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港口码头粉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苏交执法〔2023〕2 号)的工作要求,为继续强化辖区易起尘码头的扬尘监管工作,2023 年度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用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包括扬尘数据服务器、视频数据服务器、视频监控 vpn 专线以及软件平台日常维护等内容,并对扬尘数据实时查看、定期分析上报。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 标 代 理 : 苏 州 永 正 造 价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二○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x招标项目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已经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申请报名。
项目概况: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港口码头粉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苏交执法〔2023〕2 号)的工作要求,为继续强化辖区易起尘码头的扬尘监管工作,2023 年度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用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包括扬尘数据服务器、视频数据服务器、视频监控 vpn 专线以及软件平台日常维护等内容,并对扬尘数据实时查看、定期分析上报。
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招标内容: 本项目针对吴中区干线航道码头扬尘和视频监控平台系统维护:包括扬尘数据服务器、视频数据服务器、视频监控 vpn 专线以及软件平台日常维护等内容。
服务期: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招标金额:约 9.2 万元。
2.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个数据平台维护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 交通工程建 设市场期限内 ; 截止递交 投标文件当 日, 未在“ 信用中 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2 年 12 月~2023 年 2 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上查询系统打印件视为原件);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9:00 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 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塔韵路 178 号天鸿大厦 915 室】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7 日 13 时 45 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8 楼会议室(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 x 1399 号农发大厦 8 楼 811 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招网。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
联系人:xxx
招标代理: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00 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65851719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3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联 系 人:xxx 电 话:1391351411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xx: 000000联系人:xx 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65851719 |
1.1.4 | 项目名称 |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苏州市吴中区 |
1.1.6 | 建设规模与标段划分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本次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 |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6.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 |
1.6.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
1.7 | 偏差 | 允许细微偏差:算术错误。 |
1.11 | 分包 | x项目不允许分包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发出澄清 12 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 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12 小时内。 |
3.2.2 | 服务费报价依据 | 投标人自主报价。 |
3.2.3 | 服务费报价方式 | x项目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为人民币 玖万贰 仟元整(¥:92000)。 开标会上唱出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 上限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该投标人报价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3.3.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 90 日内。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 |
3.5.3 | 近年已完工的同类工程一览表的年份要求 |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 5 年。 |
3.6.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的,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及电子版格式要求 | 正本 1 分,副本 3 份。 电子版为 U 盘(或光盘),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内容,文档格式采用 AUTOCAD、WORD、EXCEL 等非扫描图像文件 格式,如*.dwg、*.doc、*.xls。U 盘(或光盘)上需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标段号,电子文件必须与正本文件一致。 |
3.6.5 | 装订要求 | 正副本分别装订,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内封套封口贴封条,加盖投标人章)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4) | 密封情况检查的规定 |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
5.2(5) | 开标顺序的规定 | 随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 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邀请相关专业专家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
7.1.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 | 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中招网 |
7.2.1 | 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时间 | 发出中标通知书 24 小时内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9.5 | 投诉 | 监督部门: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科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电 话:0512- 65258816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增加 10.1 款: 10.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拟投标项目的总体报价,涵盖了与实施本项目维护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 |
投标人须知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维护服务进行招标,项目概况见本章附件一。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总概算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阶段、工作范围、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维护服务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可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或严重违约等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现场及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差
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协议书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根据本章第 1.10 条、第 2.2 条和第 2.3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索取,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保证金
(4)投标报价表;
(5)维护服务方案
(6)合理化建议(如果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服务阶段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3.2.2 本合同服务费计费依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服务费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如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的报价应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
3.2.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计算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撤销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中标公示期结束没有投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招标人应当在 5 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应当在 5 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5.2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在业绩一览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4 “投标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一览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款至第 3.5.4 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适用的技术标准、服务阶段、工作范围、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改。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当副本、电子版内容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格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包封在内层封套内,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内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后再提交投标文件。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后再提交投标文件。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 对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本章第 4.1 条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 3.6.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节、第 4 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下列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密封情况、服务费报价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内容,并当场记录在案;
(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结果。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评标结果备案手续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7.1.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在本章第 3.3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7.2.2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2.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7.3 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并可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将谈判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9.1 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进行干预和施加任何影响。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受理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到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投标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个数据平台维护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2 年 12 月~2023 年 2 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上查询系统打印件视为原件); (5)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的任一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规定; (2)服务阶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款规定; (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协议书及格式”规定; (5)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构成虚假行为: (a)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b)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奖励材料申报; (c)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d)隐瞒有关关联企业、隶属企业情况不报。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签收。 (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分,满分为 100 分。 | ||||
各部分分值为:技术部分的分值 90 分,商务报价的分值 10 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其中技术部分分值如下: (1) 业绩(15 分); (2) 维护方案(45 分); | ||
(3) 项目组成员(20 分); | ||||
(4) 设备配备(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价控制上限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 M; (2)计算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N 值:所有于开标会唱出的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价控制上限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五家及五家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 (3)计算评标基准价 L 值:基准报价 L=N。 基准价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业绩 | 15 分 | 投标人需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个数据平台维护 业绩的得 12 分,每增加一份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
2.2.4 (1) | 技术评分标准 (90分) | 维护方案 | 45 分 | 1、投标人能够清晰明确描述出吴中区干线航道码头扬尘和视频监控平台系统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日常维护、数据库和企业资料日常维护、码头设备运行状态监管、码头每日超标报警和预警的监管、码头通讯运维工作的巡检和监督等。 (0-15)。 2、投标人全面了解吴中区干线航道码头扬尘和视频监控平台系统维护相关情况和需求,能够清晰明确描述出对接的业务软件系统、对接方式、采集项数据接口标准,根据以上内容的描述情况进行综合性打分。(0-15)。 3、硬件部署方案:投标人详细阐述系统在云计算平台部署的系统部署、运维方案及网络安全方案。(0-10)。 4、投标人提供码头扬尘监管的运营报告模板。(0-5) |
项目组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20 分)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得 12 分,具有注册环保工 程师证的加 4 分,具有中级职称加 4 分,最高得分 20 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
设备配备 | 10 分 | 投标人具有现场扬尘在线仪便携式比对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并加盖单位章) | ||
评标价得分计算: | ||||
2.2.4 | 以投标人平均报价为基准报价,投标人评标价等于基准报价时, | |||
(2) | 商务评分标准 | 10 分 | 得满分 10 分;投标人评标价每高于基准报价 1%,扣 0.9 分,投 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基准报价 1%,扣 0.6 分。计算中不足 1%部分 | |
按插值法计算;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技术部分各项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评审因素得分的算术平均值(5 人或 5 人 |
以上时去掉 1 个最高分和 1 个最低分)。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上述各部分(即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报价部分)得分之和。评分计算结果均保留 2 位小数。
4、综合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排名,出现 2 个或 2 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如企业信誉等级相同,则以投标报价低的的优先。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5、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
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款至第 3.5.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经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5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排名顺序。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及格式
附件一:技术合同书
2023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合同协议书
二〇二三年 月
合同协议书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中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受托人”)的投标。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本项目针对吴中吴中区干线航道视频监控系统中存在的故障进行维护,并提供维护中相应的设备更换服务,使故障得以恢复使用,与相关管理平台数据联网通讯恢复。
服务内容:
1)、维护服务内容
1、软件日常维护
2、数据库和企业资料日常维护
3、码头设备运行状态监管
4、码头每日超标报警和预警的监管
5、码头通讯运维工作的巡检和监督
6、每月提交苏州市吴中区码头扬尘监管的运营报告和建议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委托人要求;
(5)受托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4.项目负责人:。
5.受托人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使故障得以恢复使用,与相关管理平台数据联网通讯恢复。
6.受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的维护工作。
7.合同价款支付:9 月 30 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金额 30%,3 月 31 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全部合同价。
8.服务期限: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9.本协议书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至各方按照交通影响评估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10.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受托人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单位章) 受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
项目的建设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标单位:(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2023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约定。
(3)各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合同相关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xx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该方的行为。
(6)发现合同相关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受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物品。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等活动。
(4)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受托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受托人或其上级单位的党组织 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2023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主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受托人各执壹份,送交委托人、受托人的监督单位各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单位章) 受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维护内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扬尘数据服务器费用 | 服务器布置在华为云,提供约 55 家码头、60 台设备的扬尘数据的存储,数据安全等服务 |
2 | 扬尘平台 IP 费用 | 提供公网端口 |
3 | 视频数据服务器费用 | 视频数据服务器托管在中国移动机房 (含数据安全服务) |
4 | 视频监控 VPN 专线 | 中国移动的视频专线费用 (视频数据汇聚和对接省厅) |
5 | 软件平台日常维护 | 1、软件日常维护 2、数据库和企业资料日常维护 3、码头设备运行状态监管 4、码头每日超标报警和预警的监管 5、码头通讯运维工作的巡检和监督 6、每月提交苏州市吴中区码头扬尘监管的运营报告和建议 |
附件二:
吴中区港口扬尘监测系统维护项目考核表
序 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考核得 分 |
一 | 系统巡检和维护 | 30 | ||
1 | 每日系统检查并记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如果服务器出现异常,要及时上报甲方,并及时排除异常。 | 15 | 维护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 1-2 分。 | |
2 | 监测系统的故障处理、软件维护等必须做好记录。 | 15 | 未记录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 |
二 | 数据要求 | 30 | ||
3 | 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扬尘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扬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 10 | 结合日常检查、视频监控,发现检测数据重大偏差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 监测系统平台实时数据传输正常,系统报表能正常生成。 | 10 | 数据传输异常、报表无法正常生成,出现一次扣 1 分。 | |
5 | 按需求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处理,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应数据提供或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 4 | 未及时进行相关数据分析,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 1-2 分。 | |
6 | 定期对监测系统配置信息、文档、数据等进行备份。 | 6 | 未备份造成影响的,一次扣 2分。 | |
三 | 系统优化和网络安全 | 20 | ||
7 |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扬尘监测网络安全,防范电脑病毒、木马、黑客入侵等情况发生。 | 10 | 若发生网络安全问题,影响甲方工作的,每次扣 2 分,造成 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扣 5 分。 | |
8 | 严禁擅自对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动,确保数据安全,严格遵守甲方的数据保密要求。 | 10 | 篡改数据、未遵守保密要求造成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 |
四 | 系统运行报告 | 20 | ||
9 | 每月提供扬尘检测运行维护报告,要做到记录完整、清晰、准确。 | 20 | 未及时提供扬尘监测运行维护报告或者不符合要求,一次扣 2 分。 | |
说明 | 1. 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成立维保项目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2. 考核总分为 100 分,90-99 分评为优,80-89 分评为良,70-79 分评为合格,70 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3. 优良,不扣服务费用;合格,80 分以下每少一分扣 1%的服务费;不合格,70 分以下每少一分扣 2%的服务费,扣满 50%的服务费为止;因扬尘监测系统维护原因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每一次扣除 10%的服务费; 4. 对于考核成绩合同期内两次评为“不合格”的,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 5. 本考核办法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
考核人: 总分: 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服务费投标报价表七、维护服务方案
八、其他材料
致: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的维护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交评咨询服务合同。
(2)我方承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进驻通知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 址: |
网 | 址: |
电 | 话: |
传 | 真: |
邮 | 编: |
日 | 期:年月日 |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日期: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其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 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x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现场工作人员签收,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者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表 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 | 1.编号: | 2.营业范围: | 3.发照单位: | ||
建立日期 | 现有职工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地址:手机: | 邮编:传真: | |||
开户银行 | 名称: | 账号: | |||
下属机构简况 ( 如果有) | |||||
其他说明 |
注:本表后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单位复印件、简介和相关材料。
表 5-2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39
申请人名称:
表 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合同段 | 合同总价(万元) | 完成日期 | 服务期限(月) |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1 | ||||||
2 | ||||||
3 | ||||||
4 | ||||||
… | ||||||
… | ||||||
合计 |
40
表 5-4 近几年已完成的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 地点 | ||||
业主名称 | 地址 | ||||
合同总价/结算价 (万元) | / | 所承担的服务内容 | |||
合同服务期限 | 实际完成日期 | 服务质量评定 | |||
项目简述 | |||||
服务内容描述 | |||||
主要人员名单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应附有所填项目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发包人加盖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41
表 5-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 | 学 历 | 专 业 | 职 称 | 从事类似工作时间 | 获奖情况 |
42
表 5-6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从事专业 | |||
职 称 | 职 务/职称 | 拟在本合同 工程担任的职务 | |||
最高学历 | 年 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取得学位 | ||||
年~ 年 | 类似工作经历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有何特长、受过何种奖励 |
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表 5-7 履 约 行 为 表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 |
1、 有无介入诉讼案件 (时间、地点、原因) | |
2、有无被限制投标 (时间、地点、原因) | |
3、有无被通报批评 (时间、地点、原因) | |
4、有无被终止合同 (时间、地点、原因) | |
5、工商、质监部门年检情况 (时间、地点、结果) |
注:投标人须详细填写本表,不得隐瞒,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后审通过资格或中标资格等。
投标报价清单合同段:2023 年度吴中区港口码头扬尘监管系统服务项目
子目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2 | |||
3 | |||
合计 人民币 (大写) |
投 标 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年月日
1、投标人根据给定的固化工程量清单自行填报投标单价,应保证合计金额投标函报价金额一
致,若出现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拟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在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4、本项目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为人民币 玖万贰仟元整(¥:920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该投标人报价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八、其他材料
附件清单
证明材料名称 | 适用于附表名称 | 页码 |
企业法人(或事业)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
企业业绩证明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 ||
项目其他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 ||
…… | …… | …… |
注:1、本表中已列明的证明材料为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材料。
2、所有证明文件应统一集中放置在本证明材料清单之后,不同类别的证明文件间也 应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对应的附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