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源那拉提“顶冰花”民谣音乐节
(演出策划执行、经纪、接待等)服务合同
甲 方:新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乙 方:新疆九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新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新疆九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新源那拉提“顶冰花”民谣音乐节活动(以下简称“音乐节”)提供相关演出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地点
1、音乐节举办时间:2024 年 2 月 3 日
2、音乐节举办地点:新源县新体育馆二、服务内容
新疆新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 2024 年 2 月 3 日举办的 新源那拉提“顶冰花”民谣音乐 节演出策划、执行、经纪、接待等服务。
2024 年 2 月 2 日晚彩排,2024 年 2 月 3 日晚上 21:00-23:00 正式演出。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目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410000 元(大写:肆拾壹万元)整。(上述费用除包含附件所列各项费用,还包含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版权费,包括但不限于词、曲、节目等的原作者、表演者等的版权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四、服务要求及标准
1.乙方公司需提供演出的策划方案。
2.乙方公司需提供演出的执行方案。
3.乙方公司需保证演员准时到位,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演员演出前准备工作一切就绪,经甲方确认后支付总费用的 100%款项计人民币:410000 元整,大写整;肆拾壹万元整;乙方提供含税发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九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税 号:916502036734136785
地 址: xxxxxxxxxx 00-00-00 x电 话:0990-7559429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友谊路支行账号:500001737408019
行号:313882000045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活动的主(承)办方,享有本合同演出主(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合作方签约权\赞助权、赞助费及演出收益权等)。该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以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甲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必须符合演出安全的基础条件。
3、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对乙方提供的演出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通过,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全力配合乙方开展与音乐节的相关工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4、甲方负责宣传、公安、安保、消防、应急、疏散、通信、交通、急救、志愿者等演出活动保障等;
5、甲方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艺人资料、歌曲曲目、歌词、节目单等进行审核、修改、宣传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乙方演出工作的环境,协助接待乙方人员,包括乙方人员落地食宿交通的协调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灭。7、甲方享有此次演出作品的著作权,且该等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发生任何转移或消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演出保质保量;保证音乐会顺利按时完成;
2、对所承担的项目服务质量全面负责,演出节目内容应符合相关部门、行业有关规范、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3、乙方对演员的安全负责、接待、安排做到安全可靠,活动应为演职人员购买活动保险;
4、乙方提供演出宣传资料;乙方对外所有宣传必须由甲方审查,通过后才能发布。
5、乙方需配合提供所有合同中所涉及的演出人员(包括艺人、乐队、伴唱等)及演出曲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简介、演出曲目歌词、照片、录像等)在内的材料用于并仅限用于本合同演出宣传推广活动及本合同演出报批之目的。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或按规定提供必要资料而造成的报批未审核通过,一切责
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需保证根据本合同以其良好的职业态度和专业水平参加本合同演出。保证乙方及乙方邀请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演出人员在活动现场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现场秩序,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在指定区域就位、彩排和休息。
7、乙方需提供参加演出艺人的授权肖像照片及资料,用于甲方进行本合同演出的宣传。
8、xxxx参演艺人可为本次活动录制专属VCR。
9、乙方需配合甲方安排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彩排,接受采访、提供签名照片/海报/纪念物品,参加合影等)。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艺人及节目。
11、甲方指定录音或录影机构拍摄晚会现场或排练活动,乙方应予以全面配合,以确保拍摄的正常进行。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否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由违约方按合同金额 1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擅自变更出演艺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金额 10%承担违约金。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甲方需承担乙方本项目已经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允许延期履行未完成的任务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保密
本合同及附件所涉及的内容,演员费用等甲乙双方都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外泄和公开。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将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xxx
日 期:2024 年/2 月 1 日 日 期:2024 年/ 2 月 1 日
附件
新源那拉提草原“顶冰花”民谣音乐节
演出、策划、执行、经纪、接待等服务明细清单
一、演员阵容费用特邀嘉宾:成方圆 1、xx&乐队
2、xx
3、xx&xxx的居民乐队
4、旅行者乐队
5、阿来
6、拉拉提乐队
7、xxx
一、音乐节品牌策划方案:10000 元二、音乐节执行:
1、撰稿、文字、主持词等:5000 元
2、总导演:10000 元
1、舞台监督等团队 5 人*2000 元=10000 元
三、演出阵容经纪、演出劳务费:7 组艺人及乐队*4 万元=280000 元四、接待服务:
1、机票:60000 元
2、演员住宿、餐食:35000 元
合计:410000 元(大写:肆拾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