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国际处,由国际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在线提交申请和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见备注。
(来华工作90日以上)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来我校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级专家、国家急需人才例外,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2.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在华工作时间一年累计超过90天的外籍人员。
办理流程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1)网上申请
邀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国际处,由国际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在线提交申请和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见备注。
2)网上预审和受理
成都市外专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国际处工作人员接系统通知后告知邀请单位,补正后重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3)审查
成都市外专局网上受理后,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提供纸质材料。
4)决定
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成都市外专局予以驳回并附理由。
办理签证
国际处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电子档发送给邀请单位外事专办员;
申请人持许可通知打印件等材料,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
3、入境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线上提交材料
申请人入境后,聘请单位外事专办员3日内向国际处提交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注:申请人持工作类Z字签证入境以后,须在30日内办理完后续手续,请外事专办员按时备好材料。
2)网上申请
国际处工作人员在外专局系统提交电子档材料,成都市外专局网上受理。
3)审查和决定
网上受理通过后,复核条件和标准的,外专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短信通知学校提交原件材料现场核验,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并附理由。
4)现场查验原件材料
国际处工作人员收到外专局短信通知后告知学院外事专办员,提交所有原件材料供外专局现场查验。
4、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申请人获得工作许可后,携带附件3所列材料,前往成都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材料。
注:申请人第一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时,需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局现场采集个人数据。
备注:
外国高端人才(A)类:
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人高端人材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材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际处官网资料下载区“外专与外教”版块可下载)。
如: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受聘我校之前为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以上职位;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附件1: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是否需要验证原件 |
提交版本: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在线填写后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
国际处网站下载表格,外专填写后返回。国际处根据此表在线填写生成正式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在表格末尾签字。(申请表中教育背景需从高中开始填写,工作经历需从大学毕业逐一填写至今,明确到月份,期间不得有3个月以上间断,无工作期间可填写“无”,若工作年限较长可从10年前填写至今) |
2 |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起止时间、职位、保险条款、盖章页(签字)。 |
3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
4 |
工作资历证明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人职位及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部分类别外国高端人才(A)类(如:副教授以上),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有曾在中国工作过的,除提供工作证明外,需提供与之相匹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
5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境外获得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
部分类别(如: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采用承诺制。另有部分(A)类人才如副教授及以上,学位(学历)证书可免去认证,英文材料应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并加盖校章(另:针对除英文以外的小语种(法、德、意大利、比利时、印度等等)材料需盖翻译公司公章)。 |
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凡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用承诺制,参考模板。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 |
7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境内机构:成都体检机构: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xxxxxxxx0x,TEL:00000000 |
8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像素。 |
不得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电子版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服务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英文材料应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并加盖校章(另:针对除英文以外的小语种(法、德、意大利、比利时、印度等等)材料需由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章) |
备注: 以上材料在申报时请提供电子扫描件(每份为GPJ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以上所有材料入境后查验原件(非彩色打印件),请务必携带原件入境。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除英语外文小语种材料原则上应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章。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xxxx://xxx.xx.xxx.xxx.xx),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
附件2: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是否需要验证原件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要求同附件1 |
要求同附件1 |
2 |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要求同附件1 |
要求同附件1 |
3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要求同附件1 |
要求同附件1 |
4 |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要求同附件1 |
要求同附件1 |
5 |
工作资历证明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要求同附件1 |
要求同附件1 |
6 |
最高学历证书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要求同附件1 |
要求同附件1 |
7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要求同附件1 |
要求同附件1 |
8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境内机构:成都体检机构: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xxxxxxxx0x,TEL:00000000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服务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要求同附件1 |
10 |
随性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后期需提供原件以备外专局验证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备注: 1.申请人须补充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 2.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交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提交原件核验。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
附件3:办理居留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签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在照片处粘贴2寸白底证件照 |
国际处官网资料下载区可下载 |
2 |
住宿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入境后24小时内到派出所登记 |
申请人在华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 |
3 |
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首页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 |
|
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4 |
签证页,入境章页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 |
|
原件提交材料时现场查验 |
5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 |
|
原件提交材料时现场查验 |
6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x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 |
|
原件提交材料时现场查验 |
7 |
体检证明 |
原件 |
纸质 |
首次来华工作者需提供,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 |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地址:xxxxxxxx0x |
8 |
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 |
原件 |
纸质 |
|
国际处提供 |
9 |
涉外单位联系卡 |
复印件 |
纸质 |
|
国际处提供 |
随行家属所需材料 |
|||||
10 |
家属护照、签证、入境验讫章等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 |
有效期6个月以上 |
|
1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 |
|
|
12 |
住宿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持本人护照前往住地派出所办理。 |
入境后24小时内到辖区派出所登记 |
13 |
照片 |
纸质档 |
纸质 |
6个月以内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 |
|
14 |
夫妻关系证明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 |
非中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同时要求认证 |
需经中国驻境外使领馆作认证,英文材料应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并加盖校章(另:针对除英文以外的小语种(法、德、意大利、比利时、印度等等)材料需由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
孩子出生证明 |
查原件,收复印件 |
纸质 |
同上 |
同上 |
|
15 |
体检证明 |
原件 |
纸质 |
首次来华工作者需提供,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18岁以下不需要提供 |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地址:xxxxxxxx0x |
特别提醒:1. 单位申请函和单位联系卡由国际处提供; 2. 请核实护照的空白页是否留有签证的的空白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