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 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