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拟录取乙方为 20XX 级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学制 3 年;乙方系丙方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拟录取乙方为 20XX 级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学制 3 年;乙方系丙方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系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依据国家招生规定被甲方录取,在甲方规定学
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系指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定向回丙方就业。
二、甲方仅提供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服务,不承担教育培养以外的义务。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培养计划,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业水平等达到甲方相关规定和要求后,可获得甲方颁发的标注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交纳学费 x元/学年,每学年(指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交费,如不按期交纳学费则不能进入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如逾期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仍未交纳学费,则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退学。学费交付方式详见甲方财务处的新生交费须知。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不参加奖学金评定,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助或补贴等。四、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乙方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用及社会保险、
意外风险等一切待遇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不解决乙方住宿。
五、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自行离校者,乙方所交纳的学费不再退还。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七、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和办法执行,甲方保有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八、本协议是乙方入学报到时必备的文件。无此协议甲方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甲方(公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