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C210105P/1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
项目编号:TC210105P/1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委托,对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TC210105P/1
2. 项目信息
2.1 项目性质:政府采购国内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 项目内容: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
2.2.1 交付期:合同生效后 1 周内
2.2.2 交付地点:北京
2.2.3 交付数量: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及相关原始数据 1 套
2.3 项目预算金额:197 万元
3.公告期限:2021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4.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自2021 年12 月11 日至2021 年12 月17 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30-11:30、 13:30-16:30 ( 北 京 时 间 )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xxxx://xxx.000xxxxx.xxx.xx 进行注册、登录、文件购买、下载等。
具体方法如下:
步 骤 一 : 请 前 往 “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 网 址 : xxxx://xxx.000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注册。
步骤二: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
步骤三:购买文件须上传①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供应商选中需要参与的项目加入购物车进行线上支付。
步骤四:标书款费用为 300 元,发票由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投标
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步骤五:完成支付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方可视为潜在供应商完成购买文件。注:
(1)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审核及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应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
(2)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010-62108037 获取支持。潜在供应商应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
5.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因我公司所在办公楼管理要求,须携带身份证办理临时入门手续方可进入磋商区域,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逾期送达响应文件。)
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 203(南)会议室(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磋商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8.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8.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
8.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格
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4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特别说明:
9.1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采用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接受无邮寄单据的非正规闪送),但至少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
9.2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3B;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62108286。
9.3磋商响应文件寄出后,请立即将包裹内的清单及邮寄单号发送至 xxxxxx@xxxxxxx.xxx.xx,邮件标题格式为“XXXX(供应商全称)TC210105P/1磋商响应文件包裹清单及邮寄单号”。
9.4快递、邮寄过程中导致的磋商响应文件遗失、损坏或未能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9.5采用邮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采用视频磋商方式。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10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采 购 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10-64697575
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电 话:010-62108095 62108286
传 真:010-62108091
联 系 人:xx xxx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 x:0200049619200362296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以下简称“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 |
2 | 1.1 | 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采购代理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
3 | 1.2.2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4 | 1.2.3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x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格式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 | 1.2.4 | 本项目是否适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价格扣除办法:不适用 扣除比例:/ |
6 | 1.2.5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
7 | 7.4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8 | 10.2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9 | 11.1 | 在线缴纳,供应商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000xxxxx.xxx.xx)“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
10 | 12 | 磋商有效期:90 天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13.1 | 正本的份数:1 份 副本的份数:3 份 电子文档:1 份(电子文档应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
12 | 14.1 | 以下文件需要分别独立封装: “磋商保证金” 和“电子文档”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文件内容”字样以及供应商的信息。 |
13 | 14.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TC210105P/1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前不能启封。 |
14 | 15.1 | 磋商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 203(南)会议室(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
15 | 17.2 | 唱标价格:磋商报价不公开宣读。 |
16 | 19.5 |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197 万元 |
17 | 21.2(1) | 评审货币:人民币 |
18 | 21.3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19 | 29 | 履约保证金:无。 |
20 | 合同主要条款 | 1.项目交付期:合同生效后 1 周内;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所有数据资料,并完成验收后 日内,甲方收到乙方质保金和发票后,向乙方约定的账户一次性支部全部费用人民币。 3.合同生效后 5 日内,乙方将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转账至 甲方约定的账户。 |
21 | 商务偏离 | 关于第三章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有异议,需自行制作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并列入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无此表,则认为供应商完全同意合同条款(包括技术标书部分)的内容。 |
22 | 培训 要求 | 按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
23 | 磋商应答文件 | 供应商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标注*号为必须提交的文件,未提交将视为响应无效) *1) 磋商函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3) 供应商情况表 *4) 技术条款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业绩 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1)详细的技术方案 12)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14)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15)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 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磋商须知第 8 条”。 | ||
24 |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 详细要求及格式见第四章 6-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 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原件) 6-5 纳税记录和社保记录:提供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的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记录(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 x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的任意 1个月的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均须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
25 | 无效标说明 |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外,本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如有)标注“*”号的为关键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对关键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的任 何负偏离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
26 | 代理服务费 | x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项目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以下所列的收取费率以差额累进法计算。 |
27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
成交合同金额(万元) | 收取费率 |
100以下 | 1.2% |
100-500 | 0.64%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x 联系电话: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28 | 其他 | 注意: 1. 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 参见磋商供应商需就整个项目内容进行响应,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出现任何扰乱磋商秩序,影响评审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 4. 受疫情影响,只允许一名供应商磋商代表进入会场参与磋商。 5. 采用邮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采用视频磋商方式。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6. 提供展示数据包的供应商应自备展示用电脑。 |
二、磋商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合格的供应商: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2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已在中国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关手续。若磋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货物类磋商适用)。
1.2.3 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竞标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
若前附表中写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1.2.4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 表。
1.2.5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1.2.6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报价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被拒绝。
(2)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以及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只能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参加磋商。
(3)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
1.2.7 磋商公告中的其它要求。
1.2.8 磋商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1.3 凡受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磋商,凡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1.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
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 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竞争性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 30 条)。
二 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内容、技术需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交相应的承诺文件。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磋商范围、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磋商语言
7.1 磋商范围详见第二章。
7.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7.4 如前附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可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备选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
上备选方案的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竞标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
8.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附件 1——磋商函(统一格式)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 4——技术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6-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原件)
6-5 纳税记录和社保记录:提供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
的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记录(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和供应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中的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均须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说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附件 7——业绩
附件 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附件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 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1——详细的技术方案
附件 12——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附件 1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附件 14——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附件 15——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
8.2 除上述 8.1 条外,磋商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8.3 磋商响应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索引。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技术方案。
9.2.2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10. 磋商报价
10.1 所有报价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 若竞争性磋商项目细分为品目,供应商应分品目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4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6 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响应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 9 项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1.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报价的;
(2)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1.3 凡没有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1.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并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2. 磋商有效期
12.1 磋商响应文件应从磋商之日起,在“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13.1 供应商应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具体份数要求详见前附表第 11 项的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对磋商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磋商将被拒绝。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外需注明“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标志字样。
14.2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磋商保函”单独密封,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详见磋商公告中的磋商 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4.5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址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从磋商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磋商
17. 磋商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携带授权书和身份证。
17.2 收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后,不公开宣读其报价。
18. 竞争性磋商小组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与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19.1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2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9.3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3)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9.4 不具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具备磋商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属于不具备磋商资格或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
(1) 供应商未提供磋商须知中 8.1 款项下标注*号的文件,或提供了该文件但不符合要求的;
(2) 供应商提供正本、副本文件不全的;
(3)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6)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7) 供应商名称与公章不符的(针对于磋商函、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
(8) 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上有自行涂改痕迹的;
(9) 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 磋商文件中标有“*”或“★”的条款有负偏离的(如有)。
19.5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项目预算,将拒绝该磋商。
19.6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9.6.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9.6.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 评审
21.1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1.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
(1)评审价格,评审货币:人民币;
(2)详细的技术方案:对磋商文件应答情况,应答范围的完整性,对采购需求有无偏离等;
(3)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等;
(4)其他:详见第六章。
21.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详见“前附表第 18 项的规定”。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2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24.最终审查
24.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4.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利
25.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 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26.1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5 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
27.成交通知书
27.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
27.2 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并退还磋商保证金。
28. 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成交供应
商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第二章 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8 条或 29.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成交决定,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 代理服务费
30. 代理服务费
30.1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前附表”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30.2 代理服务费将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0.3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
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1.2 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1.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1.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质疑与接收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32.2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9 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21 年 12 月 日签订地点: 北京市
委托方(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67 号奥运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 数据资料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目的:
1.2 服务内容:
1.3 涉及功能说明:
1.4 技术服务地点:北京 。
1.5 技术服务期限: 年。
1.6 技术服务要求:
1.7 技术服务方式:
第二条 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及质量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2.1 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
日内,合同到期后,乙方将免费延长一年的阶段性的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服务。
2.2 质量要求为: 符合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要求。
第三条 服务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资料服务费用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本费用为包干含税价格,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服务项目及相关调查而发生的全部工作小时、成本和开销,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应取得的所有款项。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额外费用。
3.2 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 3.2.1 条约定支付到以下第3.3 款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
3.2.1 一次总付: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所有数据资料,并完成验收后 日内,甲方收到乙方质保金和发票后,向乙方约定的账户一次性支部全部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3.2.2.分期支付:
(1) 合同生效后 5 日内,甲方收到乙方质保金和发票后,向乙方约定的账户,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 在数据资料完成部署并提供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甲方验收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每笔付款前,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如乙方不及时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甲方有延期支付合同
价款的权利。
3.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帐号和税号(如适用)为: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联行行号:帐号:
税号:
3.4 审核标准
x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依据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或甲方要求。数据服务功能应能正常运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实际数据,系统应提供正确的运行结果。
3.5 乙方自行承担因收取资料服务费而产生的税费。
第四条 双方职责与义务
在本合同中,为了有利于双方系统对接集成,需明确甲方、乙方在服务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双方工作职责进行界定,相关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要求和安排执行。
4.1 甲方义务:
1) 派出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协调、协助工作。
2) 负责在乙方的实施工作中对项目中涉及到甲方的业务内容进行解释。
3) 甲方须严格约束本方项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中精诚合作,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故意制造矛盾,影响合作。
4)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乙方义务:
1) 组成专门的项目组负责该项目实施工作,保证该项目组的各个成员均具有实施该项目相关的并经甲方认可的经验及资 质,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
2) 乙方须严格约束本方项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中精诚合作,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故意制造矛盾,影响合作。
3) 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本合同项下资料服务义务,保障甲方在合同期间可方便快捷的获取数据资料服务。
4) 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建设工作而使用的软件和硬件以及在开发过程中所完成的软件产品不会侵害包括甲方在内的其他方的合法 权利和利益,否则,乙方将单独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数据资料及信息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以及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至本项目的完成之日,乙方不存在已经与或即将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具有其他约束性安排的文件而可能导致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出现法律障碍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况。
6)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验收
5.1 双方确定,按以下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资料服务进行验
收:
数据资料服务工作验收程序:各项数据资料服务对接完成,达到甲方要求,甲方负责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验收。
5.2 本合同下质量保证期为:自双方对技术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量保证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修改和改正,并承担鉴定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修改和改正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质保金
6.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作量、标准和规范、项目周期等条款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保金。
6.2 甲方不得以质保金作为提高质量标准、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进度、减免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
6.3 合同生效后 5 日内,乙方将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转账至甲方约定的账户。
6.4 服务期限结束后,乙方持本合同向甲方申请返还质保金。
6.5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质保金视同放弃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八条 联系人
8.1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67 号奥运大厦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8.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5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迟延或未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对该等履行延
迟或未履行承担责任。
9.2 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友好协商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如果双方选择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
(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转让、变更和解除
x合同下乙方的权利或义务,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
12.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直至本合同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2.2 技术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托方(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标注正本或者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采 购 人名称: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供 应 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1 年 月
评 审 索 引
序号 | 评审内容 | 响应文件页码 | 备注 |
1 |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 ||
2 | 商务条款响应 | ||
3 | 服务团队 | ||
4 | 数据类型和数据量 | ||
5 | 数据覆盖地域范围 | ||
6 | 采用标准情况 | ||
7 | 售后服务方案(含培训) | ||
8 | 其他评审因素 |
目录
序号 | 内容 | 响应文件页码 |
1 | *附件 1——磋商函(统一格式) | |
2 | *附件 2——磋商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 | |
3 | *附件 3——供应商情况表(统一格式) | |
4 | *附件 4——技术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 |
5 |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 |
6 |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 |
7 | 附件 7——业绩 | |
8 | 附件 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 |
9 | 附件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 |
10 | 附件 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11 | 附件 11——详细的技术方案 | |
12 | 附件 12——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 |
13 | *附件 1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 |
14 | *附件 14——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 |
15 | 附件 15——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 |
*附件1 磋商函(格式)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 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 文件:
1. 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份。
2. 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磋商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 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6
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根据磋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
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与本此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_ _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_
地址、电话:
银行名称、账号:
日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元
报价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大写:小写: |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此表中的“报价”应与附件 1 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同。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定)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3 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企业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机构 | |||||
单位主营范围及优势和特长 | |||||
企业财务状况 | 年份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2018 年 | |||||
2019 年 | |||||
2020 年 | |||||
业绩情况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
*附件4 技术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 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 术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技术要求逐项据实填写,对于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
2、未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 务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及磋商文件其他商务要求,将不能满足的条款及具体内容填写在上表。如全部都能满足则在磋商文件条款号一栏填写“全部满足”。不满足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1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 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附件 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
件
说明:1.提供副本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单位名称)的在下 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公司/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 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单位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附件 6-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的
(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其他说明:如果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还需提交以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6-6-1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本公司xxxx:
1. 本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本公司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7 业绩
业绩清单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说明:如上表所示,我公司提供数据产品或软件或技术服务项目正在服务的国内客户数量为 家,分别是 、 、 ……
注:①应在业绩清单一览表后将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②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保留核查权力。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8 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格式一:磋商保函
(在不以支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前提下,可提供银行担保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开具日期: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保函作为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供应商”)对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提供 (服务名称) 的磋商保函。
(保函开具银行名称) 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 保证金:
a. 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磋商;或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磋商报价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竞争性磋商人造成损失的;或
d. 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后 30 天内,供应商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或
e. 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后,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适用)。
本保函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 字:
(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
公 章:
联系人姓名:银行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此保函需用带银行抬头的格式纸出具)
格式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编号: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竞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竞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格式三: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
l、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 形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磋商的;
(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3、保证金自磋商之日起生效,直到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
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 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本单位递交保证金支票/电汇/汇票/保函复印件
附件9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以支票或电汇,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附件10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要求的内容提供
附件11 详细的技术方案
详细的技术方案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要求的内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数据库数据类型组成和数据量的描述
2. 数据覆盖主要区域的描述
3. 数据库数据符合的其它条件
4. 数据及数据库标准说明
5. 交付格式
6. 数据使用的软硬件配置
7. 售后服务方案(含培训)
附件12 服务团队组成及团队成员的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我公司/单位为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项目共配备 名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人员角色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相关从业资质 | 从业年限 | 是否驻场 | 备注 |
1.1 | 负责人 | ||||||||
1.2 | |||||||||
… | … |
我公司/单位承诺在项目执行间,项目组组成表中所列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不做更换。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注:每位团队成员均应单独提交工作简历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应将团队成员的工作简历表和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附后。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历 | 职称 | 当前岗位 | |||
工作单位 | 服务时间 | ||||
从业年限 | 从业相关资质 | ||||
主要工作经验 | |||||
承担过的合格案例 | 时间 | 委托人 | 工作内容 | 合同金额 | 担任职务 |
序号: 人员角色:
承诺:本人承诺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注:应将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从业证书复印件(如有)的相关证明文件等附后。
*附件13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特就本单位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如下: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
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直接被控股、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备注: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填写“无”。
*附件14 供应商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我单位在此xxxx: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未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未相互串通参与磋商;未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15 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 数据包名称
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二、 交付要求
交付期:合同生效后 1 周内交付地点:北京
数量:含油气盆地区带数据库及相关原始数据 1 套。三、主要用途
1、丰富数据资源,为基础油气地质调查、选区评价提供必要条件,开展全球油气信息数据库建设。
2、以盆地为单元,开展油气地质编图工作。
3、对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向社会提供油气地质公益性信息服务。
4、其他应用领域及使用方向:盆地区带评价、有利区带筛选、地球化学分析、地质建模、物源分析、石油地质综合评价、盆地分析等。
四、技术指标
所有技术要求均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即以典型盆地为例,提供展示数据包(U 盘或光盘),供专家评审(展示用电脑,供应商自备)。
1、 数据库数据类型组成及工具:
序号 | 主要数据组成 | 单位 | 文件/数据数量 |
1 | 盆地区带数据库(不包括: Mozambique 、 Rovuma 、 Xxxxx Xxxxxxxx、Majunga、 Morondava、Xxxxxx – Xxxxxx Xxxx、North-Central Xxxxxxx Rift 等盆地) | 个 | 2200 |
2 | 地球化学数据库 | 点 | 2000 |
3 | 类比数据库 | 点 | 639 |
4 | 物源分析数据库 | 点 | 50 |
5 | 专题报告 | / | 区域内所有报告 |
6 | TIBCO Spotfire 基础版许可 | 套 | 1 |
2、数据覆盖范围详见下图盆地列表
序号 | 盆地名称(英文) | 盆地名称(中文) |
1 | Xxxxxx - Xxxxxx Rift | xxxx–xxx裂谷 |
2 | Congo Fan Ultradeep | 刚果扇深水 |
3 | Xxxxx Xxxxxxxx | xxxxxx |
4 | Xxxxxx | xxx |
5 | Douala Ultradeep | 杜阿拉深水 |
6 | Eyasi - Wembere - South Xxxxxxx Rift | 埃亚湖-温布利-南xxx里夫特 |
7 | Gabon | 加蓬 |
8 | Gabon Ultradeep | 加蓬深水 |
9 | Kivu Rift | 基伏裂谷 |
10 | Kwanza | 宽扎 |
11 | Kwanza Ultradeep | 宽扎深水 |
12 | Lamu Embayment | 拉姆湾 |
13 | Lamu Embayment Ultradeep | 拉姆湾深水 |
14 | Lower Congo | 下刚果 |
15 | Luangwa Rift | xx瓜裂谷 |
16 | Xxxxxxxx | xxxx |
17 | Majunga | 马任加 |
18 | Majunga Ultradeep | 马任加深水 |
19 | Malawi Rift | 马拉维裂谷 |
20 | Morondava | 穆龙达瓦 |
21 | Mozambique | 莫桑比克 |
22 | Mozambique Channel Ultradeep | 莫桑比克海峡深水 |
23 | Namibe | 纳米贝 |
24 | North - Central Xxxxxxx Rift | xxx里中北裂谷 |
25 | Orange | 奥兰治 |
26 | Orange Fan Ultradeep | 奥兰治扇深水 |
27 | Outeniqua | 奥特尼 |
28 | Rio Muni | 里米尼 |
29 | Rio Muni Ultradeep | 里米尼深水 |
30 | Rovuma | 鲁伍马 |
31 | Rovuma Ultradeep | 鲁伍马盆地 |
32 | Ruhuhu Rift | 鲁胡胡裂谷 |
33 | Rukwa Rift | 鲁夸裂谷 |
34 | Tanganyika Rift | 坦噶尼喀裂谷 |
35 | Tanzanian Coastal | 坦桑尼亚海岸 |
36 | Tanzanian Coastal Ultradeep | 坦桑尼亚海岸深水 |
37 | Walvis | xxxx |
(不包括:Mozambique, Rovuma, Xxxxx Xxxxxxxx, Majunga, Morondava、Xxxxxx
– Xxxxxx Rift, North-Central Xxxxxxx Rift 等盆地的盆地区带数据)
南部非洲及东西沿岸盆地分布范围图 3、数据库数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包含多个地质学科(地化、沉积、地层、储层等)的标准数据库;
(2)所有数据都包含地理空间元素(xyz);
(3)数据结构(数据模型) 简单灵活;
(4)采用新型数据可视化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方法;
(5)使用不受软件限制,通过 web、GIS、BI 软件、第三方软件等均可使用该数据;
4、数据及数据库标准应具有规范性,与一般国内外行业标准一致性较高。
5、交付格式,满足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1)ArcGIS 数据包或者 ArcGIS pro 数据包
(3)Oracle 或者 PostgreSQL 格式数据库文件
五、数据使用的软硬件配置要求
满足一般预装 Oracle 的服务器、或预装 ArcGIS 或者 ArcGIS Pro 的个人电脑安装和使用。
六、服务要求
数据使用:一年内免费更新升级、维护。
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解决合同规定数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供应商根据如下条件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1、供应商确保所有产品是与合同相符的、相应厂商的原装最新产品。
2、供应商将为采购人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3、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介质损坏,供应商将免费为用户更换介质。
4、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供应商将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或 Email 为采购人解决问题。如解决不了,供应商将在 48 小时内派软件工程师免费到现场解决问题。
5、使用培训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为采购人提供数据的使用培训(至少 2 工作日),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双方在培训前确认,并协助采购人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培训后保证采购人掌握数据库的使用方法及全部功能。
第六章 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磋商小组将与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规定的提交方式及时间,提交新的响应文件。
5.磋商次数按照磋商小组根据项目磋商进展而定,各供应商可参加每轮磋商,也有权放弃技术及价格调整的权力,在供应商声明不再进行技术价格调整起,以其最后一次报价为评比依据。供应商放弃技术及价格调整的权力后,不再接受其做出的承诺和报价。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2 | 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 |
3 |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
4 | 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5 | 是否联合体参与磋商 |
6 | 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
7 | 是否提供提供磋商须知中 8.1 款项下标注*号的文件且符合要求 |
8 | 其他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 |
9 | 结论 |
二、 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根据 2013-2021 年度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提供数据产 品或软件或技术服务项目)综合判定,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 ||||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 2.根据供应商提供数据产品或软件或技术服务项目正在服务的国内客户数量综合评定。有 1 家国内客户得 1 分,有 2 家国内客 户得 2 分,多于 3 家(含 3 家)国内客户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5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 0-10 | ||
1 | 商务部分 (20 分) | 注: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签字页复印件作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 ||
商务条款响应 |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综合评定,全部满足得 5 分;每有一项非实质性商务条款不满足减 1 分,最低分 0 分。 | |||
0-5 | ||||
服务团队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能否满足本项目需求综合评定。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合理、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较合理、经验较丰富,满足项目需求得 4 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一般、经验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较差、经验不足,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 0-5 | ||
注:须提供项目组组成表及工作简历表,否则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综 | ||||
合评定。 | ||||
数据类型和数据量 | 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0 分; 数据类型和数据量较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5 分; 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0 分; 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只有较少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 分; | 0-20 | ||
数据类型和数据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无相关内容,得 0 | ||||
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数据覆盖的地域范围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综 | ||||
2 | 技术部分 (60 分) | 数据覆盖地域范围 | 合评定。 数据覆盖的地域范围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20 分; 数据覆盖的地域范围较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5 分; 数据覆盖的地域范围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0 分; 数据覆盖的地域范围只有较少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 分; | 0-20 |
数据覆盖的地域范围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无相关内容,得 0 | ||||
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数据采用标准情况综合评定。 | ||||
采用标 准情况 | 全部采用了标准化的数据和服务,得 10 分; 部分采用标准化的数据和服务,得 5 分; | 0-10 | ||
未采用标准化的数据和服务或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含培训)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含培训)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综合评定。 方案合理、完整、考虑充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 分; 方案较合理、完整、考虑较充分、可行性较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4 分; 方案基本合理、完整、可行性尚可,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3分; 方案不合理、考虑不充分、可行性较差,不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 分; 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 0-5 | ||
其他评审因素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库数据符合的其它条件、交付格式、数据使用的软硬件配置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综合评定。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5 分; 较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4 分; 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3 分; 只有较少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1 分; 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 0-5 | ||
3 | 价格部分 (2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最后报价)×20%×100。 | 0-20 |