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XLX202010009-X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设备采购招标。
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 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 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00000000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楼改造项目智能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WXLX202010009-X05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盖单位章)
2022 年 9 月 19 日
目录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无锡市学前西路 18 号 联系人: 单工电话: 电子邮箱: / 传真:_/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2168 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 A 栋 608 室 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262202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楼改造项目智能化采购 及相关服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位于中山路 68 号市第二人民医院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 100%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清单内的计算机网络、标准网络时钟、智能安防、门禁管理、智慧病区管理、排队叫号、急诊设备数据管理、专业配套软件、综合布线及机房建设部分等软硬件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1.3.2 | 供货期 | 40 日历天, 计划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工并完成初验 |
1.3.3 | 交货地点 | x项目红线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技术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上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10:00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附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9096662.57 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 银行保函 ☑ 保险公司保单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18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 账户汇出(缴纳)。 方式 1 、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 2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 (保单)形式:投标保函(保单)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 平 台 在 线 办 理 ( 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 其他要求: 具体参照执行锡建建市(2021)4 号文,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 18261542577 。 备注: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应当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 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 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无需提交电子光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 网上投标网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 /pages/html/index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 动 。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 nghallaction/hall/login) |
5.2.1 | 开标程序 | 详见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无锡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 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十天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的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异议提出的方式 |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 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
8.5.3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无锡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工程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锡建标[2011]4 号)、《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2、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的业绩情况等)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250 元),售后不退。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进行开标,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投标人按操作手册要求安装驱动,准备好移动设备(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无限网络、音频设备)。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 【2017】177 号)。
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1)符合性检查资料: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仅仅核查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满足要求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2)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8、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开标流程详见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10:00 前;
10、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 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确定,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视为对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接受无任何异议。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评审结论,进行后续评审。
11、评分细则中的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在线观看。
12、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当在 6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13、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1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具体选用时需经监理、发包人及使用(接管)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投标人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采购价格与投标报价间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将该风险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5、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
书》的(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供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招标人代表抽取相关系数(如有),并记录在案;
(5)开标过程无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系统兼容性 | 符合项目技术要求 |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 | 40 分 |
(2)业绩 | 5 分 |
(3)投标人综合实力 | 10 分 |
(4)技术响应 | 30 分 |
(5)售后服务 | 5 分 |
(6)调试方案(暗标) | 10 分 |
(1)投标报价 (40 分) |
1)本项目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作废标处理。
2)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x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取值范围为 98%,98.5%,99%,在开标期间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
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业绩(5 分)
①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700 万元的智能化项目业
绩,有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①上述投标人评分业绩不得重复计分。业绩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投标人综合实力(10 分)
①项目经理具备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②本项目拟指派的团队其他成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分析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人员、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CISAW 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弱电系统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投
标时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将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与本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的缴费
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以上三项证明资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③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④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 及以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 安全集成服务证书的,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技术响应(30 分)
(1)计算机网络系统要求(9 分):
1)网络稳定性要求(2 分):外网核心交换机支持真实业务流的实时检测技术,实现对 IP 网络的精确丢包监控和快速故障定界能力,得 1 分;服务器交换机支持真实业务流实时检测技术,实时检测网络故障,得 1 分;以上功能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网络扩展性要求(2 分):外网核心交换机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支持把交换机和 AP 虚拟为一台设备,得 1 分;支持融合 AC 管理功能,整机可管理 10K AP,得 1 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网络便捷管理要求(5 分):为安装及日常维护方便,外网核心交换机所有可插拔板卡(主控、交换、业务板卡)是前插板,所有走线全部在前面板走线,包括业务和管理线缆,单面维护,得 1 分;投标时提供设备硬件架构说明加盖原厂公章;网络管理软件支持业务拓扑视图,当业务系统所关联的资源出现异常时,应能够高亮显示资源告警、故障的传播关系以及业务系统实时的 SLA 数据,得 1 分;支持虚拟拓扑自动
发现,层次化展示虚拟化系统中存储、宿主机、虚拟网络、虚拟机之间的承载关系,
可自动识别虚拟机 IP 地址,自定义选择展示虚拟机名称或 IP 地址,得 1 分;支持告警抑制功能,可以设置触发告警的时间段条件,连续告警次数,另外支持告警的升级机制,对于未及时处理的告警,可以自定义发送给更高一级别的领导,得 2 分。以上功能投标时提供产品功能或操作界面等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综合安防系统要求(6 分):
1)视频存储稳定性要求(4 分):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设备具有报警指示灯提示、 SNMP Trap、声音提示、Email 报警等报警方式,可对 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风扇故障、无硬盘、存储错误、存储空间满、RAID 异常、录像丢帧、Mac 冲突、登陆
锁定、网络安全异常、SSD 健康异常、无热备盘等情况进行报警;得 2 分;支持纠删码技术,最多可以支持 8 个盘掉线或者损坏,数据仍然有效,保留的硬盘中的数据可正常读出,且新数据可正常写入,创建 RAID 后即为同步完成状态,支持专用的存储硬盘,可升级专用硬盘固件,支持实时监测专用硬盘的健康状态,得 2 分。以上功能投标时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视频监控设备技术要求(2 分):400W 吸顶半球 设备具有 1/1.8 英寸靶面,内置麦克风,内置 GPU 芯片,具有 1 个 RJ45 接口、1 个 RS232 接口、1 个复位按钮,采用 AC220V 转 DC12V 电源适配器供电,得 1 分;设备支持智能方案无缝切换功能,可通过菜单进行各智能方案切换配置,切换过程无需重启设备,得 1 分;以上功能投标时提
供有效期内公安部权威部门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智慧病房管理功能要求(4 分):
1)HIS 互联及医护管理系统功能(2 分):具备数据流量趋势统计以及数据推送/接收成功和异常统计功能的,得 2 分;投标时需提供 CNAS 或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测试报告需体现结论页和该项功能的分项说明页,未提供不得分。
2)护士站大屏个性配置管理模块功能(2 分):具备查看输液、生命体征等信息
的物联网综合看板功能,支持查看病区患者一览信息、护理计划任务、护士交办排班情况的,得 2 分;投标时需提供 CNAS 或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测试报告需体现结论页和该项功能的分项说明页,未提供不得分。
(4)机房建设要求(11 分):
1)产品标准性要求( 5 分):服务器机柜 前后门板均为通风网孔门,机柜深度
1200mm,前门开孔率≥75%,开孔区面积比≥80%,后门开孔率≥75%,开孔区面积比
≥70%,门的可开启角度≥150°,机柜内部设备有效安装深度≥840mm,得 1 分;以上 参数投标时提供中国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加以证明,要求报告 中生产单位与本次投标机柜厂家为同一单位。机柜配重 600kg 工况下通过 8、9 烈度抗 震测试,得 1 分;投标时提供本产品或同系产品中国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 x原厂公章,要求报告中生产单位与本次投标机柜厂家为同一单位。PDU 产品具有 CCC 证书,得 1 分;投标时提供 CCC 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要求证书中委托单位与本次投标 PDU 厂家为同一单位。封闭通道系统需通过百格 0 级 测试、ROHS 六项测试、240 小时盐雾无腐蚀测试、50KG 漆膜压冲测试,同时系统漏风 率<1.5%,顶板闭合时密闭性不低于 IP4X,得 1 分;通道门导轨采用滑轮机构,运行 平顺无异响,两门之间配有防撞条,掉电后可手动开门,具备防夹功能,可自动缓冲 闭合,得 1 分;以上功能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上传至投标文 件中。
2)产品技术要求(6 分):不间断电源 输入电压范围 305~455VAC;100%额定非线性负载输入功率因数≥0.996;额定阻性负载系统效率≥94.6%;音频噪音≤63dB; UPS 输出有功功率为 1,得 1 分;UPS 具备预警功能、发电机管理、智能录波、电池组开关接入展示、UPS 分时启动、假负载自测试、缓启动功能、独立环境温度接口、除尘告警、电池超期告警等功能,得 1 分;以上参数需提供本产品或同系产品中国权威
第三方检测报告加以证明,要求检测报告生产单位与本次投标厂家为同一单位,投标时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列间空调 蒸发器盘管采用一块平板型,不采用 ‘V’型蒸发器或多块蒸发器设计,得 1 分,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公章;列
间空调室内机噪音≤62dB,室外风冷冷凝器噪音≤52dB,得 1 分,以上参数投标时提 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加以 证明;通过 8、9 烈度抗震认证,得 1 分,投标时提供同系列产品中国权威第三方的 8、 9 烈度抗震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通过 CRAA 认证,得 1 分,要求证书制造商与本次投标品牌单位为同一单位,投标时提供本产品或同系产品 认证证书并加盖原厂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5)售后服务(5 分)
①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规定的供货期基础上,能够提前 5 个日历天(含)以上交
付的得 1 分;能够提前 10 个日历天(含)以上交付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规定的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软硬件同时增加)得 1 分的,最多得 2 分;同时提供软件系统终身免费维护的再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6)调试方案(暗标)(10 分)
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工作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验收、应用系统运行、技术培训等)(3 分)
2)智能化建设工艺流程(2 分)
3)对各系统功能配置的优化设计,提出合理的功能模块优化方案(3 分)
4)各系统、各数据库异构系统之间的整合解决办法(2 分)
由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合格
<80%。投标人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技术标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调试方案”为暗标,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
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注:调试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 200
页,其中每个评分项的插图不超过 10 张,否则不得分。
暗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插图不受前述限制,但提示性文字在插图前删除或用长方形的黑色阴影或涂黑方式隐去。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响应计算出得分 D;
(5)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服务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调试方案计算出得分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甲方(需方):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供方): ;一、 政府采购编号: ;
二、 采购内容: ;
三、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四、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必须满足本次
采购的要求;
五、 供货期或完工期: ;六、 交货地点和方式:位于中山路 68 号市第二人民医院内;
七、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详见合同条款;八、 售后服务:详见合同条款;
九、 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十、 解决争议的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十一、其它事项:/;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柒份,供需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 (xx) 乙方(供方): (xx)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证方: (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格式)
根据编号 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需方、供方双
方就此次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楼改造项目智能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 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计算机网络、标准网络时钟、智能安防、门禁
管理、智慧病区管理、排队叫号、急诊设备数据管理、专业配套软件、综合布线及机
房建设部分等软硬件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投标单位中标的细目报价表。
(三) 价格及支付:
1. 本设备清单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金额为(含税)人民币 元 (大
写: 元 )。
该价款包含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材料费用、系统集成费、接口费或第三方对接费,设备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货吊装费,安装费,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的调试费,维护、安全xx费、已完工程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建筑工人实名制费、智慧工地费用、规费、保险(含安装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外)、公积金、利润、增值税税金、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费等直至交付业主使用所需的操作培训等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安装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并及时办理相关保险,未及时办理保险涉及的赔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由甲方办理,相关费用在结算予以中扣除,并由投标人另行承担 20%的手续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自行充分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为本工程 结算价中的安装费(安装费若少于结算价 20%的,按 20%计)为计算基数,费率按 1%,
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投标人进场实施时,总包单位与承包人双方商定的费率若超 1%,结算时也不调整投标报价,该部分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具体选用时需经监理、发包人及使用(接管)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投标人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采购价格与投标报价间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将该风险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对因此而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预付款为合同价款 30%;每月 20 日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 报告,按审定后的验工月报支付 60%的工程进度款(经审核确认的签证及设计变更同 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的 70%;本合同工程审计人结算审计完成,出具本合同的审定单后,付至本合同审定价的 75%;审计结果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 至审定金额的 90%;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的本合同工程所在的立项工程的项目审核批复 完成,且本合同质保期完成,承包人取得监理方、业主方三方关于本合同工程《保修 期满实体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后,余款逐步付清。
本项目款项由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支付,承包人需提供合规的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票据后,发包人才支付上述款项。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具体支付进度根据拨款进度执行,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承担利息及滞纳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如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该延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如逾期送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质量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 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 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6. 需方应在货物运到并接到供方通知后及时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需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向招标代理反馈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立即整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 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执行。
(六) 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七)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 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 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3. 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4. 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5. 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采购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
(八) 违约责任:
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 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 2000 元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需
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 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4. 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5. 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 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 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 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6. 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 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7. 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8. 如果供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解除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见证后即生效。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供方提供收到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后无息退还。
2.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 招标代理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除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或出现一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外,本合同 应继续履行。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 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需双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廉政合同
(市政道桥及社会事业项目咨询、设计、监理、施工)
(以下简称本工程),合同总价 万元。由建设单位无锡
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建设,经招投标,由中标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承揽本工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避免和杜绝各种不xx现象的发生,维护好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特订立如下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关 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部署xx文化,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廉政教育和谈心谈话,设立廉政告示牌、党风廉政意见箱、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监督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现金、代币购物券、债券股票等
有价证券、消费券、购物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类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合同约定外,由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方面收受乙方和相关单位的礼金、礼品;不得以咨询服务名义收取管理对象的报酬。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消费券、购物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类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 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约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五)乙方不得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方面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咨询服务报酬。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处理如下:1、乙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自发现之日或处分决定书(违纪违法事实)生效之日起,当季廉政履约考核为差等次;发生犯罪行为的,自判决书(严重违法事实)生效之日起,当季廉政履约考核为零分,年度履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且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分包。3、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报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监督检查
x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监督,或由甲乙双方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x合同作为市政道桥及社会事业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附 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项目竣工交付后,本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 x合同壹式捌份,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需要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送交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工地代表(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甲方工程负责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三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我方承诺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 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
工程)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
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 | 主要设备及名称 | 技术配置和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 偏差说明 |
注:系统兼容性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否认按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处理。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单位: 人民币元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楼改造项目智能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清单报价汇总
序号 | 设备名称 | 价格(元) | 备注 |
1 | 计算机网络 | ||
2 | 标准网络时钟 | ||
3 | 综合安防(急诊大楼) | ||
4 | 门禁管理 | ||
5 | 智慧病房(急诊楼) | ||
6 | 排队叫号 | ||
7 | 急诊设备数据管理 | ||
8 | 综合布线 | ||
9 | 机房建设 | ||
合计 |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楼改造项目智能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设备详细报价表
1、计算机网络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一 | 医院内网 | ||||
1 | 急诊 C 楼内网核心设备 | ||||
1.1 | 服务器交换机 | 2 | 台 | ||
2 | 急诊 C 楼内网汇聚接入设备 | ||||
2.1 | 内网汇聚交换机 | 2 | 台 | ||
2.2 | 堆叠电缆 | 2 | 根 | ||
2.3 | 万兆xxx模块 | 8 | 块 | ||
2.4 | 48 口接入交换机 | 24 | 台 | ||
2.5 | 24 口接入交换机 | 5 | 台 | ||
2.6 | 楼层交换机堆叠电缆 | 28 | |||
2.7 | 万兆xxx模块 | 42 | 块 | ||
2.8 | 48 口接入交换机(千兆上联) | 8 | 台 | ||
2.9 | 24 口接入交换机(千兆上联) | 5 | 台 | ||
2.9 | 千兆xxx模块 | 20 | 块 | ||
二 | 医院外网 | ||||
1 | 急诊 C 楼外网核心设备 | ||||
1.1 | 外网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
1.2 | 千兆多模光模块 | 6 | 块 | ||
2 | 急诊 C 楼外网汇聚接入设备 | ||||
2.1 | 外网汇聚交换机 | 1 | 台 | ||
2.2 | 千兆xxx模块 | 2 | 块 | ||
2.3 | 48 口接入交换机(千兆上联) | 1 | 台 | ||
2.4 | 24 口接入交换机(千兆上联) | 9 | 台 | ||
2.5 | 千兆xxx模块 | 20 | 块 | ||
三 | 医院设备网 | ||||
1 | 急诊 C 楼设备网核心设备 | ||||
1.1 | 设备网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
2 | 急诊 C 楼设备网汇聚接入设备 | ||||
2.1 | 设备网汇聚交换机 | 2 | 台 | ||
2.2 | 楼层交换机堆叠电缆 | 2 | 根 | ||
2.3 | 万兆xxx模块 | 8 | 块 | ||
2.4 | 48 口接入交换机 | 10 | 台 | ||
2.5 | 24 口接入交换机 | 6 | 台 | ||
2.6 | 堆叠电缆 | 12 | 根 | ||
2.7 | 万兆xxx模块 | 40 | 块 | ||
3 | 综合 A 楼设备网汇聚接入设备 | ||||
3.1 | 设备网汇聚交换机 | 2 | 台 | ||
3.2 | 堆叠电缆 | 2 | 根 | ||
3.3 | 万兆xxx模块 | 8 | 块 | ||
3.4 | 48 口接入交换机 | 6 | 台 | ||
3.5 | 24 口接入交换机 | 21 | 台 |
3.6 | 堆叠电缆 | 6 | 根 | ||
3.7 | 万兆多模光模块 | 68 | 块 | ||
4 | 综合 B 楼设备网汇聚接入设备 | ||||
4.1 | 设备网汇聚交换机 | 2 | 台 | ||
4.2 | 堆叠电缆 | 2 | 根 | ||
4.3 | 万兆xxx模块 | 8 | 块 | ||
4.4 | 48 口接入交换机 | 5 | 台 | ||
4.5 | 24 口接入交换机 | 23 | 台 | ||
4.6 | 堆叠电缆 | 20 | 根 | ||
4.7 | 万兆多模光模块 | 52 | 块 | ||
5 | 行政 D 楼设备网汇聚接入设备 | ||||
5.1 | 设备网汇聚交换机 | 1 | 台 | ||
5.2 | 万兆xxx模块 | 2 | 块 | ||
5.3 | 48 口接入交换机 | 12 | 台 | ||
5.4 | 万兆多模光模块 | 48 | 块 | ||
6 | 门诊楼设备网汇聚接入设备 | ||||
6.1 | 设备网汇聚交换机 | 1 | 台 | ||
6.2 | 万兆xxx模块 | 2 | 块 | ||
6.3 | 48 口接入交换机 | 1 | 台 | ||
6.4 | 24 口接入交换机 | 3 | 台 | ||
6.5 | 堆叠电缆 | 2 | 根 | ||
6.6 | 万兆xxx模块 | 4 | 块 | ||
7 | 医院网络管理软件 | ||||
7.1 | 网络管理软件扩容 | 1 | 套 | ||
8 | 医疗无线网络 | ||||
8.1 | 无线 AP 授权 | 1 | 套 | ||
8.2 | 24 口 POE 交换机 | 8 | 台 | ||
8.3 | 万兆xxx模块 | 16 | 块 | ||
8.4 | 放装 AP | 80 | 台 | ||
2.标准网络时钟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双面数字式子钟 | 5 | 台 | ||
2 | 单面手术室数显子钟 | 13 | 台 | ||
3.综合安防(急诊大楼)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视频监控系统 | ||||
1.1 | 400W 人脸识别枪机 | 2 | 台 | ||
1.2 | 枪机支架 | 2 | 台 | ||
1.3 | 400W 吸顶半球 | 284 | 台 | ||
1.4 | 拾音器 | 58 | 台 | ||
1.5 | 400W 枪机 | 65 | 台 | ||
1.6 | 枪机支架 | 65 | 台 | ||
1.7 | 电梯半球 | 7 | 台 | ||
1.8 | 电梯网桥 | 7 | 台 | ||
1.9 | 摄像机电源 | 50 | 台 |
2 | 报警系统 | ||||
2.1 | 双鉴探测器 | 16 | 台 | ||
2.2 | 手动报警按钮 | 96 | 台 | ||
2.3 | 报警键盘 | 13 | 台 | ||
2.4 | 485 防区扩展模块 | 13 | 台 | ||
2.5 | 声光报警器 | 6 | 台 | ||
2.6 | 报警输出模块 | 6 | 台 | ||
2.7 | 八防区模块 | 16 | 台 | ||
2.8 | 单防区模块 | 28 | 台 | ||
2.9 | 报警主机 | 1 | 台 | ||
3 | 综合安防平台 | ||||
3.1 | 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 | 3 | 台 | ||
3.3 | 企业级硬盘 | 120 | 块 | ||
4.门禁管理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门禁设备 | ||||
1.1 | 门禁平台扩容 | 1 | 套 | ||
1.2 | 四门单向控制器 | 38 | 台 | ||
1.3 | 四门双向控制器 | 1 | 台 | ||
1.4 | 双门单向控制器 | 15 | 台 | ||
1.5 | 双门双向控制器 | 8 | 台 | ||
1.6 | 铁箱电源 | 62 | 台 | ||
1.7 | 读卡器 | 209 | 台 | ||
1.8 | 出门按钮 | 169 | 台 | ||
1.9 | 单门磁力锁 | 70 | 台 | ||
1.1 | 双门磁力锁 | 119 | 台 | ||
2 | 梯控设备 | ||||
2.1 | 楼层控制器 | 7 | 台 | ||
2.2 | 楼层控制扩展板 | 7 | 台 | ||
2.3 | 电梯读卡机 | 7 | 台 | ||
5.智慧病房(急诊楼)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智慧病房交互系统 | ||||
1.1 | 智慧病房运维管理系统(南北院区统一一套) | 1 | 套 | ||
1.2 | HIS 互联及医护管理系统(南北院区统一一套) | 1 | 套 | ||
1.3 | 病区医护对讲管理授权 | 7 | 套 | ||
1.4 | 智能床头屏 | 186 | 台 | ||
1.5 | 病房电源 | 64 | 台 | ||
1.6 | 病房门口屏幕 | 64 | 台 | ||
1.7 | 病区门禁屏 | 14 | 台 | ||
1.8 | 护士站呼叫主机 | 7 | 台 | ||
1.9 | 医生办呼叫副机 | 7 | 台 | ||
1.1 | 走廊中文显示屏 | 8 | 台 | ||
1.11 | 告警门灯 | 64 | 台 | ||
1.12 | 卫生间紧急按钮 | 136 | 台 |
1.13 | 公共卫生间紧急按钮接收器 | 14 | 台 | ||
2 | 护士站智能大屏系统 | ||||
2.1 | 护士站大屏个性配置管理授权 | 7 | 套 | ||
2.2 | 可交互大屏 | 7 | 台 | ||
3 | 急诊输液系统 | ||||
3.1 | 移动输液管理系统 | 1 | 套 | ||
3.2 | 通讯网关 | 1 | 台 | ||
3.3 | RFID 阅读器 | 2 | 台 | ||
3.4 | 无线呼叫单元(含底座) | 44 | 台 | ||
3.5 | 手持终端 | 6 | 台 | ||
3.6 | 条码打印机 | 1 | 台 | ||
3.7 | 条码扫描枪 | 2 | 台 | ||
3.8 | 热敏标签 | 20 | 个 | ||
6.排队叫号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急诊管理软件 | ||||
1.1 | 急诊诊区导医管理软件 | 2 | 套 | ||
2 | 医技检查排队管理软件 | ||||
2.1 | 医技排队管理软件 | 1 | 套 | ||
3 | 急诊检验抽血排队管理软件 | ||||
3.1 | 抽血排队管理软件 | 1 | 套 | ||
4 | 医生端虚拟呼叫软件授权 | ||||
4.1 | 虚拟呼叫授权软件 | 54 | 套 | ||
5 | 体检导检排队管理软件 | ||||
5.1 | 全程导检管理软件 | 1 | 套 | ||
5.2 | 体检系统接口软件 | 1 | 套 | ||
6 | 排队叫号硬件设备 | ||||
6.1 | 签到一体机 | 7 | 台 | ||
6.2 | 液晶一体机 | 48 | 台 | ||
6.3 | 显示控制终端 | 7 | 台 | ||
(用于候诊屏显示) | |||||
6.4 | 功放 | 1 | 台 | ||
6.5 | 吸顶喇叭 | 4 | 台 | ||
7.急诊设备数据管理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设备采集套件 | 20 | 套 | ||
8.综合布线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工作区子系统 | ||||
1.1 | 两孔面板 | 611 | 只 | ||
1.2 | 单孔面板 | 632 | 只 | ||
1.3 | 六类RJ45 插座模块 | 1826 | 只 | ||
1.4 | 六类屏蔽RJ45 模块 | 38 | 只 | ||
1.5 | 语音跳线 3 x | 342 | 根 |
1.6 | 六类RJ45-RJ45 非屏蔽跳线 3 x | 1512 | 根 | ||
1.7 | 六类RJ45-RJ45 屏蔽跳线 3 x | 30 | 只 | ||
1.8 | 光纤面板 | 7 | 个 | ||
1.9 | 86 底盒 | 1243 | 只 | ||
1.1 | LC/UPC 单模单芯尾纤 1 x | 80 | 根 | ||
1.11 | 光纤熔接 | 234 | 芯 | ||
2 | 水平区子系统 | ||||
2.1 | 六类 4 对 UTP 电缆 | 15784 0 | 米 | ||
2.2 | 六类 4 对 FTP 低烟无卤电缆 | 1760 | 米 | ||
2.3 | 超五类 4 对 UTP 电缆 | 1000 | 米 | ||
2.4 | 2 芯单模室内光缆 | 5665 | 米 | ||
2.5 | 4 芯单模室内光缆 | 385 | 米 | ||
2.6 | 信号线RVV6*1.0 | 11450 | 米 | ||
2.7 | 信号线RVV6*0.5 | 1500 | 米 | ||
2.8 | 信号线RVV4*1.0 | 10000 | 米 | ||
2.9 | 信号线RVV4*0.5 | 1200 | 米 | ||
2.1 | 信号线RVV2*1.5 | 20000 | 米 | ||
2.11 | 信号线RVS2*1.5 | 880 | 米 | ||
2.12 | 信号线RVV2*1.0 | 20000 | 米 | ||
2.13 | 信号线RVVP2*0.5 | 290 | 米 | ||
2.14 | 信号线RVV2*0.5 | 2800 | x | ||
3 | 设备间子系统 | ||||
3.1 | 六类配线架 | 149 | 只 | ||
3.2 | 110 式 100 回线高频接线模块盘(配线架套件,1U) | 16 | 套 | ||
3.3 | 六类RJ45-RJ45 非屏蔽跳线 3 x | 1822 | 根 | ||
3.4 | 1 对 110-RJ45 低烟无卤跳线 2 x | 342 | 根 | ||
3.5 | 六类非屏蔽RJ45 低烟无卤跳线 2 x | 505 | 根 | ||
3.6 | 理线架 | 149 | 套 | ||
3.7 | (12/24 芯)机架式光纤分线盒 | 25 | 套 | ||
3.8 | LC/PC- LC/PC 双芯单模光纤跳线 2 x | 480 | 根 | ||
3.9 | LC/UPC 单模单芯尾纤 1 x | 600 | 根 | ||
3.1 | 光纤熔接 | 594 | 芯 | ||
4 | 垂直子系统 | ||||
4.1 | 12 芯单模G652 金属加强件松套层绞式室外光缆 | 2400 | 米 | ||
4.2 | 48 芯单模G652 金属加强件松套层绞式室外光缆 | 1000 | 米 | ||
4.3 | 24 芯单模G652 金属加强件松套层绞式室外光缆- 内网冗余 | 2250 | 米 | ||
4.4 | 3 类 25 对低烟无卤UTP 电缆 | 805 | x | ||
5 | 管理间子系统 | ||||
5.1 | (12/24 芯)机架式光纤配线架 | 29 | 套 | ||
5.2 | LC/PC- LC/PC 双芯单模光纤跳线 3 x | 348 | 根 | ||
5.3 | LC/UPC 单模单芯尾纤 1 x | 600 | 根 | ||
5.4 | 110 式 100 回线高频接线模块盘(配线架套件,1U) | 16 | 套 | ||
5.5 | 110 模块-模块跳线(1 对,2 米) | 315 | 根 | ||
5.6 | 光纤熔接 | 696 | 芯 |
9.机房建设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一 | 微模块系统 | ||||
1 | 机柜及通道组件 | ||||
1.1 | 服务器机柜 | 28 | 台 | ||
1.2 | 机柜承重支架 | 28 | 套 | ||
1.3 | 机柜侧板 | 10 | 个 | ||
1.4 | 封闭通道 | 1 | 套 | ||
2 | 微模块配电系统 | ||||
2.1 | 精密配电柜 | 1 | 套 | ||
2.2 | 精密配电柜承重支架 | 1 | 套 | ||
3 | 温控系统 | ||||
3.1 | 列间空调 | 3 | 套 | ||
3.2 | 电池间柜机 | 1 | 套 | ||
3.3 | 防水围堰 | 4 | 套 | ||
3.4 | 铜管(含保温管) | 4 | 套 | ||
3.5 | 组装件(管路、氧气、乙炔、氮气等) | 4 | 套 | ||
3.6 | 进出水管、地漏 | 4 | 套 | ||
3.7 | 室内机散力支架 | 4 | 套 | ||
3.8 | 室外机支架 | 4 | 套 | ||
4 | 微模块监控系统 | ||||
4.1 | 智能监控包 | 1 | 套 | ||
4.2 | 声光告警器 | 1 | 个 | ||
4.3 | 烟感 | 4 | 个 | ||
4.4 | 温湿度传感器 | 6 | 个 | ||
4.5 | 刷卡门禁 | 1 | 套 | ||
4.6 | 摄像机 | 8 | 个 | ||
4.7 | 硬盘录像机 | 1 | 台 | ||
4.8 | 交换机 | 1 | 台 | ||
5 | 微模块内连接电缆 | ||||
5.1 | 电力电缆 | 1 | 批 | ||
5.2 | 接地电缆 | 1 | 批 | ||
5.3 | 动环监控线缆 | 1 | 批 | ||
二 | 不间断电源 | ||||
1 | 200KVA 机框 | 1 | 台 | ||
2 | 功率模块 | 3 | 台 | ||
3 | 蓄电池 | 128 | 台 | ||
4 | 电池柜 | 4 | 个 | ||
5 | 直流汇流盒 | 1 | 套 | ||
6 | 电池连接线缆 | 40 | x | ||
7 | 电池连接铜排 | 1 | 套 | ||
8 | 电池柜承重支架 | 1 | 套 | ||
三 | 进线间设备 | ||||
1 | 机柜及安装组件 | 6 | 套 | ||
2 | 六类配线架 | 50 | 套 |
3 | 理线架 | 50 | 套 | ||
4 | 六类 4 对 UTP 电缆 | 8000 | x | ||
5 | (12/24 芯)机架式光纤分线盒 | 40 | 个 | ||
6 | LC/UPC 单模单芯尾纤 1 x | 700 | 条 | ||
7 | LC/PC- LC/PC 双芯单模光纤跳线(2 米) | 180 | 对 | ||
8 | 12 芯单模光缆 | 600 | x | ||
9 | 光纤熔接 | 800 | 点 | ||
10 | 6 类网线铝合金固线器 | 1800 | 片 | ||
11 | 钢塑固线器(强电电缆用) | 200 | 片 | ||
12 | 钢制镀锌槽式电缆桥架 | 30 | x | ||
13 | 网格桥架 | 40 | 米 | ||
四 | 弱电间设备 | ||||
1 | 弱电间机柜 | 20 | 台 | ||
2 | 定制机柜 | 3 | 台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
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分的扣除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规定:
(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2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 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
(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 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1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
(3)一年内 2 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或
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12 个月);
(4)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24 个月)。
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我司在此承诺:
针对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
一、 保修期承诺
我们本次投标的硬件设备的质保期为 ,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
我方负责全免费维修,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提供人员培训。
□软件系统终身免费维护;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提供人员培训。(若按此承诺,在□中打√,若不按此承诺,请投标人自行更改描述)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1.1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个月。
1.2 在质量保证期间投标人承担对所有有缺陷的设备或零部件进行更换和/或修理的费用(不包括正常磨损)。
1.3 在质量保证期间投标人接到使用方提供服务的通知(电话或传真),将在 2小时内予以回复,同时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 8 小时内赶到现场为业主提供服务。
1.4 在质量保证期间更换的有缺陷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将从替换之日起延长 3 个月。
1.5 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①投标质保>原厂质保年限的,按投标质保;
②投标质保≤原厂质保年限的,按原厂质保。并在中标后提供硬件中各厂家的详细质保期限。
2.服务保证:
按照现行相关规范完成招标项下的全部工作,如验收过程和质保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投标人无条件进行整改和更换,所有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
投标人制作设备的材料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制造,并符合贵单位在标书中有关设备的要求;
投标人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调试达到标书中的指标,如因投标人生产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系统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将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提供中文操作、保养、维修手册。
提供培训计划,保证被培训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的各项功能,并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向使用方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