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擴大,現階段(2021 年 6 月)台灣籍學生尚未納入日本政府核發簽證的適用對象之中,故未於 4 月份公告申請簡章。本次招募預計當台灣籍學生列為簽證核發對象之際開始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查。
2021 年度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簡章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湾交流協會
1. 主 旨
x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
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2. 對 象(需完全符合①~③項條件,且同時為④或⑤者)
① 未滿 35 歲。(1986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②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
(大學、碩士班以及博士班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③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④ 主要以人文・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等專攻領域之大學、 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問題・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 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之理工科系專攻領域者亦可申請 。
⑤ 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等,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者。
3. 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① 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② 2021 年 9 月到 2022 年 4 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③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④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註 1)
⑤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 1)達 2.3 者。(註 2)
⑥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⑦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註 3)
⑧ 2020 年 9 月 1 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⑨ 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註 1.申請本獎學金時若未得到日方交換學校的許可者,依「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
⑥」之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入學許可書」影本至本協會者,則將取消其領取資格或是造成領取時間延後之狀況。
註 2.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評量成績時,請推薦人明確於「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③」個人推薦書〔表格 3〕上寫出認為該申請者成績可評為 2.3 以上之理由。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全學年度成績核算,但若有留級後才畢業情況者,需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註 3.包含台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
重複支領規範內。
4. 各大學的推薦人數
各校可推薦人數,一份交換學生協議書可推薦 5 名學生。
5. 募集方法等
① 簡章公布日期:6 月 25 日
② 申請截止日期:未定(自台灣籍學生列為簽證核發對象之際開始)
礙於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擴大,現階段(2021 年 6 月)台灣籍學生尚未納入日本政府核發簽證的適用對象之中,故未於 4 月份公告申請簡章。本次招募預計當台灣籍學生列為簽證核發對象之際開始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查。
※因申請期間較為短促,請事先準備好所有申請所需資料。關於申請辦法請參閱「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
③ 「申請號碼」寄發:將同時寄發給申請者及推薦學校。
若於申請截止日期起 7 天後仍未收到「申請號碼」者請來電查詢。恕不答覆「申請編號」以外之詢問。
④ 結果通知日期那:未定
關於結果通知方式,請參閱「12. 結果通知方法」
6. 預定錄取人數
20 名
7. 獎學金內容
獎學金 每個月 8 萬日幣
※本獎學金將於實際赴日當月份開始支領。若是因為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影響而於台灣先以線
上課程進行交換留學者,該期間之獎學金則不予支付。
8. 獎學金支領期間
從留學開始日(入學日)起,最長可支領一年(以內)。但如果留學期間跨年度時, 因年度預算之緣故有可能終止獎學金的支付。日本會計年度為 4 月至翌年 3 月。
9. 甄選方式
x協會將根據申請者及推薦學校所提出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後甄選出合格者。
10. 申請所需資料及申請辦法
(1) 學生提出資料
① 2021 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表格 1〕(註 1)
② 就讀大學最近三個月發行最新個人成績證明。
Ⅰ. 大學學生,需提出目前就讀學校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
Ⅱ. 碩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Ⅲ. 博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
③ 2021 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表格 3〕(註 2)
④ 通知申請編號用明信片:請使用貼有足夠郵資標準明信片(使用信封者不受理)。申請人姓名住址請務必先自行填妥。若未附上明信片者(或規格不符者),不予寄發「申請編號」通知。
⑤ 護照影本(①個人資料頁②蓋有出入境章頁)
未申請過護照者需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附出入境證明。(聲明書需親筆簽名用印,出入境證明資料請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⑥ 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不接受教授個人同意書或來往電子郵件)(註 3)。
⑦ 課程學習、研究相關資料
※ 所有申請者:日本研究,或是於日本進行的學習課程、研究等相關研究計劃書(以英文或日文
書寫,內容為 A4 紙張三頁) 2 份
※ 博士班學生:已撰寫完成日本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碩士論文等) 2 份
上述資料中除④明信片不用影印。其他資料正本 1 份﹑影本 1 份(共 2 份)。並依上述順序排列分成正
影本各 1 份,並於左上角以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註 1. 請注意:所有本協會制式表格請勿任意更改欄位的大小格式及字體。
申請書〔表格 1〕請用黑筆書寫,基本資料部份可用中文繕寫,1~7 項欄位請用日文或英
文書寫。內容應詳實字跡工整。請勿擅自放大或縮小本協會表格,亦不得以打字方式提交。 課程學習、研究相關資料也需以英文或日文書寫(使用中文提交者不予以受理)。
註 2. 個人推薦書〔表格 3〕可使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但以中文書寫時需另附日文或英文翻譯。
註 3. ①「入學許可書」影本若在申請本獎學金時尚未取得可以於日後取得後提出(並不會影響書 面審查的結果)。台灣校方須於指定日期(將於開始受理申請之際另行通知)前提交給本協會,故請台灣校方與日本交換大學協調於提出日前發給「入學許可書」。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者請務必聯絡本協會。
②請注意,「入學許可書」必須明確記載入學許可期間是自 2021 年 9 月以後開始,不滿一
年。(若入學期間的開始月份是 9 月以前,則不符合該獎學金之領取資格;但假若新生說
明會等於 8 月底舉行,實際入學開始日期為 9 月以後,則不在此限內。)
註 4. 研究計劃書書寫格式規定如下,請用日文或英文書寫(使用中文提交者視為資格不符)。
˙紙張四周留白請設定在 15mm 以上,字體大小請統一使用 11。
˙參考文獻資料的頁數不含在三頁內。
註 5. 相關研究成果則以碩士論文主旨概要為佳。
(2) 校方需提出的資料
① 2021 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推薦書〔表格 2-1〕〔表格 2-2〕(兩表格之推薦順序務必一致)
② 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書影本(影印後視正本使用)
上述①~②文件正﹑影本各 1 份。(正﹑影本請依照推薦順序排列分 2 份)
校方在確認(1)學生所提出的資料及(2)校方需提出的資料齊全後(〔表格 2-1〕必須加蓋學校關防),於申請截止前以郵寄方式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郵寄地址請參閱「16.資料郵寄地 址﹑詢問聯絡電話」)
注意 1. 申請時請使用本協會制式表格。請勿擅自更改本協會所有制式表格,格式﹑欄位﹑字體大小。
注意 2. 所提出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注意 3. 申請方式採郵寄方式,親自送達之申請案件一律不受理。
11. 申請編號
「申請編號」以申請者所附明信片通知。若於申請截止日期起 7 天後仍未收到通知明信片,請來電查詢。恕不答覆「申請編號」以外之詢問。
12. 結果通知方式
於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公布合格者「申請編號」,並核發「合格通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對於推薦學校也會寄送「學生合格與否名單」。合格發表日期將於寄發「申請編號」時一併通知,合格與否相關詢問一概不予受理。
13. 獎學金的發給方式
透過日本交換大學發給合格者。
※實際赴日進行交換留學者方得以支領獎學金(線上課程不予以承認)。
14. 留學狀況報告書的提出
學生於結束交換留學回台後三個月內,需提交「留學狀況報告書」以及系所主任的評語(無制式格
式)給台灣就讀學校負責獎學金之相關單位。
校方在收到學生所提出的報告書後,請函送郵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
除上述報告書之外,修完碩士課程/博士課程時,需將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及畢(結)證書影本郵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
15. 放棄合格資格時
合格公佈後,因個人因素放棄本獎學金時,請校方填寫「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放棄合格資格聲明書」(蓋學校關防及校長章)〔表格 4〕及附上學生所提出的放棄理由書後郵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新聞文化部。
16. 資料郵寄地址﹑詢問聯絡電話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新聞文化部 短期獎學金承辦人
10547 xxxxxxxxx 00 x xxxxxx
TEL: 00-0000-0000 (內線 2411)
FAX: 00-0000-0000
E-mail: 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
17. 其他
x獎學金簡章及各制式表格等,可上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