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 施工项目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
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01020070502735001211)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2 年 7 月 2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招标条件
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已由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以 江 发改经信【2020】10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代理机构为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干区牛田单元R2 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212 万元,概算 13453.1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907.2
5万元);建设规模: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3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11931.77平方 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57.7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1405.65平方米、街道办事处1409.59平方米、派出所1200.75平方米、邮政所320.05平方米、体育健身点1873.37平方米、公厕75.46平方米、消控室66.33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22.10平方米、垃圾房8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20.7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含人防工程)、道路广场、综合管线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按相关规定标准配建各类停车位等。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R22-03地块x,xxxxxxxx,xxxxx,x、xxxxxxR22-02地块中学。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结构、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 能化、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室外安装、室外附属(含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2.3施工总工期: 694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 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 年 月 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招投标方式
x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 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56号20楼
联 系 人:xx
电 话:18658167551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路77号
联 系 人:诸工
电 话:19957134958
2022年7月20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56号秋涛发展大厦C座20楼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三里亭路77号 联系人:诸工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xxxxxx(xxxx)xxxxR22-03地块x,xxxxxxxx, xxxxx,x、xxxxxxR22-02地块中学。 |
1.1.6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国有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结构、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室外安装、室外附属(含景观、绿化) 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 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 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694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694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 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其他: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19957134958 联系人: 诸工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在开标 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1)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 □(2)其他投标资料: /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7260.2078 万元【暂列金共计129.767469万元,其中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19.767469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 为风险控制价,即 5834.1197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 交纳方式: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帐户: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xxx.xxxxxxxx.xxx/),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以保函、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 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形式,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 )公布的V2.3.2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 ”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 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 | 开标程序 |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3)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权重系数K1:0.4、0.45、0.5、0.55、0.6。 (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 浮动系数 K2: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 89,0.895,0.90,0.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 ,0.95。(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 20 个)。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8 项;合理区间K【-K,K】:15%(K≥15%)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 (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xx与答辩(若有,2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 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 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详见投标人须知10.1、10.2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 00000000000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 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 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 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 |
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含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 (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 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
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 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4.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 (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 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5.□实施BIM的内容: 。 6.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7.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8.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
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 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 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 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下: ①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标”、“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②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 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③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④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⑤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⑥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
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3)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 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 6-9月,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必须进行报价。 (5)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 (6)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 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 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 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 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 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 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1.2.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资信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7后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7后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1.4.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10.1.1电梯技术规格(供参考,土建相关尺寸及相关参数以施工图为准)
电梯编号 | 载重 (KG) | 速度 (m/s) | 井道尺寸宽×深(mm) | 顶层高度 (mm) | 基坑深度 (mm) | 门洞口尺寸宽×高 (mm) | 停站层 | 停站数 | 备注 |
1# | 1000 | 1.50 | 2150*2300 | 4200 | 1600 | 1100*2200 | 1F-5F | 5 | 无障碍电梯 |
2# | 1000 | 1.50 | 2300*2200 | 4200 | 1600 | 1100*2200 | -2F-5F | 7 | 无障碍电梯 |
3# | 1000 | 1.50 | 2200*2200 | 4200 | 1600 | 1100*2200 | -2F-5F | 7 | 无障碍电梯 |
注1:如今后实际土建完成情况有出入,在层、站、门数量不变前提下,总价不变。投标人如果中标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派人按工程进度随时对电梯井道施工进行指导监督。轿厢尺寸尽量按照各厂家标准尺寸。
注2:提升高度如和实际有出入,差别在1M以内的价格维持不变。
10.1.2电梯配置要求
1)梯型要求:无障碍电梯。类别要求:无机房电梯。
2)采用全电脑集散模块化串行通讯网络控制系统。
3)开门系统采用VVVF门机系统或其它性能相当的门机系统。
4)配置:
a)曳引机: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产品;属国内合资、独资产品的,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b)控制柜: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产品,要求主电脑板进口配置或生产地在中国,其余属国内合资、独资产品的,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c)门机: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产品,必须先进、可靠、稳定,要求原装进口配置或生产地在中国;
d)门保护:采用光幕,要求原装进口配置或生产地在中国。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产品;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5)除对重架、对重块、线槽、厅门、小门套、导轨支架及承载钢梁、曳引机承载钢梁、井道照明等安装附件外,其余部件投标人应根据产品安全性能和生产情况配置最先进的零部件。 6)如涉及到进口件,进口件产地可为日本、欧洲、美国等,投标人的报价中应考虑此要求;若投标品牌原产地制造整梯工厂已关闭且能出具证明文件的,视为等同进口配置。
7)在合同签订之后进口件必须提供: a、原产地出厂合格证;
b、原产地装箱清单; c、原产地船运单;
d、中国海关报关证明文件;
e、中国商检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
f、无障碍电梯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8)曳引机采用钢丝绳或者钢带均可。
10.1.3电梯装修要求:
位置 | 要求 | |
轿厢 | 尺寸要求 | 开门尺寸2100(高)*900(宽)轿厢净高满足2400 轿厢尺寸按照井道土建设计,保证最大利用率 |
轿厢壁 | 发纹不锈钢,型号为纯SUS304,单层厚度不小于1.5mm | |
轿厢门 | 发纹不锈钢,型号为纯SUS304,单层厚度不小于1.5mm | |
轿厢天花 | 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穿视频电缆。投标单位提供至少五个吊顶方 案供业主选择。 | |
轿厢地板 | 大理石地面 | |
轿厢显示 | 双侧10.4英寸彩色液晶显示 | |
操纵箱 | 轿厢前壁左右配置双操纵箱,材质与轿厢围壁保持一致 | |
轿厢照明 | LED照明装置 | |
吊顶 | 应保证在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推荐至少3种合适的装饰方案供业主进行选择 | |
扶手 | 后壁单根发纹不锈钢扶手 | |
无障碍电梯 | 配备一体式残疾人操纵箱,放至于轿厢侧壁;盲文按钮,语音报站 | |
候梯厅 | 厅门及门套 | 层层用发纹不锈钢厅门及小门套;厅门不锈钢为单层纯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5mm; 不接受双层复合(里面一层钢板喷漆,外包一层薄的不锈钢材质)。 |
厅门踏板 | 硬质铝合金 | |
候梯厅召唤 盒及按钮 | 显示:运行方向显示及当前层站数字显示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金属按钮。 |
讯号装置 | 轿厢内操作盘和显示 | 设置与前壁一体式的轿厢操作盘一个(操作盘及按钮和前壁一体化)。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金属按钮。 显示:运行方向显示及层站数字显示操纵盘及按钮:发纹不锈钢 |
轿厢内铭牌 | 不锈钢材质,标明电梯品牌、额定载重量、人数、等图示。 | |
发纹不锈钢 | 壁厚不小于1.5mm,不接受双层复合(里面一层钢板喷漆,外包一层薄的不锈钢材质) 。 | |
进口件 | 电梯主机,门机,控制柜要求欧美日进口 |
10.1.4要求投标电梯具有投标型号电梯的标准功能(以提供的相应型号电梯样本为准),且必须包括下列功能:
1)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根据轿厢内选层指令和厅外的层楼召唤指令,集中进行综合分析处理,自动选向并顺向依次应答指令的高度自动控制功能。
2)层高自测定功能
通过此功能是电梯自动对建筑物层楼高度进行自测定,当测定工作完成后,层楼高度的数据会存储在电梯系统的微机中,这样电梯微机就能准确计算出该建筑物各层的位置,对电梯的加减速及平层位置实现精确的控制。 3)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在电梯检修时,控制检修装置使轿厢运行的控制功能。操作人员通过本功能,可在电梯轿顶检修开关对电梯进行慢速检修运行,以点动的方式控制电梯上、下行,以进行电梯检修工作。 4)超重警告(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
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当超重现象消除时, 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5)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
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控制中心和机房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6)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操作人员通过本功能,可在电梯轿厢内的检修开关对电梯进行慢速检修运行,以点动的方式控制电梯上、下行,以进行电梯检修工作。
7)轿厢紧急照明灯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
8)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和通风。
9)满载不停
轿厢内挤满乘客,负载超过设定值,为保证电梯的最大使用效率,轿厢将自动越过招呼层站。
10)机房调试操作功能
在电梯检修时,控制检修装置使轿厢运行的控制功能。操作人员通过本功能,可在电梯机房内的检修开关对电梯进行慢速检修运行,以点动的方式控制电梯上、下行,以进行电梯检修工作。 11)防捣乱功能(轿内误召唤自动消除)
如轿厢已登记的召唤次数与乘梯数不一致时,为避免不必要的停靠,轿厢内的召唤将全部自动消除。
12)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的时间。
13)层层配置楼层数字显示
与呼梯按钮组成组合式厅外呼梯装置。
14)开关门时间调整(自动调整保护开门时间)
电梯系统能根据层站出入口的利用情况,自动对开门时间作出调整。
15)开关门受阻保护(轿门关门时如遇障碍物应自动关门)
在电梯关门过程中,当有人或物品碰撞到电梯轿门侧时,电梯门将立即停止关闭,并重新打开梯门,以防止乘客或物品被门夹住,确保安全;当门开尽后,再自动进行关门操作。
16)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电梯系统具有全面合理的系统故障自动检测功能,当电梯有故障发生时,电梯自动检测出故障发生的原因、位置和状态,并对故障作出及时的分项登录和分级处理,对故障储存并显示。
17)故障时自动停靠站
电梯发生故障可能会导致电梯在非平层区域停车,当故障被排除后或该故障并不是重大的安全类故障时,电梯可自动以低速进行自动救援运行,并在最近的服务层停车开门,以防止将乘客困在轿厢中。 18)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当电梯的运行速度大于额定速度,且超过设定的限制速度(≥电梯额定速度的115%)时,电梯系统将强制制停电梯,确保乘客的安全。
19)自动关灯和风扇
如在规定时间内,召唤信号登记,轿厢内将自动关闭照明和风扇。
20)自动泊梯
x功能适用于电梯需经常长时间停止运行服务的场合。泊梯功能使电梯在不需要进行运行服务时自动停泊在指定的泊梯层站。
21)自动再平层
无论电梯负载多少,都能在开门区域平层,精度在±3mm内。
22)逆向操作取消功能
电梯响应完同一方向的召唤指令,正常停车并转方向运行时,电梯系统将自动作出检查,将尚登记留存的轿内
召唤指令进行一次消除操作,防止进行多余运行,以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和降低电能消耗。
23)电梯监控服务支援系统
电梯服务支援系统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遥监中心和客户电梯现场联系起来的方式实现电梯故障报警、困人救援、日常管理、质量评估、隐患防范等功能的综合性电梯管理系统。
24)抗电磁干扰功能
将电梯电气系统,在有线传导方面,采用滤波器等设计为符合国家电梯行业对外干扰及抵抗外来干扰的推荐标准,不会受到外界的电磁干扰,使电梯系统成为更环保更可靠的产品。
25)提前预开门功能
为了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电梯通过程序自动判断,在电梯进入预设的开门区城内即进行开门动作(此时电梯处于平层状态过程中,并未完全全平层)。
26)微动平层功能
电梯将在开门状态下以极低的速度自动进行微动运行,使轿厢重新回到平层位置,补偿因曳引钢丝绳的伸缩形变而引起的平层位置偏差,保障乘客出入轿厢的安全。
27)96333救援系统
杭州市政府2011年出台强制要求安装的电梯数据采集功能。
28)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当电梯的运行速度大于额定速度,且超过设定的限制速度(≥电梯额定速度的115%)时,电梯系统将强制制停电梯,确保乘客的安全。
29)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当电梯的轿厢(或对重)受障碍物阻挡而停止下行,会导致电动机空转、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当此故障发生,电梯系统将使电梯立即停止运行并保持停车状态,为电梯乘客的人身安全提供最可靠的保护。 30)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电梯系统能对电梯电动机的温度作实时的自动监测,当发现其温度大于设定值时,电梯对此状态立即作出故障记录和处理,使电梯在平层停车后停在门区中并使电梯门保持开启状态;当电梯电动机的温度恢复正常后,电梯自动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31)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当电梯在一定周期内的运行次数小于特定值时,电梯系统判断此时工作于闲驶状态。在闲驶状态没有召唤指令登记时,电梯系统会对安全回路进行自检,以确保安全回路正常工作。自检结束后或电梯自检过程中有召唤指令被登记,电梯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
32)厅外及轿厢方向指示
厅外或轿厢内显示电梯运行方向。
33)数字式大厅/轿内显示
厅外或轿厢内显示电梯层站情况。
34)底坑进水自救功能
当底坑进水时,电梯会自动运行并会切断一部分电路对系统就行保护自救。
35)抱闸动作双安全检测
电梯曳引机中设置两组独立的向制动轮施加制动力的机-电式抱闸制动器,即使一组抱闸制动器不起作用,仍能提供足够的制动力使轿厢减速。同时对每组制动器均设置监测装置及线路,正确反馈每组制动器的工作状态给电梯主控制系统,实现对抱闸动作的双安全检测。
36)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在电梯的运行过程中,电梯系统会自动对轿厢所在的位置进行监测和分析,当由于故障或人为的操作而使电梯轿厢的实际位置与系统分析结果不相符时,电梯会自动以低速(15m/min)驶返最低层,以重新对轿厢位置作出校正。
37)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电梯发生故障可能会导致电梯在非平层区域停车,当故障被排除后或该故障并不是重大的安全类故障时,电梯可自动以低速(15m/min)进行自动救援运行,并在最近的服务层停车开门,以防止将乘客困在轿厢中。 38)启动补偿功能
电梯能根据轿厢载重量的不同,自动调整其预置起动力矩,使电梯的起动过程平稳、舒适。
39)门停止运行功能
工程人员可通过此功能防止在电梯调试时有乘客进入轿厢内。操作人员通过GHP 设置,使电梯在整个运行过程中以及停靠时门一直关闭。
40)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当电梯停在非门区位置时,电梯会发生声音报警。
41)厅外检修显示功能
当电梯检修时,厅外外召唤可显示检修状态。
42)消防迫降功能
x功能适用于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对电梯的运行作出管制,通过消防信号使电梯自动返回消防避难层开门放人,确保电梯乘客的人身安全。
43)智能光幕保护功能
装在轿厢门的光幕保护装置,在电梯轿厢门口发出多束的红外光光束,在电梯关门的过程中,如有乘客或物品挡住了这些红外光光束中的一束,电梯立即停止关门,并立刻把门打开,防止电梯轿门碰撞到乘客或物品。 44)并联控制功能
x功能适用于对两台相邻的、共用厅外召唤指令的电梯进行统一的运行调配控制。
45)五方通话功能
轿厢、轿顶、底坑、控制柜、监控中心能通过电梯内置对讲系统的扩展,实现电梯轿厢、轿顶、底坑、控制柜与监控中心(或称消防控制中心)之间的通讯。
46)预留视频、音频电缆
在轿厢内预留摄像头及喇叭安装孔并在随行电缆中预留轿厢至机房间的视频、音频连线。
47)轿内超载指示功能
当采用了轿内超载指示功能时,电梯轿厢的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10%时,在轿内的指层器可显示“超载”字样,以示电梯处于超载状态。
48)轿内误指令功能取消功能
可以取消电梯乘客因误操作而登记的轿内指令,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减少电梯的无效运行,方便乘客的使用。
49)故障自动靠站
电梯发生故障可能会导致电梯在非平层区域停车,当故障被排除后或该故障并不是重大的安全类故障时,电梯可自动以低速进行自动救援运行,并在最近的服务层停车开门,以防止将乘客困在轿厢中。 50)轿厢开关门保护
当电梯门在开关过程中受到阻碍而其阻力又不足以过载保护开关动作时,电梯系统会自动对开关门的时间进行计算,一旦开关门所用时间超出设定时间,电梯门将反向动作以实现对电机及障碍物的保护。
51)语音报站
当电梯到达目的地楼层时,提供中文语音播报提示乘客。
52)远程监控接口
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96333要求)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费均包括在总价中(含安装调试完毕的验收费用)
10.1.5电梯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要求
10.1.5.1制作及协调
(1)投标人对调试、 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局的验收证书。验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3)沟槽与通道
任何在土建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招标人认可。井道内及机房内的所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
(4)保证设备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标人负责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人员的安全防措施及意外事故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5)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 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
10.1.5.2测试和试运行
(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中标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 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2)程序和表格
中标人须在安装结束前4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招标人。
(3)测 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中标人在调试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报告给招标人。 如招标人对测试报告有疑问,招标人有权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测试,如所疑属实,测试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处理问题,直至合格。如所疑不实,测试费用由招标人自负。
(4)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10.1.5.3验 收
(1)产品保护
工程完成后, 中标人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 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
(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d、设备在交由招标人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10.1.5.4售后服务
(1)中标品牌的电梯制造商必须在杭州市设有维保点,并具备24小时服务和承担所有维修服务的能力。 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
(2)中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电梯提供至少 24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 (含一年年检)。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每月至少2次的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4)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自行付费, 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缺陷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 任何故障须由中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
人的同意。
(6)修好后,中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招标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7)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应提供质保期满二年后5年内的大包费与小包费,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
10.1.5.5备件供应
中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10.1.5.6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须提供足够的常用检修设备。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提供。
(3)所有检修设备使用的交流电应为50Hz、220V、单相、三线,并能在±10%的压差下正常运行。
10.1.5.7商标与铭牌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10.2材料品牌推荐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或型号 | 等级 |
一 | 土建 | ||
1 | 抛光砖、防滑地砖、面砖 | xxx、冠军、亚细亚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 | 玻璃(原片) | 台玻、信义、南玻、耀兴、浙玻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 | 塑胶地板 | 阿姆斯壮、德嘉、洁福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4 | 木地板( 包括实木, 实木复合, 强化复合) | 圣象、安信、大自然、久盛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5 | 轻钢龙骨、石膏板 | 龙牌、泰山、拉法基、可耐福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6 | 18厚阻燃板、细木工板E1级 |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7 | 铝板吊顶、铝扣板吊顶 | 奥普、xxx、友邦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8 | 铝合金门窗型材 | 坚美、栋梁、凤铝、兴发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9 | 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 | 坚朗、合和、亚尔、天盛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0 | 钢质门 | 步阳、群升、将军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1 | 木门 | TATA、梦天、xx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2 | 防火门 | 杭州灯塔、杜鹃、浙江丰成、浙江钱江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3 | 硅酮耐候胶 | 广州白云、广东快事达、杭州之江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4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 江苏奥佳、上海台安、东方雨虹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5 | 保温岩棉 | 英国江笙、美国USG、法国圣戈班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6 | 无机保温砂浆 | 泰富龙、浙江瑞锦、杭州欣阳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17 | 铝板 | 浙江墙煌、上海吉祥、山东七色、苏州金近、 鑫达铝业、美xx筑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二 | 安装(水电、消防) | ||
18 | 配电箱 | 白象、晨峰、万控、杭开或相当于。配电箱、柜内主要电气元件:施耐德、ABB、xx或 相当于 | 优等品 |
19 | 桥架、金属线槽、母线、母线槽、 始端箱、插接箱及配件 | 浙江远大、杭州银汉、江苏国贸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0 | 金属软管 | xxx、xx、上海永固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1 | 焊接钢管、电气钢管、热镀锌钢管、 钢塑复合管、衬塑钢管 | xx、金洲、利达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2 | KBG管、JDG管 | xxx、xx、天一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3 | 电线、电缆 | 中策、万马、永通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4 | 疏散指示灯、出口指示灯、应急照 明 | 金盾、乐思达、杭州台谊、青鸟消防或相当 于 | 优等品 |
25 | 灯具、光源 | 三雄极光、欧普、雷士、松下电工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6 | 开关、插座 | 西门子、TCL、松下、xx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7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等) | 天广、永安、金盾、龙威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8 | 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水流指示器、 喷头 | 杭州利尔、百安消防、浙江恒安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29 | 消防水泵、消防成套增压稳压设备、潜水排污泵、生活高效成套供水设 备、生活水泵、热水泵、喷淋泵 | 南方泵业、上海熊猫、上海凯泉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0 | 不锈钢管 | 浙江金洲、利达、欣达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1 | PVC-U塑料排水管、雨水管、电线套管、PP-R给水管及配件 | 伟星、公元、中财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2 | 普通阀门(闸阀、蝶阀、球阀)、过滤器 | 上海开维喜、上海冠龙、桐庐春江、宁波埃美柯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3 | 空调循环水泵(冷冻水泵、空调水泵、空调热水循环泵) | xx富、威乐、凯泉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4 | 防火阀、调节阀、散流器、静压箱、百叶风口、电动阀、排风口、格栅 风口等 | 浩龙、xx特、恒通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5 | 风机 | 杭州五星风机、浙江明新风机、上风或相当 于 | 优等品 |
36 | 泛光和景观照明灯具 | 勇电、爱xxx、大峡谷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7 | 泛光和景观照明光源 | Cree、Osram、Lumileds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三 | 设备 | ||
38 | 抗震支架 | 深圳置华、浙江连翔、江苏誉朔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39 | 电梯 | 奥的斯、日立、三菱、通力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40 | 空气源热泵主机 | 美的、海尔、格力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41 | 中央空调系统 | 美的、格力、海尔、日立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四 | 弱电 | ||
(一) | 综合管路系统 | ||
42 | 弱电线缆、视频线、广播线、网线、 光纤、尾纤、跳线、适配器 | 春天、韩电、润通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43 | 火灾报警系统 | 上海松江、北京利达、秦皇岛海湾、青鸟消 防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44 | 公共广播系统(包括主机、功放、 音箱) | TOA、KLOTZ、IED、ITC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二) | 门禁控制系统 | ||
45 | 门禁控制器、门禁管理软件,读写器、发卡器、吞卡机、读卡器、卡片,道闸、停车场和人行管理设备 及管理软件 | 捷顺、富士、亚希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46 | 磁力锁、开门按钮 | 福鑫、xx德、富士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三) | UPS电源系统 | ||
47 | UPS主机 | 英菲特、台达、xxx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四) | 防雷接地系统 | ||
48 | 浪涌保护器、避雷器、防雷插座 | 天津万高、中光、德和盛、厦门大恒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五) | 电子巡检系统 | ||
49 | 巡更棒、通讯座、信息钮、巡更系统及软件 | 微达斯、蓝卡、VIDEX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六) | 视频监控系统 | ||
50 | 摄像机、镜头 | 松下、索尼、LG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51 | 液晶监视器 | 三星、索尼、松下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52 | 智能箱及模块、插座板、配线架、 机柜 | 杭州鸿雁、南京普天、TCL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53 | 硬盘 | 西部数据、希捷、东芝或相当于 | 优等品 |
注:1、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报价。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推荐了品牌/厂家的,投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
2、如投标人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厂家(必须明确品牌/ 厂家名称),则投标人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厂家的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未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厂家中任选其一,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
4、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供货,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必须是原装正品,并提供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报关单等监理及业主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 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3、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分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 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5.2”。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5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5、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6、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
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7、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xx与答辩(若有,2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扣完为 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
~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1.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最高得分 |
1 |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 0.5 | 0 | 0.5 |
2 |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 0.5 | 0 | 0.5 |
3 |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 0 | 1.0 | 1.0 |
合计 | 2 |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三)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四)xxxx辩(无)
1、通过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xx和答辩;
2、xx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xx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8、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 委员会抽签确定 。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 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
2.工程地点:牛田单元R22-03地块内,东起同协路绿化带,南至红建路,西、北至牛田单元R22-02地块中 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江发改经信【2020】104号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5.工程内容: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31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11931.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面积64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57.7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1405.65平方米、街道办事处1409.59平方米、派出所1200.75平方米、邮政所320.05平方米、体育健身点1873.37平方米、公厕75.46平方米、消控室66.33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22.10平方米、垃圾房8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20.7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含人防工程)、道路广场、综合管线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按相关规定标准配建各类停车位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结构、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室外安装、室外附属(含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 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94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2022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杭州市上城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杭州市建委2019年修订)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如需红线外借地,由承 包人自行协调用地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违反临时用地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
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
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6)其他:杭渣土领【2020】1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 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1)32号),《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杭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1.3.15 其他:《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内部管理的通知(试行)》(上标管[2021] 3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询标纪要;
(3)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14 天内,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陆套施工图(包含竣工用图),地质资料壹份。如需增加图纸,x 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含本合同全部发包内容的完整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 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xx保证措施方案,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xx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2、按月提供已完成工 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 25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同步提供电子文件,并以纸质文件为准;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齐全的文件资料并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如需专家论证的
相应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 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 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化(道路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费用。 3、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及两侧绿化施工及维保, 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发包人、监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并且不影响施工。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不归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交通中断,承包人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出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 前自行踏勘确定,并承担建设、维护及相应费用,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人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加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泄露给与 工程无关第三方,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 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 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为准。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xx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2)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
(3)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48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5)任何可能对发包人实体权利义务造成影响或导致项目发生变更的内容均应以加盖发包人公章的书面材料为准,发包人代表不具备前述代理权限。
(6)任何通过录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形式记录的发包人代表意思表示均对发包人不具约束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移交。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附近,由变压器 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做优惠处理。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交符合 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图8套,竣工技术资料 5套、影像资料1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1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 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交工验收前15 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城建档案馆有关施工资料的接收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设前需报发包人认可),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 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 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其他工作: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承包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施 工许可证的办理。
(2)承包人进场后 7日内会同发包人、监理并委托发包人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形
成书面文件,三方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承包人应自行处理与人防、消防、规划、卫生、环保、电力、交警、自来水、燃气等政府职能部门的 关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施工期间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组 织工程施工,对工程质 量、安全、进度负责; 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或驻施工现场代表签字后送 交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监理人或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5)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90日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6)承包人应处理好与xx单位、居民及相关人员的关系,保证不影响xx居民、相关单位的日常生活、 办公、教学活动。遇浙江省高考、杭州市中考、政府部门规定的大型会议或公共活动等重大活动的,需按当地政府要求降低施工作业噪音乃至停工,工期损失不予补偿,相关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若发现1次,承包人应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 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前期工作的道路 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等的基础建等情况、场地现状、xx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居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8) 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缴纳,承包人应及时 办理建筑渣土(余土、泥浆)外运和处置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 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xx标准化现场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位率达到 85%以上,技术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 其他人员到岗率100%。发包人制作签到表,对上述人员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如实际到位天数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由承包人按项目经理2000元/天、其余人员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进度款中扣除,最高直至扣除全部项目管理人员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进度 款中扣除 5万元的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例会及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的资质、管理经验,且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时根据合同金额处以罚款(合同金额1亿元以下,每次更换10万元;合同金额1-5亿元,每次更换20万元,合同金额5亿以上,每次更换30万元),款项由发包人从进度款中扣除。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 负责。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 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扣除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履约保证金,工 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上报区监察局计入承包人的信用档案。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监理例会及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必须到场,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国家法规不得分包的部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 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其全 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 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管理费”之外 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 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 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 筑材料款、xx材料 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总包单位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分包给各单位。分包价格应 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履约保 证金占25%,工期履约保证金占 20%,安全、xx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5%,项目管理人员履约保证金占30%。对于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项目,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差值担保,上述款项缴纳方式同投标担保,作为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承包人支付的履约金应违约被扣除余额不足50%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承包人不按要求补足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进度款中扣留。本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无违约情形而需抵扣的情况下期满10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要求承包人确保杭州市建筑安全xx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西湖杯。若承包人按发 包人的要求获得西湖杯,结算时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未获得西湖杯,则不支付相应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且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检员应全程陪同监理等人员进行各种隐蔽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重要工程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质监站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要求执行。未经监理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并拆除返工,同时对承包人处以贰万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发现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 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①、xx施工按《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同时符合工程建设安全xx施工的有关规定及指挥部相关管理 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xx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经复查发现未整改的给予承包人五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且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屡教不改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全部的安全xx施工履约保证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同时由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由于承包人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列入黑榜等或被新闻媒体作为负面清单曝光的,由发包人按次给予承包人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履约保证金及措施费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③、严格遵守和执行杭建文领(2010)1 号文“关于继续深入开 展市区建筑工 地xx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杭大气办〔2019〕8 号、杭大气办〔2018〕7号等相关文件,充分考虑扬尘污染治理和xx施工的费用,如施工车辆出入口设置专用清洗设备、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冲洗;设置xx施工的五图一牌及扬尘防治措施牌;根据杭州市建委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并保持清洁;做好现场土方堆放及渣土运输过程的覆盖工作,坚决制止土方在运输中“抛、洒、滴、露”现象;各施工区域的项目生活区应与施工区明显分隔,“五小设施”管理有序,搭设符合规定,食堂卫生整洁、证照齐全,浴室、厕所专人清扫;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xx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xx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xx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且专款专用,如未报足,视为优惠。④、工程车运输土方须办理渣土准运证,若不办理,每发现一次处罚 2 万元,并需立即整改到位。⑤、承包人对施工场地xx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故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⑥、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⑦承包人严格做到“七必须七不许”。七必须: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准围护;施工便道必须硬化;施工用的各种机械必须及时冲洗;施工场地必须及时洒水作业以防扬尘;必须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场地(包括围护);施工车辆装载物品进出时车厢必须有遮盖物。七不许:施工车辆不许带泥出门;施工车辆不许超载;不许使用无证车辆,不许聘用无证人员;施工现场不许积水;不许现场焚烧垃圾;不许高空抛垃圾;不许现场拌制混凝土。承包人外聘的运输垃圾、渣土或土方单位,必须具备从业资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呈报各外聘运输单位的的运输资格证书原件、参与本工程的所有运输车辆车牌行驶证件原件及驾驶人员驾照原件,经核对后复印留底上交发包人,发包人将按此资料核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垃圾或渣土运输车辆车牌及人员。承包人在渣土、土方或垃圾运输中,需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垃圾、渣土或土方运输的有关规定,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如因违规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经济或行政处罚,承包人自行承担处罚后果。⑧若临设场地有变化,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对硬化场地、场内道路、临时设施进行破除并清理完毕。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①、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 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③、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 优惠,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改。所有的“施工方案” 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已经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3)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
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 师签署);
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范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7 条)。
以上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
延期证明;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 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承包人负责保护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道路,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发包人提交的管线资料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
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因工程施工而给施工场地xx的管线、建筑物、构筑 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杭州市气象部门发布的 “橙色”及以上预警天 气,防汛、防冻一级响应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a、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 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包干; b、施工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按材料设备价乘以0.5%计保管费; c、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招投标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2)采购的材料样品根据发包人和监理意见进行封样,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大 批采购用于本工程;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拆 除、更换、退场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次处以质量保证金10%的罚款。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需经发包人认可;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发包人自行委托的专项 检测费如环境、空气检测费等不包括在内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要求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根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2018版》、中值取费、 投标当期的杭州市、浙 江省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协商)及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签证价不下浮),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 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参照10.4.1第三条新增组价口径。
(5)其他:a、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 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b、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必要的技术措施费;b、约定范围内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c、在 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费用;d、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e、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f、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g、组织措施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因素而调整费用;h、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i、承包人必须根据清单描述结合施工图、技术规范、勘察报告等招标资料进行报价,清单描述不全的必须结合施工图等招标资料进行综合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或调整该项费用;j、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公共
费用(如交通、市 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 排水降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二次布置、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机械多次进出场、临时安全消防、临时
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等均 已纳入措施费报价,否则视作优惠;k、投标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合同报价中体现的视同承包人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 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l、承包人对各种专业工程、各种配套管线、各种交通设施及交通改道施工时,需与各专业单位、交警等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的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同时承包人在报价中也已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所增加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a、工程量变更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综合单价按 10.4.1 条执行,变更费用须首先报监理 及建设单位初审; b、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第三条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c、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 10.4.1 款中第(3) 条; d、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分为工资预付款及非工资性预付款。其中:
工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安全xx施工费)的1% (不扣回),非工资性预付款为合同总价
(不含暂列金、安全xx施工费)的9%;
预付款支付期限:待合同签订、民工工资专户设立、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及开工令下达后一周内。
非工资性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非工资性预付款在非工资性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x 全xx施工费)20%时开始分期扣回,每期的具体比例由发包人视项目进展确定,直至完全扣回。
安全xx施工费总额60%的预付款按6.1.6条款进行独立支付。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缴纳方式同投标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 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人工分账基准比例详见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后续签订)。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2.4.2 款执行,同时确保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 齐全、完整性也是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条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审核后上报的进度付款申请
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
a、工程施工期间,进度款(含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其中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 例为100%,人工分账基准比例详见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后续签订)。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结算依据。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全部交付工程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已完部分的 85%;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已完部分的87.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尾款,同时承包人应缴纳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条款15.3.1、15.3.2)。
b、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不计入进度款,待结算审计后支付(补充合同按约定)。
c、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误差;
d、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 程款。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e、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审定价0.5%的维保金后无息退还(扣除相 应维保费用)。
f、缺陷责任期满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0.5%的维保金(缴纳方式同投标担保),待竣工验收通过满八年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维修完毕后无息退还(扣除相应维保费用)。
g、退还质量保证金和维保金时承包人须同时提供使用单位(物业公司)无质量问题书面凭证或已整改到 位的书面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如承包人未依约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或使用单位有权自行进行维修并从质量保修金或维保金中直接抵扣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或使用单位自行核定,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1万元,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 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人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有其他要求的除外),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 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并清理出场,同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退场,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万元。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90日内,若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有权直接进行后续审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提交满足国有投资项目审计要求及发包人内部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 日内将结算书及资料提交结算审核, 结算审核时间不受通用条款的约束。
(4)审计部门(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审计 部门(单位)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计部门(单位),导致审计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
(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承包人收到“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征求意见书”10日内不予回复的, 视为无异义。最终结算价以“工 程价款结算审计征求意见书”为准,发包人按征求意见书出具审核报告并据此付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缴纳方式同投标担保)。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应按以下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同投标担保,金额为工程结算审定价 的1.5%。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0.5%的维保金后无息退还(扣除相应维保费用)。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验收标 准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除其全额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的维保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合同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补足。此外发包人将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抵扣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罚金、补偿款、垫付款等 全部款项。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20%合同工期以上),或者 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承包人应在10天内无条件清场,10天内不清场的,视为已清场处理。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文件认定的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 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办理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 /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发包人于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由承包人接至场内并承担费用。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 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21.2 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3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沿街户外广告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 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4本工程投标报价不仅仅限于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内容,还包括工程量清单未明确或未列项的但在施工图 纸中已包含的各项费用。承包人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踏勘现场,在投标标价中综合考虑相应费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或调整该费用。
21.5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1.6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 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1.7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按照 20 万元/人进行处罚,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 事故等级及时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8承包人承诺在招标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 要求,否则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9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更换 后再行界定责任。
21.10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 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本工程质量要求,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但该检测仅为初步质量检验,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更
换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 有权制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无偿负责更换,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产品部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现存在造假行为,除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工程质量目标要求的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2)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费用。(3)在材料采购之前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4)承包人应将其与合格的材料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发包人。(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乙方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21.11承包人应按杭州市有关文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并做好测量资料,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总价合同总价。
21.12中标人(即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招标人(即发包人) 的利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招标人认可此内容,未经招标人同意此内容对招标人无约束。
21.13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及工作内容的变更。发包人 将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承包人须无条件接收,调整部分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对应的费用,相关的配合、投标风险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
21.14在工程通过验收前(包括因国际化和大型公共活动、政府重要会议或活动或检查等,如亚运会、中 高考、行业检查等所要求的停工及等候时间),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1.15本工程与其他配套等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专业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 管理费,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支付。
21.16因国际化和大型公共活动、政府重要会议或活动或检查、开工令之前的工程管理等,如亚运会、中 高考、行业检查等各种影响因素对本工程产生影响,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费用补偿。
21.17承包人已完成现场调查,根据施工经验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现场因素引起的其 他情况的处理(包括不良地质处理等),在投标报价和施工工期中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21.18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质量检测项目(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所涉及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测算费用计入措施费用,费用一次性包干,否则视为优惠。
21.19承包人在投标前务必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认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淤泥较多、种植土较厚 等不利因素),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地基处理费用一次性包干,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换土、填土、建筑垃圾回填等事宜,相关费用一律不予增加。
招标设计图纸原地面标高与实际现状标高不符引起的土方量差异(含招标图纸未包括的实际现状路面、混 凝土构筑物等),以进场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代建单位(若有)、跟审单位(若有)复测为准,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
泥浆、淤泥、余土、废土、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杭州核心区之外,运距及消纳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已综合 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因运距变化等导致单价发生变化的任何费用。
21.20 障碍物拆除外运,实际发生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代建单位(若有)、跟审单位(x 有)进行实测后多方确认,并留下现场的影像资料确认后的方量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1.2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xx的绿化。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绿化管理部门的处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涉及绿化树木及其他市政配套管线的迁移工作,本工程承包人负有积极协调、提出进场时间计划、提供工作面并配合施工的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恢复及xx施工工作。任何因绿化、管线施工引起的本工程工期延误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
21.22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时发包人的要求(如亚运围挡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在投标报 价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否则视为优惠。
21.23要求承包人做好台风、汛期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台风、汛期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相关费用已在 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2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疫情持续期间的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费用及工期 影响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1.25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举行开工仪式、施工过程中各类巡视检查,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6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开设民工学校并经考评达标,民工学校的开设要求按当地市相关文件执行,相关 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27承包人应按实编制并上报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按超过送审价5%以外的 核减额、全部核增额的 5%计取,费用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1.28审计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的 10%以上的,超出部分作为结算资料失实追究责任,其净核减的 10%作为违约金,从应付工程价款中代扣。承包人虚报造价严重,核减率超过30%的,发包人将报区监察局和招标 办备案,记入该承包人信用档案,并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政协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7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项目明确要求外,本工程其余所有项目保修期均 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结算审定总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0.5%的维保金(缴纳方式同
投标担保),待竣工验收通过满八年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维修完毕后无息退还(扣除相应维保费用)。退还质量保证金和维保金时承包人须同时提供使用单位(物业公司)无质量问题书面凭证或已整改到位的书面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如承包人未依约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或使用单位有权自行进行维修并从质量保修金或维保金中直接抵扣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或使用单位自行核定,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劳资专管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 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8-1:
履约担保续保承诺函
(发包人名称) :
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若中标,履约保函有效期为自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90天一直有效。在履约保函到期前2个月,如预计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颁发接收证书时间将超过履约保函有效期的,我公司承诺重新将履约保函有效期续保至竣工验收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180天。如不按期办理,你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留相应金额。
我方进一步承诺,因办理履约保函续保文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一、材料暂估价表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_(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_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江干区牛田单元R22-03地块配套公建项目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x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x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x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x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xx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详见附件-电子版)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第 页共 页
序号 | 图集编号 | 图集名称 | 日期 | 编写人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业绩(资格条件业绩)汇总表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四、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