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3-350423-00592[2023]00407] 项目编号:[350423]HJZB[GK]2023001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清流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3-350423-00592[2023]00407]
项目编号:[350423]HJZB[GK]2023001
采购人:清流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08月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清流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423-00592[2023]00407]
2、项目编号:[350423]HJZB[GK]20230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最新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最新政策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最新政策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本项目不接受远程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清流县水利局
地址:xxxxxxxxx000x清流县水利局
邮编:365300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2、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x000x
邮编:365000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46706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46706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6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清流县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
1.00 |
3467063 |
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1: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3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投标总报价低的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1:1名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清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用按照 19000元 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2)其他: 1、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开,成交供应商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技术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为保证评分的直观有效性,供应商应对评分项进行节点关联,在商务项评分中如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佐证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注明佐证内容所在的位置(可采用下划线、圆圈、箭头等方式)能佐证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若未明确标注,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各项条款必须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任一项响应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情形 |
为保证评分的直观有效性,供应商应对评分项进行节点关联,在商务项评分中如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佐证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注明佐证内容所在的位置(可采用下划线、圆圈、箭头等方式)能佐证满足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内容,若未明确标注,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投标总报价低的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文件精神,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对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类项目投标产品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服务类项目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 应商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该表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 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 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55.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 |
55.00 |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全部响应并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55 分;以“▲”标识内容(共 8 项)为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其他未标识内容(共 100 项)的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 0.31 分,扣完为止。【注: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中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未提供或响应内容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将视为负偏离】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 |
1 |
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或其上级机关)具有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的企业,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2 |
3 |
投标人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佐证。 |
3 |
3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2)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中级) (3)网络工程师(中级) (4)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5)CCSC(网络安全能力认证), 同时具备以上证书的得3分,每少1个证书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4 |
1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进行评分,发生应急情况或其他需紧急处理情况,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到达业主所在地时间(设备使用地)≤1小时的得1分,2小时<到达业主所在地时间(设备使用地)≤3小时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公司或分公司到达业主单位所在地驾驶汽车时间以地图公里数时间截图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予计分。 |
5 |
1 |
2018 年以来投标人参与中国技能大赛-信息安全相关技能竞赛,获得全国级奖项的得1 分,省级奖项的得 0.5 分(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1 |
为保障硬件系统产品之间兼容性及稳定性,投标人所投数据采集仪厂商具有可视化雨量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得 1 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或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专利查询结果截图备查) |
7 |
3 |
为保障硬件系统产品之间兼容性及稳定性,投标人所投数据采集仪厂商具有水位远程、水位采集、水位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或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专利查询结果截图备查) |
8 |
2 |
为保障软件系统及硬件系统产品兼容性及稳定性,投标人所投数据采集仪具有大坝安全监测(渗水量、沉降位移、水平位移、渗压监测)相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如强制类产品计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本项目不给予加分优惠。);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基本概况
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实施方案》的年度实施计划,清流县“十四五”期间需开展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一期)的水库共26座公益性水库,其中小(一)型水库7座,小(二)型水库19座。
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水库 名称 |
市 |
县 |
乡 |
工程 规模 |
大坝安全监测项目 |
水雨情测报项目 |
||||
(实施的填〝★〞) |
(实施的填〝■〞) |
||||||||||
渗流监测 |
渗压监测 |
变形监测 |
水位监测 |
雨量监测 |
图像监控 |
||||||
合计 |
|
|
|
|
|
4 |
5 |
1 |
17 |
17 |
15 |
1 |
大坪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林畲乡 |
小(1)型 |
★ |
★ |
★ |
无 |
无 |
■ |
2 |
时州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嵩溪镇 |
小(1)型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3 |
洋坑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赖坊镇 |
小(1)型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4 |
马头坑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田源乡 |
小(1)型 |
无 |
★ |
无 |
■ |
■ |
■ |
5 |
俞坊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龙津镇 |
小(1)型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6 |
南极山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龙津镇 |
小(1)型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7 |
高地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嵩溪镇 |
小(1)型 |
★ |
★ |
无 |
无 |
无 |
■ |
8 |
小垅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林畲乡 |
小(2)型 |
无 |
★ |
无 |
■ |
■ |
■ |
9 |
舒曹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林畲乡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10 |
惠清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嵩溪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 |
11 |
上坪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沙芜乡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12 |
官坑尾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沙芜乡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13 |
姚家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赖坊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14 |
金鸡山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赖坊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15 |
白坑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灵地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 |
16 |
野口垅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灵地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 |
17 |
江坊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长校镇 |
小(2)型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
18 |
黄坑源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温郊乡 |
小(2)型 |
无 |
★ |
无 |
■ |
■ |
■ |
19 |
塘州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嵩口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20 |
岸坑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嵩溪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21 |
东山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灵地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22 |
山子甲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里田乡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23 |
峡坑垅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嵩口镇 |
小(2)型 |
★ |
无 |
无 |
■ |
■ |
无 |
24 |
梧峰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嵩溪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 |
■ |
无 |
25 |
李坊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里田乡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26 |
岭官水库 |
三明市 |
清流县 |
林畲镇 |
小(2)型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三)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
|
|
|
1.1 |
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
|
|
|
1.1.1 |
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
|
|
|
1 |
数据采集分析仪 |
台 |
17 |
|
2 |
雷达水位计 |
台 |
4 |
|
3 |
气泡式水位计 |
台 |
13 |
|
4 |
翻斗式雨量筒 |
台 |
17 |
|
5 |
可视化雨量筒 |
台 |
1 |
|
6 |
充电控制器 |
个 |
17 |
|
7 |
太阳能板 |
套 |
17 |
|
8 |
蓄电池 |
组 |
17 |
|
9 |
摄像机 |
台 |
17 |
|
10 |
信号避雷器 |
个 |
17 |
|
11 |
设备保护箱 |
个 |
17 |
|
12 |
4G通信卡 |
张/3年 |
17 |
1G/月 |
13 |
防雷接地 |
套 |
17 |
|
1.1.2 |
视频监控站设施建设 |
元 |
|
|
1 |
球型摄像机 |
台 |
22 |
|
2 |
充电控制器 |
台 |
22 |
|
3 |
太阳能板 |
个 |
22 |
300W或150W*2 |
4 |
蓄电池 |
套 |
22 |
200AH或(100AH*2) |
5 |
电源防雷器 |
组 |
22 |
|
6 |
开关电源 |
台 |
22 |
|
7 |
设备保护箱 |
个 |
22 |
|
8 |
电缆及保护管 |
个 |
22 |
|
9 |
4G通信卡 |
张/3年 |
22 |
20G/月 |
10 |
防雷接地 |
套 |
22 |
|
1.2 |
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
元 |
|
|
1.2.1 |
渗流量监测 |
元 |
|
|
1 |
数据采集分析仪 |
台 |
4 |
|
2 |
量水堰计 |
台 |
4 |
|
3 |
四芯屏蔽线缆 |
米 |
440 |
|
4 |
充电控制器 |
个 |
4 |
|
5 |
太阳能板 |
套 |
4 |
|
6 |
蓄电池 |
组 |
4 |
|
7 |
信号避雷器 |
个 |
4 |
|
8 |
设备保护箱 |
个 |
4 |
|
9 |
4G通信卡 |
张/3年 |
4 |
1G/月 |
10 |
防雷接地 |
套 |
4 |
|
1.2.2 |
渗流压力监测 |
元 |
|
|
1 |
数据采集分析仪 |
台 |
3 |
|
2 |
渗压计 |
个 |
11 |
|
3 |
测压管 |
套 |
11 |
|
4 |
钻孔 |
米 |
97.31 |
|
5 |
四芯屏蔽线缆 |
米 |
660 |
|
6 |
充电控制器 |
个 |
3 |
|
7 |
太阳能板 |
套 |
3 |
|
8 |
蓄电池 |
组 |
3 |
|
9 |
设备保护箱 |
个 |
3 |
|
10 |
4G通信卡 |
张/3年 |
3 |
1G/月 |
11 |
防雷接地 |
套 |
3 |
|
1.2.3 |
表面变形监测 |
元 |
|
|
1 |
GNSS接收机 |
台 |
4 |
|
2 |
GNSS天线 |
台 |
4 |
|
3 |
充电控制器 |
个 |
4 |
|
4 |
太阳能板 |
套 |
4 |
|
5 |
蓄电池 |
组 |
4 |
|
6 |
设备保护箱 |
个 |
4 |
|
7 |
4G通信卡 |
张/3年 |
4 |
1G/月 |
二 |
水库安全监测平台建设 |
元 |
|
|
2.1 |
GIS综合展示 |
人/月 |
4 |
|
2.2 |
水雨情监测预警 |
人/月 |
7 |
|
2.3 |
大坝安全监测预警 |
人/月 |
15 |
|
2.4 |
统计分析 |
人/月 |
4 |
|
2.5 |
监测设备管理 |
人/月 |
4 |
|
2.6 |
数据维护管理 |
人/月 |
5 |
|
2.7 |
系统后台管理 |
人/月 |
3 |
|
三 |
数据及共享服务建设 |
元 |
|
|
3.1 |
数据库建设 |
人/月 |
8 |
|
3.2 |
数据集成共享 |
人/月 |
7 |
|
四 |
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
元 |
|
|
4.1 |
硬件支撑环境 |
元 |
|
|
4.1.1 |
应用服务器 |
台 |
1 |
|
4.1.2 |
数据库服务器 |
台 |
1 |
|
4.1.3 |
防火墙 |
台 |
1 |
|
4.1.4 |
交换机 |
台 |
1 |
|
4.1.5 |
机柜 |
套 |
1 |
|
4.2 |
软件支撑环境 |
元 |
|
|
4.2.1 |
操作系统(Windows) |
套 |
1 |
|
4.2.2 |
数据库软件 |
套 |
1 |
|
4.2.3 |
GIS软件 |
套 |
1 |
|
4.3 |
系统安全建设 |
元 |
|
|
4.3.1 |
系统测试与安全评测 |
项 |
1 |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
项目(设备)名称 |
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及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
1 |
数据采集记录分析仪 |
1.支持SZY206-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议,数据可直传平台,不需通过第3方服务器中转;(评审项1) ▲2.支持SL/T 427 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生效的具 有CMA或CNAS 标识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需注明所检测的设备参数内容与招标要求参数,原件备查 )(评审项2) ▲3.支持SL651数据传输规约;(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生效的具 有CMA或CNAS
标识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需注明所检测的设备参数内容与招标要求参数,原件备查
)(评审项3)
▲14.
4个开关量信号输入,实现与外接网络摄像机联动开箱报警拍照,存在本机的TF卡,并上传云平台备查;(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生效的具有CMA或CNAS
标识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需注明所检测的设备参数内容与招标要求参数,原件备查
)(评审项14)
|
2 |
雷达水位计 |
1.量程:40 米;(评审项23) 2.精度:±3mm(小于等于 10 米),1cm(大于 10 米)(评审项24 ) 3.分辨率:1mm;(评审项25 ) 4.工作电压:DC(12V);(评审项26) 5.信号输出: RS485。(评审项27) |
3 |
气泡式水位计 |
1.量程:0 m ~20m,0 m ~40m,0 m~80m(可选);(评审项28 ) 2.精度:±1cm(0.03%FS); (评审项29) 3.分辨率:1mm;(评审项30) 4.接口:RS485 接口标准 Modbus-RTU 协议、4-20mA; (评审项31) 5.供电:12V/24VDC 可选;(评审项32) 6.待机电流:正常工作模式<9mA(12V);(评审项33) 7.存储容量:≥2M(可扩展);(评审项34) 8.气管长度:0m~200m,视具体应用;(评审项35) 9.工作温度:-20℃~+60℃。(评审项36) |
4 |
翻斗式雨量筒 |
1.承水口径:Ф200;(评审项37) 2.外刃口角度: 45°~ 45°;(评审项 38) 3.测量降水强度:0mm/min-4mm/min,允许通过最大雨强8mm/min;(评审项39) 4.分辨力:0.5mm(15.7ml);(评审项40) 5.误差:±4%(室内静态测试,雨强为 4mm/min)(评审项41) 6.外桶材质:不锈钢 304 材质。(评审项42) |
5 |
充电控制器 |
1.充电模式:MPPT自动最大功率跟踪;(评审项43) 2.光伏板输入电压范围:12.8~23V;(评审项44) 3.电池接口:12.6V电池充电;(评审项45) 4.负载接口输出电压范围:9~12.6V;(评审项46) 5.DC输入接口:支持12V输入,可市电互补。(评审项47) |
6 |
可视化雨量筒 |
1.产品功能:(评审项48) ①收集降水,通过水位法测量出雨量。 ②透明筒设计,筒上带有雨量刻度,可直接观测雨量。 ③2个容器设计,用于交替收集存放雨水,确保在放水时雨水不会被排出。 ④阀门控制:上下两个阀门,放水时先上阀门关闭再下阀门打开。进水时 下阀门 ⑤每天8点或日雨量超过50mm时自动排水 2.技术参数:(评审项49) ① 承雨器口径20CM,观测筒直径10CM ①不锈钢外筒,观测筒为透明材质 ②观测筒上有毫米刻度,最大单筒可容纳50mm雨量 ③测量雨强:无限制 ④雨量分辨率:0.5mm ⑤液位传感器精度:±1mm ⑥电磁阀:2个 ⑦12V供电。 |
7 |
太阳能板 |
功率:150W;电池板:单晶硅;工作电压:18V。(评审项50) |
8 |
蓄电池 |
类型:锂电池;容量:100AH;额定电压:DC12V。(评审项51) |
9 |
摄像机 |
1.≥300万像素高清成像;(评审项52) 2.内置存储卡槽,最大支持256G;(评审项53) 3.GB28181协议,可接国标平台;(评审项54) 4.支持环境数据字符叠加。(评审项55) |
10 |
电源防雷器 |
1.最大承受功率:400W;(评审项56) 2.电压驻波比:〈1.1VSNR;(评审项57) 3.放电开始电压.电流.次数: DC350V±20%.500A.500 次以上;(评审项58) 4.阻抗:50;(评审项59) 5.反应时间:50ns;(评审项60) 6.输入损耗:〈0.1dB。(评审项61) |
11 |
开关电源 |
输出电压:12V;输出电流:5A;输入电压:100~240VAC。(评审项62) |
12 |
量水堰计 |
技术参数要求(评审项63): 1.测量范围:300mm,500mm(根据现场情况选取) 2.测量精度: 0.1%FS 3.分辨率:1mm; 4.输出方式:RS485(MODBUS);供电:12V。 |
13 |
渗压计 |
振弦式渗压计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评审项64) 1.量程:0.35Mpa; 2.精度:±0.1%F.S.; 3.分辨率:0.025%F.S.。 |
14 |
GNSS接收机
|
1.户外防水防虫外壳,防护等级IP66。(评审项65) 2.电源防雷。信号输入防雷。(评审项66) 3. RS485:1路,支持MODEBUS 485通讯协议雨量筒及水位传感器。(评审项67) 4.串口:1路,可接2G\4G\北斗通讯模块。(评审项68 ) 5.传感器输入接口:8路4-20MA。(评审项69 ) 6.开关量输入:4路以上,常开常闭可切换。(评审项70 ) 7.继电器输出:8路,可与模拟量联动及远程控制。(评审项71 ) 8.网络:支持双网自动切换:一个RJ45有线网口加4G网络,有线宽带正常时走有线,有线断了自动切换4G无线。(评审项72) 9.供电:12V。静态精度:水平:±2.5mm,垂直:±5mm。(评审项73) 10. GNSS 信号:GPS/QZSS: L1C/A、L2C BDS: B1I、B2I Glonass: L1、 L2 Galileo: E1 SBAS: L1信号重捕时间<1.5s(快速),<3.0s(普通)。(评审项74 ) 11. 1 个 GNSS 天线接口。(评审项75) |
15 |
GNSS天线 |
1.频率范围:GPS L1/L2/L5;BDS B1/B2/B3;GLONASS L1/L2;GALILEO E1/E5a/E5b;L-Band;(评审项76) 2.阻抗:50欧姆;(评审项77) 3.极化方式:右旋圆极化;(评审项78) 4.天线轴比:≤3dB;(评审项79) 5.水平面覆盖角度:360°;(评审项80) 6.输出驻波:≤2.0;(评审项81) 7.最高增益:5.5dBi;(评审项82) 8.低噪声放大器指标:增益:40 ±2dB;噪声系数:≤2dB;输出驻波:≤2.0;工作电压:3.3~12VDC;差分传输延迟:≤5ns;接头形式:TNC阴头;工作温度:-40℃~+85℃。(评审项83) 9.增益:40 ±2dB;(评审项84) 10.噪声系数:≤2dB;(评审项85) 11.输出驻波:≤2.0;工作电压:3.3~12VDC;(评审项86) 12.差分传输延迟:≤5ns;(评审项87) 13.接头形式:TNC阴头;(评审项88) 14.工作温度:-40℃~+85℃。(评审项89) |
16 |
应用服务器 |
CPU 主频≥2.2GH,16 核;内存 ≥32G;硬盘≥1T。(评审项90) |
17 |
数据库服务器 |
CPU 主频≥2.2GH,16 核;内存 ≥64G;硬盘≥2T。(评审项91) |
18 |
防火墙 |
1、标准机架式,配置不少于 6 个千兆电口;网络吞吐率不少 于 2.5Gbps,并发连接 120 万, 含IPSECVPN 模块、AI 应用识 别、IPS 入侵防御及 AV 防病毒功能。(评审项92) 2、支持 DNSDoctoring 功能, 同一域名对应不同的内网服务 器真实 IP 地址,实现内网资源 服务器的负载均衡。(评审项93) |
19 |
交换机 |
24 个 10/100M 自适应电口,4 个 100M/1G SFP 光口,2 个复用的 10/100/1000M 自适应电口。(评审项94) |
20 |
机柜 |
42U 标准机柜(评审项95) |
21 |
球形摄像机 |
1. 内置 2 个镜头,可以输出两路视频图像,1 路全景视频图像、1 路细节视频图像(评审项96) 2. 内置≥2 颗 GPU 芯片(评审项 97) 3. 球机支持 1920×1080@25fps,分辨力不小于 1100TVL,红外距离可达 150 米, 支持可见光补光(评审项 98) 4. 细节镜头支持 23 倍光学变倍,最大焦距不小于 110mm(评审项 99) 5. 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 0.0002Lux,黑白 0.0001Lux(评审项 100) 6. 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 160°/S,垂直速度不小于 12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评审项 101) 7. 水平旋转范围为 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15°~90°(评审项 102) 8. 球机应具备本机存储功能,支持 SD 卡热插拔,最大支持 256GB(评审项 103) 9. 具备较好的防护性能环境适应性,支持 IP67,6kV 防浪涌,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0℃-70℃(评审项 104) ▲10. 设备支持 SIM 卡热插拔功能,设备工作状态时,SIM 卡插入后和拔出前 4G功能正常;支持二维码功能,在 IE 浏览器下,可通过手机扫描预览界面上的二维码获取设备资料;支持白平衡参数锁定功能,可将白平衡参数锁定为当前设定值,锁定后白平衡参数值不应改变 (须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需注明所检测的设备参数内容与招标要求参数相符,原件备查)(评审项 105) ▲11.支持图片合成功能,报警事件触发后,样机可联动全景视频图像与细节视 频图像进行抓图,并将两张报警图片合成;支持定位联动功能,可自动标定全景 视频图像与细节视频图像,使通过客户端软件或 IE 浏览器在全景视频图像中点击或框选任意区域后,在细节视频图像旋转角度范围允许的条件下,可将该区域处于细节视频图像中央,标定点数量不少于 6 个,且标定用时不大于 1s(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生效的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审项 106) 12. 支持接入 4G SIM 卡(评审项 107) |
22 |
◆4G 通信卡【核心 产品】 |
1、不低于 1G/月 4G 流量,传输采集数据,不低于 20G/月流量,调用视频数据; |
(1)以上参数有设定范围值的,按设定范围值的执行,如无设定范围值的在满足采购人需求及场地允许情况下其他参数允许正负偏离5%以内。
(2)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安排到现场进行考察,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投标人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3)带有“◆”项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品 牌相同的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并按以下规定确定资格条件: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商务得分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所有软硬件产品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产品安装报告等资料。1、验收标准:所有软硬件产品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软硬件产品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初步验收及项目终验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软硬件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自检。中标人应随同软硬件产品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初步验收:软硬件产品到达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初步验收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的记录,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如软硬件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不符或违背,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软硬件产品。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正常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间软硬件产品使用如果无明显异常,则在试运行结束时,中标人可以申请项目终验。试运行期间软硬件产品使用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在解决出现的故障或异常后,采购人可以适当延长试运行期。3)项目终验:试运行期满,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项目最终验收。项目最终验收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经最终验收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软硬件产品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软硬件产品,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肆份,采购人及中标人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 3、验收费用:软硬件产品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付款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 2、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已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全部单据(①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②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③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付款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 3、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财政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付款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说明:由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单位账户缴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合同履约结束后且无任何问题或出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后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7.服务要求
7.1土建施工。合同涉及的各类监测设施含人工(沉降、变形)观测墩、渗压、渗流等,应按照《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SL 531)等规范要求实施,开工前应向业主或监理方报备施工方案,保证土建施工不影响大坝安全。
7.2调试校准。所有人工与自动化监测点设备均需要进行校准,北斗数传终端、4G、专线等网络均需进行调试。尤其是新建水位计,需在复核水位基准点的情况下,引测到水位计安装位置,采用设计或惯用的高程基面进行水位计调试。运维期需定期对监测自动化系统进行人工比测。
7.3铭牌标记。观测墩、自动观测设备需要贴上铭牌以及标注编号,人工观测水位尺在特征水位处(汛限水位、正常蓄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高水位、历史最高水位、校核高水位等)需要喷涂标记或贴上标记牌。
7.4防雷接地。传感器电源和信号线路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每个独立的监测站接地电阻小于10欧,无法满足时,要打入人工接地网,所有设备可导部分都要做好接地。
7.5资料归整。设备安装完成后,按要求统一编码,及时对站点资料进行整编,及时填写考证表,包括站点位置(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8位,并明确所在行政村)、监测项目、设备类型、站点编号、安装高程、安装时间、设备厂家等信息进行记录,便于后期维护和导入系统。
7.6数据共享。确保省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已建)、省级数字水安平台(已建)、省大坝安全监测平台(在建)三个省级平台可以接收到所有水库的相应监测数据:所有雨水情监测数据要接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再由山洪灾害平台共享至省防汛指挥决策系统;所有视频数据需接入市防汛高清视频监控平台,再由市监控平台共享至省数字水安平台,或所有视频数据分别接入市防汛高清视频监控平台和省数字水安平台;所有大坝安全监测数据需接入大坝安全监测平台(县级自建)并共享至省市相关大坝安全监测平台。数据共享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与原系统开发商数据库的衔接等)由中标方承担,数据应保证共享至以上相应平台,若有数据未完成共享,项目不得验收。
7.7传输规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应执行统一的数据传输规约,需符合《水利数据交换规约》(SL/T783)、《水利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T812.1)规定;水库雨水情测报通信规约还应符合《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 651)规定,视频监控通信规约还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和《水利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信息采集技术要求》(DB35/T 2045-2021)规定。
8、安装及调试
8.1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及现场清理等,并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8.2中标人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的,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8.3中标人应负责安装及调试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均由中标人承担。
9、人员培训要求
9.1培训内容应针对软硬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管理、采购人使用等分类进行。通过培训应使各类采购人能独立进行相应应用与管理、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对象、内容和方式等详细内容。
9.3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
9.4培训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雇员或专业的培训机构雇员,承担培训的人员要具备合格的资历和执教能力,不仅需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需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的沟通能力。采购人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9.5培训费用:所有的费用均计入总报价。
10、售后
服务要求
10.1本项目提供的免费售后服务期不少于叁年(技术参数要求、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免费售后 服务期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算起。
10.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10.2.1中标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运维期中标方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中标方到合同设备现场,中标方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72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如遇紧急情况,需按采购人要求时限解决故障)。如果中标方未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响应,则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中标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为及时处理好故障,采购人也应安排人员配合中标方远程排查,一些简单的维护,水库现场管理人员有义务配合处理。
10.2.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软硬件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10.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10.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
10.3.2保修期满后,如遇软硬件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软硬件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10.4其他商务及售后 服务要求:
10.4.1零配件供货时间应≤10个日历日。
10.4.2中标人必须保证软硬件设备运行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一 线技术支持人员5×8小时的售后服务。遇到特殊情况提供 7×12 小时的售后服务。
10.5投标人应设有售后 服务点,并提供售后 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列出投标人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售后 服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人对本章中提出的技术参数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种货物的具体产地、生产厂家、品 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11.3若发现投标供应 商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处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该供应 商投标为无效投标。
11.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售后 服务、土建配合费(中标金额的1%)、代 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11.5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保证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2、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软硬件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