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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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向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甲方)承辦甲方 106~108 學年度學生體檢工作,並訂立合約條款如下:
一、合約期限: 自民國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二、檢查對象及人數(每年):
新生、轉學生、復學生:約 3500 人,體檢人數(含日、夜間部)為預估值,以實際參加人數而定。
三、檢查項目: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視力(含裸視)、聽力、辨色力檢查、腰圍、口腔檢查、牙齒等檢查。
2.一般理學檢查:淋巴腺、甲狀腺、心臟、肺臟、腹部、肌肉及骨關節、皮膚。
3.胸部 X 光檢查。
4.實驗室檢查:
(1) 尿液檢查:尿糖、尿蛋白、潛血、酸鹼度。
(2) 肝功能檢查:SGOT、SGPT。
(3) B 型肝炎:HBsAg、HBsAb、HBeAg。
(4) 腎功能檢查:BUN、Creatinine。
(5) 血液常規檢查: RBC、WBC、PLT、Hb、Xxx、MCV、MCH、MCHC。
(6) 飯前血糖、三酸甘油脂、總膽固醇、高低密度膽固醇、尿酸檢查。四、檢查費用:
1.體檢費:每人新台幣 元整(體檢費,包含各項體檢設備、耗材、人力、報表製作等費用,含稅)。
2.如有自檢學生需做單項補檢,檢驗費用應依檢驗項目之單價收費。
3.乙方於體檢時派員向甲方受檢者收取,及開立收據予受檢人收執,收費程序不經手甲方。
4.乙方為甲方學生實施健康檢查所需之藥劑、醫療用品、體檢各類表單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另外付費。
五、承辦方式(乙方應配合甲方完成下列諸項事宜):
1.檢查前相關事宜:
(1)甲方僅提供檢查場所、桌椅,其他額外需用之檢驗器材、儀器、藥物及人力均由乙方自備。
(2 場地頇於檢查前一日佈置完成,乙方並於體檢處張貼健康檢查流程表,及各項檢查說明、標示。
(3)乙方應依甲方規格印製體檢表及備妥充足數量。
(4)乙方應配合甲方之需求配置合格之醫事人員,從事相關檢查。
(5)乙方應自行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報備,並將核准函影印本,於體檢三天前送達甲方衛生保健組。
2.檢查當天:
(1)乙方應視檢查人數多寡調整人力及儀器設備,妥善規劃流程及動線,務必使體檢程序流暢。
(2)乙方應檢查結束時,整理場地並復原,並自行處理醫療廢棄物。
(3)針對體檢當天身體異常者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4)若有教職員工自費體檢、身障生體檢,應請專責人員提供體檢服務。 (5)乙方應設立體檢服務台,由專人負責,提供體檢相關諮詢與服務。
3.後續服務:
(1)乙方應設立衛生諮詢服務專線,並備有專業人員負責答詢學生健檢等相關諮詢。 (2)乙方如發現嚴重異常或疑似傳染病、需治療者,頇於七日內儘速通知甲方。
(3)體檢報告發出後,乙方應到校辦理體檢重大異常複檢。 (4)乙方應針對未受檢同學,提供到院補檢服務。
(5)乙方應免費支援甲方全校性大型活動:配合校慶運動會日期,必頇派救護車一輛,醫師與護理人員各一名現場支援。
(6)乙方應針對體檢結果,配合學校時間,到校辦理免費團體衛教及諮詢服務。
六、品管保證:
1.抽血採樣限使用拋棄式真空無菌針筒及真空試管。
2.血液需現場離心、尿液需上機檢測,非採用試紙檢驗。
3.為確保檢驗數據準確性,甲方體檢當日可隨機抽取 5 份生化檢體作雙重檢驗,檢驗費用由乙方支付。
4.血清之檢體,需保存二個月;X 光片需保存一年,並提供 X 光異常者個人,可藉由甲方確認身份後提出申請,將受檢光碟片由甲方轉給受檢人,供轉介就醫、複檢參考用。
5.倘若受檢者發生任何與本次體檢項目相關之疾病(體檢應檢驗出或篩檢出之異常,但承辦單位未發覺異常),經專科醫師診斷後,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6.胸部 X 光檢查由乙方放射科醫師診斷,發現異常者,即應一周內通知甲方及受檢者複檢照 X 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對受檢人造成傷害時,乙方及該工作人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8.如果健康檢查結果個人報告有遺漏或錯誤,應給予免費重新複檢。
9.倘若受檢者,發現檢驗值有誤時,受檢者所給付之複檢費用及複檢往返車資,憑證及收據得向乙方申請費用。
10.為確保醫療服務品質,執行體檢之醫療機構必頇為當選之醫院,不得轉包給非該院機構,如有虛偽不實、人員或檢體外包,一經發現除需協助找尋學校認可之醫院且支付相關費用總額,另罰款 300 萬元整。
七、文書檔案與資料整理服務:
1.乙方應於體檢後一星期內提供未檢查名單,以便甲方通知各系所導師轉知學生。
2.乙方應將體檢書面報告製成符合甲方需求之內容(相關內容應包含體檢報告、各項檢查代表意義及複檢通知單等),並經甲方同意後再印發。體檢書面報告應於體檢後三十個工作天內送衛保組轉交受檢者,體檢卡按班別、學號整理成冊留存甲方。
3.乙方應於體檢後三十個工作天內依甲方需求提供檢查結果總表、異常比率統計表、教
育部衛生年報統計資料等書面及電子檔(以檢查項目分類,提供各項檢查異常名冊),並提供大型彩色統計圖表(各項異常項目人數、各項異常項目百分比、B 型肝炎分析等)。甲方可依實際需求,要求乙方增減統計分析內容。
4.乙方取得之所有人事、報告資料絕不外洩,並於處理完畢後,交由甲方存檔。八、追蹤矯治服務:
針對甲方受檢者檢驗項目異常者,由乙方提供電子檔複檢名單,並配合學校時間,協助
到校為學生免費複檢一次(體檢重大異常複檢 ):
1.血液常規檢查:WBC: >15 x103/ul、Hb:<8.0 或>20.0 g/dl、Plt:<100 或>450x103/ul
2.肝功能(SGOT、SGPT)指數超過 200U/L 以上。 3.腎功能:Creatinine>1.5、BUN>50 以上。 4.膽固醇> 300mg/dl。
5.尿液檢查:尿蛋白> 3+。
6.心雜音、心律不整者,體檢當日複檢心電圖檢查。九、健康檢查時間:
1.開學第一週辦理,日、夜間部學生健檢時間共 5 天,分別於蘭潭、新民、民雄校區辦理。
2.如遇颱風及其他天災,檢查日期另由甲、乙雙方協議後訂定之,乙方配合辦理。十、罰則:
為確保檢查結果準確度、檢查流程之順暢及履行合約書的各項條件,相關罰則如下:
1. 體檢當日依約定之時間至甲方會場佈置完成並就定位,如遲到願接受罰則 5000 元整。
2. 體檢書面報告、各類統計報告未照規定日期送達者,罰款為每日 500 元整。
十一、甲乙雙方本誠信履行合約,不得任意違約或解約;若甲方人員受檢時發生意外狀況、傷害或病變,乙方應負責急救、醫療,若經確認為乙方之過失,則乙方應負急救、轉診、救護車及必要醫療責任。
十二、甲方有提出改善體檢狀況之合理要求,乙方有絕對接受良好適切建議或虛心檢討得失
溝通之責任,以期落實工作愉快,而達永久服務之目的。
十二、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共同遵守。 十三、本合約書經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若如有未盡事項,得由甲乙雙方協議並以書面修訂之。
十四、乙方如因違反本合約以致產生甲方受檢人員之身體、健康、名譽或其他法律之利益受到損害或傷害,甲方除得立即終止或解除本合約外,乙方應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立合約書人 | ||||
甲代地電 | 表 | 方人址話 | : : : : | (簽章) (簽章) |
乙代地電 | 表 | 方人址話 | : : : : | (簽章)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