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 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顾永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合计不低于68,500 ,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不低于25%,但其最终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收购完成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补充协议
(一)》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xxx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合计不低于68,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不低于25%,但其最终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收购完成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将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xx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2019年12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补充协议
(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就《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第三条诚意金条款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次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由甲乙双
方认可的具有资金托管资质的第三方开立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支付人民币1亿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由此产生的资金托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除双方达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诚意金转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以外,诚意金不得挪作他用。
调整后:
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签署之次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开立在乙方名下由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1 亿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除双方达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诚意金转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以外,诚意金不得挪作他用。
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补充,具有与《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仍适用《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约定内容存在不同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接到通知,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股份转让意向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已将诚意金人民币壹亿元打入共管账户。
三、其它说明
1、本次交易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及将本次交易诚意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有利于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但由于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需签署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存在后续正式协议未能签署的风险。目前该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意向补充协议(一)》。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