验 | 资格证明 | |||
证 书 名 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备注:拟投入人员证件、项目经验证明文件及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或扫描件(按拟投入情况表所列顺序依次排列,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3.3 履约经验体现(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格式自拟
4. 提供保证金已交纳到帐的依据
银行转账:投标人在线交纳保证金后,可自行在系统中“保证金到帐查询及打印”一栏,打印保证金到帐信息回执。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竞标截止时间前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相关凭证。
注意: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征税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在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的完税证明文件或在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的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规定的专用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加盖收款银行专用章的银行收款凭证。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响应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情况:若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月度完税证明时,投标供应商存在某月零报税情况时,无缴税银行收款凭证,只需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竞标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竞标供应商名称 | |||||
竞标供应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内容 | 谈判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
付款方式 | |||||
交货期 | |||||
…… | |||||
…… | |||||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实质性条款逐一列 x | |||||
竞标供应商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所涉及的产 品 | 谈判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
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 技术实质性条款逐一列明 | |||||
数据信息来源:1.响应文件技术实质性响应内容:来源于响应文件册,第页,佐证材料 |
竞标人注意事项:1.本表标注注号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竞标供应商:(公章) 2020 年 月 日
(二)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技术部分响应表 | ||||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竞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内容 | 备注说明 | |
商务部分响应表 | ||||
序号 | 谈判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 竞标响应具体内容 | 备注说明 | |
1 | 交货期: (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其他 | |||
商务部分—业绩 |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产品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供应商 可自行添加 |
竞标人注意事项:
1. 本表标注号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
2. 样品的数据来源不用填写。
3. 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但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本表的其他项增加内容,但新增的信息必须标准数据信息来源,投标供应商认为无需新增则填写无。
竞标供应商:(公章) 2020 年 月 日
(三)与采购项目相匹配的证书
(四)竞标截止时间前月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要求及注意事项: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响应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同类或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履属交易平台名称 | 合同主要产品 | 合同金额 | 供应商负责 人 | 采购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评价意见 |
备注:1、业绩谈判成交通知书、合同、采购评价意见复印或扫描件(按业绩一览表所列顺序依次排列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五)声明及承诺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竞标供应商:(公章)
声明时间:
2. 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竞标人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名称) 的 (项目名称、品目编号及名称)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 月 日
3.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5.银行保函承诺书
银行保函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
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xxxx提供的银行保函,保单号: 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时我单位xxxx出现违反法律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中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若银行保函失效,我单位自收到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
承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
投标保证保险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易编号
为: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xxxx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或合同,保单或合同号: 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时我单位xx承诺出现违反法律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中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若投标保证保险失效,我单位自收到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
承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6. 竞标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时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技术力量支撑承诺书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参考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们 (制造商)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项目(交易编号:2020-ZFCG-XXXX)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代理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规格型号:;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年月;在可以预见的(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4.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日期 | 验收 日期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5.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6.我方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专业 | 服务产品 | 联系方式 |
7.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制造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七)优惠性政策情况
竞标报价符合优惠性政策情况表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优惠性政府名称 | 竞标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 | 信息数据来源 |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 | 来源于响应文件部分,第页,佐证材料 | |
2 | 谈判采购文件已规定享受的其他优惠 政策……(如《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 【可根据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自行添 加】 | 来源于响应文件部分,第页,佐证材料 |
备注:
竞标供应商:(公章) 2020 年 月 日
1.中小微企业声明(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2.节能环保产品声明或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格式如下)
2.1.如招标项目标的产品不涉及到节能环保产品则,《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改为
《节能环保产品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要求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竞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提供财政部官网截屏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响应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
本公司xxxx,本次竞标中本公司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第XXX
(必须是最新一期)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制造商为 ,品牌为,产品型号为:,,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为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日期:
附件: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清单的财政部网站截屏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1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3.2 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4.监狱企业声明函
4.1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
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4.2 声明函格式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 其他
1.竞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第五 备选方案
1.谈判采购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相关佐证文件(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