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CBJQ2008-142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号:CQCBJQ2008-142
采 购 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1.1 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4
1.2 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4
1.3 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4
1.4 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4
3.2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租赁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人工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因磋商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24
4.1 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4
4.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24
4.3 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4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共同保障出版印装物的知识产权。如果出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费用。 25
11.2 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25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25
13.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5
13.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5
13.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5
13.4 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25
13.5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5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的委托,对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008-14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 |
40 |
8000 |
1 |
二、资金来源
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需提供其总公司(集团)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定,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网(xxx.xxx000.xxx)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潜在供应商将《发售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标书费在开标现场向代理机构缴纳。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7日(9:00-17:00)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行采家网上自行下载。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北京时间14: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31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00000000。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xxx.xxx000.xxx)及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xxx
电 话:(023)67601022
地 址:xxxxxxxxxxxx0xX0x0x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x老师、x老师
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xxxxxxxxxx0xxxxxXx0x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1 |
互联网接入100M专线电路 |
1条 |
2年 |
1.供应商的出市总带宽能力不低于1000G;
2.供应商须具备不少于4个本地互联网的国内出口局向;
★3.供应商提供可用互联网IP地址不少于4个;
★4.供应商提供专人专线7x24小时服务;
5.供应商提供专用冗余可靠的光缆路由;
6.供应商与其他运营商的互联网资源互联互通;
★7.因供应商的原因,故障造成网络中断恢复时间不大于4小时;
8.到达通信骨干节点的网络延时不超过15ms;
9.在网络非繁忙时间,访问各大门户网站时延不超过40ms;
10. 提供“云堤”专业互联网安全解决方案,能够提供包括抗DDOS、流量监控、流量分析、流量清洗等服务。
11. 提供视频会议技术支持服务。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售后服务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磋商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租赁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人工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一)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三)技术升级
成交供应商免费负责技术升级。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由采购人按年度支付:
(一)合同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第一年服务,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提交验收报告、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二年合同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它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注: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实质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商务部分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抽签决定推荐排序。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 |
2 |
服务部分 (55%) |
20 |
1.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20分。 2.扣分条款: 2.1重要技术参数(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 2.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中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 |
根据技术服务偏离表评审。 |
20 |
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自行制作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完整性综合评审:方案非常全面、合理、完整的得20分;方案全面、合理、完整的得15分;方案比较全面、合理、完整的得10分;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完整性欠缺的得5分。未提供实施方案和提供的实施方案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的本项得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审。 |
||
5 |
对供应商的重庆本地互联网的国内出口局向能力要求(简称“出口局向”): 1.出口局向≥12个省会/直辖市,得5分; 2.8个省会/直辖市≤出口局向<12个省会/直辖市,得2分; 3.4个省会/直辖市≤出口局向<8个省会/直辖市,得1分。 |
供应商提供在网管平台上查询数据并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对供应商的重庆本地互联网的国内出口带宽能力要求(简称“出口带宽”): 1.出口带宽≥14000G,得5分; 2.11000G≤出口局向<14000G,得2分; 3.8000G≤出口局向<11000G,得1分。 |
供应商提供在网管平台上查询数据并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对供应商提供的运营商互联网基础资源能力(IP地址)要求: 大陆地区IPv4地址数量证明材料:大陆地区IPv4数量最多的得5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
供应商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颁发的最新统计报告网页链接地址以及证明能力的统计报告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商务部分 (35%) |
10 |
业绩: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项目案例(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可得10分。 |
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租赁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合同仅算1个业绩。 |
10 |
供应商实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其中三种的,得10分;有其中任意两种的,得5分;有其中任意一种的,得2分; |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5 |
根据商务部分要求,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原则、服务体系、服务团队、故障处理等。 内容完整、条理清楚、制度体系完善、可操作性强得15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条理较清楚、制度体系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12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楚、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可操作性一般得9分;方案内容完整性欠缺、条理性欠缺、制度体系欠缺、可操作性欠缺得6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
注:政府采购政策评分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1.1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 具体加分说明:
1.3.1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3.2 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1.3.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网(www.gec123.com)及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cci.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 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 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 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 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3.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租赁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人工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因磋商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3.3 合同价为不变价。
4.转包和分包
4.1 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4.3 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2 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5.3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 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8.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服务质保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知识产权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共同保障出版印装物的知识产权。如果出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 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1.2 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3.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3.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3.4 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3.5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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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一、服务标准。 1、服务措施:
|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格式)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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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时间、实施地点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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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小微企业证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供应商小微企业证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请填写:“全部由我公司提供”、“部分由我公司提供”、或“全部不是我公司提供”)。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名) |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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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供应商在本函第2条填写的内容若是“部分由我公司制造”或“全部不是我公司制造”的,则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它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供应商提供非小微企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当所涉及的其它企业使用本函进行声明时,可不填写本函的第2条。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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