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AIEQA-HVEAIS-P-2022_ _
附件5
来华留学生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认证项目
协议书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制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地址:xxxxxxxxxxxx000x逸夫会议中心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66090096/66090095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交流协会)《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规则》(版本编号:CEAIEQA-HEAIS-R-202001)(以下简称《认证规则》)和《来华留学生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认证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版本编号:CEAIEQA-HVEAIS-F-202001),基于甲方自愿申请,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认证范围和依据
认证范围是来华留学生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
认证依据为:
1.《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号);
3.《来华留学生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认证标准》(版本编号:CEAIEQA-HVEAIS-ST-202001)。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程序规定;
按认证要求,为实施认证审查活动作出必要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记录、档案等各种文件资料,开放各种设施、教学场所;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义务针对认证综合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进和提升,并接受乙方周期性和随机性的监督审查;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权在招生广告、宣传展示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如认证证书被乙方撤销,甲方应将原证书及副本交回乙方;如被拒绝认证或证书有效期满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符号等;
如在认证过程中或授予认证后遇举报、投诉,或涉负面舆论,或发生工作事故等,应接受乙方入校审查;
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入校初访指导等环节;
如对认证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或复核申请。
乙方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客观公正的认证服务;
向甲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公开文件;
按时向甲方提交认证计划,就审查方案、日程安排等具体事宜与甲方磋商,回应甲方认证相关问询。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审查并出具报告;
定期对甲方获证项目实施监督审查。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验证甲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甲方延期通过并限期整改的,应实施复查。如发生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述情况,乙方可根据审查结果暂停认证或撤销认证;
有权将甲方的申请材料、自评材料、认证报告、认证结果等信息公开;未经甲方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但不包括:
(1)任何法律法规、文件中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2)任何乙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
(3)按照《认证规则》和本协议应该公开的信息。
认证费用
根据《收费办法》,甲方同意支付以下费用:
必选项目
初次认证费用
自选项目
甲方自愿选择¨入校初访指导 ,并按实际情况承担由以上活动产生的乙方工作小组的食宿、交通、审查等费用。
其他情况
(1)如认证结果为拒绝认证的,乙方将批准与注册费、标志使用费、监督审查费退还甲方;
(2)因第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商定承担;
(3)因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下,乙方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算已发生费用,余额退还甲方。
费用支付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认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因甲方系乙方(会员/非会员),认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甲方以转账汇款方式将费用汇入乙方账户,乙方按照收款金额开具发票。乙方账户信息为:
收款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6017381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四、协议终止
认证结果为授予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本协议即终止;
认证结果为拒绝认证的,本协议即终止;
如遇下述情况之一,可终止本协议:
一方提出终止认证活动,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事项
x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相关条款调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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