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规格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 便携计算机 华为擎云 L540-001 麒麟 9006C UMA LPDDR5 8GB UFS256GB 台 3 6466 19398 合计总金额:壹万玖仟叁佰玖拾捌元(小写:19398)
框架协议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霍邱县统计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霍邱县邦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玉泉西路
乙方是一家从事电脑、办公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企业。甲方通过“徽采云平台”购买乙方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平台规定,现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基本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 | |
便携计算机 | 华为擎云 L540-001 麒麟 9006C UMA LPDDR5 8GB UFS 256GB | 台 | 3 | 6466 | 19398 | |
合计总金额:xxxxxx玖拾捌元(小写:19398) |
二、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的产品符合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且为内外包装不损坏的原装产品。
三、产品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四、货物交付
4.1 如果甲方所购货物是由乙方送货,则乙方最迟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2 费用承担:运杂费、吊装费用、加工费、安装费等均包含在总价内。
4.3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方后,安装调试完成后交给甲方为实际交付。
五、货物验收
1、甲方收到货物后应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配置的品种、型号、颜色、规格的要求当场验收。甲方如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收到货物三日对产品是否符合上述约定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均符合本合同约定。
3、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六、付款方式
1、如果甲方所购货物是甲方自提自运的,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所购货物的货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2、如果甲方所购货物是乙方送货或需要安装的,乙方收到货款 5 日内按合同总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货款。
七、售后服务
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两年,其他参照供货产品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商颁布的服务标准执行。耗材及随赠品不保修。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及时支付全部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乙方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24 年 7 月 23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