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06519项目编号: ZAHX-ZC-220502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06519项目编号: ZAHX-ZC-220502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项目名称:
历史性资料抢救和数字化处理服务
采 购 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时 间:2022 年 5 月
目 录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项目概况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历史性资料抢救和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昌区福星惠誉·水岸 国际 K6-1 晶座 1210 室(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ZAHX-ZC-220502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6519
3. 项目名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历史性资料抢救和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10 万元
6. 最高限价:10 万元
7. 采购需求:对监狱管理局历史性资料恢复抢救和数字化处理。
(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8.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昌区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K6-1 晶座 1210 室
(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资料获取磋商文件:1、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清晰可辨认)2、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价:人民币 0 元
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地点:武昌区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K6-1 晶座 1212 室
(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星惠誉 水岸国际 K6-1 晶座 1212 室)
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独提交)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及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三路 21 号联系人:曹警官
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xxx惠誉水岸国际 K6-1 晶座 1210-1212 室)联系人:xxx
电话/传真:000-00000000 18627901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传真:000-00000000 186279012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
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
5 | 成交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由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 70%,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支付中标服务费。 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汉口银行余家头支行 账 号:15203100048233 |
6 | 提疑截止时间 | |
7 | 备选方案 | x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
8 | 联合体磋商 | x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9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 ||
10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六章 |
11 | 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时间及接受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2 | 磋商结果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x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电子文档U盘(正本盖章后扫描件 PDF格式)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4 | 响应文件装订 | 响应文件应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
15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送达地点:武汉中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 |
16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其中包括经济、技术类专家。 |
17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
一、 总则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
(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项目需求及技术、服务内容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5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
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 “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 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 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
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 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 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第四章 评定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包含相关营业范围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谈判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须提供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或声明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书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竞标响应 | 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报价超过项目(分包)及 |
分项预算(限价)金额; (2)服务期(工期或交货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4〕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环境标志产品查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截图。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 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 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
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 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 |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 |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 |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型、微型 | |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x项目报价按照各供应商所报单价汇总后进行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 低价优先法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34 分
(2)技术部分:56 分
(3)投标报价:10 分
2.2.2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1)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10 分) ;
(2) 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V)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书(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 (工程/货物/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工程/货物/服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 供方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 附件:
4.6.1 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及数量
x合同所提供的 (工程/货物/服务) 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x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x合同中 (工程/货物/服务) 的 (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 、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
x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4. 合同的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
12. 合同的失效
x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1.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目录应涵盖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
2. 为方便评委评标,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
件中对应页码在下表中注明。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提示页码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包含相关营业范围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须提供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须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 (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
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因素 | 审核标准 | 响应文件提示页码 |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报价是否超过项目(分包)及分项预算(限价)金额; |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工期或交货期)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签章及授权 |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磋商书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其他 |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是否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
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单位详细地址 | 省 市 区 街 道 |
项目编号 | |
报价 | (大小写) |
服务期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唱标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品牌(如有)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授权代表(签名):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注:将此表单独提供一份(签字盖章),手持一份无需密封,用于开标使用。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
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六、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 注 |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应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
2.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额; 3.必须附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七、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当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等。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传 真: | 电邮 | 话: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 | 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签字: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 月 日
一、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 响应技术资料
三、 相关承诺函(具体内容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拟)
四、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五、 整体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磋 商 承 诺 函(必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2、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况。
我方承诺对其上述承诺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4]300 号)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企业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企业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 期:
注: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