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0000000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位置:大方里236号 原拓展分公司办公室
2、房屋建筑面积:2899.5平方米
(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已经对房屋的现状及实际面积踏查并认可,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误差的不影响房屋租金的金额)
3、乙方对租赁物已实地了解、对于租赁物的产权手续情况已知悉,同意现状承租,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愿承担。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的用途为 办公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 三 年,自 至 止。
2、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无条件返还,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前交还租赁物、退出承租房屋并将自有物品搬离,届时,租赁物内遗留的物品均视为乙方丢弃物品,甲方有权予以处理。乙方若要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哈尔滨市太平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自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程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含税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缴租为 每年 支付一次,每年 月 日 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租赁期满后,房屋经甲方验收无损坏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乙方租赁期间,供暖费、物业费由甲方缴纳。无需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按实际发生电费、水费自行缴纳。租赁期满或乙方退租时,甲方与乙方核算电费、水费,乙方不得拖欠电费、水费,若涉及未缴纳的电费、水费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第六条 租赁条件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转租、转借、转包、分租、与他人调剂、交换及其它方式处分该房屋。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活动和用途。
3、乙方承租期间内负责租赁物的安全及妥善使用义务,租赁期内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设备损毁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使用不当等原因,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果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合同期满、解除、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做任何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
2、在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剩余租金予以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全部承担:
(1)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征收的或者拆迁的;
(3)该房屋毁损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因不可抗力情形或者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及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出租房屋的;
(5)因甲方单位改革发生单位重组或者政府部门、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对出租的房屋统筹安排需要收回房屋另作他用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7)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承租房屋的;
(8)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达到1个月的;
(9)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 其他事宜
1、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除应当继续支付每日的占用费用(按租金金额计算)外,还应按100元每日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3、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