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 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 年版)》的通知
(鄂公采发〔2020〕29 号)
省直各采购单位:
现将《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 年版)》印发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2020 年 12 月 8 日
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1 年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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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 号)及省财政厅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全面提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水平。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2.信息安全设备、LED 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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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中央空调和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1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3.家具用具中的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 1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4.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 号)精神,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5.乘用车(轿车)、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 4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400 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6.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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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或修缮工程,投资预算 4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 6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进行竞价采购。
(三)服务类
1.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 1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
(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1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 4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1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通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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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其中除车辆加油服务外还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3.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其它信息技术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6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
(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4.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 4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 6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5.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6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购买xxx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电子政务〔2017〕83 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省交易(采购)中心负责协议定点供应商的入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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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对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省交易(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将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按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通过协议定点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三)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五)协议定点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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