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编号: KL-2022ZC-10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益 1008 号趸船维修改造工程 采 购 人: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编号: 益财采计[2022]03013
委托代理编号: KL-2022ZC-10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我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的委托,对 湘
益 1008 号趸船维修改造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KL-2022ZC-10
1.2 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02]03013
1.3 采购项目名称:湘益 1008 号趸船维修改造工程
1.4 预算金额:917900 元
1.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项目负责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 | 湘益 1008 号趸船维修改造工程 | 1 | 项 | 91.79 | 91.79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特定资格条件:无。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磋商会议现场提供原件,因疫情原因,本项目不需现场提供);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现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购[2022]17 号文,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6、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信用记录查询:提供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截图; 8、其他说明。
3.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 2022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 9:0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3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过“湖南数字 CA”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磋商文件。
3.3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
3.4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3.5 磋商文件的售价:0 元/份
3.6 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湖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窗口进行注册,系统将在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如因为供应商没有注册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自行负责。未办理湖南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先办理湖南 CA 数字证书,(须同时办理单位 CA、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CA。湖南 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000-0000000)。
4.1、电子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 9 时 10 分。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
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
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4.2、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A 区 3 楼,迎宾路 555 号) 开标 三室 设立开标会场,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4.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 9 时 10 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
x项目接收电子保函和投标保证金两种形式的投标保证。
(一)电子保函:提交电子保函的请自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申请
( 电 子 保 函 申 请 操 作 手 册 下 载 链 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 元),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具成功;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壹万捌仟元整(¥18000 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供应商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
(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和帐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和帐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次磋商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和益阳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九、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名称: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建筑路 2 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秦女士
电话: 0000-0000000
监督机构名称: 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xx)
年 月 日
机构代理、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湘益 1008 号趸船维修改造工程 |
第二章第 2.1 款 | 采购单位 | 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行支队 |
第二章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第二章第 2.3 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邀请公告(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过“湖南数字 CA”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磋商文件。 未办理湖南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先办理湖南 CA 数字证书,(须同时办理单位 CA、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CA。湖 南 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000-0000000)。 | |
第二章第 3.1 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二章第 6.1 款 | 联合体形式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7.1 款 | 现场勘察 | 不集中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第二章第 8.1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x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 9.1 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 投标无效。 |
价格评审优惠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2、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 3、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 。 4、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商务 4%。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 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1、本项目鼓励采购在有效期内的湖南省“两型产品”、国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一项或多项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国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目录(名录、清单)的,均可享受《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购[2013]1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湘财购〔2007〕23 号)规定的政策优惠。 注: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资料(可以是网址链接、网络截图,清单或认证编号) 2、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 报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3、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 ÷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 ÷总报价)。 4、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 价÷总报价)。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 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 10.3 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 质性变动内容 | / |
第二章第 11.1 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 15.4 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x项目采购预算为 91.79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为无效投标)。 |
第二章第 17.1 款 | 保证金 | x项目接收电子保函和投标保证金两种形式的投标保证。 (一)电子保函:提交电子保函的请自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申请(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下 载 链 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 ),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元),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具成功;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元整(¥ 18000 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供应商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和帐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和帐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 证金。 | ||
第二章第 18.1 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 19.1 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 CA 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下 载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 tent_1173396.html , 技 术 咨 询 联 系 方 式 : 18770917420 QQ:2464741132) 纸制响应文件:两份,一正一副,开标后邮寄至代理公 司。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20.2 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 / |
第二章第 22.1 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 9 时 1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市民服务 中心 A 区 3 楼,迎宾路 555 号)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 36.1 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 |
第二章第 38.3 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成交金额 10% 。 提交方式:现金或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提交时间: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 |
七、其他规定无 | ||
第二章第 40.1 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成交公示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及结合市场行情收取。 |
第二章第 41.1 款 | 其他规定 | 详见磋商文件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10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 3.1 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7.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 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最终报价
1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5.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磋商保证
17.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
和盖章。
19.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4 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5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湖南 CA 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22.2 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 CA 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
其中,磋商按本章第 28.1 款或者第 28.2 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 3.3 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电子保函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 26.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 本章第 10.2 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 本章第 10.2 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5.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28.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7.4 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28.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评分细则】。
29.3 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 9.2 款规定。
29.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部分总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
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 35.1 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7.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1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1 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2.评审方法
2.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 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评分细则,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 分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1 | 商务 | 35 |
2 | 技术 | 50 |
3 | 价格 | 15 |
∑(1+2+3)=100 | 100 |
3.1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x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 3.2 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
3.4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5 评分细则:后附评分表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2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3 名。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 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项目总体部署科学,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过程组织等各项资源 | |||
保障计划周全,现场生产管理措施可行,趸船上岸及拖拽方案周密,各项 | |||
风险预估全面且应对措施可控,计 30 分; | |||
项目实施总体部署基本合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较好,生产组织、产品 | |||
项目实施方案 | 30 | 配送等各项资源保障计划较为详实,现场生产管理基本可行,趸船上岸及 拖拽方案基本合理,风险预估较为全面且应对措施基本可控,计 20 分; | |
项目实施总体部署一般,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一般,生产组织等各项计划 | |||
一般,现场生产管理措施一般,趸船上岸及拖拽方案一般,风险预估一般 | |||
计 10 分; | |||
未提供者或方案中出现三项以上要素缺漏的计 0 分 | |||
技术 | |||
针对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目标、措施具体、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可 | |||
部分 | |||
操作性等方面综合比较。 | |||
( 50 ) |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目标明确、措施详细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强的计 10 分; 目标较明确、措施较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计 6 分; | |
目标较模糊、措施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一般的计 2 分; | |||
未提供的不计分。 | |||
针对项目安全、xx和环保生产保证体系措施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比较。 | |||
安全、xx和环保生产保证体系措施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的计 | |||
安全、xx和 | 10 分; | ||
环保生产措 | 10 | ||
施 | 安全、xx和环保生产保证体系措施较完善,可行性较强的计 6 分; | ||
安全、xx和环保生产保证体系措施较简单、基本可行的计 2 分; | |||
未提供的不计分。 | |||
商务部分 ( 35 ) | 企业信誉 | 7 | 1、供应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ISO14001 环境管理、OHSAS 1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计 1 分,此项满分 3 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供应商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计 2 分。提供复印件 |
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焊接工艺评定的,计 2 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否则不计分。 | |||
供应商具有三年内类似船舶维修保养建造项目业绩:每个有效合同计 2 分 | |||
类似业绩 | 8 | 最多 8 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扫描件或相关建造、维修工程合同证 | |
明等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 |||
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实施需求的以下岗位的人员证书: | |||
1、具有船舶、或船机、或船电工程师的每证计 1 分,共 2 分; | |||
2、具有电焊工,每人计 1 分,共计 2 分; | |||
3、具有安全员计 1 分; | |||
人员配备 | 12 | 4、具有船舶驾驶员计 1 分; | |
5、具有电工,每人计 1 分,共计 2 分; | |||
6、具有钳工,每人计 1 分,共计 2 分 | |||
7、具有轮机员,每人计 1 分,共计 2 分 | |||
提供相关证照扫描件,及用人合同或社保证明。 | |||
供应商提供生产维修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提供叉车、焊机、剪板机、起 | |||
生产维修设备 | 8 | 重机、起重轨道、船用气囊、数控切割机、折弯机等设备的原始发票扫描 件并附设备照片、或企业台账扫描件并附设备照片,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并 | |
附设备照片),每类设备计 1 分,共计 8 分。 | |||
价格部分 ( 15 ) | 投标报价 | 15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进行折扣,再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中。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益 1008 号趸船维修改造工程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 | 湘益 1008 号趸船维修改造工程 | 1 | 项 | 91.79 | 91.79 |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项目背景
毛角口检查站工作趸船(湘益阳趸 1008)于 2012 年 7 月投入使用,趸船原有办公室一
间、船员起居室 6 间,目前工作人员实行轮床休息,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且趸船已
使用 9 年,船体锈蚀严重,电路、门窗及大部分设施设备老化、破损。为确保毛角口检查站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固对毛角口检查站工作趸船进行维修改建。
(一)对毛角口检查站工作趸船进行维修改建(详见设计图纸):
1、对第一层舾装维修、厨房改造、重新铺设电线线路;
2、加装第二层舾装 17 间房间为工作人员生活区。
(二)改建要求:
1、概述:
本船主要作为益阳市海事局办公及码头停靠过往客轮和其他机动船舶之用。其结构和稳性等按内河 B 级航行要求进行维修改建。
本船为钢质单甲板,单底,方箱型,全电焊,舷侧结构为横骨架式趸船,其余为纵
骨架式,舭部半径 R400。本船本船顶篷甲板上设“人字架”并铺设彩光瓦作为隔热。其性能和设备要求均按“ZC”现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维修改建。
现因工作需要,需增建一层甲板室。甲板室将布置 17 间船员室和 1 间卫生间。
1.1、规范、规则和规程
“CCS”《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修改通报(2019);
“MSA”《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修改通报(2015、2016、2018); “MSA”和“CCS”颁布的其他有关规范、规则、规程;
1.2、试验与交船
本船所有车间试验、船体密性试验等,均按 ZC 或 CCS(授权检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验,并提交由 ZC 或 CCS(授权检验)认可的各种试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书。
本船在完成各项试验、各项系统装置设备运转正常、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船舶符合建造合同规定,方能交船。
2、主要要素:
总长:40.0m型宽:10.0m型深:1.8m吃水:0.7m
主甲板室间高:3.0m肋骨间距:0.5m
固定人员数:27 人
3、结构:
主要尺度比:L/D=40.0/1.8=22.22<35,B/D=10.0/1.8=5.56<7,因主要尺度比满足要求,故其改建部分的结构可遵循“钢制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修改能报(2019)进行。
本船为全电焊钢质,全船横向设五道贯通的横壁,纵向设一道舯纵舱壁及两道贯通的纵桁架。
4、舱室布
4.1、主船体布置:
主甲板下,从首至尾依次为 72#-80#艄尖舱(内设锚链箱)、56#-72 空舱、40#-56 空舱、24#-40污水舱(左)、泵舱(右)、8#-24#艉尖舱(内设锚链箱)。本船 8#、24#、40#、56#、72#、 80#为水密横舱壁,纵舱壁 0#-8#、24#-40#、40#-56#、56#-72#、72#-80#为非水密舱壁,8#-24#为水密纵舱壁;
4.2、主甲板上布置:
主甲板上甲板室为二层。
一层:#15~#34 肋位之间分别设置:厨房、配电间、卫生间、办公室、餐厅各一间,#40-#65肋位之间分别设置:会议室一间、单人休息室 2 间、双人休息室 4 间。船艄艉各设有一台电动立式绞盘。
二层:#15-#65 肋位之间分别设置 17 间船员室,1 间卫生间。详见总设计图。
4.3、房间室内布置:
厨房配置液化气灶等生活餐具一套。值班室配单人床一张,衣柜一个。卫生间配太阳能热水器等常用生活设施。办公室配办公桌椅 10 套及 2 匹立式空调柜机一台。餐厅配能容 11人就餐的桌椅一套,2 匹立式柜机一台。单人间配单人床一张,写宇台一套,衣柜一个,1.25匹挂式空调一台。双人间配单人床两张,写宇台一套,衣柜二个,1.25 匹挂式空调一台。会议室配大型会议桌一台,3 匹立式柜机一台;
5、主要机电设备
本船配置 380v 岸电分、配电系统,并带 800m380v 铝芯、三相、带盔岸电电缆,同时备有 4015 型 22kw 应急发电机组一台。
6、锚泊、系泊设备
6.1、本船首部配右首锚 A1500 型xx锚 1 口,左首锚 A1000 型xx锚 1 口,右首锚配有档焊接锚链 CCSAM2φ32 共 200 米,左首锚配有档焊接锚链 CCSAM2φ28 共 175 米,并配电动绞关一台。
本船尾锚配 A800 型xx锚 2 口,有档焊接锚链 CCSAM2φ25 共 375 米,并配电动绞关一台。
本船配φ15 的柔韧镀锌钢丝绳 1 根,φ13 的柔韧镀锌钢丝绳 2 根,作系船索,每根长度为 20m,全船设 11 只φ215 的双十字带缆桩,2 只φ215 的单十字带缆桩。
6.2、救生设备:
全船配救生圈 4 只,其中 2 只带有救生浮索,2 只带自亮灯。配救生衣 27 件。(6 件备用)
6.3、消防设备:
干粉灭火器,8 只,配架。 C02 灭火器,1 只,配架。 0.03m3 黄沙箱,2 只。
圆形消防桶,2 只,配架。太平斧,2 把,配架。
7、航行和信号设备:探照灯,1 个。 测深手锤,1 只。
号旗:本国国旗 3 号、4 号、5 号国旗各一面。国际信号旗 5 号,1 面。
红旗,1 面。
手旗,1 面。
号灯:白,绿环照灯各一个,红环照灯一个。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3、质保及售后: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壹年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维护,保质期内,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 2 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赶到现场维护。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附件 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四、服务方案
附件 6: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最终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其他说明: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 (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
提供付款凭证以及供应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x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 3.1 款要求提供。 |
附件 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按“服务内容”及“评标方法及标准 技术部分”要求编写服务方案。
附件 5: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三章评分办法及标准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3、技术部分投标单位根据采购内容自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7: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服务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资料
3.企业荣誉或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投标企业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证明,否则不予核减。
八、最后报价(现场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 27 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